布雷弗曼

第三章 分工

作者:布雷弗曼

布雷弗曼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的创新原则,就是制造方面的分工;不论什么形式的分工,现在仍然是工业组织的基本原则。资本主义工业的分工,和在整个社会中划分生产任务、行业或专业这类现象根本不同,因为大家已知道的各种社会虽然已经把工作划分为种种生产专业,但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都没有把每一生产专业的工作再系统地划分为各种有限的工序。这种分工的形式,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普遍化的。

例如,赫斯科维茨对原始社会分工的描写,就把这种区别说得很清楚:

一个行业内的任何分工——也可以叫做再分工——在没有文化的人当中是罕见的。这种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只有在房屋、独木舟或鱼梁(Fish-weirs,指在河流中的木制栅栏,以围堵顺流而下的鱼群——左言)这类大型资本货的生产中才能遇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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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斯科维茨在这里为我们提供一幅把劳动划分为各行各业的图景,这种区分在开始时主要是由于性别的作用。不过总的说来,在行业内部并没有分工。虽然男人或妇女在习惯上可能专作某种产品,但他们在制造每一产品时,通常并不再作各个工序的分工。

这种作为一切社会特征的分工,按照马克思的术语,就叫做

同这种一般分工或社会分工不同,还有一种个别分工——生产方面的分工。这种分工把制造产品的各过程划分为由不同工人完成的许多工序。

有人把社会分工和个别分工看作单一的连续统一体,看作单一的抽象技术原则,这种看法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是产生混乱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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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段话典型地说明了无视社会分工和个别分工区别的那种观点:“社会分化和分工是人类社会的一般属性。同一直坚持到最近、认为原始人类过着完全相似和无定形的群居生活那种看法相反,关于原始社会和农民社会的现代知识,揭示了大量复杂情况和专业化情况。……所以,现代的专业化同想象中的没有分工的社会或时期不能有悬殊的差别。差别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不是本质上的差别。”(4)威尔伯特·穆尔在这里要迫使我们认为:社会分为各行各业,同这些行业的分解“不能有悬殊的差别”;种田、作家具或打铁的工作,同毕生劳动中每天连续拧紧几百颗螺丝钉或每周用手操纵键式卡片打孔机打出几千张卡片这些活动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

埃米尔·杜尔克姆的《社会分工》一书,在它越来越不适用于现代世界的时候反而日益受人欢迎,其原因就在于此。杜尔克姆所采用的方法就是这样一种高度的抽象,他说:“客观评价分工时,唯一的成功方法就是对分工本身进行纯理论的研究,找出它的用途和它所依赖的东西,最后形成尽可能对它适合的概念。”(5)杜尔克姆就这样进行论述决然避开我们这个时代分工发展的那些特殊社会条件,在他的全部论述中赞扬“人类友爱的理想只有随着分工的发展才能实现。”(6)在他的著作的后十分之一里,他才提出现代资本主义工厂里和办公室里的分工,而且把这类分工叫做“不正常的形式”。然而,就像现代评论家M. C.肯尼迪指出的:“当我们考查全世界的这些不正常的形式时,我们很难发现一个正常分工的明确事例。”(7)肯尼迪是绝对正确的,他把杜尔克姆的“正常”分工形式叫做“一个道德主义社会学家的理想,而不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学家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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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关心的不是社会的一般分工,而是企业内部的分工;不是各行各业之间的分工,而是各行各业和工业过程的分解;不是“一般生产”中的分工,而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分工。我们关心的不是“纯粹的技术”,而是技术同资本的特殊需要的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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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的分工,是从

以白铁匠制造漏斗为例:他在铁板上画出漏斗的正面图,根据这个图再画出一个铺开的漏斗及其底部漏管的轮廓。然后用剪刀剪下每块铁板,卷成适当形状,折好或铆牢边缝。接着,他卷好漏斗的顶边,焊好接缝,再焊上一只挂环,洗掉焊接时用的酸类,再把漏斗修饰成最后的形状。但是,他把同样过程应用于制造大量相同的漏斗时,他的操作方法就改变了。他不是直接在原料上设计图样,而是先做一个模型,利用模型画出所需的全部漏斗。然后一块一块地把它们全部剪下来,卷成适当形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是在一两个小时内制成一个完整的漏斗,而是在制造过程的每个步骤上用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并根据各种情况制造一些工件夹具、夹钳和其它器件。这些东西为了一个漏斗是不值得做的,但是在制造大量漏斗时,会大大加快每个制造步骤的速度,所节省的时间证明额外用去的时间是值得的。这位白铁匠发现,用这种方法生产大量漏斗,比做成一个以后再去做第二个的方法麻烦少,节省时间多。

同样,会计的工作就是开列账单,保管办公室记录以备将来汇总之用。如果一个会计是为一个时期里只有几个委托人的律师工作的话,他会作好一份账单,并同时把它过入适当账户和顾客账上。但是,如果每月有几百张账单,这位会计就会把账单攒在一起,有时用一两天的时间把它们过入适当账户。有些这种账现在是按每天、每周或每月的总数记载,而不是一笔一笔地记载的。当数量大时,这就是一种节省大量劳动的做法。同时,这位会计现在可以利用一些省事方法或辅助物;当记账手续分成为各种特别编制的分户卡或复写表格时,这类省事的方法是实际可行的,因为分户卡和复写表格把记载顾主账和编制月报表这两件工作合并为一道工序。

这类分解劳动过程和把劳动过程分成各个组成成分的方法,一直是、迄今仍然是各行各业中常用的方法;这些方法是个别再分工的最初形式。显然,它们即使不是完全地也基本上符合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章里所说的三个优点:

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每个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化而有所提高;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机器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9)

亚当·斯密以制造扣针为例,说明如下:

一个人抽铁丝,一个人拉直,一个人切截,一个人弄尖铁丝的一端,一个人碾另一端,以便装上圆头。要做圆头,就需要有二三种不同的操作。装圆头,涂白色,乃至包装,都是专门的工作。这样,扣针的制造大约分为十八种操作。有些工厂,这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个工人担任。固然,在另一些工厂有时一人也兼任二三种操作。(10)

这个例子里的分工,比上述白铁匠和会计这两个例子里的分工前进一步。操作不仅是彼此分开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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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可能把劳动过程分成若干部分,但是他永远不会自愿地把自己变成终身的局部工人。这是由资本家来作的事情,对资本家来说,既然从第一步(分解)上可以得到很大好处,从第二步(在工人当中进行细分)上又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那么他没有理由不是既采取第一步也采取第二步。第一步只是把劳动过程分开,第二步再把工人分开,这对资本家来说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由于资本家在打破作为由工人控制的一种过程的工艺时,又重新把它组成为由他自己控制的一种过程,这就尤其如此。现在,资本家能够在双重意义上计算他的好处,不仅在生产效率上有好处,而且在管理控制上也有好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工人非常有害的东西,就是对资本家有利的东西。*

* “近来,我们大量研究了而且改善了关于分工的十分精密的发明;只是我们给它起了一个不确切的名字。老实说,分工并不是把劳动分开了,而是把人们分成不同部分的人,把生活搞得七零八碎。结果,一个人得到的一点点智力不足于制造一个扣针或一个钉子,而只是完全用来制造扣针尖或钉子头。现在,一天能做成许多扣针确实成了一件值得想望(渴望)的好事情。但是,我们只要看看用什么砂粒来磨这些针尖——(这些)人类精神的砂粒,(它们)在被分辨出是什么东西以前是会被大大放大的——我们应当想到其中也会有某些损失#。我国所有生产城市里发出的喊声,比鼓风炉的声音还要大,实际上完全是为了这个原因——我们除了不制造人以外,什么东西都造……”(12)这是拉斯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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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好处的实效由于另外一种原因而增强;这一原因虽然在经济学文献中极少提到,但是,对于工人分担作业的作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十分流行而且迅速扩展来说,它肯定是最令人信服的原因。在亚当·斯密以后的半个世纪里,这一原因既没有得到明确的论述,也没有得到特别强调,后来查尔斯·巴贝奇做了这方面的工作。

巴贝奇的《论机器和制造业的经济》的第一版于1832年问世。他在该书《论分工》的一章(第十九章)里指出:“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原因〔分工节省劳动〕完全没有受到注意。”他扼要复述了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其它一些政治经济学家的古典论点,引用了我们上面引用过的亚当·斯密论述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三点原因的一段话。巴贝奇继续写道:

所有这些原因虽然都很重要,每种原因都会影响结果;然而据我看来,要说明制造品价廉是分工的结果,如果不谈下述原则,那是说不完全的。  制造主把要干的活路分成若干不同过程,每一过程需要不同程度的技艺或人力,这样,他就能够正好购买每一过程所需要的技艺或人力的精确数量;可是,如果全部活路由一个工人来干,那么这个工人就必须有足够的技术去完成这一活路所包括的多种多样的操作中最困难的操作,必须有足够的力量去作其中最费力的操作。(13)

用另一种方法来表述这种十分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在以买卖劳动力为基础的社会里,划分工艺会减低其各个部分的工价。为了说清楚这一点,巴贝奇和亚当·斯密一样,举出一个制造别针的例子。他把英国制造在他那个时代通称“十一”的别针时雇用的工人按类别(年龄、性别)和工资列为一表。(14)

抽铁丝 男工 每天3先令 3便士
把铁丝拉直 女工 1先令
幼女 6便士
磨针尖 男工 5先令 3便士
卷切针头 童工 412便士
男工 5先令 412便士
按针头 女工 1先令 3便士
镀锡或涂白色 男工 6先令
女工 3先令
包装 女工 1先令 6便士

巴贝奇指出,上表清楚表明,如果付给一个能够担负全部操作的工匠的最低报酬不超过表上所列的最高报酬,如果完全雇用这类工匠,那么制造的劳动成本也会增加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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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举一个较近的例子。这个例子来自美国工业的第一个流水作业线——肉类加工传送机(实际上是一条拆卸线)。J. R.康芒斯所作的描述照例十分详尽,而且很实在地写出了工人的工资等级:

很难找出另一种工业的分工搞得如此巧妙和细致。牲畜被检查后,像一张地图一样标出界线。人们分为三十多种专业,有二十种不同的工资,从一小时十六美分到五十美分不等。一小时挣五十美分的工人只是用刀分割畜皮的最难弄的部位(底子工)或者用斧子劈骨头(剔骨工)。无论从什么地方能够弄来一个不怎么熟练的工人,工资有十八美分、十八点五美分、二十美分、二十一美分、二十二点五美分、二十四美分、二十五美分等等,都可以有他一个位置,而且为他安排一种工作。单是干畜皮工作的就有九种位置,八种工资。挣二十美分的人专门切去尾巴,挣二十二点五美分的人专门敲掉找不到好皮革的其他部位,挣四十美分的人用刀切割不同的肌理,他的刀同挣五十美分的人刀“感受”不同。(16)

巴贝奇的原理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分工发展的基本原理。它所反映的不是分工的技术方面,而是分工的社会方面。在劳动过程中可以分开的范围内,它可以分成不同的成分,有些成分比其它成分简单,而每一成分又比整个过程简单。用市场术语来说,这就是,能够完成全过程的劳动力,作为各种分离的成分来购买时,要比作为一个工人的全部能力来购买时便宜。巴贝奇的原理最早应用于手工业,后来又应用于各种使用机器的行业,终于成为支配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劳动的基本力量,不论这种劳动的背景是什么,也不论是处于什么等级。

在资本主义的神话里,巴贝奇的原理被说成是,打算通过使合格的工人去干“只有他们才能干”的工作和不浪费“社会资源”的办法,来“保存稀有技术”。这个原理被说成是对“缺少”熟练工人或受过技术训练的人的一种反应,为了“社会”的利益,这些人的时间要最“有效地”加以利用。但是,无论这个原理是多么经常地表现为对缺乏熟练劳动的一种反应——例如各次战争期间或生产迅速发展的其它期间——这种辩解整个说来也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系统地破坏了现有的各种全面技能,形成了与其需要相适应的各种技能和职业。此后,各种技术能力的分类是以严格的“必须熟练”为基础的。从这时起,生产过程的所有参加者关于生产过程的知识的笼统分类,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是一种实际障碍。

劳动力已经变成商品。劳动力的用途不再按照出卖者的需要和愿望来安排,而是按照购买者的需要来安排;劳动力的购买者根本就是企图扩大其资本价值的雇主。这些购买者特别关心而且永远关心的事情,就是降低这种商品的价格。巴贝奇原理说明了最常见的降低劳动力价格的方法:把劳动力分为各个最简单的成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适合自身需要的劳动人口,所以巴贝奇原理通过这种“劳动市场”的形式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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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过程的每个步骤,尽可能地脱离专门知识和专门训练,都变成简单的劳动。与此同时,对那些还能有专门知识和能受专门训练的少数人,就尽可能地摆脱简单劳动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劳动过程的结构是,一个极端的人们的时间有无限价值,而另一个极端的人们的时间几乎分文不值。这甚至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分工的一般规律。它不是影响劳动组织的唯一力量,但肯定是最强大的和最全面的力量。它在各行各业里造成或多或少先进的结果,充分证明它是行之有效的。它不仅影响劳动,而且也影响人口,因为它终于创造了那么多从事简单劳动的人,他们就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人口的主要特征。

1.梅尔维尔·J.赫斯科维茨(Melville J. Herskovits):《经济人类学:比较经济学的研究》(Economic Anthropology: A Study in Comparative Economics, 2nd.; New York, 1960),第126页。   2.《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中文版,第1卷,第226页。   3.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第392页。   4.威尔伯特·E.穆尔(Wilbert E. Moore):《行业秩序的属性》(The Attributes of an Industrial Order),载《人,劳动与社会》(Man, Work and Society)(S. Nosow与W. H. Form合编)(New York, 1962),第92-93页。   5.埃米尔·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社会分工》(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Glencoe, Ill., 1947),第45页。   6.同上,第406页。   7.肯尼迪(M. C. Kennedy):《论分工与资本主义文明》(The Division of Labor and the Culture of Capitalism: A Critique)(纽约州立大学哲学学位论文集,第185-186页)。   8.乔治·弗里德曼(Georges Friedmann):《工作的剖析》(The Anatomy of Work, London, 1961, and Glencoe, Ill., 1964),第75页。   9.亚当·斯密(Adam Smith):《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New York, 1937),第7页。   10.同上,第4-5页。   11.乔治·沃利斯(George Wallis):《关于纽约工业展览会的特别报告》,载《美国的制造业体系》(The American System of Manufactures, Nathan Rosenberg 编,Edinburgh, 1969),第203-204页。   12.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威尼斯的宝石》(The Stones of Venice),转引自肯·科茨(Ken Coates):《工业民主论文集》(Essays on Industrial Democracy, London, 1971),第44-45页。   13.查尔斯·巴贝奇(Charles Babbage):《论机器和制造业的经济》(On the Economy of Machinery and Manufactures, London, 1832; reprint ed., New York, 1963),第175-176页。   14.同上,第184页。   15.艾尔福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工业与贸易》(Industry and Trade, 1919; reprint ed., London, 1932),第149页。   16.康芒斯(J. R. Commons)的话,载《经济季刊》,第19卷第3页;转引自陶西格(F. W. Taussig):《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fo Economics, New York, 1921),第42页。[braverman-1974book04.htm](第二章 管理的起源.md)braverman-1974bookindex.htm[braverman-1974book06.htm](第四章 科学管理.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