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党员
(1940年1月3日,纽约)
致各地方和各支部
亲爱的同志们:
作为对政治委员会1月3日信件的补充,我们在此提请你们注意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的三个相关参考资料,因为它是我们的运动在过去所设想和实践的,并在正式文件中有所阐述。
1.“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按照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讨论的权利。民主集中制也意味着纪律;它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它意味着在两次大会之间将权力集中于大会选定的一个领导委员会;它意味着党始终以单一的政策,即其权威机构中多数派的政策来面对外部。民主集中制意味着党员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使自己的公开行动和言论服从于党的政策和决定。”
——摘自工人党于1935年6月4日发表的《政治委员会关于开除约瑟夫·扎克的声明》。
2.工人党全会答复并拒绝了奥勒尔派提出的公开讨论的要求,指出“没有任何原则要求必须将党内的争议材料在党内的公共刊物上发表。即使在大会前的讨论中也不是这样,在其他时期更不是这样。如果要进行这样的讨论,那是全国委员会的职责。”
——摘自1935年10月全会通过的《关于工人党内部情况的决议》。
3.“全会……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定大会前讨论的程序和大会本身的安排。成员的权利将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全会断言,根据既定的布尔什维克程序和工人党本身的章程,决定什么是正确的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保障党员的权利意味着什么,以及执行党章的规定,是全会和政治委员会的特权和义务。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把这种所谓的‘权利’据为己有。”
——摘自1935年10月全会通过的《关于工人党内部情况的决议》。
兄弟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