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器工会简章
(19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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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叫作上海机器工会。
第二条 本会的目的如左。
一 以公共的理想。训练德性。发展智识。促起阶级的互助观念。
一 以公共的力量。着实的方法。改良地位。增高生活。减轻痛苦。
一 谋相互的亲睦。相互的扶助事业。
第三条 本会以上海的各业机器工人组织之。但有功绩于本会者。经理事会的承认或推荐。虽非工人亦得认为名誉会员。
第四条 本会事务所设于上海市内。
第五条 本会章程非经本会大会的议决。不得更改。
第六条 本会为达到第二条目的。准备实行左列事业。
一 设立职业介绍所及失业工人住宿所。
一 会员娱乐机关——球房。浴堂。茶食店。音乐室。
一 教育机关——学校。书报室。
一 救恤会员——遇会员中有疾病。死亡。残废。衰老。生产。家族死亡者。本会以相当经费救恤之。
一 出版。以机关报为主。
一 法律顾问。
一 奖励消费组合。
一 帮助别种职业工人组织团体。
一 帮助别种职业工会的运动。
一 研究工人生活状态。
一 研究经济状况。
一 研究劳动市场状况。
一 其他关于增进本会会员福利的各种事业。但各种事业的规则另定之。
第七条 本会会议分大会及理事会。
第八条 本会大会即全体会员的集会。由理事会每半年(春秋二季)召集一次。以审议本会一切事项。选举本会会员为理事。推荐或委任名誉会员。或会外人员为理事。辞退不胜任之理事。审查理事会之不法行为。稽查帐目。审查预算。大会议长以理事长充任。理事长有特别事故。不能出席时。由出席会员临时推任。议事以出席会员的过半数决定之。可否各半数时。由议长采决之。但理事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得临时召集大会。
第九条 大会为执行第八条事务。于必要时。得组织各种临时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议长指定。
第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织之。总理本会规定内及大会所议决的一切事务。细则略分如左。
一 筹备及执行第六条的各项事业。
一 执行通信事务。
一 收受会员入会退会的请求。
一 审查请求入会者的资格。
一 决定许可会员退会。
一 稽查会员的行动。
一 决定会员的除名。
一 执行会计事务。
一 征收会费。
一 审查会员有无救恤的理由。及救恤金之多寡。
一 设法增进会员的和睦。除去会员的纷争。
一 草立本会进行计划。以提出大会讨论议决。
一 立出工资。时间。保险。卫生运动及扩张本会的方策。以提出大会讨论议决。
一 草立本会应加或应改章程。以提出大会讨论议决。
一 于每次常例大会。报告前半年会计帐目。以供大会稽查。作出次半年会计预算。以供大会审查。
一 由名誉会员及会外人中。预择可以任为理事之人。以供大会推荐或委任。
一 确定定例大会及临时大会的日期。
一 遇有劳动争议时。代表本会与雇主交涉。
一 其他大会所认为应办之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为办理第十条的事务。设置书记。会计。庶务。教育。编辑。调查。交际各科。各科科长以理事担任之。有必要时得理事长任命本会会员或雇用会外人各科办事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四星期由理事长召集会议一次。商议事务进行方法。会议时以理事长为议长。理事长有特别事故不得出席时。由出席理事当场推任。议决手续与大会一样。但理事长或二人以上理事认为有必要时。得由理事长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分左列二种。
一 由大会所选出的本会会员。
一 由大会所推荐之名誉会员或雇佣之会外人员。
第十五条 理事长由理事互选。代表本会。总理本会一切事务。指挥理事人。召集理事会。任免各科办事员。理事有不胜任者提出大会议决解职。大会及理事会议时为议长。
第十六条 欲入会者。须照规定的样式。写明指定的事项。向理事会请求入会。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对于请求入会者。调查其实系有入会资格。即加以许可。交付会员簿及徽章。
第十八条 会员欲退会者。须将理由说明书及会员簿徽章交付理事会。以请其许可。
第十九条 会员失去会员资格者即退去本会。
第二十条 退会的会员欲再入会者。须得理事会的许可。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每月有纳付会费四十文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遇有重要事件。得大会许可。即有得本会帮助经济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理事的选举及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参与本会的各种集会及发言投票各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享受第六条所规定之各种特典和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享受本会所规定及议决的一切补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员有尊重及严守本会规约及议决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会员所纳之会费。无论有何等理由。概不退还。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员有违背本会的规约及议决。或损伤本会名誉。或利益。或放任本会所规定的义务者。理事会得开会议决除名。取消其权利。
第三十条 以虚伪而请求或收受救恤金。或无故而滞纳会费及二月以上者除名。
第三十一条 名誉会员得由大会推荐为本会理事。
第三十二条 名誉会员在大会没有议决权。本会须有会员二百人以上。方开成立会。方组织评议会。评议会的章程另定。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会员十分之一提议修改。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