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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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克思主义辞典

马克思主义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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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1月2日出生于荷兰的瓦森,1960年4月28日在荷兰的瓦赫宁根逝世。曾在莱顿大学攻读数学,并于1902年获天文学博士学位。在莱顿天文台工作,直至1906年,以后在阿姆斯特丹大学任教,1932年成为该校天文学教授。自1906年至1914年,潘涅库克居住在德国,在这里他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SPD)左翼的领导成员,并在柏林党校任教,直至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他还为《新时代》杂志撰过稿。他的马克思主义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直接从自然科学,并通过研究被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一书第四章)誉为独立发现“唯物辩证法”的、自学成才的工人约瑟夫·狄慈根(1828—1888)的著作而发展起来的;它尤其侧重于弄清楚科学和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和达尔文主义之间的关系(见“参考书目” ①)。第二,在政治行动领域,它提出一种通过工人委员会(见“参考书目” ③)而使工人阶级革命地自我组织起来的理论。1920年,潘涅库克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和第三国际的政策决裂的,后来和科尔施、哥尔特一起成为“委员会共产主义运动”的领袖。(见“参考书目” ④)

(TBB)

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分析,在马克思各种著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组成《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几篇宣言(以及1891年恩格斯写的导言);在列宁的著作中也是这样,特别是《国家与革命》(1917年)。考茨基在《恐怖主义与共产主义》(1919年)中,以及托洛茨基在为塔列尔的《巴黎公社》所写的序言(1921年)中,都部分地对巴黎公社提出了有争议的解释。

历时两个月的巴黎公社并不是什么有计划行动的产物,也决非得力于什么个人或具有明确纲领的组织的领导。然而,重要的是,1/3的当选者均是体力劳动者,且其中大部分是第一国际法国支部的活动分子。这个政府的成员是由巴黎选民在巴黎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意外地掌握国家权力一周之后所安排的一次特别选举中产生的。这一事件发生在3月18日,当时法国临时政府在其部分部队和民众举行联欢之后,匆忙地撤出了首都。

马克思认为,“公社以其审慎温和著称的措施,只能适合于被包围城市的情况。……它所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82—383页)。在给多梅拉·纽文胡斯的一封信中(1881年2月22日),他重申公社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的一个城市的起义,而且公社中的大多数人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2页)。尽管公社不是一次社会主义革命,但马克思仍强调指出它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82页)。在马克思看来,决不应把公社看作是教条主义的模式或未来革命政府的方案,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列宁坚持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强调指出,公社以这种方式为“无产阶级专政”作了初步准备;这种专政,正如巴黎公社所表明的是一种能使大多数选民(如工人)对所有机构,包括强制性机构,实行前所未有的控制的国家,是一种最适合于建立社会主义而实现劳动解放的国家。

从20世纪20年代初起,马克思和列宁对巴黎公社上述基本民主性质的关注,是马克思主义著作研究中最重要的发展;特别是对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所出现的严格的一党制国家进行马克思主义批评的一个基本部分。。近期在公社史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上作出重大贡献的是J·布吕阿的《1871年的政权和国家》,载《社会运动》杂志第79期(1972年4—6月号)。关于主要的经典马克思主义阐述文选可参看舒尔金德的著作(见“参考书目” ③)。关于近来史学问题的争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的阐述,则收在利思所编的著作中(见“参考书目” ①)。

(ES)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提出过一套完善的政党理论,只是在他们的晚年政党才开始表现为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形式。恩格斯曾把政党描述为“阶级以及阶级集团的多少确切的政治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2页)。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第2、3节)中,把法国保皇党的奥尔良派和正统派之间的分裂归之为“由分化出的”(地产和金融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29页)。然而他并不认为每一次政党斗争必然反映冲突的经济利益,而主要是把“意识形态”因素看作是资产阶级共和派反对资产阶级保皇派的理由。他把法国社会民主派说成是“小资产者和工人的联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31页)。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政治思想和行动中,建立一个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主张占有中心的地位。他们认为:“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8页)他们都是联系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谈论这种政党的。然而工人阶级的理论认识和自觉行动是作为他们政党概念的永恒因素而相互补充的,但情况不同,结合的程度也不同。这一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为他们从1847年至1852年曾担任领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共产党宣言》中曾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曾谈到共产党人在理论方面对“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有较清楚的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页);而这个运动他们认为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自觉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

第二国际在其1904年的阿姆斯特丹代表大会上,宣称由于只有一个无产阶级,因而每一个国家也只应有一个社会主义政党。这一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基本上反映了一种经济主义和半宿命论的观念,即认为这些政党的不可抗拒的发展是与工人阶级的发展及其社会地位增长密切相关的。

相反地,在列宁的政党观中始终存在一种强烈的行动主义因素。列宁从理论和实践上都高度重视这一因素。在列宁的著作中,如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一样,也可以看到关于政党不止一个的“模式”,虽然它们全都被设想为致力于把社会主义理论和意识同自发工人运动结合起来的集中的先锋队。列宁在这一课题上最著名的著作《怎么办?》(见“参考书目” ⑤)指出,在沙皇制度所造成的非法状态下,建立一个严密的、由职业革命家等级森严地组织起来的党最适合于当时的运动发展阶段。然而后来为了利用1905年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1917年二月革命所提供的较大程度的自由,他更全力以赴地致力于建立一个基于民主集中制(他第一次在1905年使用这个词,并强调其民主成分)基础之上的广泛的群众性政党。这个党的领导人由选举产生、对选举者负责、而且可以罢免。正是围绕党的性质问题,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于1903年才第一次发生了分歧。后者批评了列宁和布尔什维克的极端集中主义,第二年托洛茨基(见“参考书目” ⑩)和罗莎·卢森堡(见“参考书目” ⑦)也同意孟什维克的批评并加以扩大引申。

在《怎么办?》中,列宁效法考茨基提出:“阶级政治意识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灌输给工人”(《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6卷,第76页)。他区分了“工联主义意识”和“社会民主主义意识”,前者是工人能自发形成的,后者是政党灌输给工人的。卢卡奇又把这种区分向前推进了一步,并把由经验地形成的“心理意识”同被认为是“工人阶级及其组织形式,即共产党的正确阶级意识”的“赋予意识”对立起来(见“参考书目” ⑥)。 和这一思想相反(后来卢卡奇也把它作为“基本上是直观的”和反映“救世主或乌托邦主义”的概念而抛弃),葛兰西和陶里亚蒂认为,“相信党不论在夺取政权之前的阶段,或者在夺取政权之后的阶段……都可通过外部强加的权威来领导工人阶级的想法,是多余的。”它只有“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即把自己和这个阶级所有部分联系在一起”而真正取得成功,才能领导(葛兰西和陶里亚蒂于1925年起草的《里昂提纲》,载葛兰西的《政治著作选集》,1978年英文版,第367—368页)。后来,葛兰西在狱中写道,政治变革的首创者(“现代王子”)的作用取决于靠“政党——把处于萌芽状态的集体意识集中起来变成普遍的和总体的意志的第一个细胞”(见“参考书目” ①,第129页)。

在苏维埃俄国于1921年出现了一党制——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环境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后,斯大林把一党制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必要特征。在1945年以后建立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虽存在不止一个政党,但共产党领导人(有时是国家的宪法)坚持认为,这些党派都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欧洲共产主义的各个政党和其他一些共产党都反对这一观点,它们主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多党制,包括承认和反对党在法律范围内所行使的各种权利。

(MJ)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使他确定了该制度的两种趋势:一种是不可避免的或占主导地位的趋势:比如形成劳动后备军或利润率趋于下降,它们按一定的方向引导起反作用的因素,从而使起反作用的因素最终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二是可避免的或可调节的趋势,不过这种趋势的无情压力可以用充分的反压力的相反趋势来抵消。

在分析工人阶级状况时,马克思论证说资本主义必然要造成维持一批备用的失业和半失业的劳动力(即劳动后备军);这种备用的劳动力,加上盈利能力、竞争和资本流动等因素所造成的限制,必然会使工人的实际工资赶不上生产率的增长。实际上,实际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实际工资下降,而剥削率却在上升。劳动生产率与实际工资之间这种不断扩大的差距,将使资本的能力增大,从而进一步拉大“劳动者的地位与资本家地位之间的巨大差距”。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化是资本主义的固有特征。马克思指出实际工资所以能继续提高,是因为它的提高“不会妨碍积累的进展”(《资本论》第1卷,第67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还得出结论说:“劳动剥削程度趋向提高”不过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资本主义借以表现的特殊形式”(同上,第3卷,第267页)。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马克思指出如果生产资本增加,工资也许会增加,但“工人可以得到的享受纵然增长了,但是,比起资本家的那些为工人所得不到的大为增加的享受来,比起一般社会发展水平来,工人所得到的社会满足的程度反而降低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7——368页)。

实际工资的增加一般不会超出上限这一事实,决不会妨碍资本家不断地尽最大可能地力图降低实际工资,而调节雇佣劳动力的条件却对工人绝对贫困化的趋势规定了客观的下限。比如,在劳动后备军多的地方,实际工资就可能甚至下降到低于维持生存的程度,因为当现有的工人“用完”时,新的工人又可以补充上来。然而,在繁荣期间,当某些地区的劳动储备军用完了,那末由于缺少立即可以使用的劳动力,实际工资也可能在输入劳动力的费用或资本流动费用的范围之内增加起来。更重要的是,通过成立工会和社会立法形式体现出来的工人斗争本身,也可以调节资本购买劳动力的条件,而且除危机期间之外,这种斗争都可成功地挫败资本家削降实际工资的企图。因此,工人绝对贫困的固有压力是可以在适当条件下排除的。

然而,像米克这样一些现代马克思主义者却认为:“无疑马克思确实预见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不管绝对工资会怎样,相对工资(即相对于财产收入的工资)将下降”(见“参考书目” ②,第121页),但实际上先进资本国家中并不存在相对工资的明显下降。因此,米克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有必要探索出当代资本主义的新的“运动规律”(见“参考书目” ②,第127—128页)。对当代资本主义新的运动规律有这样一种看法,即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中既不存在“绝对”贫困化,也不存在“相对”贫困化,因此,任何形式的贫困化只限于边缘地区的不发达国家(通常是宗主国资本发展的产物)。这种看法往往与中心地区的工资压缩危机论有关,因为没有贫困化就等于剩余价值率经常呈下降趋势。然而,这一观点的核心是这样一种经验的看法,即剥削率不会大幅度地提高。但只要人们稍微注意一下马克思主义的范畴与反映现代国民收入的传统经济范畴之间的区别,这一看法就立刻站不住脚了(见“参考书目 ④)。

(AS)

这一词通常是指那些在土地上从事劳动并拥有其生产资料即农具和土地本身的人。虽然这一词常常适用于从事土地耕作的一切直接生产者,但也有助于较精确地确定农民的地位和辨别自耕农及其他并不从事雇佣劳动的农业工人。自耕农是土地所有者或是土地的承租者,他们在认为合适的时候可以适当地使用或处置他们的土地及其土地上劳动的产品。作为欧洲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阶级之一的农奴,是通过非经济的强制关系而与土地直接联在一起的劳动者。随着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瓦解,那些依然在土地上从事劳动的农奴变成了农民,他们获得土地的手段是超经济的方法,即依附于大地主。然而,在象印度和中国这样的国家中,却有从其它(非封建的)生产方式中形成的农民。农民的一个主要特点在于它为维持其对土地的占有而必须支付租金或纳贡。这既可以采取劳役的支付形式(比如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一定的时间),也可以采取实物或现金的支付形式。决定农民使用土地和进入该社会的经济社会生活的特定社会关系,取决于社会形态的和这一社会形态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的具体特征。

农民在发展资本主义中的作用,一直是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们激烈而不断争议的主题。在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中,这一争论集中表现为:农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之内是否仍然是一个阶级?他们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和独特的生产方式?或者他们是否是不仅体现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痕迹而且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点的过渡性阶级?特别是在革命前的俄国,土地的问题或农民的问题由于其政治重要性而成了一个主要争论点。民粹派和民粹主义者认为农民代表了一种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独特的生产方式。从这一点出发,“农民生产方式”就是一种基于小商品生产的方式,它只有一个阶级,因而在农民中间不存在剥削的关系。农民进行生产的组织是以家庭单位为基础的,而且据认为它代表了一种稳定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并不包含会使农民产生内部分化和使这种方式解体的各种矛盾(见“参考书目” ④)。这一观点的信奉者们往往把农民的生活浪漫化,认为资本主义的趋势既不会使农业社会解体,也不会在农业社会内部得到发展。鼓吹这种观点的民粹主义者,反对把农民的斗争同俄国无产者的革命斗争联合起来,以极力维持农民的孤立状态。

列宁反对上述论点,明确地驳斥了认为农民生产代表了一种特殊经济形态的看法。他认为农民经济是一种过渡经济,它把封建生产方式的残余同不断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恰恰由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中得到改造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中得到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是各种各样的,因而农民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列宁还把农民生产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见“参考书目” ⑩)。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常常是在农民社会内部通过农民本身的分化而产生的。通过具体分析19世纪末的俄国农民,列宁发现竞争使大部分农民破产,而使少数农民扩大了自己占有的土地。这一进程产生了为维持生存而被迫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贫农阶层,和为不断形成的富农耕种的农业无产者,而那些富农则发展成了农业资本家。处于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是中农,但他们中的大部分逐渐被驱入贫农的行列,从而成为农业无产者。

从上面的分析中,人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残余消灭的速度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先前存在的生产方式内的阶级斗争。列宁概括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其一是他称之为“容克”的道路,这种道路的特点是大地主本身发起运动并指导了这一过渡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大的前资本主义的庄园虽然慢慢被改造为资本主义的企业,但是它们不仅维持其广大的土地占有制,而且对劳动者的许多控制制度也没有改变。列宁认为如按这种模式发展,资本主义的成熟将极其缓慢,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许多特征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继续存在。他把这种道路同另一种即“农场主”道路进行了比较,“农场主”道路的特点是农民所领导的一场革命,它摧毁了大土地庄园、消灭了奴役关系。这一进程产生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拥有小片土地的农民或自耕农阶段。农民分化的过程十分迅速,而且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摆脱了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残余的束缚,从而使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

虽然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阶级斗争在制约着这种生产方式的灭亡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历史的事例表明,容克和农场主的道路特征也许并不普遍适用。在英国,凡农民被剥夺掉土地而却保留了大土地庄园的地方,地主都把自己的庄园出租给使用雇佣工人耕种土地的资本家农场主,这样,资本家农场主就能利用土地集中的有利条件而使资本主义得到迅速发展。相反,在法国,农民则成功进行了一场完全保有土地占有权的斗争,从而使占有小片地产的广大小资产阶级阶层长期存在。这种摧毁大封建庄园的方式象英国的方式一样,证明也非常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参考书目” ③)。

关于农民的性质及其政治作用的辩论迄今一直很激烈,当前它仍以类似本世纪初俄国争论的方式在继续进行。对于迄今依然存在、特别在不发达国家中存在的广泛的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在进行理论分析和经验的探讨(见“参考书目” ①和 ②)。这些探讨对于分析特定社会形态的农民的具体历史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显而易见的是,在许多国家里农民的分化和无产阶级化的进程其所以进展相当缓慢,其部分原因是在一定的阶段上,保留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残余却有利于资本的发展。但是,农民的长期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前资本主义关系的力量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阶级斗争所决定的。

农民的生产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外进行的,因而它并不包含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并不需要利润生产(见“参考书目” (○,11)11)。此外,环境也许迫使农民接受一种低于雇佣工人的生活水准。这两种因素表明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农民也许能够比使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廉价地生产出粮食。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受资本控制的国家也许会采取措施保留非资本主义的农民的生产关系(见“参考书目” ⑤)。由于使农民无产阶级化并消灭农民的资本主义趋势同在一定历史阶段利用和加强现存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作用的趋势之间存在着上述矛盾,以及由于农民阶级斗争的力量,所以农民消失的趋势并不是直线式的。

(ED)

作为一种历史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不只是运用辩证法阐述一种生产方式过渡到另一种生产方式,而且还涉及每一生产方式内部发生的历史变化。资本主义,象其它生产方式一样,也被认为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随着其内在矛盾的成熟,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沿着一条平稳的曲线,而是沿着一条具有不同阶段的起伏不平的道路前进的。比如,资本主义到本世纪50年代已达到的阶段,就被认为完全不同于资本范例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这一阶段的叫法很多,或者叫做垄断资本主义(见“参考书目” 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见“参考书目” ②)或者叫做晚期资本主义(见“参考书目” ⑤)。

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的历史这一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所固有的,因为社会由一种生产方式过渡到另一种生产方式只能从理论上概括为一种方式的矛盾逐渐成熟以致摧毁它自身并为新的生产方式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历史为什么要用不同的阶段来表述呢?对资本主义作这种历史阶段划分的原因在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关系(无论狭义上定义的生产关系,还是作为总体社会关系的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比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虽随着制度的成熟而加剧,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有所变革。这些影响它们据以存在的整个社会关系和制度结构的变革,在任何社会的历史中都会引起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然而,构造各种生产方式内在历史在原则上虽然是一种理论上的需要,但实际上分析资本主义的各个阶段却是受现实的压力所驱使的,即是受对业已发生的历史变化所作的经验的考察和表述支配的。列宁提出的帝国主义理论,巴兰和斯威齐提出的垄断资本主义概念,都是出于适应社会主义运动当时实际面对的制度的变化和重新预测资本主义灭亡的政治需要。

某些作家把资本主义划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即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无论是从个别特征上还是从顺序上来看,人们对这些范畴的有效性都有不同的看法。这种争论部分源于不同的政治见解。比如曼德尔(见“参考书目” ⑤)就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是同各共产党的政治战略连在一起的。当然,这种争论也部分源于理论上的模棱两可的解释:表述各阶段之间差异的原则问题既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资本主义各阶段之间的差异,在于生产的社会化(从广义上说)的程度不同。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性的观点,主要强调的是这样一点,即生产日益具有社会化的性质,而资本和剩余价值则由私人所占有和支配。不过,这种占有和支配本身也被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断采取社会化的形式。比如,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在其扼要评论股份公司(这代表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时就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资本主义各连续阶段都以经济的一切方面日益社会化为特征的。随着分工发生质的变化,生产本身就不断社会化了。比如,随着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法就由据以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方法变成相对剩余价值成为积累的主要动因的方法,因为此时机器已支配了劳动过程(即马克思称之为真正把劳动纳入资本的方法)。而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机器大工业的建立,生产社会化的程度比前一阶段更高了:生产性劳动逐渐表现为集体劳动,即成为结合在一起的劳动力而不是个体化的手工工人,而且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将意味着任何一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的生产都依赖于一切其它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工资货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劳动力的价值。

要把资本主义日益社会化的历史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固然要对生产方法中的上述变化进行区分(见“参考书目” ⑤),但占有方式的变化以及指导和支配经济再生产和社会分工的结构和关系的变化,也同样可说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三个阶段之间所存在的明显区别。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占有主要表现为利润,分工则由销售商品的市场调节和指导的。资本在国际范围内的扩张是通过进出口商品来进行的。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信用制度逐步居于支配地位并与商品市场一道来指导分工,因为它可使信贷从不能盈利的部门转向可盈利的部门。利息成了占有剩余价值的主要形式,因为它把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整个利润都表现为利息的形式:“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资本论》第3卷,第493—49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当这一阶段的金融资本占据过去由银行资本体现的统治地位时,另一种占有形式即创业利润就变得十分重要了。而在国际范围内,这一阶段的社会分工则是通过作为金融资本的输出来实现的,希法亭、布哈林和列宁都把这种金融资本看作是帝国主义的特征;实际上,人们把帝国主义看作是与垄断资本处于同一时期的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

最近的阶段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国家(与信用制度和商品市场相结合在一起)在调节社会分工中所起的作用。在这一阶段中,国家通过执行凯恩斯式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由公共部门提供商品和劳务(或者作为商品,或者作为与市场相脱离的东西,如免费教育),以及通过建立有利于执行各阶级合作计划、指令性计划或收入政策的框架结构,起着支配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而作为占有剩余价值一种形式的税收,在这一阶段变得举足轻重。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则被以跨国公司范围内的生产资本的形式国际化了。生产过程由不同国家的工厂分别承担,而不是仅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或外国贷款的方式来输出资本。按照这一阶段的理论,国家通常是与大的垄断资本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这里采用的划分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原则,与马克思划分封建主义历史阶段的原则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在《资本论》第3卷、第47章中,马克思就依据封建主义的三个不同阶段来分析“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的。这些阶段的标志(当然并不是它们的全部特征)都认为是由占有剩余劳动的方式所决定的,这些方式分别为劳动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由于占有方式不同,支配经济再生产的手段也不同,分别表现为强制、契约以及契约加市场(以货币命名的契约)。

然而,普兰查斯(见“参考书目” ⑥)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划分为历史阶段。跟他在其它方面所采取的方法有所不同,他在这里断言,资本主义的分期不能以从理论上说明生产方式的抽象标准来划分,而只能以较复杂的社会形态(这一概念虽是较低一级的抽象,但却比较充分地包含了实际社会的复杂性及其特片)的标准来划分。巴兰和斯威齐(见“参考书目” ①)也提出了一种迥然不同的分期方案,他们主张在马克思所着重探讨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同标志最近阶段特征的“垄断资本主义”之间进行截然的划分。他们关于后一阶段的概念也完全不同于这里所使用的概念,而且没有把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分开。他们划分阶段不是以各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形式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为界线,而是以积累规律的变化为界线,然而后者所反映的只不过是一种主要的变化,即在竞争转变为垄断时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结构的变化。我们在上面所采取的方法是以这样的假定为前提的,即产生其积累规律的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但从中产生这些矛盾的各种关系的形式却在变化;每一阶段的资本主义都受利润率趋于下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而实际上,大的经济危机宣告了新的阶段的到来(比如18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就标志垄断资本主义的开始,19世纪30年代的危机则标志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开始)。然而,在战后长期繁荣期间(尽管已将近到头)从事著述的巴兰和斯威齐则认为,垄断资本主义似乎已改变了这些规律。

曼德尔关于最近资本主义阶段的重要研究(见“参考书目” ⑤)虽没有遵循上述三重划分模式,但他的晚期资本主义阶段与这里所说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重要的是,他详细探讨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动力,即考察了导致资本主义由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积累规律。他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同样认为,马克思所确定的积累的矛盾仍然是新阶段的主要矛盾,但这种矛盾反过来又为新阶段的新的结构关系所促进。在曼德尔的著作中,在经济的一切层次中所发生的变化,从生产的新的社会分工到国家的金融和经济活动,都从理论上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加以阐明。

(LH)

参看中等阶级条目

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一种实践的政治运动。使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中显示出特色的是它把革命的实践同激进的和全面的社会理论结合在一起。但这种理论的目的和主张并不是(社会的或政治的)哲学而是一种社会科学。那末这种科学和政治实践的结合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又是如何理解这种关系呢?

马克思本人在向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这在《资本论》中达到了顶点)转变之前,是作为哲学家开始自己的研究活动的。这一转变的性质是什么?它与整个欧洲文化的那次较大转变是怎样相联系的?由于那次较大的转变,哲学一般地使自己的学术统治地位让位于科学,先是让位于17世纪的自然科学,后又让位于马克思所处世纪的社会科学。

因为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同资产阶级的政治相对立的,所以它同资产阶级的理论和观念也是对立的。不过,资产阶级的理论不是被简单地抛弃,相反,是被辩证地吸收和改造了。特别显著的是,作为主要是社会科学的马克思的学说,在抨击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同时,力图继承资产阶级文化在自然科学方面所确立的科学性这一传统,即也认为自然科学在历史上是不断发展的,特别是认为自然科学已开始承认自然的历史性并从理论上对它加以说明。然而在确定与资产阶级科学的这些关系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时期的唯物主义以及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三种资产阶级哲学思潮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尽管这些哲学内的主要因素被加以利用,但它们都被改造成全面与资产阶级哲学相对立的理论体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产阶级哲学就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是否通过把资产阶级哲学并入自己哲学来利用和反对资产阶级哲学?是否存在一种外在于马克思主义科学或内含于这种科学之中的独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是不是同哲学本身相抵触并取代了哲学本身?自从马克思逝世以来的一百多年中,马克思主义本身对这些问题所作的回答,多半认为确实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应依据这种哲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哲学的对立。实际上,迄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一般是根据两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进行理论阐述的,这两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运动中已相继取得支配地位,一种与恩格斯的晚期著作密切相关,另一种则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密切相关。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它把科学的唯物主义同黑格尔的辩证法结合在一起,认为现实界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矛盾驱使现实在不断的历史变化、演变和革命的过程中前进。由于充满矛盾,这个现实界只有用矛盾的命题才能得以真实地描述,从而需要一种取代形式逻辑及其无矛盾原理的特殊辩证逻辑。这种观点的唯物主义认为精神和物质本身在统一体内是对立的,而其中物质又是第一性的。因此,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9页),是一种关于整个现实界的性质的理论。特别是,它需要用特殊的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加以具体说明,因为这些科学是逐步成熟的,这样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统一”观,并在这一过程中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进行辩解。因此,它认为自身既是概括科学发现的又为科学发现检验证实。那末辩证唯物主义是哲学还是科学?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和在所谓“旧序”(原为第一版所写,但后来放弃,最后又作为《自然辩证法》的材料)中谈到了这一问题。他的论证几乎不能证明把辩证唯物主义看作是哲学的传统趋势是正确的。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有助于证实辩证唯物主义,这种发展是理论自然科学的发展。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理论”,指的是各科学的概念的发展,特别是指相对思辩的概念发展,这些概念的发展虽为纯粹的经验发现所证实,但却超出了经验的证据范围。他认为,这些概念将有助于把独立的特殊的科学统一起来。这种非经验的概念统一过程需要迄今一直属于哲学领域的技巧与观念。尽管恩格斯本人是从哲学即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出发来探讨这一问题的,但他却认为也许自然科学本身的进步将最终会“使我的工作……成为多余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页)。他的“自然哲学”将变成“理论自然科学”。哲学本身将使自己成为多余的,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将为科学所利用并被改造为科学。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随着俄国革命的倒退和“Diamat”(主要在俄国流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缩写词)成为共产党正统观念的精髓,上述第一种哲学的统治地位就开始让位于第二种哲学了。第二种哲学并不是一套界定明确的统一学说,而是一种联系松散的趋势;最初提出这一哲学的理论家是卢卡奇和科尔施,但几乎在此同时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的早期哲学著作;这些新发现的著作支持的似乎是这一新的哲学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整个现实界的理论,认为人民和社会是在具体显示普遍的自然进程,把社会科学看作是社会的自然科学;而新的哲学趋势则是人本主义的,它重新肯定了“人是衡量一事物的准则”的旧的人本主义学说,维护人民和社会的中心地位及其独特性,不仅驳斥自然科学型的社会认识,甚至还驳斥了资产阶级的科学和技术本身,从而抨击了异化的和操纵的探究和实践模式。黑格尔式的异化概念,虽在《反杜林论》中完全没有涉及,但却是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的核心;这种异化概念实际上象《经济学哲学手稿》一样已处于主导地位。与此同时,象物化和拜物教这样一些有关的概念,显然也都成了评价性和道德性的概念。但重点还在于人是主词而不是宾词,即人是意识和价值的中心,从而在实质上不同于科学所描述的自然界的其它事物。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完全符合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本身则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哲学;而随着“理论自然科学”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必然失去其哲学特性而完全成为科学。相反,在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上不是科学而是哲学,即任何科学都是作为总体化的人本主义哲学观范围之内必然组成部分存在的。它的论题是对浪漫主义运动反对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一般文化的反响,它们所继承的哲学传统主要是最接近于浪漫主义的哲学德国唯心主义:康德、黑格尔和人文科学的诠释哲学。所有这些都一致认为我们所知道的现实并不是不依赖于那种认识而存在的,而是由这种认识(部分)构成的。特别是诠释学,它抵制经验论的科学统一的学说,认为了解人和社会的事务不能使用象经验自然科学那样的逻辑和方法论,与其说它想要从因果关系上解释事件还不如说是想要理解观念和语言的意义。实际上,理解社会的语言是理解这种社会本身的基本组成部分。因为在理解他们自己的语言时,也就是在理解他们的社会,这是没有任何科学能阻碍的。这种理解的理论的清晰表述并不需要经验观察的超然的客观性,而是需要对探讨中的社会活动进行“神入”,甚至参与其中;这种理论的清晰表述比经验的和科学的表述更富于理性和哲学性。

上述趋势在法兰克福学派、萨特和当代南斯拉夫持不同见解的哲学家的马克思主义(体现在《实践》杂志中)的著作中,都多少有所反映。但在过去的20多年中,这种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及其对马克思早期哲学的高度评价,已受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特别是阿尔都塞及其追随者们的谴责。如同意大利的德拉——沃尔佩学派一样,阿尔都塞也反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中的黑格尔的和唯心主义的趋势。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主义主要是科学,但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一种需要用分析才能揭示清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且,如同辩证唯物主义一样,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科学哲学。不过,与辩证唯物主义不同的是,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自然科学”,即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先进的自然科学共同具有的世界观。相反,它是某种较接近于正统的科学哲学观的东西,即认识论。科学是“理论的实践”,而哲学是“理论实践的理论”。然而,在其后来的自我批判中,阿尔都塞限定了这一概念,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尽管仍是科学哲学,但在作为标准和意识形态,特别是在政治方面,它不同于科学。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相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历史领域中的政治学”,是“理论上的阶级斗争”(见“参考书目” ①,第68和142页)。

马克思是作为一个哲学家开始自己的理论研究生涯的,他承认哲学要求在思想领域中所占据的传统的和确定的最高地位。但即使在其早期阶段,马克思对这种要求以至哲学本身也持批判态度。马克思不是从其经验主义形式,即不是从以经验科学取代先验的形而上学的角度来接受“哲学的目的”这一观念的,而是相反,把哲学的目的或目标看作是哲学自身的实现,从而认为哲学的终结或取代是不必要的。然而,他逐渐认识到哲学不是在现实本身中“实现”的,而是以另一种理论形式即科学来实现的。在各种理论中,最接近于现实和最能描述现实的是科学,而哲学是一种甚至使其最深刻的见解也易于受到故意歪曲的理论。因为哲学的本质恰恰是它寻求对概念本身之内的一切(其它)观念的认可,从而寻求那些构成一般思维的永远有效和先验基础的概念。正是这种探求迫使哲学在先验的独断论与完全的怀疑论之间摇来摇去。哲学的认可是科学不能容许也不需要的某种现象。科学在理论本身中并没有基础。实际上,一切理论在物质现实中均有其基础,而科学则是能认识这一点的唯一理论形式,从而也是能充分描述现实的唯一的理论形式。象哲学这样的其它理论形式虽由于其物质基础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述那种物质现实,但都是以一种神秘化的方式来表述的。在取代哲学的过程中,科学将占用哲学洞察的内容并把它们改变成比较适合科学本身的形式。

马克思既把这类的考虑和论证融入自己所维护的唯物主义中来反对唯心主义,又在构筑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科学时加以阐明。那种认为马克思把唯物主义的社会科学作为一种哲学来进行维护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使人们确信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因。传统的唯物主义也许是哲学,但它似乎更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为的下述观点: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保有宗教中的唯心主义,因此哲学唯物主义尽管本身是对哲学唯心主义的一种进步,但它本身作为哲学依然是唯心主义的,它设想的思维基础不是物质现实而是(超验的)关于物质现实的不可避免的观念。从哲学上用以替代总的怀疑论的东西,往往是某种本体论、形而上学或认识论。非哲学的替代及其所承认的物质现实基础本身就是科学。对科学来说,认识现实是可能的,但任何观念,尽管深深埋置在概念结构之中,却并非完全无可争议的,一切观念最终都需要依据其是否适合于现实进行即使是间接的、但却是科学的验证。

传统的认识论认为,认识是某一主体对已知客体的掌握。这种认识是客体在主体头脑中的观念。而在唯物主义看来,客体是示范的“物质材料”或“物质”。假使哲学的传统出发点处于主体的观念范围之内,而且这种出发点一般受“思想方式”的约束,那末就会提出这样的怀疑问题:这些观念怎么会构成对外在于并独立于观念本身的物质对象的认识?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看来,认识的对象不是物质的而是观念的,即是某一活动的精神产物,精神在其中对象化或异化了。异化包含着丧失和幻觉,即自我的丧失和关于失去的不是精神自身的产物而是某种其它东西的幻觉;而这就为黑格尔关于回复或调和的历史的长篇叙述提供了背景,这种认识上的长篇历史叙述被置于意识范围之内并导致绝对认识的终极目的。

马克思并不是把这种哲学唯心主义改变成它的哲学的对立物即哲学唯物主义,而是把它改造成一种社会科学的要素。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唯物主义,把物质的概念从物质转移到(物质的)实践上来。通过自然科学所获得的对自然界的认识,也就是对(这种认识本身所认为的)外在和独立于意识的客体的认识。但是,在接受哲学唯物主义的大部分内容时,马克思反对以个人主义的主—客体关系作为这种唯物主义的基础。他虽然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强调指出认识的实现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历史生产过程,但却赋予它以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认识的内容是从精神活动中抽象出来的,而精神活动则是从(物质的)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因此它最终源自于物质资料的经济生产。这样,思想和物质这一传统的两重性,也就为物质的实践所中介。物质的实践是我们认识自然界的恒定不变的条件。然而,对社会科学来说,社会历史的实践不仅是认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且也是认识的对象。作为科学的认识对象的社会,是实践的整体结构,其基础是物质的实践。虽然我们并不生产自然,当然也不象唯心主义所认为的那样用纯精神活动生产自然,但我们确实在生产物品和手工制品,而在这样做时,我们也就不知不觉地生产或再生产了我们的社会关系,从而生产了社会本身。无疑这里存在着异化即存在着一种涉及丧失、幻觉和屈从的关系(但这不是由于自然的对象和活动而是由于社会的对象和活动造成的)。比如,劳动生产出商品,而商品却被资本占有从而不是成为劳动者的产物而是资本的产物,也就是说是产品支配生产者而不是生产者支配产品。社会本身就是这样一种异化的产物,成为其成员所无力改变的一种自然的客体。但是,这种异化不应从哲学上理解成是人类状况的永恒特征,而应从科学的角度看作是某种可以发生变化的现象,而且科学能够并必然会对这种变化起有效的作用。社会结构的统一体是充满矛盾的,是一种以矛盾的资本主义方式为其基础的矛盾的阶级结构。在这些矛盾的压力下,其中以马克思的科学作为自己的理论意识形态而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将最终消灭这些矛盾,使社会置于人的控制之下,并在这一过程中解放自己和整个人类。

在驳斥传统认识论的主—客体关系时,马克思拒绝了它的经验主义的特殊形式。马克思这样做时提出了一种独特的概念。这一概念在寻找现代科学哲学的支持的过程中,不仅削弱了经验主义的基础,而且削弱了其替代物诠释学的基础,并进一步削弱了维特根斯坦在其语言理论中所使用的哲学方法的基础。在利用和改造体现在柏拉图著作中极其著名的古代哲学学说时,马克思认为社会的经验外观,如同自然界一样,是表面的,并同其主要现实特征相矛盾。正是这些实际的然而却是表面的外观(社会参与者们本能观念所记录的外观)被以日常语言概念化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都明确地介入和影响着社会的理论工作。在马克思看来,科学理论的真正作用是透过现实的经验外表来揭示那些既导致现实的“现象形式”又导致现实的基本历史趋势的“真实关系”、主要结构及其力量。因此,科学中的理论概念既不可归结为经验概念,如经验主义,也不是由理论家对现实所作的主观解释,如唯心主义。科学中的理论概念相当精确地描述了(物质)现实的那些观察不到的特征。马克思的科学观是唯实的,最近发展起来的英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集团就论证过这一点(可参看“参考条目” ③和 ⑩)。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发达的科学包括那些既不完全是经验的也不完全是先验的概念。它们超出严格的经验证据,但不是“从哲学上”而是“从科学上”作为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现实的概念结构的组成部分而存在或发生的。由此还可以看到,科学方法的主要因素是概念的批判和创新。作为一种具有明确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的社会实践的马克思的科学,使日常语言和现存理论的概念经受批判的检验,从而运用智力劳动把这种原材料改造成较适当的理论产物。但由于这些流行观念是社会本身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要理解和阐明的对象,因此马克思的科学在批判地反对这些观念的同时还力图通过追溯其物质状况来解释它们。马克思在这点上并没有屈从于“认识社会学”的强大诱惑,即假定对思想作唯物主义的解释跟它在认识上的评价是不相容的,从而包含着一种无凝聚力的怀疑的相对主义。相反,马克思由于从认识上探讨了有缺陷的观念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而揭示了社会特别是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认为它是一种神秘的客体,是一种产生掩盖其基本现实而使其参与者迷惑不解的现象的客体。这种客观的神秘化是社会据以再生产自身的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政治作用,在阶级斗争中支持统治阶级。因而马克思对其它观念和理论所展开的科学的批判,其本身也具有政治的作用。他揭露这些观念和理论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并在批判它们的同时批判了它们的物质条件,因为“要求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那些需要幻想的处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这样,马克思的科学就抛弃资产阶级科学哲学的主要原则,即抛弃了科学对其客体而言的价值中立的准则。这种中立的准则也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但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下述主张即认为仅靠理论批判就能改变这些有缺陷的观念或其神秘化的物质条件并不一致。他的科学是“批判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这种“批判实践”活动等同于“革命”,不是与旨在实际推翻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主义运动相脱离,而是它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工人阶级的观点来看,马克思的理论是科学,而且具有认识上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是任何新兴阶级所共有的,但又是别的阶级不能取代的阶级所特有的。马克思学说的科学性不仅与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地位是一致的,而且也确实需要这种地位。这同阿尔都塞的看法完全不同,阿尔都塞认为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阶级斗争”的本质是科学,而不是哲学。

辩证法以其唯物主义的形式把这些关系理论化了。从资产阶级哲学观点来看,马克思所采取的严厉而令人不能接受的步骤,是把矛盾的逻辑范畴从思想扩大应用到物质现实界。这一步骤既可理解为前述论点的组成部分,也可理解为是异化和拜物教概念的普遍化。无论它们有什么相似之处,但社会科学在这方面也不同于研究无机现实的自然科学;思想本身是社会科学对象的现实即社会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思想不仅需要从认识上(科学上)进行评价和批判,而且需要联系其物质条件进行阐发理解。塑造物质生活和物质劳动的基本结构和力量,也塑造精神生活和智力劳动。在力求以其明确的内容来反映现实的过程中,思想将以它本身也可能不知道的固有的结构方式来反映物质实践的现实。思想与行动之间的这种可以辨明的联系,为对观念的分析提供了某种余地,从而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去揭示现实的秘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提供一种可以把对观念的批判跟对需要这种观念的(物质)实践的批判结合起来的渠道。辩证的矛盾观所范畴化的就是这种统一,而其中的异化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对科学来说,矛盾是一个关键性的范畴,是一个逻辑的范畴,它意味着它所适用的事物具有不合逻辑或不合理的成分。但是,实践以及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不合理的。在辩证的科学看来,矛盾的思想体系由于包含着幻觉和神秘,因而反映了矛盾的、与自身相抵触的(物质)实践体系的结构上的不合理性。从根本上来说,造成其参与者思想混乱和迷惑不解的正是那些实践的不合理因素。因此,马克思的批判意味着一种不属于道德范畴而是属于理性范畴的评价。

然而,这些现实的社会矛盾不是“哲学的”,不是人类状况的永恒组成部分,而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一情况也同样适用于其它有关的哲学学说。随着革命消灭了社会的结构矛盾,使这种社会结构的组织将变化得比较合理,较易于受参与者的控制,并较易于为参与者们的本能思想所理解。诠释学的真实性将得以实现,但不是以其哲学形式来实现的。经验主义的真实性也是如此,因为科学实在论的真实性被取代了。社会现象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将消失,与其一道的社会的神秘性也不复存在。对理论即社会科学将不再有任何需要,甚至可能不再需要理论(见“参考书目” ④)。

如果这一解释成立,那么就会显示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哲学及其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关系的观点的最终含义。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来说,不仅宗教和哲学,而且整个理论本身,甚至包括社会科学在内,归根到底都是唯心的。它最需要的是各种形式的分工、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分以及由此而来的神秘化和异化的社会。科学正在吸收并取代哲学,把它的内容改造成具有较多的唯物主义内容、形式和存在方式的理论,这正是我们当代社会的一个特征。但是,完全的社会唯物主义是某种要以实践并作为实践历史地加以实现的事物,这种社会实践的可理解性和透明性将使社会唯物主义为其没有理论的行为者的本能思想所理解。因而唯心主义,那怕只是残余,都是与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实际生活的活动方式连在一起的。

(RE)

1856年11月29日生于坦波夫省的古达洛夫卡,1918年5月30日在芬兰的特里奥基逝世。他开始自己的革命生涯时,是一个革命民粹主义的信徒。他反对当时居支配地位的政治恐怖主义路线,是最早倾全力于城市工人工作的民粹派鼓动家之一。到1878年,他已公开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来捍卫自己的下述观点:俄国公社的公社土地占有制是,并将继续是俄国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1882年,他所翻译并由马克思作序的《共产党宣言》出版,次年,他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反对民粹主义的长篇论文,并在日内瓦组建了劳动解放社。这个受普列汉诺夫才智支配的劳动解放社是19世纪晚期俄国马克思主义的领导中心。它的权威出版物有助于确立俄国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观念,并对列宁1914年前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被恰当地誉为“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的普列汉诺夫,在他所撰写和编辑的书籍、小册子和杂志上,不仅对民粹主义作了广泛的批判,而且使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知识界取得支配地位,并概略地提出了支配1914年以前的运动的长期战略。由于认识到俄国多类型混杂的社会经济结构具有独特的和病态发展的特点,所以普列汉诺夫坚持革命必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应当是进行反对沙皇制度和封建残余的民主革命。这一民主革命将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而加速阶级分化,并为第二阶段,或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提供结社和出版自由的条件。这两种革命虽然目的截然不同,但在时间上却并不一定相隔很远。普列汉诺夫还断言,由于俄国资产阶级的特殊软弱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不得不领导这场民主革命,加之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人数上相对较少,在思想意识上又很落后,因此,它的任务就特别艰巨复杂。因而,普列汉诺夫要求社会民主党的知识界发挥重要作用,使工人阶级具有组织性、觉悟性和凝聚力。他一贯坚持,没有“知识界这一革命疫苗”的坚定的能动作用,运动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作为一位具有创见和权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在广泛的和国际的范围内所赢得的声誉仅次于考茨基。他的《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探讨了近代哲学和社会思想的整个发展,并特别强调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对马克思成熟思想的贡献,普列汉诺夫是把马克思成熟思想表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个人。他认为这种辩证的和唯物的方法阐明并统一了一切知识,他是把这种方法运用于政治学、经济学和哲学,而且也运用于语言学、美学和文艺评论的一位先驱者。由于他相信以辩证方式加以运用的经济决定论是一种完美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的整个使命所必需的,因而强烈反对任何用输入其他哲学要素来“改良”马克思主义的企图。因此,他是使马克思主义“一元论”不受伯恩斯担及其支持者的折衷主义影响的主要捍卫者。

从1905年开始,普列汉诺夫作为俄国社会民主的政治领导者的地位迅速下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他对1905年革命持犹豫态度。于是他愈益献身于历史和哲学的研究。他在1914年成了毫无保留的“护国主义者”(即战争的支持者)。他在流亡35年后于1917年3月返回俄国。在其余生中,他坚决反对他认为是无原则的布尔什维克的活动,并痛心地认为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为时过早并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尽管如此,列宁仍极高地评价他的著作,认为它们是战斗唯物主义的,而且这些著作已成为共产国际和苏联几代积极分子的主要读物。

(NH)

政治经济学一词常常用作研究资源分配和总体经济活动倾向的经济学的同义语。就马克思的用法来看,这一词的较具体的含义一般是与某些探讨经济剩余的分配及其积累以及探讨确定价格、工资、就业和促进积累的政治安排的得失等有关问题的作家们的主要著作相联系的。特别是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以及像马尔萨斯、詹姆斯、约·斯·穆勒、麦克库洛赫和西尼尔这样一些作者的著作相联系的。马克思本人明确地区分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但主要是后者。参看李嘉图和马克思条目)和1830年之后发展起来的庸俗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把自己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看作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但近些年来赞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家们已把政治经济学用作激进经济学的代称以使它有别于资产阶级的或新古典的经济学。然而,理论经济学的另一个派别也称自己是政治经济学,它所研究的是民主政治进程与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派别的著作认为政治进程会扭曲市场经济,因此政治进程并不是建立在市场(商品)关系的基础上的。

所有这些派别,尽管表面上似乎完全不同,但却都源于亚当·斯密的著作,而亚当·斯密著作的关键则是被称之为市民社会的自发的、自我调节的经济这一思想。正是亚当·斯密的天才发现了有可能把市民社会同政治领域(国家)分开,发现了如果任其不受阻碍市民社会可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发现市民社会具有达到最大限度收益状态、任其所有的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潜力,从而发现了要求产生一种能使市民社会处于独立于国家状态的哲学理想。

虽然亚当·斯密为后来一些学派和分支的出现奠定基础,但他的著作却应当放在适当的背景中去考察。除了孤立的个别的早期经济学家(特别是约翰·洛克和理查·康替龙)以外,政治经济学的起源可以在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找到。宗教权力的逐渐削弱造成了需要对各种社会事件作出新的解释,造成自然科学特别是17世纪牛顿著作的自然科学得以发展的局面,并表明有可能运用科学方法来作出这种解释。在力图构筑一门关于是社会事件的科学的努力中所产生的一种思潮,就是孟德斯鸠的《法意》。他的著作是分类学的,但所提出的说明人类社会安排多样性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解释。一群在整个17世纪坚持边教学边研究的苏格兰哲学家,写出了一批构成社会学起源的著作,他们把这些著述称之为政治经济学。弗兰西斯·哈钦森、亚当·弗格森、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约翰·穆勒、洛德·凯姆斯就是这一派哲学家的主要成员。他们集体地而且是日积月累地提出了人类历史所经历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关键以及由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思想,提出了任何一种社会获得生存的方式。打猎、放牧、种地和经商被认为是四种主要方式,并依据生存方式来解释各种社会情况──政治权力的性质、道德的发展、妇女的地位、“阶级结构”等。这种解释并不是单一地说明因果;历史发展的模式既不是直线的、单向性的,也不是决定论的。这是一种大胆的思考,并为旅行家们记载的不同社会的情况和希腊、罗马时代以后的不同国家的历史记载所证实。

亚当·斯密虽不是最“唯物主义”的苏格兰哲学家(约翰·穆勒才是),但却是最有影响和最有名气的一位。《国富论》中的四阶段理论虽不是最突出的,但这一理论的逻辑却使斯密把商业与自由联系起来。商业的发展和自由的发展是彼此相通决定的。商业可以看作是繁荣的关键,但只有不受阻碍的商业追求才能导致最大限度的繁荣。因此,自由又是商业发展的关键。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并可用流动(即可输送的)形式来积累财富的商业,使商人不受政治专制的支配,从而增加了发展自由的可能性。

在产业革命初期从事著述的亚当·斯密看到了工业生产的重大意义。工业生产中的分工可使产量和生产率获得空前的增长。如果能在广大的市场上出售这种提高了的产品,那么这种分工就证明是有利的,所获利润也可重新投资于进一步的创利活动。在探讨分工与市场发展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财富增长的过程中,斯密既使经济学摆脱了重农主义者所施加的农业倾向,又使经济学摆脱了重商主义者所施加的狭义商业倾向。剩余不只源于土地,获取财宝(贵金属)也不再是经济繁荣的唯一的或理想的方法。比如,财富可以表现为(能再生产的)可销售的商品。如果财富的占有者把财富用于进一步提高生产率的投资,则财富就会增长。

斯密所提供的启示的另一个方面是必须让各个个人在不受外界(政治)干扰的情况下去追求自身的自我利益。在论证寻求其自我利益的个人也间接和无意识地促进了集体利益这一点时,斯密把市民社会的概念具体地表述为是一种自我调节的、有益的体系。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利益;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表面上的无政府状态导致一种有秩序的世界;这种秩序不是由有意识的政治行动而是由许多个人的无意识的行为所促成的。私人利益的领域因而变成了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自主的领域,私有的个人也从市民中分离出来。以前人们曾有种种担心,即认为如果没有国家对经济领域的监督,秩序就可能崩溃,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会引起内战的爆发;与这些担心相反,斯密描绘了一幅关于恰恰由于国家不涉足私人领域而出现的一种和谐、友善和繁荣的景象。

因此,市民社会被证明是一种自主的、有益的和能不断进步的体系。鉴于财富是由可销售的、能再生产的商品构成的,因而作为生产主要动因的劳动(和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的分工)就成了衡量这些商品价值的明显的尺度了。但是劳动不只是衡量价值的尺度;它还被看作是产生价值的起因或来源。然而,如果劳动是价值的来源,那么人们如何能证明非劳动收入的两个主要范畴──地租和利润──是正当的呢?

随后的政治经济学成果──它们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足以包括大部分社会科学——均源于斯密著作中的下述要素。它们是:(1)历史发展的经济理论;(2)通过分工和发展贸易进行积累、使经济增长的理论;(3)重新把财富定义为由商品而不只是由财宝构成,从而激起了对重商主义政策的批评和对自由贸易的提倡;(4)把追求自我利益同集体利益协调起来的个人行为的理论,它为实行自由放任和尽量缩小国家的作用的政策提供了纲领;(5)劳动价值论,它断定劳动既是衡量价值的尺度又是产生价值的来源。

李嘉图虽对上述斯密著作中的狭义的经济思想的(2)、(3)和(5)条进行了去粗存精,但却忽视了历史发展的经济理论。黑格尔在其国家历史的政府中所使用的历史发展的理论和市民社会的概念则源于斯密。马克思是通过自己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而涉及斯密的经济学的。在这里,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与政治社会相脱离的思想十分重要。黑格尔通过论证市民社会同政治社会的分离既是基本的社会分离的起源又是历史进步的障碍,从而力图从理论上把普鲁士世袭君主制看作是理想的国家。在黑格尔看来,作为私人利益领域的市民社会与作为公共利益领域的政治社会之间的这种矛盾,只能用高于市民社会和处于市民社会之外的政治安排──“超阶级的”途径来协调。这些就是等级制、官僚政治和世袭君主制。在批判黑格尔理论的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了与之对立的普选权、无产阶级和民主制三位一体的思想,它能够通过引入共产主义而废除市民社会的矛盾,从而促进人类的自我解放。但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的自主性作为论点的基础。马克思后来的研究脱离了国家理论而转向研究市民社会运转的理论,即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

无疑,历史发展的理论在马克思的手中变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他的价值论使作为价值尺度和来源的劳动二重性所固有的矛盾加剧了。马克思虽然同意积累的理论,但却力图运用内在批判的方法使资本主义机能的有利方面成为问题。他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证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资本主义不过是一个历史阶段──并运用价值论中的矛盾形成阶级斗争的理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阶级斗争表现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他力图证明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绝不会导致集体的理性或公共利益,而是导致危机的不断爆发,并且证明资本家克服这些危机的企图会导致资本主义的最终崩溃以及资本主义将为通过政治斗争而实现的社会主义所取代。

于是,马克思把自己的著作叫做政治经济学批判,因为他证明了他的著作的基本范畴是历史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这样,纯粹的经济学也就变成了与其特定时代有关的经济学,变成了有时限的经济学了。但后来的经济学的发展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马克思的批判。从19世纪70年代起,新古典经济学虽然忽视了亚当·斯密著作中的(1)和(5)两个要点(特别是后一点),但却吸收了他的关于个人行为和提倡自由贸易的理论,并把它改造成纯经济学。在熊彼得和后凯恩斯派作家使积累的理论再度流行之前,除马克思主义者外所有的作家都忽视了这理论。英国经济学在马歇尔和庇古的影响下曾指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一简单的方程有许多例外,并提出为促进经济福利应由国家进行干预的论点。被粉饰为可充分利用资源的经济能力的市民社会的自主性,在凯恩斯批判萨伊定律之后再一次成了有争议的领域。最近又出现了自由放任的思想意识的复活。在芝加哥学派的手中,自由放任的思想锋芒既被利用来打击马歇尔──庇古为克服“看不见的手”失灵的问题而主张实行干预(特别是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论点,又被利用来打击凯恩斯关于反对经济的自我调节性的论点。这一新的古典学派虽通过回到斯密的论点而给自己贴上政治经济学的标签,但却忽视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性。这一复归学派的一个趋势是把民主看作是有效发挥自由市场的障碍,并力图使政治从属于经济,即按市民社会的形象去改造国家。因此,把政治经济学定义为市民社会的理论仍然是广泛有效的。

(MD)

马克思在《大纲》的导言中对方法进行探讨时,认为人口是一个应看作许多规定综合的具体结果的范畴的例子,要充分理解它取决于先对“比较简单的范畴”进行阐述或抽象。如果以无差别的形式来考察人口,即不首先考察构成人口的阶级,那么人口就成了无根据的和贫瘠的抽象,因为构成人口的阶级本身又取决于构成特定生产方式的剥削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认为“每一种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工业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口规律是“相对过剩的人口”规律。(《资本论》第1卷,第6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他在驳斥“牧师”马尔萨斯的自然主义决定论(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马尔萨斯的评论见“参考书目” ⑧)时,指出工资的水平与人口的绝对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认为使工资下降的“过剩人口”并不是工人阶级的恶习造成的,而是工人阶级为资本进行劳动的产物,工人人口“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资本论》第1卷,第6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因为工人阶级的劳动生产出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作为累积的资本又被利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也是由工人阶级生产出来的),而这些生产资料在以死劳动替代活劳动的过程中扩大了劳动后备军,确保一部分人口在正常情况下始终超出资本的需要,从而找不到工作。

早期资本主义力图阻止工人在萧条期间迁移,这就证明了造成和保持过剩人口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十分重要的。英国在1815年之前,是不允许从事机器工作的技工向外迁移的,那些企图这样做的技工受到了严厉的惩处;而在美国南北战争的“棉荒”期间(当时大量的棉工失业),工人阶级关于要国家通过援助或国民自愿捐款资助郎卡郡的多余人口外迁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绝。相反,“他们被关进棉纺织工业的‘有道德的贫民习艺所’,他们仍然是‘郎卡郡棉纺织企业主的力量’”。(《资本论》第1卷,第63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工资只是提供给就业的人的收入,但又必须养着失业者以构成今后剥削可随时得到的过剩人口,这就是工资形式的基本矛盾。现代国家已力图提供旨在维持远低于就业者生活水平的失业津贴来克服这一矛盾。但是,正如关于国家福利津贴的争论所表明的(见“参考书目” ④),福利津贴并没有消除矛盾本身,这些矛盾依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人口规律的反映。

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很少提出较充分的人口理论,库恩兹的著作(见“参考书目” ③)是个明显的例外。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时代人口的增长以及人口的分布是由劳动的需求决定的。在表述这一论点时,他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苏联人口学家特别是乌尔兰尼斯的著作;乌尔兰尼斯依据经济发展分析了欧洲的人口增长,并特别强调19世纪最后25年期间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与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过渡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库恩兹对这一说法提出了某些批评,认为它没有超出“与劳力需求据以支配劳力供应的因果联系或方式相关的”交互作用的范围(见“参考书目” ③,第133页),并进一步详细分析了劳动需求及家庭的不断变化的经济职能。

马克思主义者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人口问题也较少注意。但米雅苏(见“参考书目” ⑨)认为自新石器时代起就存在的家庭单位依然是这样一种唯一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即通过支配作为“活的再生产资料”的妇女而从事社会组织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的人类肉体再生产的组织。资本主义生产依然通过宗法家庭而与这种尚留有痕迹的形式联在一起,但这种联系现正被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解放所切断,使家庭单位失去了其直接向资本剥削提供劳动力的能力。曾一度是“自由劳动者”的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宗法家庭正逐渐被取代,这样自由劳动者就变成了总的异化的条件。米雅苏能够正视劳动力变成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真正商品”这一事实。在他看来,这造成的极权主义的情况远比最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干预家庭所造成的情况要野蛮。

历史学家一直从另一个角度关心人口变化的影响。马克思本人在《大纲》(“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谈到了人口增长和移民(以及战争)在早期社会(如罗马)发展中的重要性。最近,马克思主义的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都参与了关于人口的变化在西欧的“封建主义危机”和资本主义过渡中的重要性的重大讨论。(见“参考书目” ②和专题论文集,载《过去和现在》第70—80,85,97期,同时参看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条目)。参与争论的一位马克思主义者(见“参考书目” ⑥)认为人口统计方面和其它方面都是重要的,不过这些都应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危机的背景中去考察;他还得出目前的研究还不能提供明确的答案的结论,“因为关于人口、生产和商业的量的证据还不充分”。

像米雅苏一样,恩格斯也认为对自然界的不断控制和生产力的发展都需要有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因而需要对人的生产进行更大的控制。在回答考茨基(1881年2月1日)所提的关于人口过度增长的问题(社会主义的批评者也常提到这样的问题)时,恩格斯指出:“人类数量增多到必须为其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如果说共产主义社会在将来某个时候不得不象已经对物的生产进行调整那样,同时也对人的生产进行调整,那么正是那个社会,而且只有那个社会才能毫无困难地作到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45页)。列宁(见“参考书目” ⑦)对他称之为“反动和贫乏的新马尔萨斯主义”持极端反对的态度,而且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人口学家一般都强烈反对马尔萨斯主义。但是,苏联和东欧的实际人口政策大都受实际考虑(包括劳动力的需求,担心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支配。(见“参考书目” ①)。然而,在中国,迅速增长的人口已导致采取减少人口出生率的有力措施,当然这也多半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

(TBB和SH)

这是一个用于称呼形形色色的社会政治运动、国家政策和意识形态的具有多种含义的概念。要想提炼出民粹主义的一般概念,往往是徒劳之举。但是,我们可以有效地区分出使用这一术语的四种主要含义。

第一,民粹主义是指19世纪最后20年期间向北美南部和西部农业地区出现的激进运动。它主要表达了美国乡村中占主导地位的独立农场主(他们并不是农民)的要求,反映了他们对经济权力特别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集中以及大的土地投机商和铁路公司集中的怀疑。他们还关心财政政策特别是货币改革的问题,要求有铸造银币的自由以防止农产品价格下跌。

第二,是俄国的民粹主义,它是这里所要谈的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它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运动中的争论密切相关。文图利在一本权威性的著作(见“参考书目” ⑥)中,把冠以民粹主义标题的运动都包括了进去,其范围比后来的权威著作(见“参考书目” ⑦)所要列入的要广泛。俄国的民粹派运动受到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思想的启发,其策略则来自拉甫罗夫、巴枯宁和特卡乔夫的思想。这些首先充分反映在“到民间去”的运动中,后来又反映在19世纪70年代的争取“土地和自由”的运动中,据文图利看来,19世纪80年代的“民意党”运动的(精英统治论)恐怖主义则使它们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普列汉诺夫和追随他的最近的一些权威(比如瓦利斯基)则认为,民意党是对民粹主义本质的否定。俄国民粹主义所以仍值得注意,就因为它是一种广泛的思潮──一种内部就有区别,既对革命的个人和运动又是对非革命的个人和运动有影响的思潮。它的中心思想是实现非资本主义的发展,认为俄国可以而且应当越过资本主义阶段而依靠农民公社和小商品生产的力量去建设社会主义的、平均主义的民主的社会;它反对大规模的生产组织。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分析曾对俄国民粹主义思想的形成有过很大的影响。《资本论》第1卷就是由民粹主义者尼古拉·丹尼尔逊译成俄文的,而且民粹派知识分子都认真学习过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但是,与马克思本人不同,民粹主义者只把马克思的著作解释为是对资本主义发展及其异化后果的毁灭性的批判,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倒退的而不是进步的社会进程。俄国可以避免经历资本主义,因为那里存在着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潜在基础的农民公社。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立即驳回这一观点,他给维·查苏利奇关于这一问题的复信(1881年3月8日)和《共产党宣言》俄文版的序就证明了这一点;在那里,马克思承认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的话,那么俄国公社便可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页)。

列宁从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把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看作是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民对资本主义的反抗,因为这些人的地位受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损害,但他们又想消灭封建社会制度。列宁虽把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特点归结为经济浪漫主义,归结为一种向后看的、小资产阶级的乌托邦,但却反对片面地谴责民粹主义,这些在他同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司徒卢威的辩论中都有所反映。列宁还区分了早期民粹派运动和作家的较激进、反封建和民主的意识的形态,和后期的像米海洛夫斯基这样的民粹派知识分子的右翼倾向,米海洛夫斯基是反对发展资本主义的主要代表。列宁写道:“由此可见,不加分析地把民粹派的全部纲领整个地推翻是根本不对的。应该把它的反动方面和进步的方面严格地区别开来”(《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462页)。

第三,民粹主义一词是指拉美一些国家的意识形态,在这些国家中,民粹主义是弱小的本地资产阶级用以同各从属阶级结成反农业寡头联盟的政治战略,其条件是为促进工业化而不让这些从属阶级发挥独立的作用。这种做法从意识形态上说,是同以农业运动为基础、反对国家统治力量的民粹主义的思想意识相对立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拉美民粹主义的范例是瓦加斯及其后继者领导下的巴西的民粹主义和阿根廷的庇隆主义。但应补充指出的是,这一术语在拉美的每一个国家和其它地方实际上一直用得相当随便并不那么严格,可用于国家权力的形形色色的结构及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基础。这个意义上的民粹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它具有旨在动员下层社会集团支持的动听言辞和控制“边际集团”的操纵本领。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国家的作用。不过,它基本上还是靠这样一种政策来展开的,这种政策的基础是由一种巧妙的恩赐制度所巩固的领导人的个人感召力和对他个人的效忠。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是道德的、感情的和反理智的,而其纲领也是非特定的。它认为社会区分为有权力的群众与反对群众的有势力的小集团。但是,阶级冲突的思想并不是民粹主义宣传的内容。它所颂扬的是作为群众保护者的领导人的作用。这样一种政治战略与其说是民粹主义还不如说是个人至上论,而按这种形式它就与法西斯主义有某些类似之处和联系了。

最后,我们也可以认为民粹主义是指一种国家意识形态,但却是一种信奉类似于俄国民粹派的关于社会和民族发展观点的意识形态。奉行这种民族发展方式的(迄今)最突出也是最一贯的例子,便是坦桑尼亚,它追求一种以农村为基础的小规模发展战略,避免大规模的工业,至少在口头上鼓吹非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置身于世界资本主义的网络中,它发现很难完全摆脱资本规律的支配和无视这些规律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HA)

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被公认为是实证主义或“实证哲学”的创始人。孔德的主要学术和政治研究课题是把自然科学的方法扩大到社会研究中去,即创立科学的“社会学”。他的科学方法观是进化论的和经验主义的。每一门知识都经历了三个必然的历史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最后的“实证的”或“科学的”阶段。在这最后的阶段,要摈弃探讨现象终极的或感觉不到的原因,以有助于寻求可感现象的像法则一样的规律。与现代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家一样,孔德致力一种解释的“总规律”的模式,根据这一模式解释与所预言的事物是对称的。现象的可预见性反过来又是确定支配现象的条件,而这就是有可能使用技术和工程学科学的原因。

根据孔德的看法,由于心理上和制度上的原因,人文科学没有过渡到“实证的”或科学的阶段,但这种过渡现在已提到历史的日程上来了。本质上是批判的因而是“否定的”启蒙运动哲学虽十分清楚如何埋葬旧的社会制度,但新的制度的巩固却需要把实证哲学扩大应用于人类本身的研究。人文科学的领域一旦置于经验科学的研究范围,理智上的混乱状态就不复存在了,新制度的秩序也将从取得一致认识这一事实本身中获得其稳定性。认识社会的规律将能使公民了解可进行改革的范围,而政府则可运用社会科学知识作为渐进而有效的改革的基础,从而进一步确定认识的一致性。新的社会制度──科学的工业社会──将以科学作为自己的世俗宗教,其功能则与旧的社会制度的天主教相似。

实证主义虽成了某种有组织的、国际政治和学术运动,但其中心论题在当今社会中的影响远比任何特定运动要大。维也纳学派的更有力、更系统的“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虽已成为20世纪经验哲学中的最有影响的趋势,然而直到最近几十年,把自然科学方法(经验主义哲学所解释的方法)扩大运用于社会科学的课题仍然一直是这些学科的主要思想趋势。有关社会发展的进化的或“分阶段”的各种理论都具有明显的实证主义的历史渊源,而且也一直有巨大影响,在这种理论中财产形式和社会关系中的差异都从属于被认为是决定性的技术的现象。

在马克思主义本身范围之内,从哲学上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科学和主张把这种科学与革命的政治实践统一起来,就可能导致实证主义的或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维也纳”学派的主要成员之一的奥托·纽拉思在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发展经验的社会学。这种经验的社会学提出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作为有计划的重新组织社会生活的基础。社会主义的计划可以看作是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实验,而社会重新组织的规模越大,它对社会学理论的促进也就越大。反形而上学的和反神学的经验科学的趋势及其有关世界观曾使当时的统治阶级感到不快。把经验科学扩大运用于社会同样也会受到今天统治阶级的抵制,因为统治阶级是依赖宗教和形而上学在群众的心目中制造假象的。纽拉思的科学观与维也纳学派其他成员的科学观一样,是同经验的预测从而同技术是紧密相连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就可以理解为一种大规模的“社会工程学”事业。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就是以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一种社会工程学的实践相联系的经济科学的这种看法为基础的,但类似的观念在形成斯大林主义的形式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地位是通过“科学的世界观”来确立的,这种科学的世界观有效地使其基本主张教条化,并使依据历史的“铁的规律”而进行的专制的技术统治合法化。

“批判理论”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们就属于对以“社会工程学”观点看待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论进行批评的最重要的批评家的行列。真正解放的社会理论将是反省的和解释性的,它注重的是现实环境之外的潜在因素,而不是恭顺地束缚于对经验的现实的描述。像哈贝马斯和韦尔默尔这样一些思想家认为,当代社会人类统治的最有力的形式就依赖于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正是实证主义的遗产;他们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中就发现了“潜在的实证主义”(见“参考书目” ⑧)。因此,依据马克思主义传统创立的理论,只有随着它不再把自身看作是科学并放弃这种观念所从属的技术统治意识形态,才能成为解放的理论。当然,人们也可以反驳这些批判的理论家,说他们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并不十分严密。第一,他们对社会科学的自然主义纲领的拒绝是建立在没有充分批判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的。第二,他们也像实证主义者一样,认为科学与“技术理性”之间存在着本质联系。这里可争辩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独特贡献就是一直企图发展一种既是客观的又是解放的科学观,而且哈贝马斯和韦尔默尔也确实承认批判的自我反省需要用综合,即科学传统提供的那种因果分析来进行补充。

(TB)

这一概念一般是指行动、活动;而按照马克思的含义则是指自由的、普遍的、创造和自我创造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创造(制造、生产)和改造(塑造)自己历史的人类世界及人自身;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活动,由于有了实践人才区别于一切其他生物。在这个意义上,人可以看作是实践的生物;由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心概念,因而马克思主义可以看作是“实践”的“哲学”(最好是“思想”)。这一词源于希腊,而根据洛布科维奇的说法的,它是指“自由人所可能从事的任何一种活动;特别是指各种商业活动和政治活动”(见“参考书目” ⑤,第9页)。这一词由希腊文演变成拉丁文,从而成为现代欧洲的语言。在进入哲学领域之前,这一词在希腊神话中既用作地位低微的女神的名字又具有其它许多含义。另一位现代作家法伊·韦尔顿(他在1978年把实践用作一部小说主人公的名字)对实践作了如下的解释:“实践意味着转折点、顶点、行动和亢奋;有些人则认为应指女神本身”。这一词虽是早期希腊哲学特别是柏拉图哲学中所使用的,但它的真正哲学史却始于亚里士多德,他力图赋予它以更贴切的含义。比如,他虽有时用其复数形式(praxis)来描述动物的生命活动乃至星辰运动,但却坚持从严格的意义来说它只适用于人类。他虽有时用这词表示一切人类活动,但却认为这一词应只看作是人的三项基本活动中的一项(其它两项活动是理论活动和制造活动)。这是为具体区分科学或知识而提出来的,根据这种区分,有三种基本知识即理论知识、制造知识和实用知识;这些知识又依据其目的进行区分,理论知识是真理,制造知识是生产某种东西,实用知识则是行动本身。实用知识又细分为经济的、道德的和政治的行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由于既与理论和制造知识相对立,它本身又分为经济学、伦理学和政治学,因而看来是相当严密的,不过他并不是严格地拘泥于这一概念。在好几个场合下,他都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作是人类的一种基本对立,据此看来他似乎把制造包括在实践之中或把制造当作某种次要的东西而不予置理。然而,他有时似乎又把实践限于伦理学和政治学的范围(不考虑经济学)或只限于政治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伦理学又包括在政治学之中)。此外,他有时似乎又把实践等同于与坏的实践相对立的好的实践。然而,如果把所有上述复杂的说法看作是一种混乱,那就不恰当了;这些表述恰恰反映了对各种问题的复杂性的深刻理解。

在亚里士多德本人的学派中,究竟是把一切人类活动区分为两种还是三种,这个问题决定于是否有利于把活动划分为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而这种两分法也为中世纪的经验哲学所接受了。由于很难对诸如医学或航海这样的应用科学和技艺(这些似乎既不适合于放到理论科学也不适合于放到实践科学中去)进行分类,所以休圣维克多提出把技艺作为第三种要素(除理论要素和实用要素之外),但这一建议没有得到响应。然而,在题为《实用几何学》的短篇论文中,他又提出区分理论的几何学和“实用的”几何学,从而提出在“应用”的意义上使用“实践”一词;这一建议立即被广泛接受了;这样,把“实践”看作是“对理论的运用”的思想,一直保持到今天。弗兰西斯·培根赋予这一意义上的实践概念以重要地位,并同时坚持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能在实践中收效的知识。不管是否同意培根的看法,但介于培根与康德之间的这一时期的许多哲学家都持有类似的实践知识观,即都把它看作是有益于生活的应用知识。比如,达兰贝尔在其为《百科全书》所写的序论中,就把所有的认识分为三种:“纯实践的”、“纯理论的”和那些试图“从其对象的理论研究中得出可有利于实践的”认识。不过,在其他许多作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的知识是独立的人类活动本质的知识(特别是伦理的和政治的知识)的观点。比如,洛克就对所有的知识和科学作了三重区分,即物理学、实践学和符号学,并把实践学定义为“教人如何可以正确的运用自己的能力和行动,以求得良善和有用的事物。在这方面最重要的,就是伦理学”(《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中文版,第721页)。

我们在康德那里,可以看到他对两种传统的观念作了修改:(1)实践是对理论的运用,即“运用于经验中所碰到的情况”;(2)实践是人在伦理上相应的行为。第一个概念在康德的《谈谈“道理上可以说得过去的,可是实践上却行不通”》这句俗话的论文中,显得特别突出。第二个要领,对康德则更为重要,是他区分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基础,也是他把哲学相应地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基础。比如,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就区分了“理论的认识”和“实践的认识”,理论的认识是我藉以知道“存在什么”的认识,而实践的认识则是我据以想象“应存在什么”的认识。当康德坚持认为知识可以看作是与理论的或思辨的知识相对立的实践知识时,上述实践观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写道:“实践的认识或者是(1)绝对命令并迄今与理论认识相对立;或者包含(2)潜在的绝对命令的前提并迄今与思辨认识相对立”。另一方面,康德又支持认为尽管区分为理论(或思辨)的理性和实践的理性,但理性“归根到底是同一个东西”。理性的统一是通过把实践的理性(或理性的实际运用)置于理论(或思辨)的理性之上来实现的。“一切都涉及到实践”,而“道德”则是“绝对的实践”。康德关于哲学区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观点在费希特那里又得到了改进和补充。费希特比康德更强调实践哲学的重要性。而谢林则力图找到更高的、第三种“既不是理论的又不是实践的而是两者兼而有之”的因素。

黑格尔像谢林一样,承认要区分理论和实践,把实践置于理论之上,并认为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必须通过第三种更高的因素来实现。然而,他认为康德哲学的基本缺陷之一是把“绝对形式的要素”外化为体系的各个独立部分。因此,黑格尔拒绝把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而是在自己的体系中依据不同的原则把哲学分为逻辑、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理论和实践的区分则再现于上述三个方面的每一个方面之中(和在更高的综合中被不断地超越)。这样,理论和实践的区分就在纯思维(逻辑)领域、自然领域(具体地讲就是有机生活领域)和人类现实领域(即“有限精神”领域)中具有同样的地位。逻辑领域中所阐明的区分在自然领域中的实现并不完全,而在人的现实领域中的实现才是充分的。至于运用于作为主观精神和作为个体的人来说,理论和实践就是有限精神的两个组织要素了。个体的实践虽高于理论,但两者都不是“真实的”。理论和实践的真理是自由,这在个体水平上是不能实现的,而只能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机构的水平上即在“客观精神”领域中才能实现。这一点可以为人们所充分了解,因而这种自由只有通过艺术、宗教和哲学在“绝对精神”领域中实践。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实践虽成了绝对真理的要素之一,但同时却失去其独立性。首先提出把绝对真理这一要素从体系中排除出去并反对黑格尔的主张的,是黑格尔分子采什可夫斯基;他虽捍卫绝对真理的黑格尔体系,但却认为这种真理必须通过“实践”或“行动”来实现。。马克思是否读过这本书,不得而知,但他的朋友莫泽斯·赫斯深受这本书的影响。比如,在《欧洲的三头政治》(1842年)和《行动哲学》(1842年)中,赫斯就曾提倡过实践哲学,并坚持认为“精神哲学的任务,现在在于变成行动哲学”。在马克思那里,实践的概念成了新哲学的中心概念,这种新哲学并不想继续作为哲学存在,而是想以新的超哲学思维和在对世界的革命改造过程中超越自身。马克思虽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实践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意义深远地表述了这一点,但这种思想在他早期的著作中就已有所预示了。比如,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第1部分、第4节)中,他就坚决主张哲学必须具有实践性。“一个本身自由的理论精神变成实践的力量,并且作为一种意志走出阿门塞斯的阴影王国,转而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世俗的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58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则宣称实践是真正哲学的目的(即是思辨哲学批判的目的),并把革命看作是真正的实践(原则高度的实践)。

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阐述了他对人的看法,认为从“肯定”还是“否定”的形式来看,人都是自由创造的实践的存在物,所谓“否定”就是通过批判实现人的自我解放。至于“肯定”的方面,马克思则写道:“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实践创造,即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这里的实际生产的意思是通过比较人的生产和动物的生产来进行阐述的:“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同上,第96-97页)。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有时似乎认为理论应被看作是实践的形式之一。但接着他又重申理论与实践的对立,并坚持实践在这种关系中的首要地位:“对立本身的解决,通过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实践或“革命的实践”就成了中心概念了。他写道:“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页);同样,“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常把“劳动”与“实践”对立起来,并明确地把“劳动”描述为“实践的人的活动的异化行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4页);但他有时又矛盾地把“劳动”用作“实践”的同义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强烈主张“劳动”与他以前称为实践的东西之间存在着对立,并认为一切劳动都是人的生产活动的自我异化形式,应当“消灭”这种异化形式。以前称之为实践的人的活动的非异化形式,现在称之为“自主活动”,尽管用词上有这种变化,但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并未改变:“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这一思想在《大纲》和《资本论》中都未改变。

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长期以来不是被忽视,就是被曲解。曲解始于恩格斯,他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宣称马克思有两大发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剩余价值论。这导致了这样一种普遍的看法,即马克思不是哲学家,而是历史科学的理论家和政治经济学家。广泛流传开来的关于实践的论点(也是由于恩格斯)只有一个,即实践是获得可靠认识的保证,而且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恩格斯对这一论点的表述如下:“但是在有论证之前,已经先有了行动。‘起初是行动’。……对布丁的检验在于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86页)。同样,“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这一段话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它对实践作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解释,即实践是实验和工业。

普列汉诺夫和列宁捍卫并阐述了把实践看作是反对不可知论的主要论据和看作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的上述观点。正如列宁所说的“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但列宁力图以较灵活的方式来解释这一点,他说“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像”(《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8卷,第51页)。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也像恩格斯那样,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和经济理论需要以重新解释了的旧的哲学唯物主义作为基础。因此,他们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学说,并最终被斯大林奉为经典。在其著名短文(《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译者注)中,斯大林引用了恩格斯关于实践和布丁的著名论断并坚持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和标准的实践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他又力图证明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性,具体地讲就是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活动”的原则。毛泽东在好几个场合也谈到了实践,并在其《实践论》(1937年)中引用了列宁的话(也有引用斯大林的),力图阐述“知行统一”观,并把实践看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拉布里奥拉似乎是第一个受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影响的人,他力图把马克思主义解释成“实践的哲学”,并以此称呼马克思主义。葛兰西仿效拉布里奥拉的做法(而这一做法却受到让蒂尔和克罗齐的对马克思的批判的挑战),也把马克思主义称为“实践的哲学”,并力图按马克思的精神去进行阐述,有时甚至偏离了马克思本人的精神(比如,他赞扬十月革命是一场速反马克思《资本论》的革命,即反对马克思著作中的决定论因素)。但葛兰西所阐述的实践哲学是在极端艰难的条件下写成的,因而缺少系统性,有时甚至自相矛盾(如回到恩格斯的把实验和工业看作是实践的观点那里去)。在早些时候,实践的哲学从卢卡奇的著作中获得巨大的动力。卢卡奇严厉地抨击了恩格斯的实践观点:“恩格斯的最大误解在于他认为工业和科学实验的行为就是辩证的、哲学意义上的实践。实际上,科学实验就其最纯粹的方面来说只是直观”。(见“参考书目” ⑥,第132页)。根据卢卡奇本人的说法,实践的概念是他的著作“主要关切”的概念,但他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很分散,因而并不像他对恩格斯的解释的批评那么清楚。尽管他后来在自我批评中说他本人对革命实践的看法“与其说是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相一致,还不如说是与共产主义左翼流行的救世主式的乌托邦思想相一致”(《历史和阶级意识》,1971年版新序),但不管怎样,他对实践的阐述大大地促进了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科尔施在其20年代的著作中,也断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革命的理论”和“革命的哲学”,他这种看法的依据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确切地说是“革命的批判”和“实际的革命变革”的统一,这两方面都被认为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行动。”(见《马克思主义和哲学》(1923),1970年英文版)。但不同于卢卡奇,科尔施对流行的关于“实践”的解释基本上是满意的,并以赞同的态度引证了恩格斯关于实践就像检验布丁的办法是吃的观点。马尔库塞在20年代后期(主要受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一书的影响)和30年代初(受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出版的影响)也独立地阐述了实践概念。比如,马尔库塞(在1928年的《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现象学》中)就曾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自给自足的科学理论,而是“社会行动的理论、历史行动的理论”,再具体一些,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革命批判的理论”。他确定了“激进的行动”和“革命的实践”的概念,并探讨了实践、革命实践和历史必然性之间的关系。在后来(1933年)写的一篇论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他对“实践”概念本身及其与“劳动”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这现在依然是对实践所作的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之一。在这里,马尔库塞把“实践”等同于“行”,并把“劳动”看作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确保自己简单生存不只通过实践(玩也是一种实践),而且要通过作为活动的实践,这是“人的存在实践本身”必然“要求”的一种特有的形式。在阐述“并非一切人的活动都是劳动”的观点时,马尔库塞恢复了马克思关于“必然王国”(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由王国”的区分。马尔库塞认为,在“必然王国”范围之外,人的存在虽然依然是实践,但自由王国的实践却根本不同于必然王国的实践;它是形式的实现和存在的充实并且有自己本身的目标或目的。

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许多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其力图摆脱斯大林主义对马克思的错误解释和恢复、以展马克思的最初思想过程中,逐渐把实践看作是马克思思想的中心概念。根据他们的解释,马克思把人们看作是实践的存在物,把实践看作是自由、创造和自我创造的活动。更具体地说就是,某些南斯拉夫哲学家认为马克思使用的“实践”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实用”、“制造”和“理论”;然而,并不是一切的“实用”、“制造”和“理论”都是“实践”,只有这三方面中的“好”的才是“实践”。因此,实践并不是与“制造”或“理论”相对立,而是与“坏的”、自我异化的实践相对立。好的实践与坏的实践之间的区分并不是伦理意义上的区分,而是基本本体论的和人类学上的区分,或是元哲学的革命思维的区分。因此,他们不是谈论好的和坏的实践,而是喜欢谈论真正的和自我异化的实践,或只谈论实践和自我异化。他们于1964年创办的《实践》杂志的第一期就专门讨论了实践的概念。

实践的概念在最近的某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如勒费弗尔和科西克,见“参考书目” ④和 ③)特别是在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的著作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他们来说,尽管对“理论”(特别是“批判理论”)的重视胜过对“实践”的重视,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始终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后期代表人物哈贝马斯,他力图用一种新的方法来阐述实践的概念。他把“劳动”或“有目的的理性行为”跟“相互作用”或“交往行为”作了区分:前者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行动或理性的选择,或两者的结合……它们都受基于经验知识的技术统治的支配”或者受基于分析知识的战略的支配;后者是“象征性的相互作用……它受具有约束力的交感准则的支配”(见《走向合理的社会》,1970年英文版,第91—92页)。根据哈贝马斯的看法,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实践虽然包括“劳动”又包括“相互作用”,但马克思往往把“社会实践”归结为“实践的要素之一即劳动”(见《走向合理的社会》,1970年英文版,第91—92页)。

最后,简单提一下某些现存的争论。虽然人们一般都同意实践的概念应只限于人类,但对于应当如何运用这个概念却存在着争论。某些理论家认为实践是人的本质或行为的一个方面,因此应由某些专门的哲学学科(如伦理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认识论等)进行研究,但其他理论家则认为实践反映了人的活动的一切形式的特征。后一种观点有时被称为“人类学马克思主义”(这种称呼暗带批判性),但某些同意这一观点的人也认为实践的概念与其说是人类学的不如说是本体论的,它超越作为分离活动的哲学而成了某种更普遍的“革命的思想”。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能对实践的概念界定或阐述的程度。比如,某些人认为由于这一最普遍的概念可用于界定一切其它概念,因而它不能界定自身;而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虽然它非常复杂,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分析和界定的。对实践的界定范围很广,从认为它只是人用以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人类活动到认为它是能够产生自由概念、创造性、普遍性、历史、未来、革命等各种复杂的活动。那些把实践界定为自由创造的人的活动的人们,由于提出一种纯“规范的”和“不现实的”的概念而不时受到批评。如果我们所指的“人”是现实存在的人,“实践”是指人类实际所做的事,那么很明显,人类历史往往就存在更多的不自由和不确定性,而不是相反。然而,作为对这种批评的回答,人们认为自由创造活动的概念既不是“描述性的”又不是“规范性的”,而是反映人的本质性的潜力;是某种既不同于简单地是什么,也不同于单纯的应是什么的事物。

某些认为实践是自由创造活动的人,业已发展到把实践定义为革命的地步。人们反驳这一点说,这又恢复到实践是一种政治行动的观点上去了;但坚持这一观点的人则认为不应把革命理解为一种政治行动,甚至也不应仅仅理解为激进的社会变革。按照马克思的精神,革命应看作是对人和对社会的一种激进变革。它的目的是消灭自我异化,创造一种真正的人和人的社会(见“参考书目” ⑧)。

(GP)

1886年生于俄国的奥廖尔省,1937年逝世。17岁时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党,起初在乌拉尔为布尔什维克工作,直至内战结束。1920年,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并在一个短时期内成为党的三位书记之一。从1923年至1927年,他是党内连续出现的左翼反对派的主要经济理论家,要求更加重视工业化,并把国家经济上的困难同斯大林领导下的党内生活中的官僚主义联系起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加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是原左翼反对派中最早与托洛茨基决裂并试图与斯大林修好的人之一。他被批准重新回到党内,但在1931年又被开除,1932年再一次回到党内,并在1934年声明放弃他在20年代的立场,但1935年他仍被捕入狱,1937年在狱中被枪决(见“参考书目” ⑦)。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结合孤立和落后农业经济的条件来论述通货膨胀和工业化资金问题,并以这方面的著作而著称。苏维埃经济一旦从战争和内战中得到恢复,显而易见,要提高工业生产能力就需要相当数量的投资,投资对收入产生的影响在预期效果实现之前早就会感受到。随之发生的由通货膨胀造成的不平衡就会威胁工农联盟,对1921年列宁制定的新经济政策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带来的危害。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论证说,这种由通货膨胀引起的不平衡是到处存在的。土地革命已造成了农户型农业的结构,农民习惯于自给自足,仅仅对用他们的剩余产品到城镇交换工业品感兴趣。因此随着经济恢复到1913年的生产水平,对工业品的需求就会大大增加,而这是工业生产能力的增长所不能满足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强调指出:“按战前的比例来维持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之间的平衡……意味着明显地破坏农村的实际需求与城镇商品生产之间的平衡”(见“参考书目” ⑧)。工业投资要在长时间内才会导致工业生产能力达到所需要的增长,而在短暂的过程中只能加剧工业生产能力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要扩大重工业生产能力,就需要进行大量投资,但这要从工业部门本身来筹集是不可能的,这种资金的数量太少,由于政治上的联合抵制和用农产品出口换取进口的能力有限,这种投资也不可能依赖外来资金。因此,农业部门必须承担起不断增长的投资的重负。这就要把农民消费的过剩部分用于投资,而这样也就同时解决了苏维埃经济由通货膨胀而引起的不平衡。国家贸易垄断将代替市场机制,以低价购入农产品,以高价售出工业品,从而使国家工业和私人农业之间的交换有利于前者。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最后部分(特别是第24章)中的原始积累来进行类比,把这种通过国家垄断价格政策的不等价交换机制称之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积累的方法上也是相同的。这种政策还会沉重地打击农民中的富裕阶层,从而抑制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危险。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遭到布哈林的反对,布哈林论证说,除非是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否则农民会拒绝出卖其剩余产品,还认为,应把计划看作是一种对“确立自身的行为(后行为)的预计,如果调节是自发进行的话”(见“参考书目” ①,第54页)。但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与源于维持商品生产和私有财产关系的“价值规律”这一调节因素既同时存在又相互矛盾的一种调节因素。他的这种两种调节因素的论点的目的就在于要解决过渡时期的社会化与私有化之间的对抗。

应当根据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对民主、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坚定信念来理解他的经济学。他一贯提倡更大程度的民主化;把苏维埃工业化看作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化的生产关系;他一贯反对“一国社会主义”的教条,认为离开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苏联的革命就不可能成功的建立社会化的生产关系(不同的观点见“参考书目” ②、 ③,至于反驳的观点,见“参考书目” ⑤)。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是本世纪最有创见和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他把再生产公式运用于具体分析苏维埃经济,他所建立的过渡理论,他所提出的两种调节因素的论点,他坚持把经济形式当作社会过程的观点,以及他对于工业化可能性所作的分析,使他成为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而不是重复马克思经济学的至今为止的极少数经济学家之一。

(SM)

生产价格是专用以按照资本主义生产各个不同部门所投资本的平均化的资本额(把风险、市场能量和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差异撇在一边)来解释利润率趋势的概念;在劳动价值论范围内,这一概念意味着产生出来的价值与商品生产中所耗劳动时间成正比。如果产生出来的价值与所耗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且各个部门的工资也一样,那么剩余价值即某一生产阶段新产生的价值与工资的差额,也与所花劳动成正比。如果把地租撇开不谈,那么剩余价值也就表现为资本家的利润,而剩余价值与所投资本之比就是利润率。但是,如各个部门的所花劳动的每单位投入资本不同(而且一般也没有理由要它们相同),那么剩余价值对所投资本之比即利润率在各个部门也就不同。这就出现了如何使利润率的平均化与劳动价值论协调起来的理论问题。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10章)所提出的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般办法是:商品的价格往往会偏离由商品中所体现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从而使利润率平均化。但是,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尊重只有劳动才产生价值这一规律,因为所产生的总价值和总的剩余价值是不会改变的。马克思把价格偏离价值看作是总的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再分配。那么,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或相偏离究竟有什么意义?价格是购买商品的货币量。根据劳动价值论,价值反映商品中所体现的社会必要抽象劳动时间。为了清楚地阐述货币价格与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必须详细说明抽象劳动时间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即说明货币单位所代表的抽象劳动时间量,我们可以把这叫做货币的价值。如果商品的价格乘以货币价值等于商品中所体现的劳动时间,则价格与价值相符。如果商品的价格乘以货币价值大于或小于商品中所体现的劳动时间,则价格偏离价值。

马克思解决使劳动价值论与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相协调的办法,是从假定一切商品都具有准确反映商品中所耗劳动时间的价格这一点入手的。正如我们业已看到的,如果各个部门所耗劳动时间的每单位投入资本不同,那么按照其最初价格来计算利润率就会因部门不同而不同。接着马克思又提出利润率的资本化将提高那些低于平均利润率的商品的价格,降低那些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商品的价格,以此来分配恒定的总的剩余价格量。由于马克思没有调节这一过程中的可变资本或不变资本,所以新产生的总的价值S+V,以及相当于货币单位的劳动时间,都没有改变。马克思使这种价格调节继续下去,直到利润率完全等于最初的平均利润率。马克思把由此产生的价格叫做生产价格,它们是藉以使利润率平均化和使总的剩余价值与剩余劳动时间成正比的价格。在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就是对预定的剩余价值进行再分配。劳动价值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所得出的一切结论从总体上来说仍继续有用,只有上述再分配才能在特殊部门改变这些结论。利润率最终恰恰等于以最初价格计算的平均利润率。

虽然马克思的分析是抽象的,但却体现了各资本之间的自由竞争的真实过程。如果一个部门的利润率超过平均利润率,资本就会流向利润高的部门,竞争就会迫使那个部门的价格下跌到它的利润率等于平均利润率。当然,这一分析脱离了竞争的障碍,而这些障碍实际上会阻碍利润率的平均化。马克思虽承认这些障碍是实际存在的,但又认为只有在研究了自由竞争的情况之后才能分析这些障碍。

马克思的解决办法受到了人们的批评,其根据是随着生产出来的商品价格的改变,类似生产投入和工人维持生存基本要素的那些商品的成本也会改变。马克思在通过转化而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在每一部门保持不变时,忽视了商品销售价格与成本之间的联系。后来为纠正这一解决方案所作的种种努力业已表明,要维护马克思主张的下述重要结论一般是不可能的:(1)利润率平均化;(2)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守恒性;(3)不变资本的守恒性;(4)最初平均利润率的守恒性。他们提出的解决办法全都是实现第一项的利润率的平均化,但却必须放弃这四项中的其它项。

这些解决办法可以分成两大类,这取决于解决办法重视什么样的附加限制。第一类使工人所消费的大批商品特别是这些商品中所体现的劳动时间在转化过程中保持不变。在一个普通的生产模式中,可以自然形成使各部门利润率平均化和使工人能购买按选择假定的一批生活资料(只要购买的这些生活资料没有多到能影响剩余产品的生产)的价格和工资。在这类解决办法中,一般不可能使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保持不变(或不可能使货币价值和剩余价值保持不变)。批评劳动价值论的人常利用这一点论证说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分析中是多余的,因为实际剩余价值据以被严格当作是剩余劳动时间产物的含义并不是始终一致的(见“参考书目” ⑤和 ④)。

第二类解决办法是通过使总的剩余价值与总的可变资本的比例保持不变(或使货币价值和总的剩余价值保持不变)来实现利润率平均化的。这类解决办法,由于保留了严格意义上的剩余价值,因而对劳动价值论具有积极的理论作用,也不妨害剩余劳动时间是剩余价值来源的这样一个论断。按这类解决办法,工资的购买力在转化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因而一般说来工人的消费也会发生变化,正如工人消费所体现的实际劳动会发生变化一样。保持不变的是工人以工资形式所获得的抽象劳动的等价物。(见“参考书目” ③、 ①和 ②)。这两类解决办法一般都没有体现马克思所得出的(3)和(4)的结论:不变资本价值的守恒性和平均利润率的不变性。

生产价格比纯劳动价值所表述的资本主义关系的理论要具体,因为它考虑了通过资本竞争而使利润率平均化的这一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形式。生产价格只是趋向成熟的具体价格理论的一个步骤,因为革新、短缺、供大于求以及对竞争的种种限制,也可以迫使市场价格在一个较长或较短的期间内偏离生产价格。某些研究转化问题的作家已强调了这一质的方面,认为马克思的抽象方法必然会由价值出发进而研究生产价格、再而研究市场价格。因为价值是把不同部门的资本之间的竞争撇在一边来揭示的,从而能够从整个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中去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生产价格则跟一定的抽象程度相联系,这时候竞争也就存在于其中,而总的剩余价值也是据此在不同资本之间进行分配的。然而,市场价格则不能够再把竞争力量的全部复杂性置诸不顾了。那些强调转化问题对马克思抽象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以及转化能够揭示隐藏的结构的人,反对那些只考虑量的解决方法的作家,因为这些作家认为价值论所以是多余的,是由于生产价格并不能从马克思认为重要的论据中推导出来,但却能从技术和工资的数据中直接推导出来。

(DF)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七篇中解释和分析了原始积累。在考察了资本的生产发展规律之后,马克思关注的是资本主义据以历史地确定自身的进程。他对资本主义的理解是阐述这一进程的前提,而这就是他对生产方式所作的较一般的分析。这导致必然把重点放在一种阶级的生产关系如何转变成另一种阶级的生产关系上。特别是,雇佣劳动者的没有财产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如何同操纵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对立的?

马克思的回答既简单又有感染力。因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农业的生产关系,由农民掌握主要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因而资本主义的产生只能靠剥夺农民的土地,因此,从土地的生产关系的转变中可以找到资本主义的起因。使农民离开土地就成了农业资本和工业资本所需要的雇佣劳动者的来源。这是马克思的主要观点,而且他还通过讽刺地指出“所谓原始积累的秘密”来强调这一点。马克思的许多同代人把资本看作是作为积累的最初来源的节欲的产物。马克思则认为原始积累根本不是这个意义上的积累。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业已存在的情况下,节欲才会导致资本的积累。在马克思看来,原始积累的“秘密”应从现存关系的革命的广泛改造中而不应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量的发展中去寻找。马克思还以英国的圈地运动为例来证明这一点。但是,他也考察了资本家财富的来源和考察了迫使农民成为雇佣劳动者并把他们训练成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无产者的立法。

马克思的概念虽然比较清楚,但它在分析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框架结构是否有效,人们尚有争论。即使马克思所举的英国的例子是正确的,但也不能当作是其他地方比如欧洲资本主义确立的典型。这使像斯威齐这样一些作家认为在前资本主义关系的解体中交换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因此资本主义的起源应到作为商业中心的城市中去寻找。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论》第3卷考察资本主义地租和商业资本的历史起源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斯威齐就是在答复与马克思持有同样观点的多布时提出上述看法的(多布的观点见“参考书目” ③)。在多布看来,资本主义起因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对资本主义产生来说,商业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催化剂,而农业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才是最重要的。

多布与斯威齐之间的争论,以及其他人关于这一问题的文章,都收集在希尔顿所编的书中(见“参考书目” ④;同时参看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条目)。这并非只是一场有关历史的学术辩论,因为它对今天理解据以造成不发达的方式具有深刻的意义。问题在于,究竟是应当依据来自外界的交换关系的发展和渗透,还是应当依据不断发展的内在的阶级关系特别是与地产有关的阶级关系来分析资本主义。布伦纳(见“参考书目” ②)认为与斯威齐、弗兰克和华勒斯坦等人相联系的第一种观点源于亚当·斯密的著作,而且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新经济学》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一系列为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所设计的政策,以通过国家计划利用富裕阶级的财力援助社会主义建设。列宁的《俄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就是典型地把马克思的原始积累的理论运用于俄国革命前经济发展的一篇著作。

(BF)

这一术语系指没有世袭和独裁统治的对基本资源的一种集体权利和人类历史上先于剥削和经济上分为阶层的一种平等关系。很早以来,这一直是从分化为阶层的社会到僻野穷乡进行旅行的人们评论的话题,也是对人文主义著作(如莫尔的《乌托邦》)产生过影响和给予政治反叛者和实验性社会主义社团以灵感的主题;1877年,这个概念才由路易斯·享利·摩尔根第一次从人种学的角度加以具体化。以易洛魁族的第一手知识为基础,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描述了“古代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古代社会》1877年版,第562页),并在《美洲土著居民的家族和家族生活》(1881年)中详述了体现于美洲土人村落结构的“自然状态的共产主义”。

在以马克思关于《古代社会》一节摘要以及从该书本身为基础写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分析了原始共产主义及其转变过程。他把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分析从生产为了使用到生产为了商品交换的这个中心思想运用于摩尔根和其他人的资料;并提出他自己关于从公社制家庭关系和两性平等关系相应地转变为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和妇女从属地位的看法。

19世纪末作为一门学科人类学的建立,在时间上恰好跟向恩格斯所概括的社会进化现实和原始共产主义提出的一般挑战相吻合(见“参考书目” ⑤)。居统治地位的人类学的见解是,私有财产和阶级区分是人类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只是在政治上分为阶层的社会中才由较不重要变得较为重要(比如,见“参考书目” ⑦)。这种看法反过来又遭到支持摩尔根和恩格斯观点的反对,特别是遭到英国考古学家戈登·蔡尔德(见“参考书目” ①)和美国社会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见“参考书目”(11))的反对。他们的观点以及其他人的著述在本世纪中期以后使原始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现实而被人们接受,虽然其他人常常把它归之为政治意义较少的一类词,如平均主义(见“参考书目” ②)。今天,人类学教科书通常认为,在平等的社会中资源是共同享有的;作为占有的财产完全是个人的;存在的这种状况并非来自继承,而是被证明了的智慧、才能和慷慨行为的直接反映;在基本上由集体决策的过程中,首领不过是“地位相同的人中的优秀者”。

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来分析未分为阶层的社会,特别是法国人类学家所进行的这种分析,近来已创作了相当数量的、常有尖锐争论的、关于原始共产主义方式或生产方式的作品(见“参考书目” ⑩)。某些这类作品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未能区分开完全处于这种共产主义状态下的民族和处于阶级变化过程中的民族(见“参考书目” ③)。造成认为欧洲扩张时的所谓原始民族都处于原始共产主义状态这一错误看法,一方面是由于摩尔根过高地估计了墨西哥已高度分化的阿兹台克人的民主,另一方面则由于恩格斯接受了诸如此类的摩尔根的错误分类。在对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许多分析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未能对欧洲殖民主义给原始共产主义带来的变革作出解释。因此,某些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家,和许多非马克思主义者一样,也错误地认为,甚至在其它性质的平等社会中,妇女也是从属于男人的(见“参考书目” ⑤)。

(EBL)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在政治领域是致力于争取共产主义的斗争,那么在其理论领域就是研究生产所起的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具有社会和历史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定的结构是每一社会的特征,这种结构是其它经济的和社会的种种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在这一段著名的话之后,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应根据生产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来理解一种生产方式过渡到另一种生产方式的现象。然而同样重要的是,马克思把上述研究说成是“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这并不表明马克思认为可对他的结论作任何修改,而是说他的分析取决于进一步的逻辑和历史的研究。唯物主义历史观不能被当作是一种揭示社会组织及其发展的秘密的现存公式。

从马克思主义内部围绕诸如决定论、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等问题的争论来看,这一点是很清楚的。但这是一个涉及到理解生产本身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第2节)中,马克思以一般的推理总结说:“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在这之前,马克思还指出过:“生产不仅直接是消费,消费也不仅直接就是生产,而且……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媒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做对方创造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6页)。这完全是从例如作为再生产体系的社会和从生产资料劳动过程内部的消费中得出的结论。接着,马克思又对分配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作了类似的论述。这虽足以说明上述经济范畴不是同一的东西,但也表明这些范畴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马克思也同时指出:“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生产……也决定于其他要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

因此,生产与经济的其它部分、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关系。确实,甚至构成生产对象的东西也可作不同的解释。对奴隶社会来说,只要奴隶可以进行买卖,人种的再生产就可以是一种生产活动。相反,对资本主义来说,重要的是确定劳动力是商品这一特点,而人种的再生产过程则必然存在于资本生产的领域之外。这个例子表明,把类似生产这样的范畴作为一般的、非历史的范畴来看待,不仅是有困难的,而且也是危险的。然而,它却使人们了解到,生产及其有关的要素总是社会性的,并具有具体的历史形式的,而且要推断出它们所包含的限定和界定的具体形式是需要进行研究的:“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时而把生产当作一般的范畴,以说明它的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比如,劳动过程就意味着把一批原材料加工为成品,而在成品中常常可以看到原来的材料,如织布就是这样。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这些原料就代表不变资本,而且被保存在商品产品中的正是这种不变资本,商品产品是保存原来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式。由于同样的原因,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保存并必然增加这一事实就被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情况就是如此。

如果生产既是一般的范畴又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性的范畴,那么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具体说明后一含义,生产的主要因素就是生产方式以及有关的阶级关系和生产力。而这些反过来又可由像剥削、生产资料所有制、技术水平等这样一些一般的范畴来进一步的说明。但是,如果把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对生产的理解看作只与物质生产有关,那就错了。一般说来,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再生产而且关系到社会形态的再生产。马克思很清楚社会生产着它自身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关系和它自身的经济关系,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却存在一种比如把生产只等同于资本或一般地等同于雇佣劳动的倾向。马克思主义强调指出,统治阶级生产合法继承的手段,而无产者则必须通过家务劳动等等来再生产。这两种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包含生产性活动,其中大多数没有资本的直接参与且在内容上大部分是非物质的。这些活动虽可用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明”而不可与资本主义生产相等同,但它们仍然是生产而且必须当作生产来理解。在观念领域也是如此,观念是由我们置身于其中的活动和关系,也就是由思维活动本身生产的。马克思这样写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

(BF)

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近来已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不从事商品生产的国家雇员的人数越来越多这种状况,提出了应如何解释他们的作用和重要性这样一个问题。然而,关注的中心却一直是这些工作人员的阶级地位;他们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或至少成为工人阶级的同盟者?

马克思本人的分析,可以在《资本论》第2卷的开头和《剩余价值论》中看到。他对生产劳动的定义看来十分明确,而他对非生产劳动的概念则定义为不是生产性的雇佣劳动。生产劳动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雇佣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因此,生产劳动只涉及工人在其中被组织起来的那种关系,而不涉及生产过程的性质也不涉及产品的性质。歌剧演员、教师和油漆房屋的人完全像汽车司机和矿工一样,也可被资本家雇来从事智力劳动而获益。这就是决定他们是从事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的标准。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大多数非生产劳动者是商业职工、家庭的或私人的仆从和国家行政人员。在马克思看来,尽管商业职工的活动为其雇主带来商业利润,但他们仍属于非生产劳动,因为他们并不从事生产,而生产才是整个资本的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提到了商业无产者,认为从事非生产性劳动并不妨碍商业工人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员;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如普兰查斯,见“参考书目” ④)也指出过这一点。

马克思的上述区分的重要性在于他的大部分分析都与生产劳动有关(比如,分析了资本主义据以发展的各种方式)。这种区分是得以考察非生产劳动的基础。因为非生产劳动是依靠剩余价值作为其工资的来源的,但这并不是分析非生产劳动本身。要分析的话,那还需要考察非生产劳动据以组织起来的关系和非生产劳动为什么没有被资本主义生产消灭的原因。这既可能是出于结构的原因,比如就商业职工来说,生产与交换是脱离的;也可能是出于历史的原因,比如争取提供福利服务(卫生、教育)或向某种职业(医生)提供优惠待遇的斗争。

然而,有一个思想学派(见“参考书目” ②)基本上是反对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它认为一切雇佣劳动不论是不是直接受资本雇佣都同样是受剥削的。另一些思想学派(见“参考书目” ①)则不同意这种看法,其理由是这种主张把剥削变成了实现剩余劳动的一般化的概念。这不仅会导致取消作为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的区别,而且不能区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剥削和封建主义条件下的剥削。但是,人们一般认为,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经济标准与获得工人阶级的成员资格和成为工人阶级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这还要取决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条件。但这一问题为什么会是这样,这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

(BF)

参看剩余价值和利润条目。

进步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虽然没有充分地表述,但显然却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基础。。在《〈大纲〉导言》的最后一节涉及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则把各主要的生产方式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在同一序言中马克思还明确阐述了“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得以出现的条件同上。这一大体上是含蓄的概念的基本内容是双重的。第一,这种文化的进步── “人的内在本质的这种充分发挥”即最广泛意义上的人的解放──取决于“人对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在现代则主要取决于科学的进步。第二,这种进步不能像在孔德和斯宾塞这样进化论理论家那里一样看作是渐进的、持续的和完整的过程,而应看作是断续的、不协调的和在一定程度上是突发的由一种社会形式跳到另一种社会形式的进程,而且主要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

许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或者同意这种发展观,或者更明确地阐述了这种发展观,这不仅反映在日常的政治言论中,比如“进步力量”和“进步运动”已成了口头语;而且也体现在学术著述中,比如,马克思主义考古家戈登·柴尔德(见“参考书目” ①)就主张维护这种进步观,以揭示经济关系是如何促进文明发展的。弗里德曼(见“参考书目” ③)则从另一方面论证马克思主义不仅体现和扩大了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所提出的进步观念,而且还继续相信资产阶级现已放弃了的进步观念。最近,霍布斯鲍姆在其介绍《大纲》中探讨前资本主义各种经济形态的那一部分内容时,指出马克思的目的是“以其最一般的形式去阐述历史的主旨”,而“这一主旨就是进步”;在马克思看来,“进步是某种可以客观地确定的东西”(“参考书目” ④,第12页)。在黑格尔化的马克思主义那里,进步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虽基本上没有考察过),它们把历史进程看作是某种不断进步的解放运动。

另一方面,常常有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竭力限制进步概念的重要性,从而为把价值评估引进他们认为是纯科学的理论中去开辟道路。这正是第二国际某些思想家的立场(如考茨基和大多数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严格地拘泥于“经济决定论”的观念,尽管他们在许多情况下不得不面对社会主义的道德目标的问题(见“参考书目” ⑤)。这同样也是近来许多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阿尔都塞的立场;他们首先关注的是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严密的科学性,以反对包含一切形式的历史主义的思想意识。

(TBB)

参看工人阶级条目。

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中,财产这个概念以及某些有关的范畴(财产关系、财产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并没有把财产仅看作是所有者可行使的财产权或看作是该行为的对象,而是看作在复杂的阶级和社会阶层的制度中起重要作用的一种基本关系。在这种范畴的体系之内,生产资料所有权特别重要。兰格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这种所有权是既决定生产关系又决定分配关系的“有机原则”(见“参考书目” ⑤)。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财产形式的变化是标志经济社会形态演替的主要特征。这一看法使对人类历史所作的严格分期(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亚细亚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在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中变得十分简单明了(见“参考书目” ⑥,第2部分第1章;同时参看发展阶段条目)。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独创的分类法的可贵之处是它对当时西方流行的看法,即认为资产阶级的财产形式无论在任何地方都应当成为标准的看法提出了挑战,从而促使对中世纪欧洲的土地权或英国统治前的印度土地权进行了大量的历史研究,人类学研究表明许多部落民族并不存在私有财产,至少在土地方面不存在私有财产。

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在许多方面已经开始放弃上述刻板的历史公式。比如,20世纪60年代关于亚细亚社会的讨论(见“参考书目” ⑧)就促进了这一进程,而以较现实主义的方法分析罗马和日尔曼社会中的财产关系的种种努力也起了类似的作用。马克思在许多场合曾讨论过这些形形色色的财产形式,比如马克思就说过:“因此,财产最初意味着(在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中就是这样),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因此,它也将依照这种生产的条件而具有种种不同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作集》第40卷上册,第496页)。那些赞成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现代化的人,特别强调要恰当地分析在那些业已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里的财产关系和财产形式。根据斯大林主义的观点,把最重要的经济部门的生产资料变成国家所有,对农业、小工业、小商业实行集体化,财产问题就实际上已解决了;剩下的事情只是把合作社财产变成公共(国家)的财产。要回答这些国家还存不存在财产这样一个问题,就必须引入占有的概念;占有意味着行使不同于法律上所有权的所有权和财产权(见“参考书目” ②)。如果借助于这一概念来分析实际的情况,那么社会遇到下述两个基本争论问题:

第一,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占有的可能性与全社会行使财产权的争论。这虽主要涉及国家管理的问题,但在地方一级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即由地方专职行政机关行使占有的可能性与由地方社团行使财产权的争论。

第二,由经济企业职能机构行使占有的可能性与由企业集体行使财产权的争论。这一问题首先是在大中型企业中出现的,这些大中型企业既包括国营企业也包括集体企业。在小型工业和商业内部,则有可能形成相对独立的生产者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能会导致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上述两种对立划分的出现和小生产者联合体的形成,代表了这些国家向进一步社会化发展的第一步。它们的出现和形成是同批判和反对流行的官僚机构的运动和思想密切相联系的。

(AH)

1809年1月15日出生于贝桑松市,1865年1月16日在帕西逝世。蒲鲁东,这位自学成才的农民出身的手工业者,是把非贬义的“无政府”一词用于表述他的关于无政府状态社会理想的第一个人。在其丰富的著作中,可以找到许多无政府主义以及法国工团主义的基本思想。由于认为“废除人对人的剥削和废除政府是同一回事”(见“参考书目” ②,第212─213页),因而他论证说,工人应该用经济手段,即通过自发组织自己的劳动(一个与补偿价值关联的概念),而不是用政治手段来解放自己。他提出的在单独的或联合起来的自治生产者之间组织公平交换和发放无息贷款的制度被称为“互助主义”。他所设想的彻底分散的和多元的社会基本单位要在各个层次用“联邦制的原则”联合起来。在《神圣家族》(第4章第4节)中,马克思称赞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为“科学上所完成的巨大进步”,第一次使“政治经济学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9页)。但在《哲学的贫困》(第2章),即马克思第一次提出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严厉地谴责蒲鲁东试图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未能超越“资产阶级的水平”,蒲鲁东不认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对事物的理解是颠倒的”,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范畴的化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

(GNO)

精神分析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与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的著述有关,并且强调无意识冲动重要性。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许多思想和行为的起因可以追溯到“本我”力那里,即可追溯到那些由于有意识的精神部分所起的作用而常常受到压抑的性冲动和侵略欲那里。精神分析学主要是治疗和解释各种精神病和其它心理失调症的。然而,弗洛伊德也提出了一套社会精神分析理论,他认为这种理论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抵触的。他强调的是构成有机社会行为的基础的无意识的心理促动因素,而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的则是经济因素。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不会导致人的本性的基本改变。比如,他认为苏联建立的“新制度”就不会导致心理的根本变革,相反苏联的统治者“仍不得不用许多时间与难以驯服的人的本性对每一种社会制度所造成的困难进行斗争”(见“参考书目” ②,第181页)。

精神分析理论和疗法在苏联一直为官方所否定,而且据认为列宁曾批判过精神分析学家是在“玩弄性问题”的资产阶级勾当(见拉曼尼:《苏联的心理学》,1973年英文版,第9页)。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维也纳曾接触过弗洛伊德的托洛茨基,却比较支持精神分析学。他在1926年曾宣称弗洛伊德的方法像巴甫洛夫的方法一样是唯物主义的,并认为“说精神分析学与马克思主义不相容而完全抛弃弗洛伊德主义是过于简单化了”(见“参考书目” ⑧,第234页)。如同在其它方面一样,托洛茨基的上述观点在苏联没有站住脚。

在西方,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德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力图重新解释弗洛伊德的概念以发展一种新的理解异化和意识形态等论题的方法。这些理论家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尔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埃里希·弗罗姆,以及威谦·莱希(1897——1957),他是弗洛伊德的学生,在被开除以前也是德国共产党的党员。

一般认为,本能的压抑,正如精神分析理论所描述的,可以看作是使人类同其自然状态相脱离。弗洛伊德认为性抑制是一切有机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但这一观点现在却受到了挑战。莱希把性抑制与一般由男性统治的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联在一起。马尔库塞则企图解决弗洛伊德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对立,认为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包含着与马克思社会理论相对应的隐藏着的社会理论。在《爱欲与文明》中,他提出了一种“文明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依据爱欲与堕落(弗洛伊德的性本能和侵略本能)的对立来描述历史。正如莱希的早期著作一样,这一论点提出了依靠爱欲战胜堕落来实现未来革命解放的可能性,这种解放将消灭政治和经济的统治以及性异化。

精神分析的概念还被用于理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用于说明为什么大部分人会依附于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并不代表他们经济利益的各种政治信念。这种“虚假意识”的最令人震惊的例子是竟然支持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莱希在《法西斯主义的群众心理学》中指出,应从对性压抑的反应角度去理解支持法西斯主义的这种非理性现象。像莱希一样也从事精神分析的弗罗姆虽认为应依据其无意识的根源去考察意识形态,但他较少强调性欲。他是依据极权主义和施虐──受虐狂的倾向来探讨法西斯主义支持者们的偏见的,他认为这种偏见在发达资本主义,特别是在小资产阶级中很普遍(见“参考书目” ③)。弗罗姆关于法西斯主义个性的基本心理的描述类似于萨特对反犹太主义的描述。像弗罗姆一样,萨特也不满于正统的精神分析的解释,因为这种解释突出了受压抑的性欲,但是他却同意这样的基本观点,即持有偏见的人会把内在心理冲突变成无知的遭受折磨的行动。弗罗姆的解释也类似于阿多尔诺的《极权主义的个性》的分析;在这本书中,阿多尔诺在霍克海默的指导下,为考察偏见和反犹太主义的心理根源而与美国心理学家进行了合作。在这些关于偏见的研究中,心理学的主题往往比马克思主义的主题要明显得多。

这些基于精神分析的概念在较近的意识形态分析中一直在继续使用。比如,巴里巴尔就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与弗洛伊德的方法有着相似之处,并指出了“马克思的理论著述与弗洛伊德的理论著述之间在认识论上的类似之处。”(见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合著的《阅读〈资本论〉》,1970年英文版,第243页)。与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样,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也对精神分析理论作了“非传统的”解释;在这方面,他们受到了雅克·拉康著作的影响,拉康强调无意识的语言结构,而非主要强调性的无意识结构。

(MB)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心理学的评论和对人的意识的研究,是他们关于唯心主义的一般批判和所捍卫的唯物主义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认为必须从社会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去研究人们用以思想和感觉的方式,因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这一立场意味着人具有一种不断变化的心理特性,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将出现新的意识形式。比如,在《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的历史”是“一本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接着他又指出任何忽视工业的历史发展的心理学都“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

对唯心主义心理学的批判还涉及对形而上学观念的抨击,即认为这些观念是非科学的。恩格斯强调指出精神状态具有心理学的物质基础。比如,他说“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因此,“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8页)。

列宁在批判唯心主义哲学时也探讨过这种心理学的主题。根据列宁的看法,“科学的心理学家,摈弃了关于灵魂的哲学理论,径直研究心理现象的物质本体(神经过程)”(《列宁选集》第1卷,第12页)。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写于1908年,对苏联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列宁特别抨击了德国实验心理学主要创始人之一的威廉·冯特,谴责他抱着混乱的唯心主义观点。在其探讨感觉时,列宁指出感觉是外部世界的一种反映,并认为心理学家应从物质的方面去描述这一过程:“应该……干脆说:颜色是物理对象作用于视网膜的结果”《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8卷,第51页)。

在革命后的岁月里,苏联的主要理论家都承认应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去发展一种经验的心理学。那时,俄国有许多不同的心理学派,为1921年以后的发展确定了一种模式。当时列宁签署了一项关于给巴甫洛夫许多特殊待遇的公告。在整个斯大林主义期间,巴甫洛夫心理学虽受到了鼓励,但却牺牲了其它心理学理论;巴甫洛夫心理学在1950年达到了最高峰,当时巴甫洛夫学说被宣布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唯一可以接受的心理学方法。

巴甫洛夫(1850—1936)依据反射和生理过程研究行为现象。他在革命前完成的一部最有名的著作,证明当给狗喂食时狗分泌唾液的自然反映(无条件反射)就会变成一般化的反映(即变成条件反射),所以在这之前如果给狗喂食时经常伴以铃声,那么它对铃声也会分泌唾液。巴甫洛夫的实验室禁止使用精神第一性的概念(比如思维、 感觉、预测等),他力图依据条件反射和无条件反射来解释人的意识。他竭力主张“把心理活动的现象与客观现象置于生理事实基础之上,即主张把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把主观现象与客观现象统一起来”(见“参考书目” ⑥,第409页)。

除了赞赏巴甫洛夫方法的生理学唯物主义之外,苏联当局还称赞他关于人类具有“极大可塑性”和具有“巨大潜力”的信念;苏联当局认为他们为创造一种新型社会所作的种种努力与巴甫洛夫的下述看法有着相似之处,他的看法是:“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一成不变的,只要提供适当的条件,任何事情都可办成,都会变得更好”(见“参考书目” ⑥,第447页)。美国的行为主义心理学也同样认为人有可塑性,但这一心理学在苏联却一直受到批判。

尽管巴甫洛夫在苏联受到了官方的赞扬和鼓励,但他既没有加入共产党也没有把他的心理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联系在一起;而其他力图有意识地创造一种马克思主义心理学的心理学家们的著作,却受到了禁止。比如,L.S.维果茨基(1896—1934)的理论就在1936年被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维果茨基批评生理学对“反射论”的强调,认为马克思主义者不应把人类看作仅能对外界环境作出反映,而且还应考虑人为何能动地创造自己的环境,这种新的环境反过来又会产生各种新的意识。特别是在其探讨儿童思维时,维果茨基力图创造一种“受一切历史唯物主义前提支配”的心理学(见“参考书目” ⑨,第51页),而且强调把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结合起来以创造一种能指导思维的语言工具。

斯大林去世后,巴甫洛夫在苏联的影响下降了(后来,在中国的心理学界的影响也下降了),而维果茨基的学生A.R.卢里亚和A.H.列昂节夫所发展的维果茨基的理论的影响却上升了。“能动性”概念取代了“反射”概念,并成为当前苏联心理学的主要特征,影响到从生理学到社会心理学各个方面的分析。虽然西方的心理学家往往使用不同的理论概念,但像维哥果茨基和卢里亚这样一些心理学家的大部分经验著述已得到国际的承认。

在西方,苏联心理学家的著述并没有导致一种专门的马克思主义心理学的发展。那些对心理学感兴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往往或者转向精神分析学,或者致力于证明西方心理学的局限性。比如,他们对西方心理学的遗传论传统就作了许多批判,这种遗传论传统认为各个个人和种族集团的成就是天生的、生理能力的反映,而不是社会条件的反映。然而,在西方心理学内部,不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认为这种心理学理论就其推论的依据而言是种族主义的、主张杰出人物论的,而且缺乏科学性;因此,对西方各种特定思想学派的批判,往往并不是从马克思主义心理学的角度去进行的。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