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国际

临时委员会会议记录

作者: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布尔什维克—列宁派)

第四国际

编者弁言

王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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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共产主义同盟中国支部对于《为建立第四国际公开信》上的签署,如何写信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写一封简单的信。仅说我们拥护第四国际。另一种是写一封长信包括中国组织历来的意见纷争等等。

长时讨论之后,决定:两种意见不是不可分的,应该写两封信。李福仁写一封简短的信,签署《为建立第四国际的公开信》。尹宽写一封内部生活讨论的长信,交常委会通过后寄送。

下面是经洛生(伊洛生)交国际书记处的一份决议案。

“1935年8月9日,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宣布无条件拥护号召所有革命组织建立第四国际的公开信,并决定在它的上面签名。

“中国共产主义同盟中委会:

“列尔士(刘仁静)

“斯朝生

“洛生经手转”

尹宽说,他由刘家良的老婆那儿得来的消息:列尔士已经自首,转送苏州反省院,可能不仅获释。他已声明自愿投降国民党。虽然尚无确证,有些同志已不愿选他做总理事会代表。

长时间讨论了推翻陈独秀进总理事会是否适宜的问题。因为托洛茨基同志,在他给中国同志的信中3,说愿跟反对选举陈独秀的人们斗争。尹宽就问对这问题是否曾经有信写给国际。

李福仁回答:就他所知没有写过这种信,但是托洛茨基知道以往别人和陈独秀的争论,这无疑是他事先说愿跟反对者斗争的原因。李福仁指出虽然存在这些分歧,托洛茨基同志仍然坚持提名陈独秀。

尹宽发言:“陈独秀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假如我们考虑选他基于他的威望和影响力,我们就欢迎他做候选人。但是我们应当讨论他的政治意见,判定他是否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虽然如此,我们应当接受托洛茨基的陈独秀提名,因为他的(陈独秀的)威望和影响力。”

陈其昌:“中国同志中没有一个是百分之百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要把这两问题分开。第一个问题:我们能否选陈独秀进总理事会。第二个问题:陈独秀是否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现在我们应当只讨论第一个问题,他的提名接受与否。”

全体接受托洛茨基的提议,赞成陈独秀加入总理事会的提名。

蒋振东说,他以为陈独秀的政治意见不能代表布尔什维克—列宁派,因此联系到他够不够当代表。两个问题一定得合起来讨论。他提议押后决议,等待讨论。

李福仁指出创造第四国际的任务,不止包括布——列派,应该包括所有那些见到第二和第三国际破产而需要第四国际的人们。问题在于联合所有需要建立第四国际的人们。将来无疑会分化,但在此阶段,不能以次要的分歧为理由,而排除个人或党派。现在的目的是联合所有赞成建立第四国际的革命党派到一个组织里来。

长久的讨论了(1)我们是否接受托洛茨基的提议;(2)陈独秀的真正立场。

李福仁正式提议本组织赞成托洛茨基的提议,即陈独秀由国际书记处提名参加第四国际总理事会。

尹宽提出了如下的方案:“我们接受托洛茨基的提议,同时我们告诉托洛茨基:我们(中国布—列派)不承认陈独秀的政治领导。”

陈其昌:“我们接受托洛茨基提议陈独秀作为总理事会候选人。不管陈独秀与我们政治上有多少分歧。我们必须仅仅从第四国际的大原则来考虑这个建议。”

李福仁说,我们还不能我们不接受陈独秀的政治领导。我们立场的方案尚未做出。这决议案只能简单的赞成陈独秀参加总理事会的提名,无任何保留。我们不希望为了未来的工作先疏远陈独秀,特别是我们尚未将我们的立场规定下来。接受建议不需要加上什么保留。我们应当是接受或拒绝。

尹宽重说他的意见是应当接受建议,但要加上一句说明我们与陈独秀之间的分歧。

李福仁:“接受建议仅是说我们和陈独秀之间有足够共同观点,可以合作创立第四国际。”

尹宽重申他的立场:“我们接受托洛茨基的提议,我们希望我们之间的争执可于最近解决。”

有些同志反对这一条件。

李福仁:“尹宽像是认为接受了陈独秀的提名,就是接受了他的各方面飞意见。这不是一回事。”李福仁再提议我们“赞成托洛茨基的提议。”

尹宽说:如果委员会举行投票,那还得被全体同志们批准。

投票。决议案:“我们赞成托洛茨基的提议:提名陈独秀参加总理事会。”四票赞成,三票反对。赞成者——陈其昌,王凡西,邵鲁,李福仁。

下面所引草案是由洛生交来的:

“国际书记处为提名中国代表参加总理事会的草案:

“国际共产主义同盟提名陈独秀,列尔士和斯朝生三同志为参加第四国际总理事会的中国代表,因为这些同志现在狱中不能直接征询他们的意见并获得他们的允诺,国际书记处提议中国共产主义同盟批准这一提名,并且以必须步骤与第四国际总理事会密切合作。”

斯朝生的名字随后被删。

(a)原则宣言

(b)组织条例(党章)

(a)中国同志都认为现时起草原则宣言不合需要。因为他们组成的是临委会,而这一任务必须由一个正式选出的中委会来担当。他们以为顶重要的是起草一个行动纲领。他们还指出起草原则宣言是一件费时而又艰巨的工作。

李福仁:“是件大工作,但是我们要致力我们人数的发展,为了这个,我们就得有一个宣言,使新人知道他所要加入的是什么。”

王凡西指出我们有托洛茨基过去起草的纲领,现在只要根据新的形势加以补充就好了。

王凡西(讨论了一阵之后)“目前我们只须一个简单的行动纲领。同时我们可以委派一个委员会以托洛茨基过去提的草案为基础预备一份纲领。”

李福仁“行动决议案应基于纲领。”

王凡西:“我们同意指派一个委员会起草原则宣言,但是现在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工作大纲。”

决定起草行动纲领。这一工作交给一个同志去做,完成后交由常委会通过。

陈其昌提名王凡西。蒋振东提名尹宽。李福仁说两个人一齐做。

尹宽和王凡西起草行动纲领,通过。

李福仁建议在交给临委会前两位同志应当于行动纲领要有一致意见。

(b)起草组织条例。

王凡西说中国同志于这一项也认为是大事。他说首先要草一个组织决议案规定组织的最基本条例。如党员的资格,党员的任务等等。此外一定得记述过去的教训,特别是四个组织的互相冲突以及无原则分裂的问题。

简短的讨论后,通过仍用前中委会采用的名称。组织的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布尔什维克—列宁派)。”

尹宽说应当继续出版《火花》作为理论机关报,也应当出版一份政治性的周刊,这是刊物将是非法的,是中国共产主义同盟的机关报。

另一位的意见:应当出版一份合法的周刊,利用目前相当有利的情势散布我们的政治影响,但因它是合法的,不能称为我们的机关报。《火花》一定也要出版,并且要政治性和理论性的。

一个意见:合法的周刊会是左派资产阶级出版物的性质。

李福仁以为左派资产阶级的性质还是布—列派的性质,要看是谁出版它,并不只就合法或非法来断定。

尹宽:“火花应当是一份理论机关报,将是不定期的,一个月或两个月一次,要看材料和技术能力等等。此外要出版一份政治周刊(非法的)分析时事。如果可能也出版一份合法的周报。”

陈其昌:“火花应该是一份理论性和政治性机关报。应当一月出版两次或一周一次。另外应该出版合法的周刊,利用当前形势增长我们的影响力。”

一致同意着力办秘密机关报。对于第二种出版物应该是合法或非法则发生了不同意见。

李福仁:“我们首先要设法做到火花按期出版。通过这一媒介能吸收新的分子。周刊也很重要,但较火花为次。诚然我们要利用目前似乎存在的每个时机把我们的意见公诸于更大的群众,不管通过合法或半合法的机关报。但问题在于出版合法或半合法周报,大半要看我们的财力。合法或半合法的刊物应当致力传播我们民主纲领的观念。我想有关合法或半合法的刊物,我们能获得外来的帮助。有一个从前是中共的小团体,我知道他们很有兴趣出版合法或半合法的机关报,致力于民主要求的大众化。为了节省时间今夜不再谈这问题,移交常委会去办。同时我们必须把出版火花,登载国际和中国为题的讨论当作首要任务。放弃火花而办一份周刊,会是个错误。”

尹宽:“我们应当出版两份非法机关报,一份理论的机关报,另一份政治机关报。理论机关报是定期出版的(火花);政治机关报是周刊。”

决定出版一份周报。版面为新闻纸的四分之一。作为政治机关报,评述时事。理论的基本的文献作为特别文件出版。合法周报的问题由常委会去处理。还要看我们的财力而定。

有人发问:最近一期的火花会照原样出版吗?是的,现在预备出版了。

有人发问:周报将叫什么名字?李福仁建议“工人生活”。尹宽以为这不是个好名字。提议移交常委会。李福仁提议,叫它“斗争”,提议被通过。周报名字将是“斗争”。

有人发问:是否要有一个宣传委员会,与负责“斗争”出版的委员会分开。决定有两个委员会;一个宣传委员会,这个的任务是出版一般性的文献(火花等);另一个委员会出版周报。

(1)书记——司库。陈其昌提名李福仁。讨论。李福仁建议这职务由一个中国同志担任较好,不然要有一个中国同志当他的助理。这个建议未获得通过,因为李福仁和别人没有共同语言。建议两个职务可以分开。

贺希:分开职务好些,李福仁司库,尹宽书记。

陈其昌:现在重要的是常委书记应能团结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因此李福仁应做书记。

讨论书记职务的性质:书记真正是政治代言人还是他的职务主要是技术性,如写信,会议记录等。

王凡西:书记的地位应当认为是执行技术工作的,并不是手握党的政治路线决定权。

书记司库两个人被提名:尹宽和李福仁。李福仁退出,让尹宽。陈其昌提名人拒绝收回提名。理由是书记一定要与全体同志关系良好的。这个意见邵鲁赞成。

投票。李福仁当选书记——司库。李福仁得三票。尹宽得两票。投李福仁的是尹宽,陈其昌,邵鲁。投尹宽的是贺希,蒋振东。

(2)宣委会(包括出版火花)主持人:

尹宽和王凡西被提名。王凡西四票当选:陈其昌,邵鲁,李福仁,尹宽。

(3)《斗争》编辑。邵鲁提名陈其昌。蒋振东提名尹宽。陈其昌三对二当选。投陈其昌的是李福仁,邵鲁,王凡西。投尹宽的是蒋振东,贺希。

投票前后苦争不休,主要的参加人是陈其昌和尹宽,尹宽强烈地反对陈其昌当选《斗争》的编辑。

尹宽说:陈其昌是不胜任的,他从未发表过政治意见。他问:选举是否算决定啦。他问李福仁为何这么投票。

李福仁说:根本不应要求同志拿出他投票的理由来,但是问题既是提出来了,他不妨回答一下,他的投票是基于和两个同志过去的经历的。过去几个星期来尹宽在和李福仁以及别人通讯或谈话间表示的态度是喜欢宣传自己的意见,不管这些是否是组织的意见。或是陈其昌证实不能胜任,自然会撤换,有如撤换别的当选的同志一样。但是陈其昌既当选了,尹宽就该像个忠实的同志那样的合作,去做他能做的。若是他做不到这样,他就不是个共产主义者。

蒋振东说,这里是牵涉到两条路线的,一条是布尔什维克,一条是孟什维克。

贺希说投《斗争》编辑的票,应当基于政治观点上挑选。李福仁说他没有许多机会去确切了解两个提名人政治的现在立场,他很清楚的记起几个月前陈其昌和尹宽在政治上是一致的。他因为不能由政治方面作判断,他被迫拿别的因素来考虑。

(4)组织员。

被提名者:邵鲁,尹宽,贺希。尹宽三票当选。投票者陈其昌,邵鲁,李福仁。

常委会有下列四人——

1.书记—司库:李福仁

2.宣传:王凡西

3.斗争主编:陈其昌

4.组织:尹宽

提交常委会。

第一次常委会出席者将是尹宽,陈其昌,王凡西。十二月四日或五日召开。李福仁不能出席。

第二次会议将于十二月七日早九点举行。四个常委都出席。

会议结束:夜十二点十五分。


  1. “组织重建委员会”(Reconstituted Committee)不是正式的组织名称。记录中应用这个名称,只是想说明这次的作用吧了。中国托派多灾多难的历史,若简单从它的领导机构的变动来说,截止一九三五年为止,大致如下: ↩︎

  2. “为建立第四国际的公开信”,是托洛茨基在一九三五年春天起草的。它的副标题是“致一切革命的工人阶级的组织与派别。”这是继“团体宣言”之后,托洛茨基走向建立第四国际的一个重要文件,它代表着国际建立途上的一个重要步骤。 ↩︎

  3. 这是指托洛茨基于一九三五年八月十日写给李福仁的信,信中提议让陈独秀参加“总理事会”。此信已译成中文,收入《托洛茨基档案中致中国同志的信》(见该书第六十三页至六十六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