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1]的批评意见
| 对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1Kritische Bemerkungen über Rosa Luxemburgs »Kritik der russischen Revolution« 1 2 3 2 4 3 567 89 10 11 121314 4 15 1617 18 5 19202122 23 24 6 7 2526 27 1922年1月 08.htmindex.htm1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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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社会和教育出版社,1922年版。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中共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4—50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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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85页。——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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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 484页。——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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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民主党任务的指导原则》第5条,未来出版社,第105页。即《尤尼乌斯提纲草案》第5条,录入者参照《卢森堡文选》下卷中对原译文进行了校订,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8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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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良还是革命?》,乌尔康出版社,第21页。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中共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研究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1页。本文中的译文与《文选》中的译文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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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01页。《文选》中的译文与本文中的译文有较大出入。参照德文,该处翻译《文选》似更为准确。《文选》译文为“它需要一系列针对财产等等的强制措施作为前提。” ——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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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共成立代表大会的报道》,第5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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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01页。《文选》中译文与本文译文有较大出入。《文选》中译文为“不能钦定的,不能通过敕令来引进的”。——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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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01页。《文选》中译文与本文译文有较大出入。《文选》中译文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只应当而且只能是一个历史产物,它是在它自己的经验的学校中,在它得到实现的那一时刻,从活的历史的发展中产生的;历史归根到底是有机自然界的一个部分,它同有机自然界完全一样,有一个好习惯,总是在产生实际的社会需要的同时也产生满足这一需要的手段,在提出任务的同时也提出解决的办法。” ——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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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句参照德文原文进行了细微修订。——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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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良还是革命?》,第4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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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95页。——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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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96页。——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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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译文为“巴黎支部”,德文原文为“die Pariser Sektionen”,似为法文中的“sections parisiennes”,参照《法国革命史》改为“巴黎各区”。见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顾良、孟湄、张慧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742页。——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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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99页。《文选》中译文与本文译文有细微出入。——录入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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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达纲领批判》,《全集》第19卷,第22页。“法律”一词的原文是“das Recht”,亦可译为“权利”,《全集》中就是这样译的,但这里似乎以译“法律”为宜。——译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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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集》第37卷,第48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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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一文的第9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8卷,第4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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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杂志,第22卷第2册,第491页。摘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0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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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杂志,第22卷第2册,第486页(着重号是我加的)。摘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99页。本文中的译文对《文选》中的译文照卢卡奇所引德文作了细微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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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杂志,第22卷第2册,第533—534页。摘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15页。录入者参照《文选》上卷对原译文进行了校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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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杂志,第22卷第2册,第534页。摘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1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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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罢工、党和工会》,第2版,第5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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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杂志,第22卷第2册,第535页。摘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1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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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杂志,第22卷第2册,第534页(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的)。摘自《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中译文见《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16页。本文中的译文与《文选》中的译文有细微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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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8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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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61页;恩格斯《1875年3月18—28日致倍倍尔的信》,《全集》第19卷,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