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罗生

国民党与工人

作者:《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五年》一书第四章编译〔美国〕伊罗生 著 吴竟成 编译

伊罗生
国民党与工人《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五年》一书第四章编译 (1932年5月) 一、一九二六年的工业状况 1.纱厂 2.缥丝厂 3.烟厂 4.工匠与苦力 5.一九二六年的生活标准 二、一九二六年以来的情势 . 三、苦力工人 四、包工 五、住房供应和卫生   “屋里住着六个人,父亲、母亲和四个孩子,占用宽十英尺、长十四英尺的住房面积。房顶用竹席和柴草搭成,现在已有些坍败了,屋顶下纵横挂着积尘和蛛网,甚至下场阵雨也会漏水。墙上布满窟窿,日益塌陷,一点不能给人以独处的清静,也不能御寒和抵挡暴风雨。没有铺设地板,所有东西都放在凹凸不平的泥地上。没有下水道,也没有厕所。房屋周围垃圾成堆,污泥浊水成潭。一个人在附近一带逗留十分钟,就会觉得喉咙火辣辣地发炎似的。在下雨天,为垃圾和粪便所污染的洪水涌进棚屋,泛滥成灾,积水深度达几英寸。在一场暴雨后笔者看到棚户居民在没膝的泥水中走来走去,浑身污秽的小孩只得耽在床上和椅子上不能动弹。在这个他们称之为家的地方,人们将会发现起居室、卧室、厨房和浴室都在一处。在这个工人居民区,这样的‘家’就有将近四百户。”   另一位中国作家注意到,被吸引到各个工业化了的通商大埠的中国工人,一齐拥进中国的现代贫民窟里,这些贫民窟真是骇人听闻,“因此与之相等的悲惨境况在西方世界从未见过;在中国过去的世代中,除了水旱灾荒等非常时期外,也从未见过。” 六、犯罪统计 七、罢 工 八、劳动和工业法规   “所有国家行政部门工作的工人,即交通机关、军队、兵工厂、国有工业企事业、公立学校,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人,一概不得建立工会。” 又规定;   “工会必须受各该工会总会所在的县、市、省当局的管辖。”   “主管当局”可以不让他所不赞成的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这一事实,该工会就成为非法团体应予取缔。甚至工会所要采纳的章程也是规定好了的,它的职能是以当局所认可的法西斯方式确定下来的。   “除第八款规定外,倘若遇到不可抗拒的压力,工时可以延长;但是每天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累计逐日加班的工作量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南京政府在它的统治区内大多数产业中规定恰好象目前那样的工作时间,该是多么进步。 九、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