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运动史 › 7

总委员会会议[1]

作者:1871年9月12日 · 7

共产主义运动史

公民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

宣读并批准了上次会议的记录。公民提出小委员会关于代表会议的议程问题的报告。前六条一致通过。【365】第七条有争议,它建议如有支部或下属团体违反共同章程,不向总委员会提供统计资料,则暂时剥夺其会员权利。【366】

公民反对这一条:他对总委员会提出这一条是否明智表示怀疑,他认为总委员会太过分了,他怀疑,这条如果通过的话,总委员会是否有权实施它。

公民认为总委员会有这个权利,但他怀疑这样做是否策略。

公民说,总委员会有权要求那些享有会员权利的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民认为这个提议违反共同章程。每个支部都有权保持其自主性,并且有自己的章程,只要它不与共同章程相抵触;然而很多团体的章程都不许它们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公民说,如果某些团体有黑尔斯所说的这种章程,那末现在应该废除这种章程。

公民希望这条能得到通过。

公民的意见是,这样的一条是绝对必要的。每次代表大会都作出决议,说必须向总委员会提供要求的资料,然而,对这些决议却一直无人重视,其原因就是没有对不执行决议者进行惩处。

公民说,共同章程要我们在罢工合理时予以支持,但是他认为总委员会也有权要求各个团体遵守总委员会规定的条件。

公民说,各支部和分部不仅可要求权利,而且要履行义务。

公民提出把小委员会的决议改成这样:关于不向总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的支部或分部问题,应提交总委员会,由它采取适当的措施。

一致通过。

接着宣读其余各条,无争议,通过。

公民问账目是否准备好了。

公民说总书记还没有把全部账目都交给他,所以他无法准备报告。

公民说,所有的误解都是由公民哈里斯引起的,他把账本扔在外面,任人利用。他要求[指定]一个委员会调查此事。

公民反对公民黑尔斯的说法。

公民说,有个委员会就可以搞清谁是正确的。他提议指定一个委员会。

公民认为最好选出一个委员会。

公民和反对成立一个委员会,认为没有此种必要。

公民说,现在需要审查一下账目,他提议星期六以前将账目准备好。

公民同意于星期六前准备好账目,但在此期间总书记必须给他提供最近的账目。

答应照办。

公民代表受托为代表会议物色会场的委员会汇报情况。他们看了纽曼街的“蓝柱”和手工业者俱乐部的房子。他们建议在“蓝柱”开会,因为能否借到手工业者俱乐部还很难说。

公民看了卡斯尔街的弗兰克林厅,他认为那里很合适。

公民提议,如能借到手工业者俱乐部,还是用它作会场较好。

公民附议,一致通过。

公民提议,公民附议,在16日星期六举行一次非常会议,以完成代表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一致通过。

公民提议,公民附议,提名公民阿夫里亚尔和卡梅利纳为总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于11时45分休会。

主席

088.htm[index.htm](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md)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