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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世纪和宗教改革时期的雇佣劳动者

作者:卡尔·考茨基 · 1895

卡尔·考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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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人们最初是怎样经营工业生产的呢?那时候,每一个经济单位都是自行生产自身所需要的物品。每一个农庄都不仅生产天然农产品,而且还对这些产品进行加工,制成面粉和面包、棉纱和织品、器皿和工具等等(我们不应当把这种农庄的规模想象得过于微小,应当看到,它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合作社,是一个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其中有父亲和他的儿子、儿媳和孙儿孙女,有时还有曾孙一辈的后裔)。农民在自己的家中还自任建筑师、营造工匠、家俱木工和锻工。

一般说来,地主的需求要远远多于农民的需求;可是,不管地主需要什么物品,他都只能在自己的庄园,即领主庄园(封建庄园)内让人制作,或者在他所统辖的农庄里托人生产。不过,地主比农民拥有更多的劳动力,他可以用农民缴纳的粮食来供养大批的仆役,这些仆役多半没有自由。此外,他每年还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徭役期)随意调遣使唤每一个依附于他的农民。因此,他可以实施一定的分工制度,让一部份人专门从事或主要担负建筑工作或木工活计,让另一部份人从事制革工作,再让剩下的一部分人负责锻造武器,如此等等。

这样,中世纪的手工业就在封建庄园里揭开了序幕。

当时,凡是保存着罗马时代旧城的地方都还保留着昔日自由的城市手工业的残余,特别是在意大利和法兰西南部,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但在德国,除了集中在各个封建庄园的手工业以外,自由的城市手工业几乎完全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一个劳动者一旦学成了某种专门的手工业技艺,他就不会被支使去干别种活计,否则就违背了事情的常理。如果这位手工业者在为封建庄园干活之后还有剩余的精力,他就可以去为别的主顾干活。他可以为附近的农庄工作,也可以为一些规模较小、无力雇佣或培训这类工匠的封建庄园劳动。当然,要承揽这样的活计,他必须得到领主的许可,并缴纳租税以弥补领主的损失。

这样,就出现了最初的。

不久,又出现了另一种工作,即为服务的工作。

有些封建庄园是对远近四方居民具有吸引力的活动中心。特别是在皇帝或国王的驻跸之地(行宫)和主教所在地,这种情况就格外明显。在那里,军人、扈从和官吏云集;有时,其他民众也大批地涌向那里,去参加节日庆典、开展娱乐活动、听取法庭审判、参各种集会。当时,国内生产的财富主要积聚在那些地方。因此很自然,那些地方就成了最早的聚集汇合之所;在德国经商的人起初多半是外国人,即意大利人和犹太人。商人们在那里最容易为自己的货物找到销路,手工业者们在那里也最有希望用自己的产品去交换其他产品。

于是,同这些封建庄园毗连的村庄就成了。这些村庄的人口不断增加,财富日益积累,因此,它们最有条件构筑深沟高垒,而且,这些村庄也最有必要采取防卫措施,因为它们已经使掠夺成性的强盗垂涎欲滴。在构筑了坚固的城垣之后,原来的村庄就变成了。

众多的人口和丰足的财富促使人们在一个地方采取措施,加强防卫;反过来,在当时那种动荡不安的局势下,有了坚固的防卫设施和由此形成的安全局面,城市的人口就会愈益增长,财富也会进一步增多。

就这样,从8世纪起,德国境内形成了一个星罗棋布的城市网;西方的其他基督教国家也都或迟或早地出现了同样的局面。

一开始,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是自由城市。大多数城市都是从领主统辖的村庄演变而成的,这些城市的居民仍然臣属于一个或几个领主。然而,随着财富和人口的日益增长,这些城市就越来越不需要领主的监护,市民就越来越感到向封建庄园输捐纳税是多余的负担,同时也就越来越壮大自己的力量,以便摆脱这些重负。市民们日益坚定地向领主展开斗争,最后,他们终于在各地争得了自由。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手工业者当然不会置身事外。他们构成了城市居民的中坚力量,积极地参与了反对领主的斗争,为城市的胜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城市不仅是一个市场,而且也是一座保护手工业者的堡垒。在短短的时间内,除了本地封建庄园的手工业者以外,其他一些手工业者也在城市里定居下来,他们当中有从外地的封建庄园逃来的农奴和依附农,也有已经从事或准备从事手工业的自由民。当时,城市里还没有出现手工业者过剩的情况,恰恰相反,那里正需要不断增加人口,因为只有增加人口,城市的生活才会更加富裕,实力才会更加雄厚。逃亡的农奴和依附农受到了城市的保护。他们只要在城市住满一年而没有遭到追究,就获得了自由。手工业者并不把这些初来乍到的同行视为竞争的对手,而是看成并肩战斗的伙伴,因而怀着喜悦之情欢迎他们到来。除了依附农和农奴出身的手工业者外,自由民出身的手工业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两部份人联合在一起,就使城市手工业者提高了威望,增强了实力;他们当中的一些没有自由的人也越来越多地赢得了独立的地位。这些人摆脱了徭役和实物税的负担,只需要交款纳税就行了。他们获得了开市权,即不受干涉地进行自由买卖的权利。最后,各地通过努力,终于确立了一条原则:不管是谁,一旦在城市里定居下来,就立即享有人身自由。

手工业一个接一个地在封建庄园消失,又一个接一个地变成了纯粹的城市行业。领主们过去在自己的庄园里让人制作的那些产品,如今已经成了商品,于是,他们就不得不花钱到城里去购买。

以前,手工业一直是没有自由的人从事的职业,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全面结束。这一趋势发展到最后,终于使手工业者的队伍全部由自由的人组成,而手工业本身也成了繁荣兴旺、备受崇敬的职业。

对于各种专门的手工业部门和各个特定的地区来说,这一发展过程的起讫时间也各不相同。大体说来,这一过程的上限为11世纪,下限为14世纪。

早在11世纪末期,隶属于庄园的黄金首饰匠就已经开始一边为封建庄园干活,一边为市场需要而工作了。那时候,这种职业已经不再带有某种卑贱屈辱的性质,连一些自由民也都转而从事这种劳动了(参看汉斯·迈耶尔:《斯特拉斯堡黄金首饰匠行会从诞生起至1681年的历史》,1881年莱比锡版,第154页)。可是另一方面,直到14世纪,波恩地区的织造业大权却仍然由封建庄园专门掌管(参看毛勒1:《德国城市制度史》,1870年厄兰根版,第2卷第323 页)。

奋力崛起的手工业者阶层所面临的斗争任务不仅仅是反对城市领主,他们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同城市的名门望族作斗争。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城市最初不过是四周构筑了城墙的乡村而已。乡村的制度是马尔克制度;城市的制度也仍然是马尔克制度。城市区域(即城市马尔克)同乡村区域(即乡村马尔克)一样,分成两个部份,其中一部份是被分割的马尔克,另兰部份是未被分割的马尔克(牧场、森林、水源)。凡是在乡村定居并经营自己的农庄的人,都可以使用未被分割的马尔克;这些人联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公社,实行自治,并按照自定的规则来生活。凡是马尔克内部出现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地方,领主们都享有某些特权,他们担任马尔克的常务领导,马尔克公众大会作出的决定需要经过他们同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一种立宪政体。

起初,每一个刚刚迁来的客户都被视为马尔克成员,受到人们的欢迎。那时土地是绰绰有余的,所缺的只是耕耘土地的人。后来,这种情况首先在城市里发生了变化,那里的人口急剧增加,土地富足有余的状况转眼就不复存在,于是,在当地定居多年的家族终于产生了恐惧,担心如果继续让初来乍到的客户加入马尔克,就会给他们自己造成危害。从此,马尔克公社就变成了一个封闭性的团体,不再接纳新的成员,至多只在对公社极其有利的特殊情况下,才吸收一些新的成员。

于是,在城市行政区内,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居民阶层,同久居本地的宗族并立。这个居民阶层的成员都是较晚迁进的客户,他们在公共的城市马尔克中不占任何份额,或仅占微乎其微的一点份额。他们不是马尔克公社的成员,所以也就无权过问马尔克公社的管理事务。可是,马尔克的管理机构实际上就是城市的管理机构;因此在城市中,新市民就没有任何政治収利,而老市民则变成了贵族。

一开始,人们还把这些新市民看成是来寻求保护的公民,于是容许他们在城市里安顿下来。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市民的人数不断增加,财富也日益积累。许许多多的商人、绝大多数的手工业者都属于新市民的范围。这些人开始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力量,并要求参加市政领导。他们展开了反对家族统治的斗争;这一斗争爆发的时间在各地迟早不一,有的城市开始于13世纪,有的城市则开始于14世纪;最后,在14或15世纪,他们终于几乎在各地都推翻了家族统治,并参加了市政领导。

这些家族所拥有的公共马尔克并没有被褫夺。凡是公共马尔克得到保存而没有化整为零的地方,马尔克公社也都继续保存下来,作为一个封闭性的团体存在于城市行政区之中。不过,城市行政区这时已经不再是马尔克行政区。城市的政治基础也不再是马尔克制度,而是了,至少在德国,这是一个历史的事实。

大批的群众如果不组织起来,就无法进行持久的斗争。手工业者也必须有自己的组织,他们把看成是组织工作的楷模。当初,在那些有许多劳动者从事生产的富裕的封建庄园里,人们早就把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分别组成合作团体,每个团体由一名师傅担任领导。当然,组织这种团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开展斗争,而是为了进行生产和管理。可是,处于依附地位的劳动者一旦起来斗争,反对他们的领主时,这些合作团体当然就为实现战斗的目标而发挥作用了。在手工业者赢得自由以后,这些组织还继续存在。它们原本是处于依附地位的手工业办事机构,后来则发展演化成了自由的。

除了这种同业公会以外,各城市的自由手工业者为了自卫,还建立了各种组织。这些组织一开始就享有自由,并且实行自治。自由的同业公会带动了那些仍旧处于依附地位的同业公会,并支持它们的斗争。最后,这两种协作组织终于融为一体。在各城市消除了人身依附关系之后,手工业者的组织就全部变成自由同业公会或自由行会了。

早在12、13世纪,自由行会就已经在大部分城市里建立起来了。而在其余一些城市,这种组织要成立得晚一些。另外,也不是所有行业都同时具备组建行会的条件。最先建成行会的是那些最富裕的行业和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商人行会就是资格最老的行会,除此之外,还有毛织品工匠行会和裁缝业行会。稍后成立的还有鞋匠行会、面包师行会、屠宰业行会等等。当时也有个别行业人数太少,不足以成立一个单独的行会,于是,为了得到组织的保护,从业人员就只好去参加另一种行业的行会。例如,浴室行业的服务人员在罗伊特林根2参加了屠宰业行会,而在埃斯林根3则参加了裘皮缝纫业行会。

在城市居民中,凡是具备一点条件的人都参加了某个行会。甚至连娼妓都成立了行会,例如在法兰克福、日内瓦、巴黎就有这样的组织。在那里,妓女们在圣玛格达琳娜的庇佑下,从事“卖身的行当”(参看毛勒:《德国城市制度史》,第2卷第471页)。不过在当时,也不是所着的行业都能顺利地组成自己的行会,正如在今天不是所有的无产者都能建成自己的工会一样。社会上总还有许多行业的从业者生计艰难,或者,他们的职业本身就受人蔑视,这样,他们就不可能联合起来,组成行会,也不可能去加入已有的行会组织。对于这些贫困凄惨的“贱民”,行会手工业者摆出傲慢的神气,投以轻蔑的目光,这一切,同城市贵族对他们自己的态度完全一样,他们绝不会想到去维护那些最底层民众的利益。

就这样,在城市中除了老的市民阶层以外,又在行会手工业者中间产生了一个新的特权者阶层。

随着行会日益显著地变成了特权组织,手工业内部也就日益鲜明地形成了新的阶级对立,即。

城市雇佣劳动者的主体部份是o他们愉快舒畅、心满意足地在那里生活,“绝不会怀着非份的嫉妒心理,愤愤不平地对那些升迁发迹的人侧目而视”。他们为自己的地位而自豪,在“十分红火的富裕生活”中,他们也获得“一份公平合理的劳动收入”。在这种条件下,他们还有什么要求呢?他们同师傅一样,也受到“行会的保护”,如果他们同师傅发生了争执,行会就会在中间作出裁决,并维护“他们的一切权益”。他们也算是师傅的家庭成员,与师傅一同用餐。师傅对他们象对待子女一样悉心照应,并促使他们养成高尚、正直的品格,以便他们将来也能晋升为师傅,并无愧于这一崇高的荣誉。在人们的心目中,师傅是“上帝授予的职位”,帮工总是怀着敬畏之心,一步步地去争取这种荣誉,就象教士争取升任神甫、贵人争取晋封骑士一样。那时候,“手工业者们在行会中还亲如手足、肝胆相照”。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利润,而且也是执行上帝的训诫”。在行会内部,人们还奉行着“平等和博爱”的原则。

以上种种,就是行会制度的热中者和中世纪生活的迷恋者对行会手工业兴盛时期的帮工状况所作的描绘。今天,有些人竟然据此得出结论,说什么只要复兴同业公会制度,就可以消除工人与雇主之间的阶级对立,就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他们认为,同业公会是一种颇为适用的组织,它不仅维护师傅的利益,而且也维护帮工的利益。

约翰奈斯·扬森4先生就曾以十分甘美的牧歌式笔调来描绘中世纪末期手工业帮工的状况,他是德国杰出的历史学家中最年轻的学者,我们在上文摘引的一些语句就出自他的手笔5。可是,这位历史学家在他的文章中还特意援引了当局、师傅和资产阶级文人对帮工们过份和的行为所提出的。企图以此来证明帮工当时确实过着富裕的生活,这就不免令人生疑了。如果这类责难也可以算作雄辩的论据,那么,人们就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雇佣劳动者在一切时代都过着无比幸福的生活了。

如果我们仔细地考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实际情况与扬森描写的那种田园诗一般的境界迥然不同。6

在德国,有关手工业帮工或“雇王”(这是帮工的旧称)情况的记载,最早见于13世纪的文献。在这之前,手工业者使用雇工的事情可能只是零零星星地出现过,所以在文献中均未提及。

在斯特拉斯堡的羊毛织工中,直到13世纪还没有一部帮工法;甚至在14世纪,师傅与雇工的界限还不太分明(参看古·施穆勒7:《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1879年斯特拉斯堡版,第389页;并参阅该书第451页)。

在14世纪以前的条件下,还很难形成一个独立的雇工或帮工阶层。正如我们已经介绍过的那样,手工业者在当时还有一部份是依附农,集中在大领主的庄园里;另一部份虽然是自由民,但还不是得到完全承认的公民。只有那些土地占有者,即马尔克社员才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多手工业者的组织几乎没有任何合法地位,它们首先是。每一个刚刚迁来或新近开业的手工业者都被这些组织看成是战斗的伙伴,看成是加强行会力量的生力军,因而备受欢迎。这些组织不仅不把他们排斥在行会之外,相反还不得不千方百计地争取他们加入行会。这就是当时实行强迫加入行会制的意义之所在,当然,这种制度根本不可能造成一种垄断权(参看格·路·毛勒:《德国城市制度史》,第2卷第399页)。直到1400年,斯特拉斯堡的织工还规定:不管是什么人,只要经过五人小组鉴定,证明出身可靠,就可以直接加入行会,不需要再经过一段(参看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402页)。

当时的手工业技术还十分简陋,并不需要许多人一起劳动、通力协作。任何一个手工业者都能轻而易举地为自己置备劳动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那时在许多行业中,原料都还由顾客自己提供,手工业者只管加工,领取一定的工钱,而且多半是在自己的家中干活。大多数手工业者家境都很贫寒,不可能使用雇工;再说,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哪一位手艺人被迫去充当雇工,供人使唤,因为无论在技术方面、经济方面,还是在法律方面,手工业者都有条件独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又到哪里去招聘雇工呢?

从14世纪起,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一个特定的、享有自身权利的帮工阶层已经发展起来,学徒制度也已经明确地订立。据毛勒推测(参看《德国城市制度史》,第2卷第367页),手工业界出现的这种新的等级序列,可能是仿效骑士团的模式建立起来的;骑士团的成员分为僮仆、近侍和骑士,于是行会手工业便援例将人员分成学徒、帮工和师傅。可是,手工业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肯定还有其他条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14世纪,手工业已经成为城市中最重要的行业。它的地位不仅日益超过,甚至还经常超过。手工业者变得越来越富裕,各个行会的力量日益壮大,声望日益提高,对市政当局的影响也日益显著。

由于家境富裕,有些手工业者就有了使用雇工的条件。而且行会也掌握了“立法的权柄”,这样便可以让社会公共机构来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了。当时的客观条件不仅造成了上述发展趋势,同时还为手工业师傅提供了后备力量,使他们有可能去招收雇工。

手工业和商业的进步使农村状况也发生了彻底的变革。有关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在以后探讨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时还要详细论述。这里先指出一点,那就是这场彻底的变革最后不仅导致了农民战争,而且还促使大批沦为无产者的农村居民源源不断地涌向繁华的城市,因为在城市里有希望得到保护、享受自由、过上幸福的生活。

这一股从外部,即从乡村、集镇和小城市涌向规模(比较)宏大的城市的潮流,来势十分猛烈;对此,毕希尔在论述14、15世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居民状况的那部卓越的著作中进行了研究,把这个问题阐述得十分清楚。8

下面,是法兰克福市民中信仰基督教的男性新市民历年增长的情况(本市出身的男性市民未计算在内):

起 讫 时 间 增长的人数 平均每年增长的人数
1311—1350 年 1293 32
1351—1400 年 1535 31
1401—1450 年 2506 50
1451—1500 年 2537 51

由此看来,越是接近16世纪,从外地迁入城市的人数就越是猛 增。

另一方面,外地人还从越来越远的地方迁到城市中来,成为新的市民。下面是法兰克福市民的原籍与该市之间的距离在历年中变化的情况(以100个市民为基数):

起 讫 时 间 原籍在2喱 原籍在2喱以外 原籍在10喱以外 原籍在20喱
1311-1350年 54.8 35.5 6.5 3.2
1351-1400年 39.4 42.9 11.1 6.6
1401-1450年 22.9 54.4 12.6 10.1
1450-1500年 23.2 51.2 11.3 14.3

当时并不是所有从外地迁来的人都被吸收为市民。涌入城市的无产者人数越多,在各城市漂泊流浪的居民队伍就越是膨胀。今天,要从统计学的角度对这部份居民的状况进行考证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任何资料可以作为依据。我们只能指出一点,那就是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德国各城市的急剧增加,其数量之多,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据有关资料披露,从1451年到1538年,汉堡有16—24%的居民是穷人;在1520年,据说有两千名一贫如洗的人生活在奥格斯堡。这些人来自何方?对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作一些猜测;可是,整个事实已经清楚地表明,在人数多得惊人的城市流氓无产阶级中,有很大一部份是从农村迁来的无产者。

刚刚迁进城市的人一般都设法在手工业界找个安身立命之处,至少也要设法让自己的孩子学会一门手艺。可是在当时,手工业师傅已经录用了足够的雇工和学徒。不久以后,他们就觉得招收的人数太多了,因为雇工们当然力求尽快地获得独立地位,争取晋升为师傅。这样,手工业者本身人数的增长速度就比市场对他们的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还要快。过去,行会对每一个新来的同行都张开双臂,热情欢迎,把他们看成是新的力量;现在,行会把每一个初来乍到的人都当成同本来就已经为数过多的行会会员竞争的不受欢迎的人。那时,行会早已不是靠会员的拳头,而是凭会员的钱袋来树立自己的威势了;而行业内部的竞争越少,会员的钱袋才越是充盈。这样一来,各种行会就日益变成了排他性的组织,它们越来越专横地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来阻挠从外地、特别是从来的人进入手工业界,并在手工业界内部将师傅权日益变成一种高不可攀的特权。按照这种意图设立的种种机构并不是在行会制度“僵化衰老”的时期才出现的,早在14世纪,这些机构就开始建立,而到了 16世纪,它们已经基本健全了,在后来的数百年间,再也没有出现过什么重大的发展。因此,这些机构的确是行会制度在全盛时期的产物;而这一时期的行会制度正是那些狂热向往同业公会的人心中仰慕的典范。

在招收学徒的问题上,排他性表现得十分明显。首当其冲,被排斥在手工业界之外。学徒必须由男性来充当。

男子绝不是从一开始就在手工业界享有垄断权。关于这个问题,在德国已经找不到一份内容翔实的文献了。可是在法国,这方面的史实却历历分明。在那里,直到13世纪,妇女基本上还没有被摈斥于手工业界之外。“布瓦洛的著作集录了百种手工行业的章程。9在这些行业中,只有两种行业绝对不许妇女涉足,还有一种行业只是某些工序不让妇女插手。而从现存的章程和决定中可以看出,上述三种行业起初都是允许妇女从事劳动和经营的。另外,有八个手工行业明文规定妇女有资格从业,妇女与男子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还有六个行业完全或主要由妇女经营,这些行业同其他各行各业一样,也在内部划分三个等级,即女学徒、女工和女师傅,除此之外,它们还具有手工业的其他一切特征。这些行业的领导和监督工作有的由女性经理人负责,有的由女性和男性经理人共同掌管。至于其余的各个行业,虽然无法直接判定它们除了师傅的妻子和女儿以外,是否还准许外来的妇女从事劳动,可是从这些行业的章程中,却也并不能直接得出禁止这些妇女从业的结论。”10

今天在德国还保存着14世纪的一些史迹,证明那时的妇女或者单独成立自己的行会(如科伦的纺纱女工),或者同男子一起组成行会,并独立经营自己的行业。

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裁缝在1377年制定的规章中这样写道:“一个没有丈夫的女子如果希望从事手工业,应当首先使自己成为一个市民,并征得市政厅的同意。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她应当向手工业行会缴纳三十先令,作为行会的公益金,并奉献四分之一升酒,让行会的人来喝。办完这一切手续之后,这位妇女和她的孩子们就有权从事手工业了。” (向男子提出的要求与此相同。)11

在14世纪,有些地区的其他各种手工行业也还向妇女敞开大门,例如在科伦,屠宰业、制袋业、纹章刺绣业和腰带制作业就曾吸收妇女参加行会,并让妇女享受同等的权利。可是,从普遍的情况来看,妇女在14世纪已经被剥夺了经营手工业的权利。截至16世纪,在大多数行业中,只有师傅的妻子和女儿还有权从事手工业劳动。而在此之后,就连这些妇女也失去了从业的权利。从那时起,女性就完全彻底地被摈斥于手工业劳动之外了。

不仅如此,在男性学徒中,人们也开始采取甄选简拔的做法,这就使一个个民众阶层相继失去了让自己的子弟从事手工业的权利。最后,许多手工行业竟然发展到要求对学徒进行的地步。少年们只有证明自己的是、、人,才能被某位师傅收录为徒。更有甚者,有些城市居然要求学徒出示的证据。不言而喻,这类要求势必会给某些人创造条件,以便百般刁难那些受到鄙弃的人。一旦要求祖祖辈辈都必须是婚生的人,那就把大部份无产者拒于门外了。一旦要求人们必须是出身于独立的门第,那就使依附农出身的人无法再跨进任何一个行会手工业的门槛了。最后,所谓“不体面的”职业,首先是指那些涌入城市的农民最容易找到的赖以谋生的职业,还有农村中的一些非行会的手工行业,以及主要由城市居民中的潦倒失意者从事的那些职业。毛勒在《德国城市制度史》一书(第2卷第447页)中列举了从事这类“不体面的”职业的人员,其中有牧羊人、磨坊工、亚麻织工,还有衙役、公差、农田警卫、掘墓人、更夫、乞丐头领、清道夫、河岸清洁工、草地管理员和刽子手,以及收税员、笛师和号手,可能还包括理发师和澡堂服务员。

亚麻织造业多半是乡村的家庭工业。15世纪,亚麻织工大批流入城市。例如,1488年就有四百名施瓦本的乡村织工迁入乌尔姆。12所以毫不奇怪,人们要想方设法遏止这股潮流。

明文规定不让这些迁居城市者从事手工业的最早的文献,大概要数不来梅鞋匠公会于1300年发布的文告了(当然,目前保存的只是17世纪的复制件,当时人们也许是考虑到自己的需要而对这份文献进行了复制)。这篇文告禁止向或的儿子传授手工业技艺。13

学徒时间被延长到了最大限度。

关于学徒的年限,起初并没有什么规定,更不存在什么对付学徒的强制性措施。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最早规定这种强制性措施的章程,是在1304年制定的。从那时起,这种措施就开始在苏黎世的磨坊工、制帽工、鞣革工中间推行了。但直到15世纪,人们才普遍实行这一措施。

从师学艺的年限长短不一。有一年制的(例如14世纪科伦的裁缝业),也有八年制的(例如科伦同一时期的黄金首饰业)。但多数是把学徒时间定为三年。在英国,学艺时间拉得很长,最长的可达十二年之久(后来一般定为七年);但那里的学徒在熬到满师之后,即可成为师傅,不会再遇到什么法律上的障碍。这也许就是英国没有出现象德国那样的帮工组织的原因之一。

在德国,学徒年限定得并不太长。但人们在从师学艺和出任师傅这两个阶段之间插进了一段充当帮工的时间,并把这段时间尽量拉长,其方式主要是规定必须经历一段漫游期。

早在14世纪,就有文献把帮工的漫游活动作为一种记载下来,但当时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还没有实行;相反,倒是出现过。据文献记载,强制漫游的措施最早是1477年在卢卑克14的羊毛织工中开始实行的,织工们要求在晋升为师傅之前,必须成年累月地在异乡漫游。至于,文献中没有提及。到了16世纪,强制漫游的措施开始加紧推行。而在英国,人们却始终都没有实行过这种措施。

明文规定的漫游时间是一至六年;一般限定在三至四年。

为了防止手工业界人满为患,人们还采取了另一条措施,那就是限制每一个师傅招收的学徒和帮工的数额。这条措施收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通过这一途径,人们同时也防止了那些富裕的师傅变成纯粹的资本家,不让他们以压倒的优势同地位较低的师傅竞争。

这种限制学徒和帮工数额的做法,早在14世纪就已经出现了。

例如1386年,康斯坦茨15的市长和缝纫业行会师傅曾颁发过一个通令,其中指责“某些师傅使用许多雇工,以致给别人带来了损害、构成了威胁。因此,任何师傅都。”16

到了15世纪,这种限定人数的做法就普遍推行了。17

这时,再也不是每一个帮工都有可能取得独立地位了。依附于人的手工业者在封建庄园里从事的那种劳动已经不复存在,自由手工业者在主顾家中从事的那种劳动也已经完全消逝或正在消逝。手工业者现在是在自己的作坊里加工自己的原料,他们必须占有房屋,必须有条件购置一些储备物资。在有些行业中,要想把手工业经营得发达兴旺,已经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家境的富裕殷实已经不仅仅是独立经营手工业的结果,而且也是独立经营的前提,这种状况变得日益明显。所以毫不奇怪,越来越多的雇工永远也不能争得独立的地位,他们注定要在雇工的位置上终此一生。

可是尽管如此,那些已经取得独立地位的人仍然嫌帮工中升任师傅的人数增长过快。于是,人们便采取法律的措施来矫正经济的发展趋势。本来在13世纪,升任师傅并没有什么烦琐的条件,而现在,师傅的位置却变得越来越高不可攀。那些条件大多是在15世纪订立的。

按照规定,帮工在晋升师傅之前,必须先取得城市公民权。在获得这种权利之后,往往还必须等待多年,才能得到师傅权。

例如,1403年的乌尔姆织工章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在乌尔姆拥有住宅,并已住满的市民可以让自己的孩子学习织工手艺;满师以后,也可以给孩子购买行会权。可是,一个外地的织工,不管他是来自乡村,还是来自别的城市,倘若要想获得市民权,就必须在五年之内脱离织工行业,而且在享有市民权之前,不能获得行会权。至于织工行业的和,即使在本市已经住满五年也无济于事,他们要想被授于行会权,必须。”(见善茨:《论德国帮工社团的历史》,第8页)

晋升师傅的另一个条件是完成一件。这件作品是否合格,当然要由行会师傅来评定。而对于晋升者来说,这些师傅正是他们未来的竞争者。此外,晋升者必须接受谱系审查,这种审查可能比学徒所经受的审查更加苛刻。晋升者还要缴纳一笔数额很多的入会费,并举行一次规格颇高的师傅聚餐会,即丰盛的宴会,来款待行会的弟兄们。

一个帮工要实现上述所有的条件,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有些富有浪漫气息而又耽于幻想的人企图让我们相信,当时采取这种种措施完全是为了维护顾客的利益,是为了保证顾客得到质量可靠、做工精良的手工业品。我们只要看看那时的当事者自己发表的言论,就可以知道,这种解释同上述限制性措施产生的真实原因相去何等遥远。例如,伊赫拉瓦的织布工匠行会在递给当地市政厅的一份呈文(1510年)中明确表示,他们要求把学徒时间延长到四年,“使人们不可能那么轻轻松松地进入手工业界。”(见卡尔·威纳尔:《文献记载的伊赫拉瓦地区织布工匠行会史》,第30页)。1597年,美因兹大主教建议各城市的鞣革匠和制鞍匠实行期限较长的学徒制度和漫游制度,“以便,使糅革匠和制鞍匠这两种行业的人得以,其他一些经验不足、手艺拙劣之徒。”(见施塔尔:《德国的手工业》,第40、41页)。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师傅的儿子来说,这些限制性的规定或者被一笔勾销,或者一切从简,纯粹是走走形式而已;对于师傅的女婿和师傅遗孀再嫁的后夫来说,事情也往往照此办理。奇怪的是,在涉及到这些人的时候,人们就不再小心翼翼、殚思竭虑地去“维护行业的声誉”了。而这一切绝不象某些人惯于宣称的那样,是行会制度“退化”时期才产生的现象。早在14世纪,法兰克福的屠宰业、不来梅的制鞋业就成为师傅的子女独占的领地了(参看善茨:《论德国帮工社团的历史》,第14页)。更有甚者,在15世纪就已经有人企图行会的大门,主张从一开始就限定师傅的人数。1468年,汉堡的渔业工呈请市政厅将师傅的人数从五十名削减到四十名;1469年,当地的黄金首饰匠人数被裁减到十二名;1463年,沃尔姆斯18的驾车运酒工被压缩到四十四名。而且在这一时期,继承师傅权的也已经出现。

这些限制性措施造成的结果主要方面:其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农民日益无产阶级化的后果,从根本上推动形成了一个独立于所有行会组织之外的;其二是在行会手工业内部造成了与的对立。同帮工的人数相比,师傅的人数越来越少。一切希望绕过行会而取得独立的人,都被加上“劣等工匠”、“蹩脚艺人”等恶谥,受到越来越严厉的追究。不久以后,连城外、郊区、甚至偏僻的乡村都不准经营手工业了,禁区的范围有时扩大到数哩方圆,而通常是限定在一哩以内(即所谓“一哩地禁区”)。例如1500年,人们就在茨维考19作出决定:亚麻织工不许在一哩地禁区内的村庄定居,只有在较大的村庄中,每村才可居留一名。至于涉及到这一地区其他手工业者的限制性决定,早在1421年和1492年就已经颁布了,当然这一切也受到了抵制(参看E·赫尔佐克:《茨维考城编年史》,1845年茨维考版,第2卷第154、162页)。这些决定在城市的行会师傅和乡村、城郊的非行会手艺人之间引起了十分激烈的斗争,后来这种斗争也汇入了农民战争的洪流。在大批乡村居民潮水一般涌向城市,在准备充当雇工和帮工的人数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帮工们越来越不容易取得师傅权,也越来越难于绕过行会而赢得独立地位。于是,越来越多的人眼看自己注定要一辈子充当手工业雇工,对于大批从事手工业的劳动者来说,帮工已经不仅仅是学徒和师傅之间的过渡阶段,而且也成了一种长期职业。帮工也很快就觉察到自己并不是什么未来的师傅,而是师傅的剥削对象,于是,他们同师傅之间就发生了日益激烈的利害冲突。

中世纪末期,师傅同帮工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当师傅本人还是主要劳力,充其量只是偶尔雇用一名帮手的时候,他绝不会过分延长劳动时间,因为那样一来,吃苦受累最多的正是他自己。雇工那时还同他在一个锅里吃饭,因为他实在不值得为这一个人单独起火。倘若师傅生意兴隆,雇工也就衣食丰足,师傅与雇工的利益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况且在商品生产的最初阶段,货币工资的作用微乎其微,所以师傅和雇工往往平分劳动收益。

当时在斯特拉斯堡的织工中通行这样一条惯例,雇工同师傅一起劳动,按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比例参加分配,即分得共同的劳动报酬的三分之一或一半(参看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416页)。从1364年乌尔姆黄金首饰工匠的章程来看,那里也实施这种规定(参看施塔尔:《德国的手工业》,第332页)。

在这样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有什么契机会导致发生那种不是出于纯粹的个人原因,而是基于阶级对立的嫌隙纷争。

一旦企业中帮工的人数增加以后,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在劳动中监督四五个帮工,总不象监督一个帮工那样简单。于是师傅日益从一名变成一名,他要千方百计地从帮工身上榨取更多的劳动。随着帮工的劳动负担日益加重,师傅的劳动负担就越来越轻。如果使用大批的雇工,那么,单是这些雇工的劳动就不仅足以维持他们自己的生存,而且还能保证师傅得到丰厚的收入。有时,师傅甚至连这种催逼监督的工作也懒得去做。于是他就实行,使自己从监督工作中解脱出来。计件工资制从14世纪末期开始发展起来;尤其在织工行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制度日臻完善的发展过程。20早在15世纪,人们就时时感到必须禁止师傅脱离劳动的行为。

师傅自已越是脱离劳动、越是依靠帮工为他生产剩余价值,他就越是不遗余力地延长帮工的劳动时间。当然,劳动时间看上去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可是,人们却一步一步有效地革除了,并在许多节假日、甚至礼拜天都实行照常劳动的制度。

1522年,就在农民战争爆发之前,萨克森公爵亨利希发布了一道言辞激切的训令,明文禁止在节假日劳动。不过另一方面,他又宣布不准帮工们在“星期一”“无拘无束”或“优哉游哉”地打发时光(参看C·W·黑林:《萨克森高地史》,1828年莱比锡版,第2卷第31页)。——1503年,当韦瑟尔的裁缝帮工举行罢工的时候,该市市长在行会议事厅这样断言:裁缝帮工固然是很不安分守己的群氓,“可是,师傅们也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他们不愿满足帮工的起码要求,即每天给他们安排好三顿膳食,反而让帮工承受过重的劳动负担。”他厉声正告师傅们说,如果他们继续让别人“在礼拜天或节假日的清晨”干活,“一直干到做弥撒时方才停歇”,如果他们对学徒“横加折磨,或者竟至挥拳痛打”,那就要受到惩罚。这篇市长演说收录在扬森的著作中(见扬森:《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德意志民族史》,第1卷第337页)。这篇东西同他描绘的田园牧歌式的行会生活可不怎么协调。

师傅在极力给帮工加重劳动负担的同时,还力图压低帮工的伙食标准、削减他们工资数额。如果师傅家中要给四五个帮工和两个以上的学徒提供膳食,那么,单独给这些人起火做饭也就划得来了。而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他们的伙食上“采取节俭措施”,而师傅一家却照旧过着优裕阔绰的生活,不会受到丝毫的影响。在扬森之流看来,帮工既已从属于师傅的家庭,他们之间的关系该是何等亲善融洽、温情脉脉,而其实这种从属关系已经成为压榨帮工的杠杆。

在工资方面,师傅比在伙食方面更加煞费苦心地采取尅扣措施,这是自不待言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师傅使用的雇佣劳动者愈多,他内心渴求降低工资的欲望就愈加强烈。如果师傅仅仅使用劳动者,那么,每天多发或少发几个芬尼并不是什么至关紧要的事情;但如果他是剥削成百名劳动者,那么,每天就会有成百马克的出入,一年之中,累计的差额可以高达成千上万马克。这种比例关系早在中世纪末期就以较小的规模发挥它的影响。当然,那时还远远谈不上出现一个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数百名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家。一般说来,那时如果有人雇请六七个帮工,就已经大大超出了条件许可的正常标准。可是尽管如此,这种发展水平也还是使某些人在心中产生了压低工资的欲望,这种欲望之强烈,要远远甚于手工业尚未“繁荣兴旺”、只有少数手工业者才有条件雇用帮工的时代。

另一方面,雇工也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增加工资,尤其在德国,由于发生了价格革命,雇工的这种要求就更加迫切。这场价格革命是15世纪金银矿大量开采、产量猛增带来的结果,也是16世纪出现的另一次声势更加浩大的价格革命的先声。这后一次价格革命是在美洲开发金属矿藏以后发动起来的,其影响所及,遍于整个文明欧洲。除了贵金属生产中出现的这种巨变之外,商业集团的垄断也是造成物价上涨的原因。与此同时,奢侈糜费之风也日益盛行,阶层的需求都不断增长,手工业师傅也不例外。雇工们由于同师傅在一起生活,而且就在不久前还几乎与师傅待遇相同,所以毫不奇怪,他们当然也力求在普遍繁荣的社会生活中分享一点福利。

因此,15世纪和16世纪初叶,正是在上,师傅与帮工之间的矛盾日益趋于激化。

早在14世纪,师傅与帮工之间的斗争就已经揭开了序慕。而由于上述矛盾的推动,加上前面已经指出的其他各种矛盾的激发,所以,越是临近16世纪,他们之间的斗争就越是频繁激烈。

那些醉心于行会制度、洋溢着浪漫气息的人总喜欢把行会手工业同资本主义工业进行对比,以为行会手工业这种生产方式是工人的福地乐土,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绝不存在什么阶级仇恨。他们认为,经济生活中的“伦理道德”之所以沦丧殆尽,阶级之间之所以会播下仇恨的种子,完全应当归咎于资本主义,或者用小亚细亚人的惯用语来说,完全是“犹太人的习性”造成的。可是,早在14、15世纪,同业公会的师傅和地主们就已经用行动表明,他们同人们赞誉的那种前资本主义时代美妙绝伦、纯洁无瑕的境界相去何等遥远。至于后来若干世纪的情形,就更毋庸多说了,当时,资本主义那种与生俱来的罪恶已经昭然于天下,行会手工业的“繁荣”已经建立在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基础上,并酿成了殊死激烈的阶级斗争。

善茨在他那部精采的著作中,对“历史”学派从“伦理道德”的角度为帮工制度涂脂抹粉的行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十分正确地指出:“倘若有人象雪恩贝尔格21那样(见《行会制度》一书,第76页),谈论什么14、15世纪手工业的勃兴和广大手工业者的富裕,那他同时也该想一想这一方面的事实(指对工人敲骨吸髓的剥削);因为毫无疑问,师傅的富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尅扣劳动工资而取得的,是那些瞻念前途忧心如焚的帮工们用汗水换来的。”(见《论德国帮工社团的历史》,第21页。)

不管行会的势力是多么强大,也不管它们是多么为自己的自治和独立而感到骄傲,它们对于“国家的帮助”是从来不会拒绝的,它们要利用这种帮助来压制帮工。早在15世纪(在英国更早,是在14世纪),各地政府、市政厅就已经颁布了名目繁多的。如果一个城市归某个邦君管辖,那么,这种标准就由邦君颁发。不仅如此,当时还出现了通行全国的工资标准,它不仅适用于手工业者,而且也适用于农业工人。这里仅举一例说明,这个例子中的工资标准十分典型,它是萨克森公爵恩斯特和阿尔伯特于1482年发布的《本邦法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原文如下:

“高级僧侣、绅士、骑士以及各个城市怨声载道,嗟叹臣民的道德水准一落千丈,人心浇薄,世风日下;究其原因,是由于臣民占有的钱币过多,由于222324

这就是为农业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接着,文中又提到:

“每个包伙的手工业工人每周可发给九个新格罗申,伙食自理者发给十六个新格罗申。对于包伙的工人,中餐和晚餐25

“暗无天日”的中世纪末期强行规定的这种“斋期”,怎能不使蒸气和电力时代的每一个劳动者心驰神往!官方在工资和伙食方面采取的种种限制性措施,也属于扬森之流引证的史实,他们正是依据这类事实,洋洋自得地断言工人们在前资本主义时代过着非常幸福和愉快的生活。

诚然,官方的这些决定可以用来彻底批驳自由派关于现代文明给无产者带来无穷幸福的奇谈。可是,这些决定丝毫也不能证明雇佣劳动者在当时非常满足。要把握一个阶级的状况,仅仅对这个阶级本身有所了解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把这个阶级的状况同阶级的状况加以比较,同那个时代的进行比较。一般说来,今天在衣着方面,人们已经不是那么讲究富丽华贵了,尤其是男子更是如此;在饮食方面,一般来看,今天的耗费也不算太高。在1482年颁布的萨克森《本邦法规》中规定的那种午餐数量和晚餐数量,在我们看来已经非常充足了;可是,如果把它同当时人们惯于在吃喝方面大肆挥霍、穷奢极欲的状况作一个比较,那就显得有点寒酸了。

在整个中世纪,人们都十分讲究饮食的精美和丰盛。这里仅从无数史实中信手拈出几个事例。1246年,奥托卡尔·普热美斯二世的侄女库尼根德与匈牙利王子贝洛在维也纳附近的多瑙河畔举行婚礼,当时,从“奥地利、施泰尔马克和摩拉维亚运来了各种各样的物资,其数量之多,令人难以置信:人们堆起了五座饲料谷垛,每一座都象硕大无朋的教堂那样巍然耸立;大大小小膘肥体壮的家畜遍布多瑙河上的整座岛屿和附近的原野;野味和家禽早已储备,盈千累万,不计其数;用来烤制面包、酿造酒类的小麦约有一千穆特26,足够两国百姓吃好多天(见弗·帕拉茨基:《波西米亚史》,1866年布拉格版,第2卷第1分册第188页。)这种情景简直令人情不自禁地想起拉伯雷描写的那些场面。1561年,在奥兰治的威廉举行婚礼期间耗费的粮食和饮料计有四千舍非尔27小麦,八千舍非尔黑麦,一万三千舍非尔燕麦,三千六百桶葡萄酒,一千六百桶啤酒。1509年,在巴伐利亚的阿尔勃莱希特去世后举行的大型丧宴上,宾主享用的菜肴不下二十三道。1569年,赫尔姆施泰特附近有一位修道院长皈依新教,在他举行的号称极其简朴的新婚喜筵上,一百一十名来宾共吃掉了两头牛、三只猪、十条牛犊、十只羊羔、六十只母鸡、一百二十尾鲤鱼、十条梭子鱼、满满一大桶鱿鱼、二百五十公斤黄油、六百个鸡蛋和两块甜奶酪(参看A·施洛萨尔:《谈昔日德国的饮食》,1877年维也纳版,第33、35页)。

要想把握一个阶级的状况,仅仅把这个阶级同当时的其他阶级进行比较也还是不够的。一个社会的性质如何,主要并不取决于这个社会的,而是取决于这个社会的。人们之所以会感到抑郁不平,主要原因倒不在于贫困本身,而在人们到贫困境地的那种趋势,或者说,在于迫使一部份人在贫困中、而让另一部份人、优游度日的那种环境。社会发展的速度越是迅速,其前进的趋势就越是显豁明朗,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利益受损的人们就越是果敢地奋起反抗,社会的斗争也就愈加激烈。法国革命前,德国境内的贫困状况比法国更加严重,可是革命恰恰是在法国首先发生,其原因就在于法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从1870年起,德国成了经济发展最快的欧洲国家,于是,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主要阵地就转到了德国,而不是在英国;虽然英国的社会矛盾要尖锐得多,可是相对来说,数十年来那里矛盾激化的进程比较缓慢。今天,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是美国;在一、二十年内,社会主义运动的中心将有可能转移到那里去,尽管美国工人的平均生活水平要高于其他地区。

现在,我们从那些文化史家口中绝少听到有关的论述。我们的自由派历史学家条分缕析地向工人们进行了论证,说什么工人完全有理由感到自己身处福中,因为据说是有了机器之后,工人们居然也奢侈地穿上了长袜、用上了手绢,而在过去,这些东西就连称雄一时的君主也未敢问津。保守派则向我们开列出15、16世纪的一些菜单、工资标准和服饰制度,并对我们说:请看在行会兴旺发达、教会主宰社会生活的时代,农民和工人在那美妙的古代岁月是何等幸福。可是,如果这些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历史学家肯给我们指点一下,看看今天的发展如何,四百年前的发展又是怎样,那么,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就会是另一幅迥然不同的图景了。他们将不得不向我们承认,不管是在四百年前,还是在今天,剥削阶级努力的目标都是始终如一的,那就是迫使劳动阶级越来越深地陷入贫困的泥潭。当然,不论过去和现在,劳动阶级中都有过一些特别幸运的人,他们曾获得暂时的成功,不仅免于沉沦,甚至还争取使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得到了多方面的;可是,即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也还是不能与牧师、高级贵族、商人和师傅这样一些阶级的生活水平同日而语。他们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文化成果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少。

尽管手工业帮工当时能吃上各种烤肉、穿上丝绒上装,我们在他们的队伍中也还是根本看不到扬森津津乐道的那种“安富尊荣”和“其乐融融”的景象,看不到他们“对上流人士”毫无“忌妒和怨怼之心”的表现,也看不到他们如愿以偿、心满意足的神态;我们所看到的是与此截然不同的情景。

没有一个,就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群众斗争,也就不可能进行阶级斗争。帮工们当时也为形势所迫,不得不成立自己的组织。

帮工们之所以越来越迫切地要求组织起来,是因为他们面临的阶级斗争越来越充满腥风血雨。直到1385年,但泽28的雇工还因为举行罢工而被割去耳朵。29对于这类史实,扬森是绝口不提的。因为一提起这些事情,就同他描绘的那种田园诗一般的生活很不协调了。可是,这类事件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行会虔诚信仰天主教义的时代,发生在行会充满“基督教博爱精神”的时代。

一开始,帮工还仅仅是建立一些临时性的组织;他们只是为了达到某些眼前的目标而实行联合。在德国,这类帮工组织最初1329年出现在布雷斯劳30。在那里,制作腰带的雇工联合在一起,准备进行长达一年的全面罢工。31

可是不久以后,就出现了比较固定的帮工组织。

在一个城市中,某个手工行业的雇工会因为一些机遇而汇聚在一起,而这些机遇当然也就为促成他们的联合提供了条件,并且也影响他们这种联合的性质。在中世纪,使帮工们能有机会聚合的场所是和,有时候,也给他们提供这种机遇。据说,当时手工业师傅为了逃避兵役,就让行会出钱雇佣一些帮工代他们应征;后来,这些帮工往往在和平时期也乐于保持他们在战时的组织,于是,一些世俗社团就应运而生了。不过,有关这一类社团组织的情况,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过任何实例。

帮工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教堂,其次是。成立兄弟会的主要是为了进行,而酒馆碰头会的任务则是筹划反抗师傅和当局的斗争。不过,这两种组织的职能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教堂兄弟会也经常为抗暴斗争提供资助。

在德国,最早的一批帮工兄弟会是15世纪初叶或14世纪末期在中成立起来的。据记载,早在1389年,施佩耶尔32的纺织业帮工中就有一名司库,这个事实说明,当时那里已经成立了救济储金组织。在乌尔姆,纺织业帮工早在1402年就成立了兄弟会。这个兄弟会在医院包了两个床位,专供贫苦帮工治疗之用,此外,它还设有一个丧葬保险储金会。

为了说明这类兄弟会的特征,这里不妨介绍一下斯特拉斯堡亚麻纺织业帮工兄弟会制订的章程条款,这些条款于1479年得到当局的批准,内容如下(原文载于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93页;我们在这里将它译成了现代德语):

“我们——斯特拉斯堡织工行业头领汉斯·格尔伯特和五人小组成员,谨向读到或听到本函内容的诸君宣布:尊敬的汉斯·布莱欣和马丁·舒斯特尔已从威斯霍尔恩33

接着,章程中就教堂礼拜的仪式、圣坛供奉的香烛等事项作出了若干规定,然后又指出:

“外地帮工,如果是首次来本地干活,允许在一两个星期之内免征捐款。如若超出这个期限,则应缴两个芬尼的杂费(股金),此后理所当然地要同心为兄弟会效力。帮工如要指控师傅,进行诉讼,则费用自理,不得从兄弟会公积金中支付款项。”

下面又是有关圣坛香烛的若干规定;接着,章程申述了下列惩罚条例:

“凡是拒绝向司库缴纳杂费或每周费用的帮工,将永远不准在本地干活,除非他把上述款项缴齐,或请一位善心的帮工代付;如果帮工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把他的姓名记录在案,并在斋戒祈祷日向帮工会议公开宣布。

由此看来,兄弟会主要是在医疗和丧葬方面设立的一种。

行会和城市当局把兄弟会视为心腹之患,可是他们又不能明火执杖地采取镇压措施,因为兄弟会是具有教会性质的团体;况且这个团体在当时已经越来越显得不可缺少,因为帮工的人数日益增多,他们的医疗和丧葬保险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果把这些保险事务交给行会办理,那将会给它造成沉重的负担。所以,行会和当局大都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对付兄弟会:它们极力把这个组织限制在单纯的救济事业的范围之内,并设法把它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

除了兄弟会之外,会也得到了发展。这种组织形式是帮工从师傅那里承袭下来的。原来,每个行会都有自己的酒馆碰头会。“这些酒馆碰头会为行会同城市贵族进行斗争出谋划策,它们是民主活动的堡垒。”(施塔尔:《德国的手工业》)。帮工们最初也是同师傅在一起饮酒的。可是后来,由于双方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师傅在帮工面前日益骄横跋扈,所以帮工们只好越来越远地退避在一旁,半是出于心甘情愿,半是由于无可奈何。他们组成了自己的酒馆碰头会。过去,在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中,各行会的酒馆碰头会曾经发挥过作用,现在,在同行会对垒的情况下,帮工的酒馆碰头会也开始发挥同样的作用。因此毫不奇怪,在中世纪末期,各个城市势必会在酒馆碰头会的问题上出现殊死激烈的斗争。城市当局试图将酒馆碰头会全部镇压下去。当行会和城市的统治机构——市政厅之间还存在矛盾,城市贵族还在市政厅执掌大权的时候,就连手工业师傅的酒馆碰头会都在取缔之列;但也有一段时间,当局并不取缔所有手工业者的酒馆碰头会,而仅仅查禁那些未能加入行会组织的人成立的酒馆碰头会。可是不管怎样,在14、15世纪,帮工组成的碰头会在各个地方总是处于被禁的地位。当局三令五申,执意要取缔这种组织。

本书已多次引证施穆勒和毕希尔的论著,这两位作者在他们的著作中,对于当局在斯特拉斯堡、法兰克福以及其他地区对酒馆碰头会大张挞伐的情况,也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1421年,在美因兹、沃尔姆斯343536

这个“雇工管理条例”,就是我们的祖先在四百年前实施的一部“反社会党人法”,因此值得在这里作一番介绍,看一看其中有些什么最主要的规定。条例中写道:

“复活节后的第三个礼拜日过后,高地暨低地诸城特使于星期一在斯特拉斯堡汇聚一堂,共商整饬手工业雇工及其他勤杂佣工的事宜。本条例即为各地特使商定之意见。现根据协议,将各项规定公布于后,希遵照执行:

上面这一节的意思是说,手工业雇工不许举行罢工,不许谴责或“谩骂”师傅,也不许对那些破坏罢工的工贼表示唾弃。也正是在这一节,当局接着规定:雇工如同师傅发生争执,或与其他雇工发生争执,应提请本市师傅理事会予以解决,并服从理事会的裁断,除非事情必须提交市政厅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越级上告。任何一个师傅,如果录用一名雇工,应于一周内将该雇工的情况上报行会董事长,董事长应责成有关人员录下该帮工关于永远服从师傅法庭裁决的誓词。接着,就应将这个帮工的姓名载入一本专门的名册。凡是没有在一周之内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师傅,必须罚款,每拖延一天,罚交五个先令。当局用这种手段开始对帮工实行警察式的监视,实在是用心良苦!

在紧接着的一节中,当局规定:手工业雇工和其他勤杂佣工不准佩刀,只有在穿越荒野时允许破例。

“凡对上述各章、各节、各款规定表示反对、拒不执行的雇工,任何师傅都不得在本行业范围内雇用,也不准在自己的住宅或庭院内收留;倘有师傅违犯此项规定,一经揭发,即应交付四个古尔登37

上交的罚金一半归市政厅所有,另一半分给行会。

在未经其他城市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参与结盟的城市都不能擅自更改上述条例。

依据条例,所有勤杂佣工和没有取得斯特拉斯堡公民权的人,“夜间均不准在本城的幽暗小道上行走”。从复活节到米迦勒节38, 这些人不许在晚上十点以后上街;从米迦勒节到复活节,不许在晚上九点以后上街。如果外出为师傅或东家办事,则不在此列。凡违犯此条令者,罚款三十个先令,或关进“塔楼”,幽囚四个星期。

所有勤杂佣工也不得在上款规定的时间之后在酒店或花园中聚会。凡违犯此条令者,应当受罚,惩罚方式与上款的规定相同。

在上款规定的时间之后,酒店老板不准用布蒙上窗户,不准接待雇工。凡违犯此条令者,须付五镑罚金。

“可是,上述条令与绅士、骑士侍从、商人以及朝圣者无关,因为他们是端方正直、光明磊落的人。

此外,帮工管制条例还包括下列四点规定:

“第一,从今以后,所有手工业帮工和其他勤杂佣工均不准占有酒馆,不准租用房舍或花园,也不准结成团体,时时聚会,只有在举行礼拜仪式或进行其他没有危险性的活动时,才准许聚集在一起;第二,每逢斋戒祈祷日以后的第二个礼拜日,他们也可以为履行敬献圣烛的义务而聚会一次,但事先必须向

在这些规定中,酒馆碰头会和帮工的其他各种联合组织都遭到了坚决取缔。只有他们组成的教会团体还允许保留(大概不仅仅是“为了让他们敬献圣烛”,而且也是为了让他们进行救济活动),但就连这些教会团体也必须接受师傅的监督。

可是,在1473年的雇工管制条例中,上面列举的最后四点规定却只字未提;除此之外,这个条例与1465年的雇工管制条例完全一致。1473年编定的这个文本收录在1551年出版的织工手册中,我们在上面转录的文字就是依据这个文本(原文载于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208页及以下各页。本书转载时将原文译成了现代德语)。

由此看来,仅仅在八年时间之内,这部“反社会党人法”中最严 酷苛刻的规定就被取消了。事实证明,其他一些规定也没有生效。

各地的情况莫不如此。15世纪一开始,市政厅曾下令禁止短工和勤杂佣工成立酒馆碰头会。按规定,如果有人置禁令于不顾,将一所住宅或一个房间租借给短工和佣工作为饮酒碰头之所,那就要受到重罚,每天必须上交一个古尔登的罚金。但在这个严厉的禁令发布后,却有十一个酒馆获准开张,而其中就有园林雇工和来自萨克森豪森的雇工开设的酒馆。在市政厅禁令的一份副本上,竟记载着这些酒馆登记注册的情况。39

事实证明,这类禁令根本不起什么作用。在15世纪,各地的帮工勇猛奋进,冲垮了一个又一个阻挡他们前进的障碍。他们要使自己的组织赢得承认,使参加组织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使他们自己变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到了 15世纪末期,帮工们已经取得了令人尊敬的地位,他们的组织也作出了引人注目的业绩。在有些人看来,这些成功的业绩乃是从中世纪“精神”中产生的、为中世纪所固有的、在中世纪的全部进程中贯串始终的一种。可是事实上,这些成功的业绩是通过取得的,如果我们看到这一点,那么,在中世纪末期行会制度性质的问题上,就会确立与前一种人的看法迥然不同的观点。然而,绝大多数文化史家却正是坚持前一种人的做法;在他们的笔下,那些在某一历史阶段终结时显露出来的、经过漫长而酷烈的斗争才取得的成果,统统被描绘成这一历史时期从始至终固有的常态。

当局镇压帮工组织的各种努力之所以全部归于失败,首先是由于帮工已经成为当时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在城市的生产方式中,他们的作用越来越显得举足轻重。这不仅仅是因为在绝大多数城市中,手工业已经成为生活的主要命脉,而且因为在手工业内部,无论就从业人数还是就其影响来说,帮工都是师傅面临的一支声势强大的力量。城市的繁荣越来越离不开手工业界的雇佣劳动者。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雇佣劳动者放下工作、远走他乡,那里的手工业就濒于破产的危境,那里的城市就要受到严重的损失。另外还有一点应当提及,那就是当时的形势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使帮工们能够紧密地拧成一股绳。那时城市的规模都还不大,据毕希尔统计,1440年,法兰克福居民人数为八千人;1449年,纽伦堡居民人数为两万人40。而雇工的人数可能还不到居民总数的百分之十。41

雇工的人数既然如此之少,在同一城市、同一行业中,他们彼此之间当然就很熟识了。加上同一行业的手艺人总爱聚居在一条街上,这就为他们的交往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条件,那些街道往往就以行业的名称来命名,有些街名还一直保留到了今天。在15、16世纪,还没有时兴那种斯文儒雅的风习,还没有用安着铁栅、涂着白漆的窗户把工人同外界隔绝开来,让他们在车间里领略铁窗风味。那时候,只要天气允许,人们一般都在家门前的街道上做活。即使在屋里做活,也都敞开门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须印发报刊,也不用召开会议,就可以对必须采取的行动取得一致意见。谁要是不同其他人和衷共济,那就要遭殃!他将怀着凄惶悒郁的心情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一个工人不仅在工作方面要依靠自己的同事,而且在社交方面也完全离不开他们。

帮工的使他们在迂拙迟钝的师傅面前显得比较灵活机敏。通过漫游活动,各城市风雨同舟的帮工组织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当时只要一个地方发生了罢工,别的地方就没有一个人前来充当替补的劳力!施穆勒在谈到这种情况时用哀怨的笔调写道:“多数帮工居无定所,这种状况只能对帮工社团的道德操守(!)和经营态度产生不良影响,它助长了轻率鲁莽、不负责任、目空一切以及在师傅面前妄自尊大的倾向。师傅总是固定地居住在某个地方,即使较大的店铺之间有着某种联系,师傅同其他城市的同行沟通思想也仍然十分艰难、十分缓慢。而帮工却每时每刻都同四面八方保持联系、互通信息。他们在一个城市做工,但并不认为自己是那里的市民。长年累月的流转迁徙,使他们把打点行囊、跋山涉水视为等闲之事。在发生争执的时候,他们可以轻轻松松地卷起全部家当,成群结队地一走了之,然后又到另一个毗邻的城市去逍遥度日,如果当地的人希望同他们相安无事,他们便要求人们定期为他们支付饮食费用。他们的联系比较广泛,集团意识非常强烈,因此能把任何一个从外地前来充当替补劳力的人拒于门外,而且在斗争中经常立于不败之地。”42

除了上述种种情况之外,还应提及的一点是:帮工们很少有妻子儿女的拖累。在帮工中,只有极个别的人娶有妻室。在有些行业,简直找不到一个已婚的帮工。本来帮工就隶属于师傅的“家庭”,在师傅看来,如果把帮工束缚在自己家中,不让他们结婚成家,就可以更好地对他们施以“严父一般”的管教,使他们同酒馆碰头会断绝来往;可以更加严密地监视他们,还可以通过供给(比较)粗劣的饮食、发给五花八门的实物工资来剥削他们。一个已婚的帮工要承受十分沉重的压力,他必须争得独立的地位;如果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达到目的,使自己成为一名行会师傅,他就只有采取非法的途径,到城郊或乡村去充当“飘泊江湖的蹩脚工匠”,或沦为 “惹事生非的肇事之徒”。

正因为帮工过着独身生活,所以在他们当中就积聚起了一种锐不可当的反抗力量。施穆勒在上面引证的那段文字中描述了帮工的种种特征和优点,指出他们桀骜不驯、无所牵挂、充满自信。其实,促使帮工形成这些特征和优点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他们的漫游活动,不如说是他们所处的独身地位。

同那时相比,今天无产者的斗争变得何等艰难!在每一次罢工中,在每一次竞选中,在一切需要无产者用自己的全部身心为自己的事业奋斗的场合,他们的行动所带来的后果都得由他们的妻子儿女共同承担。在小城市,工人们虽然不用出版报刊、不用举行集会就能轻而易举地沟通思想,可是,他们必须顾及家庭,而这一层考虑就使他们只好顺从企业主的意志。在大城市,工人们彼此之间并不熟稔,为了沟通思想,他们就需要印发报刊、举行大型集会、组织各种协会。这时,要想造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局面,光靠口耳相传的方式来沟通思想就显得不够了,而为了对付集中的、实力雄厚的资本家,这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局面又是绝对必需的。这一点同当初对付小手工业师傅的情形截然不同。毫不奇怪,在今天,工人的经济斗争正在日益转变成为斗争。对于工人来说,自由就象维持生命的食粮一样重要,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就等于夺走他们的食粮。形势到处都在工人把争取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的斗争,进一步扩大成为夺取政治的斗争。

可是,在手工业帮工中,从中世纪末期直至近代史开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出现他们自身所特有的政治倾向。当时帮工只是专心致志地埋头从事本行业组织的活动,但却通过这些组织取得了成就,争得了地位。今天,各个工人组织虽然享有范围更广的政治权利,但只有为数很少的几个组织能象当初的帮工那样获得成功。况且,这些成功的业绩都是在十分罕见的有利条件下取得的,而且总是在短暂的时间内得而复失。当然,帮工的势力也不是在所有行业都能得到同样顺利的发展。各种组织的力量在当时或强或弱,其影响也有大有小。至于人数众多的无产者阶层,即那些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则根本无力建立组织,只能听凭剥削者任意摆布。在他们身上,既见不到“集团意识”,也看不出那种号称在中世纪到处弥漫的“博爱精神”。

甚至还有这样的情况:有一些工人在13、14世纪已经建立了组织,但后来又眼看自己的组织冰消瓦解;这些工人都是没有专门技艺的劳动者,即短工。在来自农村而没有加入行会的竞争者的猛烈冲击下,他们的各种组织荡然无存。在各个城市的辖区,农业部门出现了凋敝衰退的势头,这可能也是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之一。不过,即使是农业部门以外的短工,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例如,在14世纪末期(1387年),法兰克福的建筑辅助工(小工)、酿酒业雇工和麻袋搬运工还保持着行会组织;但就在当时,那里就已经存在着一些游离于行会之外的短工,其中有十六名酿酒业雇工、四名麻袋搬运工、十名拉锯工和六名杠夫。到了 1440年,建筑辅助工行会已经不复存在;酿酒业雇工行会气息奄奄,只在艰难竭蹶中勉强撑持到15世纪;麻袋搬运工行会则勉强维持到16世纪上半叶,而他们身边的那些处于行会之外的人却越来越扩大了影响。

城市无产者有的永远无力建成自己的组织,有的在建成组织之后又被迫解散,他们的处境每况愈下,往往维持着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在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生活水平总是比有组织的帮工低下,这两部份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

那些有组织的雇工越是取得显著的成就,就越是明显地以特权阶级自居;他们感到自己同师傅一样,已经成为高踞于无产者之上、可以对这些“不体面的人”表示鄙夷不屑的贵族。帮工如果将“不体面的人”带到酒馆碰头会里去,就会受到惩罚。至于所谓“不体面的人”是指什么样的人,我们在前面已经作过介绍。不久,这些有组织的工人由于自命不凡,便反对人们笼统地把他们同其他无产者冠以同样的名称。我们可以看到,在15世纪下半叶,这些工人在各地都怒形于色地拒绝“雇工”的称号,要求人们把他们称作“帮工”。于是,便有人津津乐道地把这种行动说成是“民主精神”的觉醒,认为这是帮工为了取得同师傅平等的社会地位、或至少是取得大致相同的社会地位而作的一种努力。对于这种见解,我们不能苟同。因为事实恰恰是,当雇佣劳动者还被称作“雇工”的时候,其社会地位反倒远比他们被称作“帮工”的时候更接近于师傅。诚然,在他们被称为“帮工”的时候,其地位已经提高到农民和无产者之上,可是,他们并没有师傅那样迅速地扶摇直上,那时的师傅已经成了他们的剥削者和主人。在14世纪,雇工还能同师傅在一个酒馆里聚饮,而到了 15世纪,师傅已经把同雇工共坐一桌视为有失身份的事情。雇工被扫地出门,离开了由师傅组成的酒馆碰头会;他们不得不进行长期的奋斗,以便组建自己的酒馆碰头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怎么可能异想天开,竟会认为自己比先前更有资格同师傅平起平坐呢!

事实上,他们是羞与其他雇工为伍,因为那些雇工的地位非但没有随大家一齐提高,反而一落千丈。今天,在某些行业中,有些工人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争得了特别优惠的待遇(这些工人大都是有技术专长的劳动者,迄今为止,无论是机器还是女工,都还无法同他们进行激烈的竞争);在那里,我们有时也发现他们有着类似的自命不凡的情绪。而帮工当初也正是受这种情绪的支配,才对“雇工”的称号表示鄙弃。这就象不久以前许多排字工的表现一样:他们一听到别人称他们是“工人”,便感到是一种侮辱。因为他们是“艺术家”。

各行各业的帮工成立的职业性联合组织越是硕果累累,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就越是心胸狭窄。那时,他们唯一的奋斗目标就是使自己的组织成为一切团体中实力最强、声势最壮的组织,他们不仅要赛过师傅,而且要压倒其他行业的帮工。他们的组织不是陶冶人们的阶级意识,而是培养一种充满嫉妒、渴慕虚荣的狭隘的等级偏见。

起初,一个行业的帮工团体还吸收其他行业的劳动者,甚至还吸收其他等级中同情帮工的人参加。到了后来,这样的事情就绝迹了。这里以法兰克福五金业帮工兄弟会为例,该组织历年吸收会员的情况如下:

1402—1471年 吸收会员1096名,其中有27名不是帮工
1472—1524年 吸收会员1794名,其中有6名不是帮工
1402—1471年 吸收35名非五金加工业的帮工
1472—1496年 吸收6名非五金加工业的帮工

从1496年以后,该组织就根本不再吸收任何一个非五金加工业的帮工了。43

对于这些数据,人们也许还可以这样解释,说当时除了五金业的兄弟会以外,又成立了其他一些联合组织,所以,别的行业的雇工就不一定要到五金业的组织中来寻求支持了。可是,各种社团之间争风吃醋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一点却是事实,我们可以举出它们的无数纷争作为例证。此后不久,帮工的“等级尊严”就几乎成了世间最不可触犯的东西。人们对待他们的这种尊严,几乎要象对待当代军官或大学生联谊会会员的尊严一样,必须小心翼翼,否则动辄得咎。帮工们之所以如此神经过敏,并不是因为他们具有高度的自尊心,而是由于他们怀有强烈的自命不凡的情绪。

众所周知,1471年,莱比锡制鞋业雇工为了维护自己受到冒犯的尊严,曾向当地的大学下过一道战书。边境总督、巴登的雅科布属下的面包师和侍从也同样骄矜自负;1470年,他们曾给帝国直辖城市埃斯林根和罗伊特林根发过一封战书。1477年,明岑贝格的领主冯·埃朋施泰因的厨师以及厨房伙计甚至公开向索尔姆斯的伯爵宣战。44至于工人们彼此之间的纷争,早在14世纪就已经发生。例如,1350年斯特拉斯堡的纺织业雇工曾同羊毛梳理工发生争斗;1360年,当地的织布业雇工又同毛纺业雇工发生纷争。在这类事件中表现得最强悍顽固的大概要数科尔马尔的面包业雇工。在1495年的基督圣体节,其他一些行业的雇工同他们一样,也备办了价格昂贵的香烛,于是,市政厅同意这些行业的雇工享受同他们一样的待遇,可以在圣体旁边列队游行。就是因为这件事,面包业雇工便开始举行罢工。这次罢工延续了十年之久,直到他们在市政当局和其他雇工面前赢得胜利之后才告结束。类似这样的事件,在当时真是更仆难数。

由于帮工的心胸是如此狭隘,所以,尽管他们同师傅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尽管这些矛盾也导致了频繁而激烈的斗争,但这些矛盾和斗争却始终未能造成一个统一的工人运动,也没有掀起改造社会的潮流。正是那些力量最雄厚、成效最卓著的组织,在当时非但不在内部培养同其他工人紧密团结的意识,即阶级意识,相反却制造;它们一方面与其他一些同时崛起的组织发生对立,因为这些组织的成就令人嫉妒,另一方面又与日益增多的无产阶级群众发生对立,这些群众无力建成自己的组织,正在日甚一日地陷入贫穷困苦的深渊。只有资本主义工业才瓦解了帮工组织,并降低了帮工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同其他无产者处于同一等级。同样,也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造成各种条件,使整个工人阶级有可能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某些地方也造成了新的工人贵族,但这毕竟是一时的现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趋势,归根到底是要把全体劳动者的地位一律拉平。现在,这种生产方式正在引起一场天翻地覆的巨变,其目标是要把,即“新的中等阶级”的特权地位也彻底摧毁,使他们同体力劳动者处于同样的社会地位。这样一场一律拉平的运动是空前未有的,其来势十分猛烈,以致许多聪明人直到现在还以为这一切不过是一种荒诞不经的幻想,殊不知这场运动已经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发生。

中世纪的手工业生产却不可能发生这种革命影响。那些有组织的帮工都是不安本份、不甘屈从的人,他们能娴熟地使用武器,决不让他人触动他们享有的权利,冒犯他们的等级尊严。他们比现代工人更乐于举行罢工、鼓动风潮,以便通过这种途径为自己争取权利;在迫不得已的时候,他们也拿起武器,用暴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的举动远比今天的无产阶级“激进”。同中世纪末期那些大胆莽撞、狂放不羁的帮工相比,今天的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就显得太驯良温顺了。然而,这里所说的一切仅仅涉及帮工的外在表现。至于他们的,其实是极其温和的。所谓“逍遥自在的星期一”,大概就是他们所提出的最激进的要求了。在那个社会中,他们分得的利益虽然不如师傅或商人、王公那么多,可是,他们毕竟也属于那个社会的特权者,毕竟也在那个社会中分享了优惠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又怎么可能去努力奋斗,以求彻底改造那个社会呢?诚然,相对地说,他们在社会利益中分得的份额确实越来越少,为了增加自己的份额,他们也进行过顽强的斗争。可是,他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发生过怀疑。在革命时期,他们也许会同其他比较坚决的革命分子携手并进;就连行会师傅在同“正人君子者流”,即城市马尔克社员和商人发生争执时,也会采取类似的行动。可是,不管是帮工,还是行会师傅,都同样是很不可靠的,在他们身上,没有丝毫坚毅顽强的精神。只要遭到反击,只要战斗失利,他们就立即背弃起义的事业,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对起义的目标不大热心,他们不过是想利用起义来捞取眼前的特殊利益罢了。1525年的革命起义之所以很快失败,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此。

中世纪末期的各种社团没有给自己提出创建新社会的目标,也没有树立起一种社会的理想。

的特征不同于城市手工业雇工。从可以稽考的史实来看,古代的矿工完全没有自由——他们是奴隶或囚犯。中世纪的矿工则是。他们起初也都是。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每一个马尔克公社的区域都分成两个部份,一部份是马尔克,另一部份是马尔克。

马尔克公社的每一个家庭都在村子里得到一份土地,它的农家庭院(包括住宅、农用建筑和园圃)就建在这块土地上,这是一份。除此之外,人们还从公共马尔克中划出,即,然后按一定的章程分给每个家庭。牧场、森林、水源和道路仍归公有,构成未被分割的田地马尔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未被分割的田地马尔克缩小了范围,这一方面是因为居民不断增加,于是就必须开辟新的村庄,并从公共马尔克中划出一批新的田地马尔克,供给新建的村庄使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业有了发展,使狩猎和畜牧业退居次要地位,于是人们便压缩未被分割的马尔克,以便扩大被分割的田地马尔克。

最初,在被分割的田地马尔克中,每个社员都享有大小相等的份额;同样,在公共马尔克的使用方面,每个社员也都机会均等。但公共马尔克的使用方式要由全体居民共同决定。举凡使用牧场、收集林中成堆的落叶、采伐木料和薪柴、以及方面的事宜,均由全体居民安排处理。每个马尔克公社社员都有权在公共马尔克的范围之内,按照公社规定的一定条例,开采和使用采石场里的石料。

在大多数马尔克公社里,采石工作是一种附带的劳动,只有在个别特殊的情况下,人们才从事这种工作。可是,在盐矿、铁矿、铜矿乃至银矿或金矿的矿脉清晰可辨,而储量又丰富充足的地区,特别是在入侵的日耳曼人重操凯尔特人和罗马人开创的旧业,着手开发矿产的地区,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在这些地区,开采矿藏的工作、凿取和采掘贵重矿石的工作势必很快就引起普遍的重视。各个地方都急需上述矿产,各地的人都在探查寻找,然而只有少数地区发现了这些矿藏。所以,那些拥有这类矿区的社会集团很早就在满足自身需要之后大量地开采自己的矿藏,然后向毗邻地区提供剩余的矿产,以换取那些地区出产的产品。因此,这类矿产属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中最早的实物。

矿区大都位于群山之中,在那些地方,农业的地位本来就十分低下。现在,随着矿业的日益发展,农业就愈加显著地退居于次要地位。人们不再象过去那样需要大片的耕地了,因为用矿产品就可以换回粮食。而且,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手也越来越少(畜牧业也是如此),因为在从事矿业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马尔克公社社员已经纷纷转向矿山。自给自足的生产以本身的需要为天然界限,商品生产则以市场的需要为自己的界限;而对于矿产品来说,其市场实际上是广袤无限的,因为只有少数地区发现并开采了盐类和金属,而市场却扩大延伸,其范围之广令人难以置信,所以,这少数地区的产量根本不可能超出市场需要的限度。当时,贵重物资总要经过许多买主与卖主之手,在一个个村庄之间辗转流传,从而经历漫长悠远的行程。尤其是金属就更是如此,因为金属一旦加工成武器、工具或首饰,运输起来就比较方便了。

我们知道,早在石器时代,部落与部落之间就进行过广泛的交易,用来交易的物品有武器和饰物,还有制造武器和饰物的材料。在法兰西境内,大致在图尔45和普瓦捷46之间,蕴藏着大量色泽蜜黄、纹理均匀、质地优良的燧石。勒韦莱博士曾在大普雷西尼附近发现过一处手工工场遗址,这个手工工场当初就是用那种燧石制作石器,供给四面八方的广大地区使用。在整个法兰西、比利时以及瑞士境内,都可以发现用那个地区的燧石制成的石器;从那特有的色泽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判定这些石器的来源。在,人们还发现密西西比河谷原始居民的坟丘中,并排放置着苏必利尔湖出产的铜、阿勒格尼山脉出产的云母、墨西哥海湾的贝壳和墨西哥出产的黑曜石(参看卢伯克:《史前时代》,1874年耶拿版,第一卷第74、77、187 页)。

今天,只有贵金属才称得上是人人珍爱、人人希求而且永远不厌其多的商品,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只有黄金才配享有这种地位。在商品生产的开始阶段,铁和铜的地位也是如此显赫,有时甚至连盐都具有相同的魅力。所以,当时的人便以不可遏止的巨大热情去从事这类产品的生产。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地下的矿物宝藏提供了有利条件,允许人们进行开采,采矿就会成为那里的头等重要的职业,这是丝毫也不足为怪的。而农业生产却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它还远远没有发展成为商品生产,所以在那些地方,农业同矿业相比,只能居于次要地位。

最初,矿井只建在公共马尔克的范围之内。可是,如果采矿的规模有了扩展,如果在被分割的马尔克范围内发现了有价值的矿床,那又该怎样处理呢?原来,人们分配田地马尔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进行耕作;如果一块田地不再用于这个目的,就是说,如果人们已经不在上面进行正常的耕耘种植,那么,这块田地的使用权就要重新归还给马尔克公社。所以,只要人们开始在一块田地上采掘矿石,上面所说的一切就立即生效。而凡是采矿事业得到发展的地方,矿业总比农业显得重要。所以,不久以后就通行这样的规定:只要人们在一片被分割的马尔克范围内了矿藏,这个范围内的农田和草地就立即重新划归公共马尔克。到了后来,为了用一切权力鼓励人们探矿,甚至还采用了这样的办法:只要人们估计一块田地底下有矿床,就可以把这块田地宣布为公共马尔克的组成部份。最后,因为人们一心要获得有价值的矿物,竟自取消了农户用来修建的那一份自留自用的土地。每一个马尔克公社社员都有权在马尔克全境的寻找和探查矿脉。如果探矿工作给某人造成了损失,那么,他可以要求赔偿,但不准探矿工作的进行。在施泰因费尔德修道院收藏的一本古籍中,就有这样一段文字:“矿产开采权具有强大的威力;如果有人要在别人的菜圃里挖矿,而且要一直掘进到别人的卧室下面,那么,对于这种举动,就连国王、公爵和伯爵都不能出面阻拦。”47

在马尔克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一般都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随着农业的地位越来越显著地超过畜牧业和狩猎业,人们就越来越压缩公共马尔克的范围,以便不断地扩大自留自用的土地使用权限和使用面积。然而在矿区,由于矿业的地位压倒了农业,因此就出现了与一般情况截然相反的趋势。在那里,矿产开采权限制着自留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某些方面,它还使自留自用的土地重新化为公共马尔克。

然而,人们之所以要把采掘场地设置在公共马尔克的范围之内,其用意只有一个,那就是便于将这块场地很快地再从公共马尔克中划分出来。早期的矿山还处于非常原始的状态,仅有一些露天开采的矿场和挖取矿石的简陋矿井。象这样的矿井,只要一个或少数几个工人就可以凿成。那时,矿井不象公共牧场那样由大家共同使用。各种不同的采掘场地就象农田上的零星地块一样,是交付各个马尔克公社社员去经营利用的。可是,因为各种矿井的产量互不相同,而且矿井的数量同耕地的数量一样,不可能按照人们的欲望随意增加,所以,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人们规定,凡是分得矿井的人,必须向公社上交一定比例的收入。这些矿井的采掘工作,也同分配给各人的农田上的耕耘稼穑事务一样,必须受公社的监督和领导;无人开采的矿井同无人耕种的农田一样,应重新划归公社所有。矿井的经营利用者一旦停止掘进,不再开采,就失去了对矿井的一切权利。

一块蕴藏矿石的地盘如果已经划为自留自用的土地,那么,有权优先分得这块地盘的当然是矿藏的发现者,而绝不是这块地盘迄今为止的所有者。直到今天,矿藏的发现者仍然享有这种优先权。

在漫长的岁月里,那些不太贵重的矿物的开采工作一直停留在原始水平。例如,有些铁矿和煤矿的矿井设施直至19世纪仍很简陋。相反,贵金属的开采工作早就达到了很高的技术水平,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谈到。矿山的规模愈来愈大,情况日益复杂,危险性也与日俱增。每一个分得采掘场地的马尔克公社社员,每一个“矿山合作社社员”虽然都十分希望独力经营采矿业务,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希望已经越来越不可能实现了。各个矿井之间日益紧密地形成了互相依赖的关系,日益明显地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尽管各个矿山合作社的社员小心翼翼地在他们的矿井或“矿区”之间划定界线,尽管他们慎之又慎地维护每一个社员在自己地盘中的那一份权益,可是由于技术上的需要,却越来越显著地联成一体了。本来,马尔克公社的官员,即只负责监督矿井的修建工作。现在,这种官员已经成了按计划组织整个生产的领导者。

那些达到了如此规模的矿山是非常富裕的,由于收入十分丰厚,矿山合作社社员和马尔克公社社员(一般说来,在那些地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本来是同一的)就越来越脱离矿井劳动,直至最后将劳动的任务全部交给他们的雇工或矿工去承担。于是,矿山合作社社员就逐渐变成了。

在富裕的矿区,雇工的人数日益增多。同时,在熔冶矿石、提炼金属的冶金工厂里,工人也在不断增加。除了上述这些工人以外,手工业者也越来越多地迁入矿区,他们在那里制造矿山器具,加工已经炼成的金属,或为当地居民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商人们在那里经销矿产品,收入颇为可观,于是他们也越来越多地迅速云集于矿区。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以矿区为中心的城市——“山城”。在这个城市里,马尔克公社社员,即“矿山和冶金工厂的所有者”只占人口的少数,他们同商人一起,构成这个城市的贵族,而商人当中有一部份人可能也正是马尔克公社的社员。

尽管这种矿山合作社的构成有其独特之处,但它仍然是马尔克公社,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对它来说,农业和畜牧业当然是无足轻重的。可是在那里,林业却同矿业一样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因为冶金工厂用来熔化矿石、提炼金属的燃料就来源于森林。所以,凡是在矿山合作社社员还沿袭古老的马尔克制度的地方,他们都组成了。

关于古代矿区公社制度在这一方面的具体情况,吉尔克48在阐述“以戈斯拉尔49为中心的哈尔茨山50地区庞大的矿业组织”时,给我们作了清晰的描绘:51

“根据城市法规,矿山和冶金工厂的所有者(矿业经营者和林业经营者)组成的合作社,是介于商人和帮会(造币者、摊贩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市民法人团体。他们以法人团体的资格参与市政领导,委派代表参加起草各种规章。在任何一项法律需作改动时,市政厅都必须征询该团体的意见。按照城市法律,该团体还享有财产查封的豁免权和各种对付佣工的正当防卫权。同时,在涉及哈尔茨山森林的事务方面,林业经营者还组成一个马尔克公社,他们对三项真正的营林大事共同会商;除了经营采矿、冶金事业之外,他们还从事木材加工业、狩猎业和渔业。而在整个采矿和冶金企业范围内,则由全体矿业经营者和林业经营者共同组成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合作社,该组织接受最高当局的监督和最高机关的管辖,这种监督权和管辖权最初由帝国的官吏来执掌,后来则交给了戈斯拉尔市,并由市政厅的六人委员会专门负责实施。因此,矿山合作社社员可以在他们自己选举的矿山法官或矿山监理的领导下,自行管理采矿事务。他们在戈斯拉尔举行全体大会,制定矿山章程、矿山协约和矿山法规,当然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也不能不受到市政厅的干预。在矿山监理主持的法庭上,他们以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审判,该法庭是处理债务问题和矿山本身各种问题的第一审法庭,但不论在何种问题上,它都必须首先受理

可是,矿山合作社几乎在各个地方都未能长久地保持马尔克制度的独立性和纯洁性。随着强大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兴起,矿山合作社同农民公社一样陷入了窘迫的境地。

当然,那些富有的矿山合作社自有办法抵御自己的压迫者,在这一点上,它们同贫苦的农民公社截然不同。我们还从未发现中世纪某个地区的矿工沦为依附农、甚或变成农奴的事例。然而也正是矿山的财富使封建领主垂涎欲滴,于是,他们便迫使矿山向自己缴税纳贡。这些领主宣布,采矿和狩猎一样,属于他们的特权。在莱茵河左岸地区刊布的一些法律指南中,他们明确地把采矿和捕捉野生动物相提并论,规定“无论是地面捕捉,还是地底采掘”,均属“仁慈的领主”的权力范围。而国内最大的领主是国君,他迅即将一系列的矿山攫为己有,不久,他又并吞了贵族、修道院长和主教们霸占的矿山。最后,德意志的国君或皇帝竟昭示全国:凡未经他们敕封者,一律不准从事采矿事业。于是采矿事业,首先是金矿、银矿和盐矿的开采事业,就被昭令规定为了。

一开始,皇帝还实现了自己提出的要求,至少是其中的一部份要求已经如愿以偿。在前面提到的阿亨巴赫的那部著作52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方面的许多史实。例如在12世纪,弗里德里希一世53就曾迫使许多主教承认他们占有的矿山是皇家封地。可是到了13世纪,王室的权力就开始衰微,而大封建领主的权力却膨胀起来,变成了各邦的诸侯。这样,矿山经济特权就落到了各邦诸侯手中,过了不久,诸侯们就变得权势煊赫,足以对小封建领主、各个公社和合作社充分行使这种特权。

早在1356年,查理四世54就被迫在金玺诏书中承认选帝侯享有矿山经济特权。最后,到了1519年,查理五世55终于在他的即位誓约中保证,各个帝国阶层56均享有自己的经济特权。

当时,在矿业部门,至少是在规模较大的矿区,马尔克公社制度已经普遍地冰消瓦解。人们自由选举的公社官员已被君主委任的官吏所取代,这些官吏不受马尔克公社社员和矿山合作社社员的制约,独立地领导矿山生产,执行法律,决定谁可以分得矿井,谁不能享受这种权利。不仅如此,在矿区范围内,马尔克制度的排他性也从此绝迹了,因为矿山生产同这种排它性造成的重重限制越来越无法相容。矿山生产需要越来越多的工人,而人们只能到远处去招工,因为矿区大都建在荒凉贫瘠的山区,那里的居民本来就寥寥无几;另一方面,矿山的建设费用越是增多,经营规模越是扩大,就越是需要吸收外来的雄厚资本,因此,人们就努力争取让城市的富商巨贾到矿山来合股经营。这帮商界老爷一般都同诸侯交往甚密,因为他们常常通过借贷资金帮助诸侯度过难关。商人与诸侯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可能也是一种推动力,它促使各邦君主动用手中的权力,去取缔马尔克公社社员开发矿山的特权。矿山从马尔克范围里划分出来了,矿山所在的那些山区,已被当局宣布为“独立”区域。无论是什么人,只要得到邦君的批准,都可以在这片独立的山区从事采矿事业。这样,那道阻拦外地人涌入矿区的堤坝就被拆毁,一股色彩斑驳、喧嚣杂沓的人流很快就汇集于矿区,特别是聚集在银矿和金矿,一起来谋取各自的利益,他们当中有商人、放高利贷者、冒险家、工人和乞丐。只是在采取了这一措施以后,大型矿区才有可能迅速形成繁荣的局面。

矿山与马尔克之间的一切联系都已经化为乌有。所以难怪后来的罗马法学家对于从马尔克制度中产生的德国矿产开采权感到茫然,认为无法阐释,更何况他们对马尔克制度本来就一无所知。只有格·路·毛勒对马尔克制度进行的划时代的研究工作,才为人们考察德国的矿产开采权以及其他一些社会现象提供了钥匙。

在罗马法学家的眼中,德国矿山在16世纪初叶呈现的是一幅离奇怪异的图景。

一口矿井的采掘者对那口矿井并不拥有完全的产权,而仅仅享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诸侯统属的官吏——矿山监理授予。被授予矿井使用权的人,即那些矿产开采权的申请者组成一个矿业联合公司,其股份或矿业股票(这个词是从捷克语中的“kus”一词演化而来的,原意是“份额”)共计有4份;到了后来,这一数字又有所增加。在这当中,有一定数额的矿业股票归诸侯所有。股票可以出售。

在矿山标准股份的构成中,“4”这个数字起着关键作用。从库特纳—霍拉57矿山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最初,一个矿山的开采权如果为许多人所共有,那么,这个矿山的权益就被分为标准的4份。后来,人们就以此为出发点,确定矿业股票的数字为8、16、32份,以至到最后出现了4×32=128份的股票数额,而这个数额后来便成了一个基准数。我们发现,在1327年的一份文献中最早提到了矿业股票的这种基准数额;但在弗赖贝格58,人们直到1698年才开始按128份矿业股票的数额来分配利润(参看阿亨巴赫:《德国矿产开采权通论(联系普鲁士等地的矿产开采权加以阐述)》,第291页)。

谁占有一份或若干份矿业股票,谁就是“矿业公司股东”。所以,各个矿山都是由股份公司经营的。可是,占有一份矿业股票并不意味着享有一份矿山产权,而只意味着享有一份矿山的分配权。矿山的纯收入是在矿业股票所有者中间分配的;同样,矿山的开支也在这些人中间分摊。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支出大于收入,而矿业公司的某位股东又无力支付摊派给他的额外补助资金,那么,这位股东就丧失了自己的那一份矿业股票,其他股东就有权将他的矿业股票转让给别人。如果一口矿井终止了采掘工作,那么,矿业联合公司就失去了对这口矿井的一切权利,诸侯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矿井授予他人。

这些规定统统都与罗马法中的财产概念背道而驰,然而仅此一端,尚不足以窥见全豹。诸侯还强行剥夺了马尔克公社的权利,他们委派的各种官吏领导着矿山的生产经营,而矿业公司股东却绝少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萨克森公爵和选帝侯奥古斯特颁发的“矿业条例”(1574年颁布)第三款中,提到了诸侯任命的下列各种矿山官吏:两名,一名,一名,一名;矿山参事应同上述其他官吏一起,每隔半年巡视矿山一次。“除此之外,我们还根据矿山的情况与规模,在每个山城委任和设置一名以及适当数量的、、、、、、、、、。”

矿业公司股东可以任命采矿工长和矿工领班(见“条例”第42款),但必须征得各地督抚、矿山总监、矿井管事和矿山监理的同意和批准。根据“条例”第44款,上述官吏有权罢免采矿工长和矿工领班的职务。矿工领班负责招收工人,并有权将工人解雇,但事先必须得到矿山监理和两名陪审法官的首肯。

上述资料引自阿格里科拉59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作者还向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各种官吏的职责。60

是最高执法者,一切人都要服从他的命令。是受他直接领导的下级官吏。每逢星期三,矿山监理同陪审法官一起审理案件;在其余的日子里,他必须视察矿井,布置应当完成的工作。采矿工长应于每星期六向矿山监理汇报帐目。

负责“为希望分得矿井者”填报“申请单”,并在每季度为矿业公司股东结算一次矿井收支项目,同时填清帐册。负责收进矿山盈余的现金,并从中提取一笔必要的资金,付给各个采矿工长,作为维持矿井经营之用。负责将纯利润分发给矿业公司的各位股东。如果矿井没有盈利,相反却出现了赤字,矿山录事就负责填写单据,标明摊派给各人的额外补助金数额,在经过矿山监理和两名矿山陪审法官核准同意之后,将这些索款单据分别贴在各位有关的股东(或他们的代理人)的门上。

负责管理矿井,并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由他同陪审法官一起确定。“那时,他们(指陪审法官)同采矿工长一起,把一段长达若干拉赫特尔61的井巷包给矿工采掘,并根据石质的硬度来确定工资的高低。”(见阿格里科拉的著作,第71页。)如果工人们遇到了始料未及的、质地坚硬的岩石,他们的工资就要相应地提高;相反,如果岩石比原来设想的松脆,那么,他们的工资就要降低。

最后还有,他们负责领导和监督井下的工作。

我们看到,在矿山的生产经营中,矿业公司股东除了从事商业方面的活动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事情可干,他们的唯一任务就是在经济萧条时支付资金,在经济繁荣时坐收盈利。而在一些银矿,由于矿产品直接铸成了银币,所以就连商业方面也没有什么紧要任务需要完成。诚然,正如阿格里科拉所说(见前引书第31页),矿业公司股东必须住在矿山,以便对他们的工人进行监督。他们不能完全信赖工长。“东家要目不转睛地盯住自己的牛马。”可是在我们看来,阿格里科拉的这些提醒人们注意的话恰恰证明:矿业公司的股东们在当时就已经产生了一种心愿,希望自己的居住地远离自己财富的生产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他们成了多余的人,生产过程的领导权已经掌握在各邦诸侯委任的官吏手中。

作为一个,矿业公司股东对于生产经营日益显得多余;但与此同时,他所拥有的却越来越显得重要。不久以后,卓有成效、一帆风顺地开发矿业就成了城市大资本家、大商人和大银行家的特权。

在中世纪末期和近代史初期,采矿技术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尤其在,这种发展更为世人所瞩目。当时,德国成了“欧洲的秘鲁”,成了我们这个大陆上首屈一指的盛产金银的国家。

人们越是向地壳深层掘进,工作的艰巨性和危险性就越是迅速加剧,采矿的成本也就愈加飞快地提高。因此,正如上文所述,大多数矿物(如铁和烟煤)的开采事业在很长时间里都停留在十分原始的状态。这里以埃尔茨62山麓的褐煤开采业为例。直到上一世纪中叶,那里的煤矿仍然收益极低,根本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经营。在那一带,仅有一些小煤窑,甚至往往只有一些露天开采场,矿业公司股东自己带着妻子儿女在那里挖煤,采掘工作一般都在隆冬农闲时节进行。矿业公司的股东多半是农民(参看布拉夫:《波西米亚北部工人状况研究》,1881年布拉格版,第4页)。——在迈宁根63高地,人们直到今天还用极其简陋的方法开采石板页岩。“……有些地方有可能紧挨着地面开采出最易于加工的优质石板页岩。人们便在这些地方凿出许许多多矿眼,整个生产就在那里进行,这种状况比比皆是。人们在那里探寻这种质地最优的矿柱,并将矿屑堆放在紧靠开采场所的地方。岩层中的故障层出不穷,一旦出现了一个故障,使石板页岩遭到损毁,人们就得停工。或者,如果因为排水设施很不完善,甚或根本没有这类设施而使矿眼被水淹没,人们也得停工。”在那里从事生产经营的是一些页岩工人组成的、执行租约的小型团体,他们在采石场开采自己所需要的石料(参看E·萨克斯:《图林根的家庭工业》,1882年耶拿版,第1卷第70页)。可以想象,在最初阶段,所有的矿山企业大抵都是采用这种经营方式。

人们一旦开掘到较深的岩层,就会因为工具的简陋而遇到无法逾越的障碍。那巨大的岩石开采起来极其费力,矿井的通风设备开始失去效用,使人们无法继续向前掘进,加上地下水又时时都会淹没矿井。

然而,对贵金属的渴求势必会冲决这一切障碍。这种渴求的欲望迫使实践家和学者们振作精神,深入钻研;这种渴求的欲望不断地给刚刚发轫的科学技术提出崭新的、越来越庞大的任务,推动科学技术去夺取一个又一个的发明成果,促使科学技术去驾驭自然力,去设计效能越来越高的工具,去创造条件,让越来越雄奇伟美的建筑拔地而起。

所以,我们看到,早在16世纪,德国的金矿和银矿的开发事业就已经达到了惊人的技术水平。

谁要是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不妨读一读上文已经提到的克姆尼茨人的著作,那是一部极其精采的指南读物。

不过,对于我们的论旨来说,在这里介绍一下约阿西姆塔尔64的牧师在他的《布道书》中描写的情况倒更为剀切相宜。那些情况反映了当时银矿生产所具备的技术条件,书中的叙述虽然不是那么详尽无遗,也看不出什么深湛的专业造诣,但却比较活泼生动、条理清晰而又简洁凝练。65

当时,科学已经在采矿事业中得到运用。具有理论素养的工程师负责矿山的营建和领导工作。这种工作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没有文化的普通矿工所能贡献的力量。

当然,就连这些普通矿工也必须学会使用。

“这是一种绝妙的仪器,理应受到人们的感激和赞美。因为它不仅为大地上的旅人和海上的舟子指明方向,而且也告诉你们这些置身地下的矿工,在巷道里应当沿着什么方向(按照什么方位)前进、朝着什么地方开掘。”

既然矿工需要用罗盘来掌握方向,这就说明,当时的矿井建筑达到了何等复杂的程度,出现了多少纵横交错的情况。对于工程师来说,罗盘就显得更加重要,他们在运用三角学原理进行测量时,必须借助罗盘来确定各个矿井的边界(即矿山测量)、设计通风的管道,等等。

“这种仪器以其奇特的效能帮助人们创造了矿山测量的精湛技艺,有了这种技艺,人们在矿井建设中就可以万无一失,就不致于在修建中给矿业公司股东(即矿井的经营者)带来损失,不致于使矿井发生漏水现象;就可以排除积水,使空气畅通,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安排使用。……那些不谙此术的人,尽管学过欧几里得的理论和全面的几何学知识,也不得不便用两脚规、标杆以及诸如此类的老式工具,如尺子、绳索等等,此外还必须置备许多器械、绳墨和测量用品。可是,谁要是掌握了上述技艺,并运用三角学原理,注意比例关系,谁就能在这种情况下应付裕如。”(以上引文均见约翰·马太西乌斯:《矿山祈祷词或布道书》,第143页。)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一个特征早在那时就开始形成,这个特征就是劳动者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体力劳动者,另一类是有文化的脑力劳动者。人们要求前者最大限度地付出自己的体力,同时要求后者最大限度地贡献自己的智能。

不过,在16世纪初叶,至少在技术领域里,还没有出现“知识分子过剩”的现象,如果说这个问题已经发生,那也是发生在神学领域里。那时候,工程师还不象今天这样数不胜数、比比皆是,所以,这种人材在当时备受推崇。例如,马太西乌斯就曾大声疾呼:

应当“褒奖工艺师们的辛勤劳动,学会尊重那些探求真理的英才俊彦,使他们比只会开凿和修建旧式矿井的普通矿工享受更加优厚的待遇。就连王公大人们也深知,对于那些灵气所钟、颖慧过人的工艺师,应当按照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以礼相待。马克西米利安陛下对他治下的工艺师就恩礼有加;那时,曾有一位工艺师在因斯布鲁克66

由此可见,在矿业部门,人们早在16世纪初就已经用科学来促进生产了。在那里,传统的方式,即前辈遗留下来的、在手工业中起重要作用的习俗已经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精细缜密的科学研究,这种研究是一个革命的因素,它的目标是要不断地在生产中进行革命,是要发明越来越先进的工具,即研制能够进一步降低成本、节省劳力的工具。而这一切,都是现代资本主义大工业所独具的特征。

我们从马太西乌斯的下列描述中可以看到,在当时的矿业部门,机器制造业在上述条件下已经发展到了什么水平:

“矿山的劳动是如牛负重的苦活,有些矿工必须终日赤身露体地守着输送矿石和抽取积水的笨重绞车,不断地排除积水,开掘他所承包的坑道,因此,他们不仅要流下血汗,而且往往会死于非命。人类由于自身的罪孽,注定要受苦受累。而现在,上帝却把功效显著的工具和技术赐给你们,使你们少流一些苦涩的汗水,摆脱当牛作马的境遇;让你们采用绝妙的技术,通过水力、风力和 67 68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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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西乌斯在这里所说的还仅仅是方面的情况。如果翻阅一下阿格里科拉的著作,我们就会看到:在方面,当时也采用了各种大型设备,例如捣碎机、冶炼炉、金属分离器,以及加工“液态固体”(如盐类、玻璃等等)的机械。不过前面介绍的情况已经足以说明,在16世纪,采矿劳动早已失去了手工业特征,至少在贵金属的开采工作中,手工业特征已经不复存在。过去,矿工在学徒期间学会一套简单的手工操作技巧,就可以在满师时通晓整个生产流程;而现在,采矿劳动再也不是那种简单的手工操作了。一个普通的工人再也无法理解整个生产流程。矿山已经变成了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机体,这个机体生存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各种大型的、精良的、极其昂贵的设备。只有具备科学知识的技术人员,即“工艺师”,才能把握和驾驭这个机体的运动,也只有比人力更强大的力量才能保证它的正常运转,谁要想占有这个机体并使它保持活力,谁就必须拥有。

在这种情况下,在这样的矿山上,一个无产者根本不能指望独立自主地开采任何一口矿井。就连那些小资本家也无力单独筹集足够的资金,去购置一台正规的矿山设备。

当然,人们可以实行联合,成立一个公司,即矿业联合公司。事实上,这种组织形式也常常出现。可是,股份(即矿业股票)的标价之高,往往使一般平民望而却步。在约阿西姆塔尔的一些矿区,一份矿业股票售价为一千约阿西姆塔勒72,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笔十分可观的资金了(参看马太西乌斯:《矿山祈祷词或布道书》,第18页)。然而人们却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地获得投资效益。

当时,地质学还处于初创阶段,因此,采矿不啻是一种冒险的事业。今天的矿业生产尚且要承担许多风险,在当时就更是险象环生、成败难卜。矿井的收益总是忽高忽低、大起大落。有时候,人们不仅要委弃个别的矿井,甚至要撤离整座大型的矿山,只有等日后时来运转,再回去重新进行开采。

公元10世纪,哈尔茨山银矿(在戈斯拉尔附近)建成投产。在最初一百年间,银矿收益极高。而在这以后,那些矿区就阒无声息了。据记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那些银矿都陷于停产状态,直至1205年才重新恢复生产。

公元12世纪,萨克森地区的银矿开始进行采掘;13世纪,波希米亚地区的银矿建成投产。1295年,波希米亚的温采尔二世在他颁发的“矿业条例”中宣称:各地的金银资源均已枯竭,唯有波希米亚的金银象泉水一样大量涌流。14世纪,戈斯拉尔的矿业生产再次停顿,直到1419年才得以恢复,并在整个15世纪维持了开工的局面。

相对地来说,迈森73的矿业生产经营得较为持久。可是其收益真如潮涨潮落,变动不居!

马林贝格地区的矿山收益1520年为258古尔登;1521 年为772古尔登;1522年为1806古尔登;1523年为1161古尔登;1529年为2562古尔登;1530年为6572古尔登;接着,矿山收益激增,至1540年达到最高水平,其金额为270384古尔登;此后又开始下跌,到1552年,矿山收益金额为22749古尔登。

在施内贝克的那些兴旺的矿区,历年用于分配的纯利(即扣除生产成本后的盈利)数额如右表所示:

年份 分配的纯利
1511 6192
1512 59340
1513 17673
1514 8127
1515 14214
1516 21156
1517 25342
1518 9675
1519 6779
1520 10787
1521 774
1522 6321
1523 1935
1524 253
1525 2515

由此看来,在那些兴旺的矿区,用于分配的纯利润额是在59000马克和250马克之间波动。至于那些萧条的矿区能拿出多少纯利进行分配,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某些年份,许多矿区都出现过巨额的亏空,这就是说,那时候,人们要么就支付大笔的额外补助资金,要么就停止经营(或退出经营活动),使自己投入矿区的资金全部付之东流。

大资本家可以撑持住生产的局面,这样,按历年的平均值来计算,他总能牟取到相当可观的利润。而小资本家则很容易沦为乞丐。即使他吉星高照,能使企业兴隆,频频获利,他也必定会对自己的事业心灰意冷,这是因为在大财阀的影响下,诸侯及其官吏们会使用各种手段来对付小资本家。

阿格里科拉告诉我们,当时由于存在着下列种种无可否认的丑行,许多人都认为,在采矿业中,伦理道德已经荡然无存:

“比方说,如果人们发现某地有希望开发某种金属矿藏,诸侯或当权者就会闻讯赶来,逼迫当地的矿业公司股东交出他们占有的矿井;74

因此,毫不奇怪,当年的采矿业同今天的交易所一样声名狼藉,——不过,对于资本家来说,这两者都同样富有魅力。同交易所一样,矿业在当时也是大资本家藉以渔利的工具,通过它,可以掏空那些资金不多、但急于发财的人的腰包,在这些大资本家面前,当然谁也不敢玩弄上文提到的种种伎俩。例如富格尔家族和茨维考的商人勒麦兄弟就属于这样的大资本家,前者租用了施瓦茨地区的金矿,75后者占据了施内贝克地区的绝大部份银矿,从而积聚了数额惊人的财富。

马太西乌斯说:“想要从事采矿业的人,要么必须拥有,要么就得有;因为进入矿区从事采掘等活动的人,只能是或。”(见《矿山祈祷词或布道书》中的第六篇传教宣讲词。)

换句话说,只有大资本家和无产者才能在采矿业中站稳脚跟,世代相续。

昔日从事采矿事业的马尔克公社社员,逐渐变成了资本主义矿业公司的股东。与此同时,先前随同马尔克公社社员一起采矿的那些帮工或矿工,也逐渐变成了从事雇佣劳动的无产者。他们不再同主人一起干活,也不再居住在主人家中,与主人分甘共苦,一同生活。旧的宗法关系已经解体。矿工们为某个资本家采矿,却往往不认识资本家本人。这个资本家就象住在一个远方城市里的富商巨贾一般,对矿区的劳动一无所知。

诚然,从理论上说,如果某个地方的矿区已经从公共马尔克的范围内划分出来,被宣布为“自由区域”,那么,在这个地方,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矿业公司的股东,连穷人也不例外。可是,在前面一节描述的那些情况下,甚至连拥有少量资金的市民都感到,在矿业公司投资入股无异于从事冒险的事业。事实既然如此,那么,对于一个一无所有的穷人来说,当然就谈不上存在任何实际的可能,去充当什么矿业公司股东了。充其量只有采矿工长有时候能指望爬上这样的位置。

不过,同今天的情况相比,16世纪初叶矿工的境况并不算差。据阿格里科拉的著作(《矿业丛书十二种》,第四册)记载,当时,矿工每天的劳动时间,亦即上一个班所应工作的时间,一般为七小时。早班从凌晨四点开始,至中午十一点结束;中班从十二点开始,至下午七点结束。只有在急需的情况下,才允许工人上夜班(从晚上八点到翌日凌晨三点)。任何一个矿工都不准连续上两个班,因为那样一来,他就会在上班时间沉睡过去,“艰巨繁重的劳动会使他疲惫困倦”。

矿工们不仅在星期日和节日期间停工休息,而且也不上班。他们利用星期六这一天去采购下周的生活必需点。这样算起来,矿工每周的劳动时间总计为三十五小时,——要是碰上节日,那么一个星期内的劳动时间就更短了;而在当时,这样的节日并不罕见。有些地方,每个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比上述标准还要短,例如在库特纳—霍拉和哈尔茨山地区,工人上一个班只需工作。76

至于矿工的状况,我们在目前所能搜寻到的历史文献中,尚未发现比较翔的资料。不过我们知道,在16世纪初叶,工人在物质生活方面的一般水平比今天要高,而在整个工人群众中,矿工的地位又最为突出。鉴于这些事实,我们可以推断,矿工在当时的工资待遇是比较优厚的。

然而就在当时,矿工的生活水平也同一般雇佣工人一样,已经呈现出每况愈下的趋势。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到,矿业部门在16世纪已经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互相分离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使那些单纯的体力劳动者的声誉受到了贬抑,也使他们的收入因此而减少。他们很容易从自己的岗位上被别人替换下来。他们不需要学习很多的知识,相对地说来,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廉。越来越细,这就使矿工的生活水平日趋下降。

阿格里科拉以痛惜的语气说,一个真正的矿工本来应当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现在能够掌握整套技术的人却有如凤毛麟角。他写道:

“通晓矿山业务的人真是寥寥无几。这是因为,有的人通常只有钻探的经验,有的人只有淘洗矿砂的经验,有的人只熟悉熔炉冶炼技术,有的人只掌握矿山测量技术,有的人只从事建筑工程,而有的人只精通矿山法律。”(见《矿业丛书十二种》,第一册。)

由于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机器,任何一个身强力壮的男子无须经过长期的培训,就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操作了。从阿格里科拉的《丛书》第八册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矿石加工方面,当时许多工序都已经使用女工,甚至开始使用童工;在选矿和洗矿部门,这种现象尤为明显。

矿业劳动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种,这些工种的技能任何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迅速学会,不需要事先具备什么基础;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肢体健全,都可以从事这些工种的劳动。

人们把矿区从公共马尔克中划分出来,这就从法律上开辟了道路,使都有可能从事矿业劳动,现在,技术的发展使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利用这种条件进入矿业部门的不乏其人。他们之中有破产的、走投无路的农民和城市无产者。这些人只要没有沦为流浪汉或去充当雇佣兵,通常都到萨克森、波希米亚、萨尔茨堡77和蒂罗尔78的金矿和银矿去谋生,就象1849年以后许多家道败落、丧失财产的人前往加利福尼亚去寻找出路一样。阿格里科拉指出,当时绝大多数矿工对矿业都是一无所知。“因为一般说来,去投奔矿山的都是一些负债累累、无力偿还的人,他们或者是沉沦困境、一筹莫展的商人,或者是失去营生、抛下犁锄的农民。”

路德79的父亲也是一个破产的农民,后来在曼斯菲尔德矿区当上了矿工。

那时候,一个地方只要有一座银矿建成投产,浩浩荡荡的人群就会象潮水一般迅速地汇合在那里。例如1471年,萨克森的施内贝克地区发现了储量丰富的银矿之后,那里就象出现了一股魔力,使偌大的一座城市拔地而起。另据记载,当约阿西姆塔尔地区的矿山于1516年开始采掘的时候,汇聚在那里的矿工竟多达八千余名。

由此看来,当时并不缺少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因此很自然,工人的工资水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或者至少是不再提高,尽管16世纪初叶已经出现了物价飞涨的局面。

矿业公司的股东和诸侯统属的官吏不惜使用一切手段,进一步加剧工资下降的趋势。他们不仅千方百计地压低矿工的货币工资,而且设下各种掩人耳目的骗局,在暗中大量尅扣矿工的工资。例如向矿工支付质量低劣的铸币,在矿工中施行实物工资制,这些都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这里试以施内贝克地区为例。据记载,在15世纪末,那里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施内贝克地区的白银产量日益增长,以至不可能把所有的白银全都铸成银币。这时,矿业公司的股东便开始把那些业已熔炼、但尚未提纯的粗银运往外地,以换回各种份量不足的铸币,然后,他们就用这种劣币向工人支付工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用这种劣币对工人施行骗术。”80

我们已经多次引证过萨克森的奥古斯特于1574年颁布的“矿业条例”,正是这个“条例”认为有必要订立一项专门的规定,要求人们用质量合格的铸币给工人支付工资(见“条例”第47款)。“条例”第43款还禁止采矿工长和矿工领班对工人实行收费包伙制。

至于当时颁发的禁止实行实物工资制的条令,那就简直多如牛毛、不胜枚举了,这一事实说明实物工资制在当时是何等盛行。当然,那些条令所禁止的大都只是工人接受实物的做法。例如,在1510年颁发的“蒂罗尔地区矿业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不准威逼或强迫任何一个工人接受实物以代替工资,只有在工人乐意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实行实物工资制。倘若一个工人不愿童接受实物,并准备就他的工资问题提起诉讼,那么你——我们的矿山法官——就应当依据矿山法,遵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他的起诉予以支持,以伸张正义。”

不过,这种条令看来往往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我们不要忘记,在矿工的工资标准和待遇问题上,正是诸侯统属的官吏在起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是他们点头同意,那些压低和尅扣工资的行径根本就不可能得逞。

工人同矿业公司股东一样,也把诸侯及其官吏看成是强暴的敌人。在许多方面,他们同矿业公司的股东甚至有共同之处,这些共同之处促使他们联合扫来。当然,矿工也向往有朝一日成为小矿业公司股东,这是他们追求的理想。可是,我们已经看到,诸侯、官吏和大资本家怎样对小矿业公司股东进行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怎样设置障碍,使小矿业公司股东很难得到机会、甚至往往没有机会去开采储量丰富的矿井。他们采取的这种种手段,使矿工心目中本来就十分微弱的一线希望变得更加黯淡渺茫,使他们更难指望有朝一日提高地位,摆脱无产阶级的境遇。小矿业公司股东和工人面临着共同的敌人,这同今天手工业者与无产者的关系有些相似。这种情况促使他们经常实行,起来反抗他们的共同敌人——诸侯和大资本家。尤其在阿尔卑斯山矿区,这种联合行动更是屡见不鲜。

在那些保持小规模生产方式的矿区(例如铁矿区),工人和矿业公司股东之间的这种联合最为紧密。在那里,矿业公司股东自己也参加劳动,他们往往根本不使用雇佣劳动者,而只是让本家族的成员在自己的矿井里劳动。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矿山企业中,也时常出现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对立。举例来说,如果铁矿仍旧采用小规模的生产方式,而矿石却已成为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大型企业,那么,铁矿采掘区很快就会陷入依附地位,完全受冶炼厂的控制;这样一来,那些在采掘区从事生产的、名义上保持独立地位的采矿者,就成了的雇佣奴隶,就象今天迈宁根高地的一些“独立自主”的石笔制作者实际上已经沦为他们的经销人的雇佣奴隶一样。

在金矿和银矿企业,矿工与矿业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最为尖锐。诸侯的官僚机构在这些矿区施行的压迫措施也最为严酷。然而,恰恰是在这样的矿山企业,工人们最善于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在早期的工人中,只有矿工结成共同从事劳动。从这一点以及其他某些方面来看,他们同大型的现代工业部门的工人颇为相似。早在中世纪,一个大型的矿山企业就已经拥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在银矿企业,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例如哈尔茨山、弗赖贝格、伊赫拉瓦和库特纳—霍拉地区的银矿都聚集着大批的工人,81后来,曼斯菲尔德等地的银矿也是如此。

比林根指出:“曼斯菲尔德矿区的矿工通常是每隔两个星期去艾斯勒本82矿务局领取一次正式工资,那时候,矿工、烧炭工、矿山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各色人等的工资总额高达一万八千至两万塔勒。”(见约翰·阿尔伯蒂·比林根:《古老而又享有盛誉的曼斯菲尔德矿区的历史。一个皈依圣教的曼斯菲尔德人所作的历史叙述》,1743年莱比锡—艾斯勒本版,第8页。)

当时的矿工都,这是他们与现代工人的不同之处。例如,1530年,五千六百名全副武装的矿工在施瓦茨(位于蒂罗尔州)迎接查理五世,并为他举行了一场军事演习。

曼斯菲尔德地区的矿工曾在图林根起义中发挥过杰出的作用。施庞根贝格在记述该地区矿工的情况时指出,当局曾于1519年对曼斯菲尔德地区的矿工进行过军事检阅。他写道:

“曼斯菲尔德的格布哈德伯爵在其兄长阿尔布雷希特出访不伦瑞克,去拜会亨利希公爵期间,以他自己及其兄长的名义,并代表他的诸位堂兄,向矿工发布了一道训示,其中指出:一旦当局有令,每一个矿工都应拿起自己最精良的武器,雷厉风行,整装待发。对此,矿工们莫不欢欣鼓舞,表示拥护;九月二十一日,艾斯勒本的矿山总督巴斯蒂安·梅策维茨通知矿工前往魏门堡的广场接受检阅。在那里,总督视察了矿工队伍的阵容,对他们的武器装备表示满意。”83

在这支能征善战的工人队伍中,焕发着一种不屈不挠、英勇无畏的精神,工人们时刻准备着,用武力来抗击一切强加在他们头上的横逆。统治矿山的诸侯和资本家同他们之间矛盾越是尖锐,他们就越是频繁地发动抗暴斗争。

除了真正的矿工以外,矿山上的锻工看来也是一群威武不屈的硬汉。古时候,在重要的采矿基地附近,总是居住着一些矿山锻工,他们锻制矿工用具,生产井下使用的铁制机具。关于这些矿山锻工的情况,早在1300年发布的“库特纳—霍拉地区矿业条例”(第1 部份第3条第16款)中,当局就作过详细的分析。他们称锻工是在矿山上兴风作浪的罪魁祸首,建议锻工师傅审慎地选择那些“既不参加集会,又不参与密谋,也不参加危害国家的活动”的人充当帮工(参看阿亨巴赫:《德国矿产开采权通论》,第1卷第204页)。

在那个时代编年史的最后数十年间,以及在农民战争爆发之前的数年之内,见于文献记载的矿工起义真是触目皆是,不可胜计。由此可见,当时的局势是何等紧张。

这里不妨以萨克森矿区爆发的工资斗争为例,来说明当时的历史情况。

1478年,萨克森公爵恩斯特和阿尔布雷希特致函弗赖贝格市市政厅,内容如下:

“忠实可爱的臣民:

近悉施内贝克地区的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增加收入,而且在本公爵统辖的区域,凡经营矿业之地,工人莫不提出此项要求。对此,若表示应允、一味迁就、姑息纵容,日后势将酿成大患,危及本公爵和各位臣民。我们决定采取措施,以期防患于未然,并准备同本公爵领地内的矿务专家一同磋商,以便拟议和起草一项普遍施行的条令,阐明如何根据每个工人的贡献与劳动状况,来确定其工资数额。为此,望你们在复活节前的第四个礼拜日过后,于星期二前来德累斯顿与我们晤面。同时,请邀约两三名熟悉工人劳动和工资情况的矿务专家一同前来。我们还约请了本地其他矿务专家多人,届时,他们也将前来,共同就上述规章条令事宜进行会商。……

公元1478年复活节前第五个礼拜日过后的星期一

84

从上述文字来看,工人没有被邀请参加协商。那次商谈取得了什么成果,现已无从稽考。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平静的局势没有维持多久。据文献记载,早在1496年就已发生下述事件:

“1496年,由于当局决定将矿工的工资减少一个格罗申,他们(指矿工)便群起攻击,把85

1496年,库特纳—霍拉地区的矿工也因工资下降而举行暴动,工人们全副武装地撤离矿区,在邻近的一座山岗上树起大旗,安营扎寨。然而最后他们还是被迫作了让步。

据文献记载,在“农民骚乱”发生前夕,约阿西姆塔尔地区也爆发了工人运动。

这个地区的矿山企业是在1516年兴建起来的。据马太西乌斯在他的《1516—1578年约阿西姆塔尔矿山自由城编年史》中记载,在矿山开工投产的翌年,那里就爆发了一次起义。书中写道,在1517年,“矿工举行首次起义,他们在这一年的玛格丽特纪念日把队伍开往布赫豪尔茨地区。”

1522年,那里发生了文献上所说的“第二次起义”,当时,“矿工队伍向图尔克纳地区进发”。

1524年,“过了复活节以后的第四个星期日,矿工们在安息日那天再次举行起义,由于莱斯尼茨的伯爵亚历山大从中斡旋,当局才同矿工达成妥协。”

可是,矿工所进行的这一切斗争,同手工业帮工开展的各种斗争一样,始终没有发展成具有革命目标的运动。

在15、16世纪,矿业部门无论在技术方面还是在经济方面都远比同时代的其他任何部门发达,这个部门在当时最接近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水平。可是尽管如此,矿业工人还是没有成为无产阶级的领导和先锋。

我们认为,这种局面是由矿业生产的特殊性造成的。矿业生产使工人在崎岖难行的高山峡谷之中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使他们远离通衢大道,远离繁华喧阗的商业都会。有些旧式的金矿甚至地处冰川地带,工人们都在拖船上作业。这种工作环境使矿工同其他地区的同行无法互通声气,同其他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阶层也老死不相往来。这种环境使矿工的视野变得十分狭窄,或者至少也在阻碍他们扩大自己的眼界。工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把自己的兴趣集中在本地区、本行业的那些鄙俗无聊的琐事上。

当然,他们也忍受着剥削,也怀着对现实的不满。他们可以毫无惧色地拿起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主动地参加革命运动,甚至站在运动的前列。然而,只有当他们的偏狭的眼前利益恰好同整个运动的利益互相吻合的时候,他们才会采取上述行动。一旦眼前的特殊利益得到实现,一旦工资和劳动条件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在顷刻之间毫不犹豫地脱离运动,背弃运动的领袖。

由于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矿工们便滋长了,其偏执顽固的程度,简直比城市手工业帮工还要严重。这种思想在矿工中保持得最为长久,直到今天才算销声匿迹。今天,矿业生产的重点已经不再是开采金矿和银矿,而是开采煤矿和铁矿。煤炭和铁矿的采掘场所也不再是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一条条铁路已经使它们同整个工业部门和世界市场紧紧相连。在这种情况下,矿工中的地方主义思想当然就日益瓦解冰消了。

同手工业帮工和矿工相比,那些没有组织的无产者群众当然更不可能制定出真正的革命政策,也更不可能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和百折不回的毅力去贯彻这样的政策。这些无产者群众并不感到自己是刚刚崛起的、奋发向上的阶级,却认为自己是那些败落衰颓的阶级分崩离析后的产物。他们对这些阶级,特别是对农民怀着同情,常常可以看到他们亦步亦趋地追随于农民之后。他们始终没有能力提出自己的目标,也没有力量独立地实现某个目标,他们象一盘散沙,忍受着践踏蹂蹒,始终是畏葸不前。诚然,对于现实的强烈不满也使他们产生满腔的激情,可是我们看到,这种激情充其量只是促使他们抱定决心,去归附各种革命的起义队伍。他们随时都准备和农民共同举事,一旦农民揭竿而起,他们便紧紧地与农民站在一起,如果一场共产主义运动在某个地方蓬勃兴起,他们也会参加。然而,这样的运动决不可能由他们首先发起,在他们当中,甚至连一星半点有关社会改革的设想也不可能产生。

无论是矿工和手工业帮工,还是无组织的城市无产者,都不可能肩负起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先驱者的使命。当时只有工人阶层,不仅在现实环境的推动下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潮的影响,而且同时从现实环境中获得了必要的思想动力,把这种思潮加以升华,使它成为一种崭新的社会理想;同时,也只有这个工人阶层,在现实环境中培养了不可缺少的毅力,从而能在新的社会理想看来前景渺茫、无法实现的时代,矢志不移地坚持这种理想。这些工人就是,特别是。

当然,我们不应当简单机械地理解上述论断。今天,如果我们正确地指出,工业无产阶级是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栋梁,那么,这决不是说其他阶级的成员——小资产者、文学家、工厂主等等——就不能參加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也决不是说这些阶级的成员就不能以坚定不移的立场投身运动。事实上,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甚至有可能站在运动的前列。从另一方面来说,确认工业无产阶级是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栋梁,也并不意味着肯定每一个工业无产者都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同样,在理解纺织工人是共产主义工人运动的先驱者这一论断时,也应当避免那种绝对化的倾向。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在早期共产主义工人运动中从事工作的还有其他一些分子,如果断言每一个织工都是共产主义者,那当然是无稽之谈。可是,从我们对这一运动考察的结果和我们在这一方面掌握的可靠资料来看,织工在参加和开展运动的整个过程中,的确发挥了最突出的作用,而这绝不会是一种偶然的现象。

我们认为,只要考察一下早期毛纺工业的状况,就不难对上述现象作出解释了。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论及其他纺织业——诸如麻纺工业、棉纺工业和丝织工业的状况,因为在中世纪,这些工业部门在国际上的影响远不能同毛纺工业相比。在有些地方(如乌尔姆和奥格斯堡),生产亚麻织品和单面绒布的行业也发展成了经营出口产品的工业企业,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些行业所具有的资本主义特征同毛纺工业并没有什么不同。至于意大利的丝织工业,情形也是如此。86

“在德国的各行各业中,毛纺织业历来居于首要地位。在中世纪,正是这个行业使德国的市民阶级勃然而兴,盛极一时。正是在为毛纺织业引进必要的原料和输出产品的过程中,汉萨同盟建立了海上霸权,德国当时的国际贸易事业也因此而得到了发展。德意志帝国在中世纪的最后数百年间之所以能树立威势,确立自己在国际上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毛纺织业开辟了通向富裕的大道。……因此,德国毛纺织业的发展史绝不仅仅是一个手工业部门勤勉奋进的历史,它同时也是一部德国的经济文明史。的确,在毛纺织业的发展史中,反映了我们民族生活的前进历程。”

上面这段话是希尔德布兰德87撰写的《论德国毛纺工业的历史》一文的引言。88这段文字几乎没有什么夸饰之处。只有一个地方需要作一点修正,那就是:德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并不单纯是依靠本国的毛纺工业确立起来的。在确立这种地位的过程中,矿业也起了决定的作用,在某些时期,特别是在16世纪初叶,矿业对德国经济生活的影响之深,甚至要超过毛纺工业。

然而不可否认,在整个德国,乃至在整个西欧的各个基督教国家,毛纺织业确实是最早经营出口产品的工业部门。

在中世纪,人们在缝制服装时,除了使用皮革和毛皮,还使用亚麻布。至于毛料,那是豪华的奢侈品,起初只有显贵富豪们才能享用。麻纺织业是原始的家庭工业。妇女们在自己家中或在封建庄园纺纱织布,以满足自家的需要。至于羊毛加工业,情况就迥然不同了。这种行业只要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就不可能继续保持家庭工业的格局,因为它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拥有大型的设施,如染坊、毡合工场、修剪作业间等等。只有象寺院、城市公社或行会这样的较大规模的组织,才有条件置备这样的设施。

最早的一批男性织工是在寺院里出现的。中世纪初期,寺院是整个工农业部门先进技术水平的代表者,同样,寺院里的男性织工可能也是在德国为毛纺织业的普遍发展作出了最大贡献的人。按照某些人的所谓“开明”观点,似乎僧侣都是靠祈祷和抄写福音取得统治地位的,这种看法实在是大谬不然。

据文献记载,康斯坦茨修道院早在9世纪就已经有了毡合工和裁缝。修道院的僧侣们还向居住在博登湖89一带的邻人传授毛料的织造和缝纫技术。90在11世纪,各个寺院的章程和规定中还没有明显地提到纺织业。可是到了12世纪,纺织业已经在寺院取得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以致寺院在这一世纪订立的各种规定都以显著的位置提到羊毛贸易、羊毛储存以及羊毛纺织方面的事务,并把这些事务视为僧侣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在西多教团91于公元12世纪作出的各项决议和规定中,这一方面的内容更是彰明较著”(参看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301页)。的确,西多教团的僧侣把纺织工艺变成了他们特有的专长。“12世纪初,这个教团在德意志帝国西部边陲地带创立,那里正是纺织业蓬勃兴起、遐迩闻名的地方;接着,教团便迅速地向东部发展。我们看到,布拉班特92、图林根(阿尔特采勒地区)和西里西亚的西多派修道院都以为目的而生产纺织品。由于修道院也吸收普通教徒充当学徒和帮工,因此可以推断,布拉班特地区的织工掌握的某些先进技术一定也流传到了德国境内。”93

这种用手工业方式经营的毛纺织业不仅在寺院,而且也在各个城市迅速发展起来。首先兴办毛纺织业的是尼德兰,早在10世纪,那里的毛纺织业就开始出现了繁荣兴旺的局面。

这个新兴的工业部门是生产奢侈品的行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羊毛织品一直是专供地位显赫、安富尊荣的阶级享用的东西,因此,在15世纪,当手工业者和农民中间也出现了对羊毛织品的需求时,有些人便声称:这种需求标志着社会底层的群众也普遍过上了十分阔绰的生活。

上等毛料是售价很高的奢侈品。倘若进行长途贩运,那是相当合算的事情,所以,毛料就有可能成为出口商品。当时,整个欧洲处处是行销这种商品的市场。因此毫不奇怪,凡是各种必要的条件已经具备,质地优良的原料来源充足,而技术发展的水平又达到标准的地区,纺织业就很容易发展成经营出口产品的工业部门。

这种局面首先出现在佛兰德斯94。早在13世纪,佛兰德斯的纺织品就已驰名全欧。那里的毛纺织业很早就得到了发展。佛兰德斯的织工不仅能获得本国生产的大批羊毛,而且也能获得在当时负有盛名的、质地最佳的英国羊毛。而英国本土直到后来才建立起自己的毛纺工业。95

在许多城市,毛纺织业一直停留在手工业的水平之上,它同其他手工业一样,通常只为本地市场生产。然而,就是在这些城市,毛纺织业也要受世界市场的左右,这是因为,外来的竞争势力使本地毛纺织业无法独占国内市场,从而使国内市场也变成了世界市场的一部份。因此,即使某个地区的毛纺织业尚未屏弃自己的地方特色,尚未发展成为经营出口产品的工业部门,世界市场也会对它发生决定性的影响。而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地区的纺织品生产者就同商人发生了矛盾,因为商人从国外进口纺织品,造成了同本地生产者竞争的局面。这里所指的并不是广大的群众所怀有的那种世代相传的憎恶商人的情绪,而是和之间的那种非常特殊的矛盾。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商人把商品的价格定得,他们对商人的憎恶情绪就越是强烈;而对于毛纺工人来说,商人越是以价格把他们的商品,即进口的纺织品抛向市场,他们对商人就越是怀着满腔的愤恨。

毛纺工人同商人之间还出现了另一种性质的矛盾。这就是说,除了竞争双方的矛盾之外,在他们之间还萌生了被剥削者同剥削者的矛盾。当毛纺织业发展成生产出口产品的工业部门之后,生产者就必须拥有一笔资金,作为经营企业的费用。因为在这时候,生产者已不再把商品直接出售给顾客。商品必须经历遥远漫长的旅程,往往要从一个市场辗转贩运到另一个市场,才能在成交之后销售出去,在这个过程中,商品要越过许多险恶的难关。所以,生产者要想售出商品,收回货币,就必须等待很长的时间。另外,毛纺织业一旦发展成为生产出口产品的工业部门,生产者就必须立即到遥远的地方去采购原料,即羊毛,因为附近地区出产的羊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工业越是发达,竞争越是激烈,顾客对纺织品的成色和质量的要求越是苛刻,生产者在挑选原料时就越是一丝不苟。然而,大量出产优质羊毛的地区并不很多。如前所述,质地最佳的羊毛要从英国运来。于是,采购原料的地点越来越远,原料的价格也就越来越贵。生产者必须不断地增加原料的储备量。他们为购买原料而支付的资金日益增多,可是,随着出口产品运销范围的不断扩大,这部份资金的周转速度却日见迟缓。在这种情况下,纺织品的生产者要么就必须是一个资本家,要么就只有依附于一个商人,由这个商人给他预垫必要的资金。事实上,他们也正是沿着这两种方向发展的。一部份毛纺工人地位下降,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工业经营者,也就是变成了家庭劳动者,他们雇佣一名帮工,甚至连一名帮工也没有。他们从商人手里取得原料,再把自己的劳动产品交给商人,并相应地获取一定的报酬。另一部份纺织品生产者则变成了资本家,他们雇佣大批的帮工,不仅掌握生产大权,而且也统管贸易事务。能够青云直上、登上这种高位的人,并不总是;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从事其他专业的手工业者,也常有这样的机遇。要把羊毛制成毛料,需要经过许许多多的工序,而在当时,这些工序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各自独立的趋势,并由各种不同专业的手工业者分别去完成。例如在14世纪,斯特拉斯堡的就率先同织工分离开来,他们的工作就是把羊毛洗涤干净,加以整理,并纺成纱线。人们把纱线送到织工那里,在织机上织成料子,然后再送去进行毡合。在14世纪,毡合工场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行业。同样,毛料修剪业也已经自立门户,修剪工的任务就是对毡合后的毛料进行加工。最晚从纺织业中分离出来的行业是毛料印染业。直至15世纪下半叶,印染业才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而直到16世纪开始后,仍有不少纺织品生产者自己动手,去完成印染工序。

从技术上来讲,上面所说的每一个行业都依存于其他行业;而在经济上,每一个行业又都力图让其他行业从属于自己。当时,在羊毛纺纱工和织工之间展开的一场角逐最为激烈。在有些地方(例如西里西亚),织工们固然也成功地迫使羊毛纺纱工屈居于服从的地位,可是在绝大多数地区,羊毛纺纱工却让织工变成了他们手下的佣工。在这些羊毛纺纱工中,出现了一批贵族,他们让本行业中比较穷苦的师傅或自己家中的雇工去整理羊毛,并将羊毛纺成纱线,然后再责成雇工或独立的家庭工业经营者把纺成的纱线织成料子。这时已经出现了配套成龙的手工工场的雏形,尤其是在寺院里,这种体制发展得最为完善。那里已经把生产纺织品的所有必要的工种安排在同一工场,联结成一个整体。15世纪以后,人们在某些地区的手工业部门中也可以看到,纺织品生产者不仅在自己家中使用羊毛纺纱雇工,而且也使用织布雇工。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发现,织布业中也普遍地实行了分工,其方式是:每一个羊毛织工专织一种特殊品类的毛料;每一个羊毛织造工场被分成了五至六个工区。而羊毛纺纱工场则采用另一种分工形式。在那里,人们把各种性质不同但却互相衔接的工作分配给不同工种的工人去完成;这样一来,那种行会式的羊毛纺纱业就不复存在了,人们开始让行会外的雇佣劳动者去承担这个行业要做的各种工作,甚至还把一部份工作分配给那些未经培训的雇佣劳动者——、和去完成。在纺织业中,人们早就实行了计件工资制,这也是同该行业的资本主义性质相适应的一项措施。在有些地方,计件工资制已经造成了损失,因而停止施行。例如在1492年,乌尔姆市政厅颁发了一项决定,宣布废止计件工资制,“因为潦草塞责的工作态度影响了产品的质量”。现代资本家可以采用罚款的办法,强迫工人用最快的速度劳动,同时又使产品质量保持最佳水平;而在黑暗的中世纪,这一套绝妙的制度述没有健全起来。

除了计件工资制以外,还有一个事实也能证明纺织业已经具有资本主义的特征,那就是:织布雇工往往是已婚的人。在这一点上,他们同其他行业的绝大多数手工业帮工迥然不同,但却同现代无产者十分相似。织布帮工既已成家,就不再从属于师傅的家庭了。

毛纺织业也是当时在技术方面发展最快的工业部门。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这个行业很早就要求配置比较庞大的技术设备。为制造出口商品而组织的大规模生产,有力地促进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随着劳动分工日趋细密,技术设备的种类也就日益繁多。

首先,未经加工的羊毛需要洗涤,为此,就要有一个。在那里,负责洗去羊毛上的污垢,并使羊毛变得十分蓬松。接着,就必须均匀地将羊毛分成一绺绺毛絮,以便将它们纺成纱线。这道工序大都由一些独立的手工业者——完成,或者由去进行。工人们有时是在专门设置的工作场所——从事这项工作。

羊毛在梳理工那里处理完毕,便送到纺纱工手里。纺纱工序或者是由专门的手工业行会来承担,或者是由织工手下的雇工来进行,有时也由行会之外的人,特别是去完成。在16世纪已经普遍采用。

纺纱工把羊毛纺成纱线以后,便送交织工,让他们在上进行加工;然后再送到,交给毡合工人处理。在中世纪,毡合工场已经普遍设立。毛料在毡合工场经过加工,就被紧紧地绷在一个个框架上,以便晾干,为此,就需要一些场地;接着,毛料被送交进行处理,他们负责用刷子进行梳刷,使毛料起绒;然后再由来修剪蓬起的绒毛。为了进行这项工作,毛料修剪工需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即。毛料经过修剪之后,就被送往进行进行漂白,或者送往染成颜色,有时也送到那里进行加工处理(在奧格斯堡1490年的税收帐册中,就提到过一名毛料印花工)。

最后,从文献记载的史实中可以看出,当时还有对毛料进行加工的。看来,那时的毛料和今天的亚麻布一样,也要经过碾轧,以便变得平整。96

在上面提到的各种设施中,有一部份设备规模相当庞大,价格极其昂贵,根本不是任何个人所能购置的。这些设备都是城市或行会的财产。在当时,还没有出现由个别企业家占有劳动者的全部工具、从而拥有资本主义产业的情况。然而,正是在毛纺工业的领域内,由于劳动分工日趋细致周密,人的创造才能已经开始得到发挥。上述种种设备的推广使用,就意味着人们在进行一系列的也意味着有一股动力,在鼓舞人们不停地进行技术革命,不断地采取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例如在15世纪末期,纺车开始投入使用,起初流行的还只是,而到了1530年,于尔根斯就在不伦瑞克附近的瓦滕米尔发明了脚踏纺车。又如毡合工序,最初完全是用脚踩的方式进行的。后来(大约是在12世纪),人们发明了用水力带动的毡合机械,便逐渐取消了脚踩的毡合方式。在14世纪,还有一批用脚踩方式进行操作的毡合工,此后就再也看不到这样的手工业者了。

每一次这样的进步,都造成了劳动力的。现代大工业所具有的这种特征,不是在其他任何部门,而正是在毛纺织业的工人中间首先出现的。

当然,在宗教改革以前,毛纺工业还不象矿业那样接近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水平。在这一方面,它比矿业落后。可是,矿业是在渺无人烟的荒野地带发展起来的,矿工们生活在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之中,远远地离开其他群众生活的地方,同他们的斗争与追求不发生任何联系。而毛纺织业却多半是在城市里发展成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企业的,这些城市的车辆川流不息,道路四通八达,又处在欧洲最先进的国家——意大利、荷兰、法国和德国的直接影响之下。在这些城市,毛纺工业最早以极其鲜明的色彩显示出资本主义的特征,正如在18世纪的英国,最早揭开工业革命的序幕一样。师傅们竭力争取成为商家,那时,在对帮工进行剥削的过程中,商人和资本家比任何一个城市的手工业师傅都更加残酷,他们同手工业师傅之间隔着一道深深的鸿沟。如果师傅实现不了充当商人和资本家的愿望,他们自己就会沦为商人的雇佣奴隶,成为家庭工业的经营者。那时候,他们就会比其他行业的师傅更紧密地同自己的帮工站在一起,同仇敌忾地对付剥削他们的人。行会之外的无产者是帮工的劳动伙伴,又是与帮工具有相同社会地位的人,他们也越来越密切地同帮工团结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毛纺工人中的狭隘的行会观念就日益淡薄下去,而随着世界市场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他们的视野就不断地开阔起来。对于其他市民来说,下面这几行诗句所描述的情况,仅仅是茶余酒后的一种消遣:

“如果在某个偏僻遥远的地方,

可是,对于从事毛纺工业的人员来说,诗中提到的这一类情况却至关紧要。举例来说,英国与法国是否已经交战,佛兰德斯对这场战争的态度如何,汉萨同盟与丹麦的关系怎样,通往诺夫哥罗德97的道路是否畅通无阻,皇帝会不会同威尼斯方面订立和约,如此等等——所有这一切事件,都关系到毛纺工业的原料能否保障供给,关系到它的商品能否找到销路。不管是谁,只要他为世界贸易而生产,他就得抛弃坐井观天的陋习,同时,他就再也无法象那些仅为亲朋好友干活的手工业者那样,继续保持无忧无虑、踏实安然的心境了。在那个时代,爆发过各种城市斗争,毛纺工人是斗争的参加者,而且常常在斗争中成为最杰出的中坚力量;在那个时代,也爆发过各种行会斗争,我们在上文提到的那些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就是引起这种斗争的原因。在城市斗争和行会斗争爆发的同时,国外发生的种种变化和商业危机也影响着国内形势。于是,这种种因素绪合在一起,就使得纺织行业永无风平浪静之日,时时都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毛纺工业是中世纪末期最富于革命性的城市行业,同样,这个行业的工人也具有革命的精神。在他们看来,社会绝不是什么坚如磐石、恒久不变的事物。他们最容易产生变革社会的思想。对于剥削,他们有着刻肌刻骨的痛切感受,因此,他们对富人的仇恨也最为强烈。

在所有的手工业企业中,要数毛纺织业的实力最为雄厚。当时,每个城市都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联合体;而在经济富裕的城市,即那些为西方的国际工业市场(这个市场的范围包括从英国到诺夫哥罗德和君士坦丁堡的整个区域)提供产品的城市,毛纺织业乃是经济领域最重要的行业。要使城市繁荣富强,就得依靠毛纺织业,也就是说,必须依靠毛纺工人。

在毛纺织业蓬勃发展的那些城市里,毛纺工人(特别是织工)不仅在经济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从人数来看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这股力量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许微不足道,然而在当时的那些小城市里却足以大震声威。来看,当时在毛纺工业的中心地区所聚集的人数之多,确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早在1333年,布雷斯劳的织工就建立了一支装备精良的战斗队伍,共有九百名成员。在科伦,唯一的一次织工起义遭到镇压以后,被驱逐的织工竟达一千八百人。荷兰的织工就更多了。据文献记载,勒芬地区在1350年共有四千台织布机,伊珀尔地区也拥有同样数量的织布机,梅赫伦地区则拥有三千二百台织布机。1326年,根特地区一次就有三千名织工遭到驱逐,因为这些织工准备发动一场起义,以便同佛兰德斯的伯爵展开斗争。14世纪下半叶,在那里从事纺织业的一万八千名男子全都拥有武器。至于布鲁日地区,在手工业繁荣时期靠从事羊毛加工业为生的人,竟有五万名之多。98

在这些地方,由于人员如此密集,织工队伍中就积蓄了一股强大的革命力量。难怪修道院院长特鲁多在他的编年史著作中讲到织工时这样写道:这些织工比其他所有的手艺人都更骄纵恣肆、胆大妄为。

如果把上面所说的全部情况作一个归纳,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恰恰是毛纺工业部门成了宗教改革时期社会革命运动的策源地;为什么在每一次反对现存的城市政权和国家政权的斗争中,都是织工在前线冲锋陷阵;为什么他们是那样容易接受向整个社会的统治制度宣战的思潮;为什么中世纪末期和宗教改革时期爆发的共产主义运动只要带上了一点无产阶级的特色,织工们通常都会同它结成联合阵线。施穆勒写道:“在语言中,‘织工’和‘谋反者’成了两个等值概念,人们借用织工在织布机上排列安装的形象,来比喻那种在暗中逐步政治风潮的行为;99时至今日,这个譬喻仍然有它的道理。”100

“在一些同时代人的眼中,”希尔德布兰德写道,“织工行会在那时已经赢得了某些人后来在1848年力图为受宠的(!)‘工人’ 阶级争取的那种地位。”101

[1-01.htm](第一章 柏拉图式的共产主义和原始基督教的共产主义.md)index.htm[2-01.htm](第一章 中世纪共产主义的共同特征.md)


  1. 格奥尔格·路德维希·毛勒(1790—1872),著名的德国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古代和中世纪的日耳曼社会制度的研究者;在研究中世纪马尔克公社的历史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译者注 ↩︎

  2. 德国城市,在今联邦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境内。——译者注 ↩︎

  3. 德国城市,位于今联邦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境内的尼喀河畔。——译者注 ↩︎

  4. 约翰奈斯·扬森(Johannes Jansen,1829—1891),德国历史学家和神学家,写有多种德国史方面的著作。——译者注 ↩︎

  5. 见约翰奈斯·扬森:《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德意志民族史》,第1卷第315—342页。 ↩︎

  6. 在近代历史学著作中,象扬森撰写的这种引起轰动的论著还为数不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现象的发生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扬森猛烈地抨击了自由派新教关于宗教改革的无稽之谈,他指出,在宗教改革的虔诚词句后面,隐裁着非常具体的物质利益。当然,早在扬森先生之前,科学社会主义就已经指出了这一事实,而且,它不象扬森先生所做的那样,仅仅片面地指明物质利益在新教一方所起的作用,它同时还揭示了物质利益在天主教一方所起的作用。可是尽管如此,扬森毕竟指明了象路德及其战友那样的被当今社会的权威要人推崇备至的人物,原来也是力图以革命手段实现革命目标的 ↩︎

  7. 古斯达夫·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1838—1917),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谓青年历史学派的首领,哈雷、斯特拉斯堡和柏林的大学教授。——译者注 ↩︎

  8. 关于这个问题,还可以参看卡尔·兰普雷希特就毕希尔的著作写的一篇引人入胜的书评。这篇书评发表在《社会立法与统计档案》上,1888年杜宾根版,第1卷第485页及以下各页。 ↩︎

  9. 埃蒂耶纳·布瓦洛(1200—1269年)是巴黎行政股官,曾编辑出版《手工业手册》,该书收集了巴黎各种手工业行会的章程。——译者注 ↩︎

  10. 见弗里·威·施塔尔:《德国的手工业》,1874年吉森版,第68页。 ↩︎

  11. 见弗里·威·施塔尔:《德国的手工业》,1874年吉森版,第80页。 ↩︎

  12. 施瓦本是德国的一个地区,在今联邦德国巴伐利亚州。乌尔姆是德国南部城市,在今联邦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译者注 ↩︎

  13. 参看维·柏麦尔特:《行会制度史论文集》,1862年莱比锡版,第16、68页。 ↩︎

  14. 德国北部城市,在今联邦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译者注 ↩︎

  15. 德国南部城市,在今联邦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译者注 ↩︎

  16. 见G·善茨:《论德国帮工社团的历史》,1877年莱比锡版,第9页。 ↩︎

  17. 参看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453页;卡尔·毕希尔:《十四、十五世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居民》,第1卷第607页;卡尔·威纳尔:《文献记载的伊赫拉瓦地区织布工匠行会史》,1861年莱比锡版,第17、29页;F·卢比:《从文献记述看伊赫拉瓦地区的手工业》,1887年布尔诺版,第114页。 ↩︎

  18. 德国城市,在今联邦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译者注 ↩︎

  19. 德国城市,在今民主德国卡尔·马克思城区。——译者注 ↩︎

  20. 参看善茨:《论徳国帮工社团的历史》,第109页。 ↩︎

  21. 德国历史学家。——译者注 ↩︎

  22. 由此可见,萨克森贵族当时就已经开始兴办乡村工业,借以增加收入。当时人们还不会酿制马铃薯烧酒,所以贵族们便投身于酿造啤酒的事业。 ↩︎

  23. 在支付工资的问题上,国君采取如此简便的方法来欺骗工人,这真足以引起当代主张复本位制的某些人的艳羡和钦佩。 ↩︎

  24. 格罗申是旧时德国的银币单位。——译者注 ↩︎

  25. 引自洪格尔:《赋税史》,第22页。还可参看弗赖堡市政厅发布的手工业者工资标准(1475年),载于黑林:《萨克森高地史》,第2卷第17页。 ↩︎

  26. 穆特(Muth)是奥地利旧时谷物计量单位,1穆特合30麦测(1麦测合3.4-80 升不等)。——译者注 ↩︎

  27. 舍非尔(Scheffel)是德国旧时谷物计量单位,1舍非尔约等于23—233升。——译者注 ↩︎

  28. 即今波兰城市格但斯克。——译者注 ↩︎

  29. 参看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1879年斯特拉斯堡版,第453页。 ↩︎

  30. 在今波兰境内。——译者注 ↩︎

  31. 参看施塔尔:《德国的手工业》,1874年吉森版,第390页。 ↩︎

  32. 德国城市,在今联邦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译者注 ↩︎

  33. 威斯霍尔恩是斯特拉斯堡附近的一个城市。——译者注 ↩︎

  34. 德国城市,在今联邦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译者注 ↩︎

  35. 德国城市,在今联邦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译者注 ↩︎

  36. 见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525页。有关纽伦堡当局压制当地帮工组织的情况,布鲁诺·舍恩兰克(1859—1901,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新闻工作者和政论家,九十年代曾为《前进报》撰稿。——译者注)在《三百年前的社会斗争》一书(1894年莱比锡版)中作了详尽的评述。 ↩︎

  37. 德国古代金、银铸币名称。——译者注 ↩︎

  38. 米迦勒节是追念圣经中三大天使长之一——米迦勒的宗教节日,时间在每年的九月二十九日。——译者注 ↩︎

  39. 参看卡尔·毕希尔:《十四、十五世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居民》第135页;还可参阅第603页(“1421年的禁令”)和609页。 ↩︎

  40. 参看卡尔·毕希尔:《十四、十五世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居民》,第194、34页 ↩︎

  41. 参看卡尔·兰普雷希特就毕希尔的著作写的书评,见《社会立法与统计档案》(1888年杜宾根版)第1卷第497页。 ↩︎

  42. 引自古斯达夫·施穆勒:《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同业公会制度》(见《勃兰登堡和普鲁士历史研究》,第1卷第79页)。 ↩︎

  43. 参看卡尔·毕希尔:《十四、十五世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居民》,第619页。 ↩︎

  44. 参看C·W·黑林:《萨克森高地史》,第176页。 ↩︎

  45. 法国中西部城市,安德尔—卢瓦尔省首府。——译者注 ↩︎

  46. 法国中西部城市,维埃纳省首府。——译者注 ↩︎

  47. 转引自H·阿亨巴赫:《德国矿产开采权通论(联系普鲁士等地的矿产开采权加以阐述)》,1871年波恩版,第1卷第71页。 ↩︎

  48. 奥托·吉尔克,徳国历史学家。——译者注 ↩︎

  49. 德国城市,在今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译者注 ↩︎

  50. 德国山脉,在今联邦德国东北部和民主德国西南部,位于易北河和威悉河之间。——译者注 ↩︎

  51. 见奥托·吉尔克:《徳国的合作社法》,1868年柏林版,第1卷第443页。 ↩︎

  52. H·阿亨巴赫:《德国矿产开采权通论(联系普鲁士等地的矿产开采权加以阐述)》,1871年波恩版。——译者注 ↩︎

  53. 即弗里德里希一世(巴巴罗萨)(1123左右—1190),1152年起为徳国国王,后为所谓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155—1190),曾多次远征意大利。——译者注 ↩︎

  54. 查理四世(1316—1378),德意志国王和波希米亚国王(1346—1378年在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355年即位)。——译者注 ↩︎

  55. 查理五世(1500—1558),所谓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1556),称理查一世。——译者注 ↩︎

  56. 指德国历史上直属帝国中央并在帝国议会中占有席位的阶层,在教会方面包括教会的选帝侯、大主教、主教、教长、修道院院长等,在世俗方面包括世俗的选帝侯、公爵、侯爵、伯爵以及直辖市等。——译者注 ↩︎

  57. 库特纳—霍拉是捷克西部城市,位于布拉格东南约72公里处。中世纪银矿开采驰名欧洲。——译者注 ↩︎

  58. 德国城市,在今民主德国卡尔·马克思城区。——译者注 ↩︎

  59. 格奥尔格·阿格里科拉(1493—1555),16世纪德国采矿和冶金学者,被称为矿物学之父。——译者注 ↩︎

  60. 我们所采用的是配有精美插图的德文版:“矿山丛书十二种。书中介绍矿业部门的各种职务、仪器、工具以及与此关联的一切事物,配有精心印制的图版和文字清晰的说明。初版系拉丁文版,撰述者为学识渊博、遐迩闻名的博士、选市侯直辖市——克姆尼茨市长格奥尔格·阿格里科拉先生,现译成德文出版,移译者为深孚众望、博闻强识的哲学家、医生、人所景仰的巴塞尔大学教授菲力浦·贝歇尔先生”,1557年巴塞尔版。 ↩︎

  61. 旧时德国矿山的长度单位。一拉赫特尔约等于两米。——译者注 ↩︎

  62. 埃尔茨山脉,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捷克斯拉伐克交界处。捷语名称为“克鲁什内山脉”。煤的蕴藏量极为丰富。——译者注 ↩︎

  63. 德国地名,位于今徳意志民主共和国西南部,属苏尔区。——泽者注 ↩︎

  64. 波希米亚西部城市,即今捷克斯洛伐克的亚希莫夫市。——译者注 ↩︎

  65. 约翰·马太西乌斯:《矿山祈祷词或布道书。……并附1578年以前的约阿西姆塔尔编年简史》,1578年纽伦堡版。这本书是一个文集,它辑录了1553—1662年间所作的传教宣讲词。 ↩︎

  66. 奧地利城市,现为蒂罗尔州首府。——译者注 ↩︎

  67. 用于制动的圆盘形装置。可参看阿格里科拉的著作。 ↩︎

  68. 阿格里科拉把“水泵”称作“Fibulae”,这个拉丁文词语原意为“螺栓”(?)。在《丛书》第六册中,阿格里科拉介绍了三种用 ↩︎

  69. 这里所说的机械也许是一种已经失传的 ↩︎

  70. 这里指的是 ↩︎

  71. 一拉赫特尔约等于 ↩︎

  72. 1519年开始发行的波希米亚银币。在约阿西姆塔尔用当地出产的白银铸成,故名。德语货币名称“塔勒”即由此演化而来。——译者注 ↩︎

  73. 德国城市,在今民主德国境内,位于德累斯顿市西北,易北河支流迈莎河畔。——译者注 ↩︎

  74. 萨克森的奥古斯都在1574年颁布的“矿业条例”第一款中向矿业公司的股东们许下诺言,保证改变以前常常施行的做法,不再 ↩︎

  75. “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每年仅从蒂罗尔的施瓦茨地区租赁的矿山中就要赚回200000古尔登。1511年至1517年间,奥格斯堡的荷希施台特公司在这些矿山至少捞取了149770纯银马克和52915公担紫铜。”(见约翰·扬森:《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德意志民族史》,第2卷第390页。) ↩︎

  76. 可参看H·阿亨巴赫撰写的《昔日的德国矿工》一文。这篇发人深恩的论文刊载于布拉塞尔特和阿亨巴赫出版的《矿产开采权杂志》(1871年波恩版,第12年卷,第110 页)。 ↩︎

  77. 奥地利西北部城市,萨尔茨堡州首府,位干萨尔察赫河畔。——译者注 ↩︎

  78. 奥地利西南部州名,南接意大利。——译者注 ↩︎

  79.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宗教改革运动的著名活动家,徳国新教(路德教)的创始人,德国市民等级的思想家,在1525年农民战争时期,站在诸侯方面反对起义农民和城市贫民。——译者注 ↩︎

  80. 见E·赫尔佐克:《茨维考县城编年史》,第2卷第201页。 ↩︎

  81. 参看阿亨巴赫:《昔日的德国矿工》。 ↩︎

  82. 德国城市,在哈尔茨山东麓、哈勒以西约30公里处。——译者注 ↩︎

  83. 见叙里亚库新·施庞根贝格:《萨克森编年史》,1535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版, ↩︎

  84. 克罗茨施编著的《萨克森地区采矿业的起源》一书收录了这封信(见该书第87 页)。 ↩︎

  85. 见本塞勒尔:《弗赖贝格地方志及当地矿山企业史》,1843年弗赖贝格版,第2卷第389页。可参看赫尔佐克:《茨维考县城编年史》,第2卷第158页。 ↩︎

  86. 有关意大利丝织工业的情况,可参看罗慕洛·格拉夫·布罗利奥·达亚诺的著作:《中世纪末期以前的威尼斯丝织工业及其组织》,1893年斯图加特版。 ↩︎

  87. 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政治经济学中的所谓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1863年起出版《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译者注 ↩︎

  88. 这篇文章刊载于希尔德布兰德出版的《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1866生耶拿版,第6卷第186页及以下各页)。 ↩︎

  89. 又称“康斯坦茨湖”,位于瑞士、奧地利和联邦德国之间。——译者注 ↩︎

  90. 参看C·G·雷伦:《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历史》,1856年莱比锡版,第97页。 ↩︎

  91. 天主教修会,又称白衣修士教团或伯尔纳德教团。1098年创建于法国第戎附近的西多矿野,故名。——译者注 ↩︎

  92. 荷兰和比利时之间的历史地区名;现为比利时中部的一个省。——译者注 ↩︎

  93. 见希尔德布兰德:《论德国毛纺工业的历史》,第216页。 ↩︎

  94. 西欧历史地区名。位于法国东北部和比利时西南部。——译者注 ↩︎

  95. 这里需要作一点说明。这个说明虽与正文的论旨无关,但我们却觉得非常重要。我们在建面已经提到希尔德布兰德的文章;在那篇文章中,作者指出:(在后来的资本主义时代)毛纺织业首先在那些适宜养羊的地区,例如在北德意志、萨克森和英国境内得到了发展。相反,葡萄种植业却限制了养羊业的发展,从而也阻碍了毛纺织业的兴盛,例如德国西南部地区的情况就是如此(参看《论德国毛纺工业的历史》,第232、233页)。也许,我们还可以把这种考察再深入一步,并得出下列结论;养羊业促使人们在牧场经济的模式中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体制。由于这个原因,随着资本主义毛纺工业的勃兴,那些适于发展养羊业的地区就首先具备了逬行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农业经营的条件;在这些地区,地主们怀着最强烈的欲望,要求褫夺小农的田产,以建立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体制。相反,葡萄种植业却有利于小生产的发展。凡是在葡萄种植业兴旺发达的地区,地主们都感到,要想获取盈利,与其褫夺农民的田产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不如采取加重封建负担的途径对农民进行剥削。因此,在南德意志,在法国的许多地方,以及在其他一些经营葡萄种植业的地区,小农经济都得以保存下来。由此可见,上述各个地区的土地占有方式之所以存在差异,原因就在于那些地区采用的生产方式互不相同。 ↩︎

  96. 参看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论德国毛纺工业的历史》,载于希尔德布兰德出版的《年鉴》(1866年版,第7卷第90—98页)。 ↩︎

  97. 俄罗斯最古老的城市之一,现为苏联俄罗斯联邦诺夫哥罗德州首府,位于列宁格勒西南。——译者注 ↩︎

  98. 参看希尔德布兰德:《论德国毛纺工业的历史》,第83页;还可以参看H·格罗特博士的著作:《纺纱、织布和缝纫业历史图片和研究论文集》,1875年柏林版,第215页及以下各页。 ↩︎

  99. 织布机上的“经线”,在德语中称作“Zettel”;以这个词为词根构成的动词“anzetteln”,意为“排列安装经线”,这本是织工的一种工作,但人们也常用这个动词的转义,来表达“在暗中经营策划某种阴谋”的意思。——译者注 ↩︎

  100. 见施穆勒:《斯特拉斯堡的织巾匠和织布匠行会》,第465页。 ↩︎

  101. 见希尔德布兰德:《论德国毛纺工业的历史》,第11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