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文集(补遗) › 2

新工厂法[77]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2

列宁文集(补遗)
新工厂法[77](1897年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一 [注:见本卷第95页。——编者注])。但是工人对这些蠢话只是置之一笑,而且无论什么样的迫害都不能阻止这种已经把几万和几十万工人卷进去的罢工运动。政府这才明白,必须让步,至少也要答应工人的部分要求。于是政府除了对罢工者进行残酷的迫害和说些伪善的谎话以外,还向彼得堡的工人许下诺言,答应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这个诺言是在一张特别的布告[78]中空前隆重地向工人宣布的,布告张贴在工厂中,由财政大臣签署。工人焦急地等着履行诺言,等着颁布法律,一直等到1897年4月19日,这时他们已经认为,政府的这个诺言又和它的许多声明一样,也是个弥天大谎。但是这一次政府却履行了诺言,颁布了法律。可是我们将在下面看到,这是一个 [注:关于这一点,可参看小册子《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见本卷第25—64页。——编者注)。]。 二 [注:这个法令于1898年11月开始实行。]。我们已经说过,新法令,第一,限制了所有工人的工作日;第二,规定了星期日和节日必须休息。在制定有关工作时间数字的条款以前,法令应该确定,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工作时间。因此新法令规定了这样一条:“按照雇佣合同工人必须留在厂内并在工厂经理支配下进行工作之时间,均算作每一工人一昼夜之工作时间或工作时数。”总之,工人根据作息时间表或经理要求而留在厂内的全部时间都应该算作工作时间。 五 [注:陈词滥调!每一年在下诺夫哥罗德的集市期前,俄国工厂——特别是中部地区的工厂——总要接到紧急订货,而每一年厂主们总要郑重其事地对所有那些相信或假装相信他们的傻瓜们说,这是他们不能预料的!……]而又要在某一短时期内完工的紧急订货时,如果厂主不可能或者很难增雇工人,加班也是必需的。” [注:甚至财政部自己在解释新法令时,也不能不承认:“准许加班似有不妥之处。”(《财政通报》)]。政府拒绝了任何限制加班的建议,从而直接保护了最坏厂主的利益,直接用法律确定了工人的完全从属地位,十分明显地表明了它要把一切照旧保留的意图,用毫无意义的空话来敷衍了事。财政部拚命为厂主的利益张罗,甚至去证明,限制加班“对工人自己”也是“不公正的”。每一个工人都想一想这种论调,是有好处的。“剥夺工人在工厂内做超过一昼夜规定时间的工作的权利,实际执行起来是有困难的”(为什么呢?是因为工厂视察员怕得罪厂主先生们比怕洪水猛兽还厉害,所以太不尽职吗?是因为俄国工人无权无势,所以一切有利于他们的改革都难于实行吗?财政部自己不自觉地说出了真话:真的,只要俄国工人以及全体俄国人民在警察政府面前还处于无权地位,只要他们还是没有政治权利,任何改革都不会实现。)……“而且对工人也是不公正的,不能把一个谋取糊口之资而竭尽全力劳动(有时甚至过分到有损健康的程度)的人加以惩办”。请看俄国政府是多么人道,多么博爱呵!俄国工人们,你们叩头谢恩吧!政府是多么仁慈,它甚至“不剥夺”你们一昼夜做工18小时以至24小时的“权利”;政府是多么公正,它甚至不肯为了厂主强迫你们过度工作而惩办你们!在所有其他国家,因为在工厂内做工超过规定时间而受到 七 [注:我们列举的只是其次,从日期不固定的节日中,取消了小斋占礼七日和大斋后周七占礼日,即取消了两个节日。就是说,在依照惯例工人一向可以得到休息的 九 [注:如果一年的工作日是267天,那就是说不工作的节日是98天。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节日数是89天,但我们引以为据的,第一,只是一些使用机器的工厂,第二,并不是所有工厂的节日平均数,而是最常见的节日数。]。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根据几百个工厂的资料)是74小时,即每天12 13小时。就是说,一年共有267×12 13=3293工时,或以整数计,算它是3300个工时。在敖德萨市,我们计算了54个大工厂的资料,这些工厂一年的工作日数和工作时数我们是知道的。所有这些工厂平均每年的工作时数是3139小时,就是说比莫斯科省少很多。敖德萨的工作日比较短,最普通的是10个半小时,而这54个工厂的平均数是10.7小时。因此,尽管节日较少,一年的工作时数也还是比较少的。我们再看,按新法令会有多少工时。我们先来确定一年的工作日数。要确定这个数目,应该从365天中先减去66个节日,再减去圣诞节前一天的半天,再减去节日前一天工人因提前一个半小时结束工作而得到的空闲时间。节日前一天的日子共60个(不是66个,因为约有6个节日是和其他节日相连的。就是说,节日前一天减少的工作相当于60×1 12=90工时或8个工作日。365天中总共应减去74 12个节日(66+1/2+8=74 12)。我们得到的数目是290 12个工作日,或290 12×11 12=3 340工时。由此可见,如果节日数减少到象法令规定的必须放假的节日数那样, 附录 一 [注:见本卷第340页。——编者注]。例如我们在那本小册子中曾经指出,《财政通报》怎样暗示给厂主一个强词夺理的办法:《财政通报》解释说,如果工人和厂主签订的合同中根本没有提到工作时间,那么新法令是不适用的,因为据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已不是雇佣工人,而是接受订货者”。“训令”逐字逐句地重复了这一强词夺理的解释。条例共有22条,但是其中很多条是完全重复1897年6月2日的法令的条文。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条例只和“属财政部管辖的”那些厂主有关,而和矿山工厂、铁路工厂、官办工厂没有关系。应该把这些条例和法令本身严格地区别开来,因为颁布条例只是 二 三 四 五 六 [注:见俄国作家伊·安·克雷洛夫的寓言《狮子打猎》。——编者注]现在我国的厂主在谈到加班问题时也会发表完全相同的论调。第一,厂主“有权”榨取工人的“生产技术条件所必需的”加班工作,即随便什么工作,只要这种工作是列在厂规里的。第二,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即在想把自己的损失转嫁到工人身上去的时候,可以榨取工人的工作。第三,他们一年还可以再榨取工人120小时,理由是他们富有,工人贫穷。第四,在“非常情况”下他们还可以从大臣那里得到特权。好了,扣除这一切以后,一昼夜24小时中余下的时间工人就可以“自由”支配了,他们要牢牢记住,公平的政府决不会“剥夺工人”一昼夜做工24小时的“权利”的……为了 七 1899年在日内瓦印成单行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899年在日内瓦印成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