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罢工法草案(1902年9月1日〔14日〕) “在那些从模棱两可和自相矛盾的现行法律中寻求支持的警察机关看来,任何罢工都不能看作是自然的经济现象,而必须看作是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宁的行为。其实,只要比较平心静气地看待工厂的停工事实,不把罢工同破坏社会秩序混为一谈,那就非常容易搞清楚造成这些事实的真正原因,把合理合法的根据同无理非法的借口区别开来,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双方和解。在这种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只有在事实证明确实存在骚动的时候,才能采取制止和镇压的措施。”警察局不分析罢工的原因,一心 这是真正的自由派-曼彻斯特派[197]的言论,他们把劳资斗争公开解释为纯自然现象,极其直率地把“商品买卖”与“劳动买卖”等同起来(在报告书的另一处),要求国家不加干预,只让这个国家起一个夜班(和白班)看守人的作用。这里特别重要的是:迫使俄国厂主采取这种自由派观点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工人。工人运动十分广泛地展开了,以至罢工真的成了“自然的经济现象”。工人斗争采取了十分有力的形式,使得禁止这种斗争各种表现的警察国家的干涉,实际上不仅对工人有害(对工人来说,这种干涉向来都是有害无益),而且对厂主本身也有害,虽然这种干涉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进行的。工人使得警察局的禁令实际上不起作用,但是警察局继续(在专制国家里也不能不继续)加以干涉,它一感到自己无能为力,就手忙脚乱:一会儿动用武力,一会儿让步;一会儿残酷镇压,一会儿讨好。警察干涉所获得的效果愈小,厂主们就愈强烈地感到警察的 载于1902年9月1日《火星报》第24号 |
| 载于1902年9月1日《火星报》第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