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给遭受不幸事故的工人发放抚恤金的法令(1903年9月1日〔14日〕) [注:见本卷举296—302页。——编者注],是对时代精神表现出某种让步的我国劳工法两个分支的相当典型的标本。在我国,紧急的反动法令多得出奇,这类法令可以特别迅速地通过官僚机构的层层关卡,制定得特别详尽,贯彻得特别坚决,此外,俄国所有其余有关工人阶级的法令,按其政治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这样的一些法令,只要这些法令哪怕在某一方面,哪怕有一丁点儿扩大工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和权利,就要给它们加上无数的例外、附带条件、通令解释和限制,这些都会导致——用我们的纲领草案的话来说——“警察-官吏对劳动阶级的监护扩大或巩固”。关于工长的法令、关于工厂视察机关的法令等等就是如此。另一类法令则表现出一种同公民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毫无共同之处的让步——于是专制政府便显得无比地慷慨大方。当然,从专制政府总的策略观点来看,从“受到正确理解的”警察利益的角度来看,是理应如此的。在同警察国家斗争方面富有各种各样经验的西欧民主党人早就把警察国家的这种政策戏称为糖饼和皮鞭。糖饼——这就是对各革命阶级施以小恩小惠,就是在经济上作一些让步,目的是在这些阶级中制造纠纷,将其中一部分拉拢到自己方面来,迫使他们相信资产阶级政府对无产阶级的诚意和友爱。皮鞭——这就是对所有自己不信任政府、并且还在散布不信任的人实行警察迫害。皮鞭——这就是迫使所有力争工人阶级及其团体、集会、报纸、政治机构和机关的充分自由和完全独立的人就范。 载于1903年9月1日《火星报》第47号 |
| 载于1903年9月1日《火星报》第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