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我们纲领草案的批评[88]
| 答对我们纲领草案的批评[88](1903年7月15日〔28日〕以前) [注:如果我们能够制止,那么,拍卖就不会成为侵吞和送给资本家的礼物了。]在这种情况下,伊克斯同志的条文就为“居民”中的资本家阶级“最适当地”使用没收的土地提供了充分的余地。相反,在我们的条文中没有把基本要求同实现这个要求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而只预定由这种实现所获得的款项的十分明确的用途。伊克斯同志说:“社会民主党不能预先规定人民的代表以怎样的具体形式使用他们所掌握的土地”,这里他把土地实现的方法(或称“使用的形式”)和由实现所获得的款项的用途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了。伊克斯同志把这些款项的用途问题弄得非常模糊,在实现的方法问题上又把自己的手脚束缚起来(虽然是部分地),这样,他就加倍地损害了我们的草案。 [注:普斯科夫省、诺夫哥罗德省、特维尔省、莫斯科省、弗拉基米尔省、斯摩棱斯克省、卡卢加省、雅罗斯拉夫尔省和科斯特罗马省。],地主农民在改革以前原有土地10421000俄亩,1878年还剩下9746000俄亩,就是说,割去了675000俄亩即6.5%的土地,平均每省割地72800俄亩。相反,在14个黑土省[注:奥廖尔省、图拉省、梁赞省、库尔斯克省、沃罗涅日省、坦波夫省、下诺夫哥罗德省、辛比尔斯克省、喀山省、奔萨省、萨拉托夫省、切尔尼戈夫省、哈尔科夫省和波尔塔瓦省(在这些省割地占37%)。],农民原有土地12795000俄亩,1878年还剩下9996000俄亩,就是说,割去了2799000俄亩即21.9%的土地,平均每省割地199100俄亩。只有第三个地区即草原地区是例外,那里5个省[注:赫尔松省、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塔夫利达省、顿河省(大概的计算)和萨马拉省。]的农民原有土地2203000俄亩,1878年还剩下1580000俄亩,就是说,割去了623000俄亩即28.3%的土地,平均每省割地124600俄亩[注:把三个地区关于割地的这些材料同徭役农民占农民总数的百分比的材料(根据编辑委员会的材料:见《百科辞典》第32卷第686页《农民》条)作番比较,那就能看出如下的相互关系。非黑土地区(9个省):割地占6.5%;徭役农民占43.9%(9个省材料的平均数)。中部黑土地区(14个省):割地占219%;徭役农民占76%。草原地区(5个省):割地占28.3%;徭役农民占95.3%。可见,这种相互关系同伊克斯同志想确定的那种关系正好相反。]。这个地区是例外,因为这个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比工役制占优势,而这里割地所占的百分比却最大。不过这个例外倒更加证实了常规,因为在这里,尽管有割地,尽管供租佃的自由土地的数量最多,但割地的影响被农民占有份地最多这种重要条件抵销了。因此,作者对割地和工役制之间存在联系表示怀疑,那是毫无根据的。整个说来,毫无疑问,俄国工役制的中心(中部黑土地区)同时也就是割地的中心。我们强调“整个说来”,是为了答复作者下面的疑问。针对我们纲领中关于归还割去的和成为盘剥工具的那些土地这段话,作者在括号里提出问题:“那么没有成为盘剥工具的那些土地呢?”我们对他的回答是:纲领并不是关于归还割地的法律草案。我们是确定和说明割地的一般意义,并没有谈个别的情况。在民粹派关于改革后农民状况的所有文献发表以后,对于割地整个说来是农奴制盘剥的工具这一点,难道还能有什么怀疑吗?我们再问问,既然割地和工役制的联系是从改革后俄国经济的最基本的概念中产生的,那么难道还能否认这种联系吗?工役制是徭役制同资本主义的结合,是“旧制度”和“现代”经营的结合,是通过分配土地进行剥削的制度和通过割去土地进行剥削的制度的结合。用割地进行经营的制度不正是现代徭役制的最突出的例子吗(在那还没听说有公式化的和狭隘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旧时代,民粹派的文献就已经把这种制度本身说成是特别的制度,而不是偶然的现象了)?难道可以认为,现在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只是由于缺少迁徙自由的法律,而不是由于同时还存在着用割地进行盘剥性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吗? [注:只有授权法庭降低租价,才能限制和制止这种盘剥,我们在自己的纲领中已经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是,难道据此就可以反对为消灭特殊的、纯俄国式的盘剥形式而采取的特殊斗争手段吗?伊克斯同志作出这样的论断,仿佛他是以缩短劳动日会增加劳动强度为借口来反对缩短劳动日的。缩短劳动日是局部的改革,它只能消灭一种盘剥形式,即用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进行的盘剥。其他的盘剥形式,例如雇工人“赶工”的盘剥并不会因这种改革而消灭,资本主义基础上的任何改革,是无法消灭全部盘剥形式的。 [注:我们注意到,这些最新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完全证实了上述那位做统计工作的同志的意见,即他所提供的关于割地的资料是估计过低的。根据那个资料,萨拉托夫省的割地总共是512000俄亩(=38%)。其实,连60万俄亩的总数也低于割地的实际数量。因为第一,它没有包括以前的地主农民的所有村社,第二,它只包括宜耕种的土地。]既然1896年地方自治局统计能够根据土地登记簿和其他文件来确定割地的数字,那么农民委员会为什么不能在某一年,比如在1906年把这个数字搞得更准确呢?如果拿沃利斯克县作标准,那么不通过任何赎买就可以一下子退还农民大约12万俄亩土地,然后从完全转入别人手里的田产中可以一下子赎买(用贵族的土地)大约20万俄亩,只有其余的土地,赎买(用贵族的地产)和交换等手续复杂一些,但无论如何决不是“不能实现”的。归还60万俄亩的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什么意义,可以从以下的事实中看出来:在90年代末,萨拉托夫省私有土地租佃的总额约为90万俄亩。当然,我们并不想断言目前全部割地都已经租出,我们只不过想清楚地说明那种应当作为财产归还的土地数量同现在总是按盘剥的和农奴制盘剥的条件出租的土地数量之间的比例。这种比较极其有力地证明,归还割地会给农奴制盘剥的关系以多么沉重的打击,会给“农民”的革命毅力以多么大的推动,——在社会民主党人看来尤为重要的是——会多么惊人地加速农村无产阶级和农村资产阶级之间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分化。因为农民委员会采取剥夺措施所产生的直接的和必然的结果,正是这种切切实实、不可逆转的分化,而决不是全体“农民”根据他们对全部土地的“半社会主义的”和“平等的”要求的联合,如同民粹派现代的追随者所想象的那样。“农民”对地主的态度愈革命,这种分化也将愈迅速,愈深刻。这种分化并不是来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统计计算,而是来自农民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来自农民委员会内部政党间和阶级间的斗争。 [注:在现存制度基础上进行土地改革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并非我们”提出的,由下面我们所引用的民粹派最杰出的理论家之一瓦·沃·先生的一段话可以看出来,这段话出自他活动的全盛时期的一篇文章(1882年《祖国纪事》[90]第8期和第9期)。瓦·沃·先生当时关于我国农业制度这样写道:“我们所研究的制度是我们从农奴制那里继承来的……农奴制已经瓦解了,但是仅从法律方面和其他某些方面来说是如此,而农业制度却仍旧和过去改革前一样……农民不能仅仅在分得的份地上继续经营;他们肯定需要使用已被夺去的农地……为了保障小农经营的正当发展,至少需要保证农民能使用那些……在农奴制时代不管怎么说是归他们支配的农地。这是为了小农业所能提出的最低的愿望。”那些信仰民粹主义、公开鼓吹民粹主义、不象社会革命党人先生们那样不大体面地躲躲闪闪的人,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社会民主党是从实质上来评价民粹派对问题的提法的,这是它评价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要求的一贯做法。社会民主党把要求中的积极的和进步的部分(同一切农奴制残余作斗争)全都接受了过来,而抛弃了小市民的幻想,指出农奴制残余的消灭,正是要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是为别的什么发展扫清道路并加快速度。我们提出归还割地的要求,正是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放开无产阶级的手脚,而不是“为了小农业”。我们决没有义务去帮助“小”农民资产阶级反对农奴制以至反对大资产阶级。],即回答既是地下刊物、“社会”、又是地方自治机关、也许还有政府都在讨论的关于将来的改革问题。我们要是避开这个由改革后的整个俄国历史提出来的、迫切需要解决然而根本不是社会主义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成为无政府主义者或者地道的空谈家了。对这个并非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应当从社会民主党的观点出发,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我们应当确定自己对土地改革的立场,这种改革是整个自由派已经要求实行的,任何一个明白事理的人都认为不进行这种改革就谈不到俄国的政治解放。我们在确定自己在这场自由主义的(科学意义上的、即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改革中的立场时,始终绝对忠实于自己的既支援真正的民主主义运动,又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地发展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原则。我们提出在这场改革中的实际行动路线,这场改革是政府或自由派很快就要进行的。我们提出一个能推动改革走向革命的结局的口号,这种改革是真正由生活提出来的,而不是由那种暧昧不明的、人道主义的、人人都能接受的社会主义空想所虚构的。 载于1903年7月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国外同盟出版社在日内瓦出版的《伊克斯:论土地纲领。尼·列宁:答对我们纲领草案的批评》一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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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03年7月俄国革命社会民主党人国外同盟出版社在日内瓦出版的《伊克斯:论土地纲领。尼·列宁:答对我们纲领草案的批评》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