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文集(补遗) › 09

第二步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09

列宁文集(补遗)
第二步(1905年3月23日〔4月5日〕) [注:见本卷第332—337页。——编者注]我们曾经自问:总委员会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和诚意沿着新的道路迈出第二步呢?现在我们刚刚从俄国得到消息,说 告全党书   (2)1905年3月6日中央委员会给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的信。   中央委员会于3月4日决定向党的各地方委员会发出准备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号召,它自己这方面决定采取措施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召开代表大会。   (3)1905年3月12日中央委员会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联合发出的告全党书。 告全党书   1905年3月12日   中央委员会和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在同一天,即1905年3月12日签定的协定暂不公布。 ※     ※     ※   这样看来,我们可以庆祝道义上的完全胜利了!俄国国内战胜了国外派。党性战胜了小组习气。中央委员会在最后一分钟看到,多数派委员会常务局召开的代表大会是真正的党的代表大会,于是便参加了这个代表大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在最后一分钟终于拿出应有的足够的勇气,放弃反党的政策并且起来反对国外总委员会。根据我们的党章,代表大会应由总委员会召开,而不是由中央委员会召开。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中央委员会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声明和协定都是完全无效的。但是,当总委员会违反党章并规避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时候,各委员会不仅可以甚至应当主动提出召开代表大会,而中央委员会承认了一些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局,这就表明它不愿仿效脱离党的党总委员会的倒霉榜样。 [注:见本卷第337页。——编者注] 载于1905年3月23日(4月5日)《前进报》第13号
载于1905年3月23日(4月5日)《前进报》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