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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党组织的两周报告制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10

列宁文集(补遗)
关于各级党组织的两周报告制(不晚于1905年4月20日〔5月3日〕) [注:在这个期限内,每一个组织都应当把自己的代号(用2个或者3个字母代表组织的名称)通知中央,并力争在中央机关报上发表报告,哪怕是一次也好,使各该组织的全体党员都知道他们的组织和中央确有联系。]的时间是足够的。无疑, 载于1926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5卷
载于1926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