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关于土地问题的发言稿[79](1907年3月21日和26日〔4月3日和8日〕之间) [注:俄语поп一词既有“牧师”之意,又有“牧人”之意。——编者注],而农民永远是被放牧的羊群,永远要任人宰割。 [注:俄语“мировой(调停官)”一词和“мироволить(纵容)”一词字形相近。——编者注]容地主)——在解放农民的时候,把农民土地的1/5割给地主了!他们在解放农民的时候,强迫庄稼汉为这次掠夺后留在农民手里的份地付高价!任何人都知道,1861年进行“赎买”的时候,强迫庄稼汉付出了比地价高得多的代价。任何人都知道,当时迫使庄稼汉赎买的不仅有农民的土地,而且有农民的自由。任何人都知道,政府赎买的“善行”,使国库从农民那里勒索来的地价(以赎买的形式)比它付给地主的要多!这是地主和“自由派”官吏为了掠夺庄稼汉而结成的兄弟联盟。如果斯维亚托波尔克-米尔斯基先生忘记了这一切,那么农民大概没有忘记这一点。如果斯维亚托波尔克-米尔斯基先生不知道这一点,那他可以看一看扬松教授还在30年前在《关于农民份地和付款统计调查的试验》一书中是怎样写的,看一看从那时以来所有的经济统计文献重复了千百次的东西。 “在叶列茨县南部(奥廖尔省),在地主的大农场里,除有年工从事耕作外,一大部分土地由农民耕种,以租给他们的土地作为报酬。过去的农奴〈请注意,斯维亚托波尔克-米尔斯基先生!〉继续向他们原来的地主租地,并为此而替地主种地。这样的村庄仍然〈注意这一点!〉叫作某某地主的‘徭役’村。” 这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臭名昭彰的农民“解放”实现了30年以后写的。1861年以后过了30年,还是同样的“徭役”,还是用农民的农具去耕种原来的地主的土地! [注:详细的计算(以备查对)见第3本笔记结尾部分。[83]]。这个数字足够使所有贫困农户的地产平均每户都增加到不少于16俄亩。 “……然而不能不表示担心,有许多人把希望寄托在实现这类改革〈即广泛的土地改革〉上,可是同数字一对比,这种希望就不会有完全实现的可能了……”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农业大臣先生!农民摆脱工役制和农奴制剥削的希望,只要同数字一对比,就一定有完全实现的可能!!无论农业大臣瓦西里契柯夫先生或者斯维亚托波尔克-米尔斯基先生及其他地主们怎样不喜欢这些数字,然而要驳倒这些数字却是不可能的! “……必须立即在各地成立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选举制选出的委员会,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例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土地使用消费份额和劳动份额;确定可耕地的面积,以及其中租来的土地所占的比例,用自己的农具和别人的农具进行耕种的土地分别所占的比例……等等。鉴于必须使土地法尽量适应各地不同的情况,让这些委员会积极参加向杜马提出的各项法案中所谈到的土地改革基本原则的一般讨论是适当的……”因此,劳动派提议立即选举委员会,并马上制定相应的法案。 [注:见1906年5月26日《前进报》[85]第1号由格·阿列—斯基署名的社论《立宪民主党人出卖农民》。]。 《言语报》写道: “我们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使地方土地事务委员会保持它那办公和专门处理事务的性质。根据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通过普选来成立这种委员会就意味着不是要让它们和平解决当地的土地问题,而是为了某种完全不同的目的。对于改革的总方针的领导,仍应由国家掌握,因此,地方委员会中应该有国家政权的代表,其目的即使不是解决问题,至少也是监督地方机关解决问题。其次——仍然是在改革的一般原则所允许的范围内——在地方委员会里,那些利益互相冲突的有关方面应该尽可能有同等数量的代表参加。这样,既能使他们取得和解,又不致违背正在着手的改革系由国家推行的主旨,不致使改革变成由单方面行使暴力的行动而使整个事情彻底失败。” 话是说得非常明确的了。 [注:能找到准确的原话就好了,好象是出自《没有地址的信》一书或者其他什么著作。[86]]。如果是自愿达成购买土地的协议,农民受到的勒索就不会象由政府强使农民同地主“和解”那样厉害。 “农民是这样看待土地的,劳动人民是这样看待土地的:土地是上帝的,因而劳动农民有权使用它,如同我们每个人有权用水和呼吸空气一样。如果有人买卖水和空气或者用水和空气做生意,我们就觉得很奇怪;同样,如果有人用土地做生意,买卖土地,我们听来也很奇怪。农民协会和劳动团希望实现‘全部土地归劳动人民’的原则。至于通过什么办法来实现,是通过赎买的办法还是通过不经赎买而直接转让的办法来实现,劳动农民对这个问题不感兴趣……” 提赫文斯基代表就是这样代表农民协会和劳动团发言的。 载于192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4卷 |
| 载于192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4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