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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问题的讨论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19

列宁文集(补遗)
哥本哈根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问题的讨论(1910年9月25日〔10月8日〕) [注:参看《列宁文稿》第12卷第569—570页。——编者注](载于《社会党国际局定期公报》第5号,该报用国际代表大会规定的三种正式文字不定期出版)首先要求工人社会党人警惕某些人所谓合作社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是某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的论调;接着,比利时党的草案认为利用合作社作为本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对工人阶级很有好处,同时指出合作社直接带来的好处(防止商人剥削,改善供货人那里的劳动条件等等),并且希望各国社会党同合作社能够建立“日益密切的有机联系”。 “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的草案   所有决议草案都送交分委员会(国际代表大会的各个委员会都很大,每个国家要派四个代表参加每个委员会,因此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来草拟决议全文是根本不可能的)。参加分委员会的共十人:比利时代表两人(安塞尔和王德威尔得),法国代表一人(饶勒斯),奥地利代表一人(卡尔珀勒斯),德国代表一人(埃尔姆),荷兰代表一人(马克思主义者维博),意大利代表、丹麦代表、英国代表、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沃伊诺夫和我,我们社会民主党代表团没有来得及开会选举代表,因此我们两人都出席了会议,而只有一人参加表决)各一人。 载于1910年9月25日(10月8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17号
载于1910年9月25日(10月8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