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党国际局第十一次常会
| 社会党国际局第十一次常会(1909年12月24日〔1910年1月6日〕) “社会党国际局决定:应当允许在荷兰成立的名称为新社会民主党〈名称错了,应当是:“社会民主党”〉的党出席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因为它符合国际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至于它的代表是否参加国际局和它在代表大会上票数多少的问题,如果荷兰同志自己不能取得妥善解决的话,则应由哥本哈根代表大会决定。” 从这个决议中可以看出,辛格尔并没有脱离正式的立场,他一方面把问题提交国际代表大会荷兰支部去作最后决定,但同时也明确地强调国际应当承认荷兰的马克思主义的党。阿德勒不敢说反对的话,不敢说他不承认荷兰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国际的成员,不敢说他赞同执行委员会直接拒绝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阿德勒提出的决议案说:“社会民主党的请求交由荷兰支部处理,如果该支部内部不能取得协议,那就再向国际局上诉。”正式的立场是同辛格尔的立场相同的,但是从决议案中看得很清楚,这个决议案是同情机会主义者的,因为关于承认马克思主义者是国际的成员的问题它丝毫没有谈到。而决议案的投票结果立刻表明,国际局的全体成员是完全理解这两个决议案的精神的。赞成辛格尔的有11票:法国2票,德国2票,英国1票(社会民主党[113]),阿根廷2票,保加利亚1票,俄国1票(社会民主党),波兰1票(社会民主党),美国1票(社会主义工人党[114])。赞成阿德勒的有16票:英国1票(“独立”工党[115]),丹麦2票,比利时2票,奥地利2票,匈牙利2票,波兰1票(波兰社会党[116]),俄国1票(社会革命党),美国1票(社会党[117]),荷兰2票(万科尔和特鲁尔斯特拉!),瑞典2票。 载于1909年12月24日(1910年1月6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10号 |
|---|
| 载于1909年12月24日(1910年1月6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