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文集(补遗) › 20 致中央委员会俄国委员会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20 列宁文集(补遗) ✎ 保存 取消 致中央委员会俄国委员会(1911年2月) [注:接下去是列宁、列·波·加米涅夫和格·叶·季诺维也夫的签名。——俄文版编者注] 载于1931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8卷 载于1931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