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70]
| 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70](1913年10—12月) [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3卷第423—426页。——编者注]谈过自由派在民族问题上的机会主义。犹太机会主义报纸《时报》[71]发表的弗·李普曼先生的文章,对我这篇文章进行抨击。另一方面,乌克兰的机会主义分子列夫·尤尔凯维奇先生也批评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民族问题纲领(1913年《钟声》杂志[72]第7—8期合刊)。这两位著作家提到的问题很多,要回答他们,就非得涉及我们这个题目的各个方面不可。因此,我感到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先转载《北方真理报》的那篇文章。 1.自由派和民主派对语言问题的态度 2.“民族文化” “凡是对民族问题略知一二的人,都知道各民族共同的(интернациональ-ная)文化并不是非民族的(иннациональная)[注:Интер——在……之间;——非;интернациональный——各民族间的,国际的;иннациональный——非民族的,非国民的,无民族的,无国民的。]文化(没有民族形式的文化);非民族的文化,即既不应当是俄罗斯的,也不应当是犹太的,更不应当是波兰的,而只应当是纯粹的文化,这种非民族的文化是荒谬的;超越民族的思想只有适合工人的语言、适合工人生活的具体民族条件,才能成为工人阶级所亲近的思想;工人对自己的民族文化状况及其发展不应当漠不关心,因为通过民族文化,而且只有通过民族文化,工人才有可能参加‘民主主义的和全世界工人运动的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这是大家早已知道的,然而对这一切,弗·伊·却不愿意知道……” 请仔细考虑考虑这个典型的崩得分子用来驳倒我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的论点的议论吧。崩得分子先生非常自信,俨然以“了解民族问题”的人自居,把常见的资产阶级观点当作“大家早已知道的”真理奉献给我们。 3.民族主义的吓人字眼——“同化” [注:字面的意思是同类化,一律化。]问题,即失去民族特点,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清楚地表明了崩得分子及其同道者的民族主义动摇思想所产生的后 果。 4.“民族文化自治” [注:崩得分子常常激动万分地否认所有的犹太资产阶级政党都采纳了“民族文化自治”的事实,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一事实彻底揭露了崩得所起的真正作用。崩得分子之一马宁先生在《光线报》上试图重申其否认,恩·斯科宾则对他进行了彻底的揭露(见《启蒙》杂志第3期)。但是列夫·尤尔凯维奇先生在《钟声》杂志上(1913年第7—8期合刊第92页)引用《启蒙》杂志(第3期第78页)上恩·斯科宾关于“崩得分子同所有的犹太资产阶级政党和集团一起,早就维护民族文化自治”这段话时,竟加以歪曲,删去了这句话中的“崩得分子”几个字,并以“民族权利”一语偷换了“民族文化自治”一语,对此,我们只能感到惊奇!!列夫·尤尔凯维奇先生不仅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不仅是一个对社会民主党的历史和它的纲领极其无知的人,而且是一个为了维护崩得利益而干脆捏造引文的人。崩得和尤尔凯维奇先生们的情况不妙啊!]。这说明什么呢?这就是说,历史用另一个国家的政治实践揭露了鲍威尔的荒谬杜撰,同样,俄罗斯的伯恩施坦分子(司徒卢威、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别尔嘉耶夫之流)也用自己从马克思主义向自由主义的迅速演变的事实揭露了德国伯恩施坦派的实际思想内容。 5.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的权利 [注:见本卷第121—124页。——编者注](《启蒙》杂志第10期第96—98页)上发表的那篇遭到机会主义分子攻击(谢姆柯夫斯基先生在《新工人报》上,李普曼先生在《时报》上)的文章中肯定地说:既然在资本主义世界民族问题一般地说有解决的可能,那就只有一种解决办法,这就是实行彻底的民主主义。为了证明这一点,我顺便举了瑞士的例子。 [注:见勒内·昂利《瑞士与语言问题》1907年伯尔尼版。] 对这个问题有研究的人们说:“瑞士不存在东欧那样的民族问题。这个词汇(民族问题)在这里甚至都无人知晓……瑞士的民族斗争早在1797—1803年间就终止了。”[注:见爱·布洛赫尔《瑞士的民族》1910年柏林版。] 这就是说,法国大革命时代不仅用最民主的方式解决了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一些首要问题,同时还顺便地“解决了”民族问题。 6.中央集权制和自治 “以我国的立陶宛、波罗的海边疆区、波兰、沃伦、俄国南部等地为例,——你们到处都可以发现杂居的居民;没有一个城市没有一个大的少数民族。不管分权制实行得怎样广泛,到处(主要在城市公社中)都可以发现各种不同的民族居住在一起,正是民主主义把少数民族完全交给多数民族支配。然而,大家知道,弗·伊·是反对瑞士联邦实行的那种国家联邦制和无限分权制的。试问,他为什么要举瑞士作例子呢?” 我为什么举瑞士作例子,上面已经说明了。同时也说明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只有在不背离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主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可是在上面的一段引文中,李普曼先生还重复了一条最流行的(也是最不正确的)反对意见(或者怀疑意见),这种意见通常是用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纲领的,因此值得加以分析。 [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5卷第223—285页。——编者注]但是,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 [注:《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84]1908年和1909年克拉科夫版。]中犯有许多可笑的错误(下面将要谈到),其中一个错误特别可笑,这就是她试图说明自治的要求只适用于波兰。 [注:罗莎·卢森堡在发挥自己的思想时谈得很细,例如,她还谈到(而且谈得很对)离婚法(上述杂志第12期第162页)。]和刑法、教育的一般原则(例如,关于绝对的世俗教育、关于普及教育、关于最低教学大纲、关于学校的民主制度等等的法律)、劳动保护法、政治自由法(结社权)等等,等等。 “……必须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当然,不是指波兰一地,而是指俄国各个区域)“和完全民主的地方自治,并且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确定地方自治地区和区域自治地区的区划”[注:见本卷第61页。——编者注](不是按照现在的省界、县界等)。 这里是把居民的民族成分和其他条件(首先是经济条件,其次是生活条件等等)相提并论的,这些条件应该作为确定与现代资本主义相适应而不是与官场习气和亚洲式的野蛮状态相适应的新区划的根据。只有当地居民才能够完全准确地“估计”所有这些条件,而国家的中央议会将根据这种估计来确定自治区域的区划和自治议会的管辖范围。 ※ ※ ※ 载于1913年11月和12月《启蒙》杂志第10、11、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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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13年11月和12月《启蒙》杂志第10、11、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