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文集(补遗) › 27

论“和平纲领”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27

列宁文集(补遗)
论“和平纲领”(1916年2月19日和3月7日〔3月3日和20日〕之间)   “国际在战争时期不是一个合适的工具;它实质上是和平时期的工具……为和平而斗争,在和平时期进行阶级斗争”(1914年11月27日《新时代》杂志)。“迄今为止在第二国际内部制定的所有和平纲领,如哥本哈根、伦敦、维也纳等纲领,都要求承认民族独立,这是十分正确的。这个要求应当成为我们在当前这场战争中的指南针。”(同上,1915年5月21日)   这短短的几句话十分清楚地表明了社会沙文主义者实行国际联合和妥协的“纲领”。谁都知道,休特古姆的朋友和拥护者在维也纳开了会,他们完全按照他的精神行事,在“保卫祖国”的幌子下捍卫德国帝国主义。[132]而法、英、俄三国的休特古姆们也在伦敦开了会,他们也在同样的借口下捍卫“自己”国家的帝国主义。无论伦敦的还是维也纳的社会沙文主义英雄们,其真正的政策都是替参加帝国主义战争辩护,替驱使法国工人和德国工人为了确定哪一国资产阶级应在对别国的掠夺中取得优越地位而互相残杀辩护。说什么我们“承认”“民族独立”,或者换句话说,承认民族自决,反对兼并等等,都是伦敦和维也纳的英雄们用来掩饰这个真正的政策,用来欺骗工人的空话! 载于1916年3月25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52号
载于1916年3月25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