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地主和农民的“自愿协议”吗?
| 是地主和农民的“自愿协议”吗?(1917年4月14日〔27日〕) “读了拉年堡委员会关于播种谷物的决定后,我认为有责任声明,不遵照国家法律擅自解决土地问题是不能容许的。越轨行动会造成国家的不幸,会引起纠纷,使自由事业遭到危险。按照法律解决土地问题,是立宪会议的事情。目前,各地在乡粮食委员会下面设立土地问题调解室,以便土地耕作者和土地占有者达成自愿协议。关于租用荒地的问题也正在加紧研究。为了维持公共秩序,我要求按临时政府的各项决定行事,不要擅自作出其他类似法律的决定。” 如果显然占人口绝 载于1917年4月15日《真理报》第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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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17年4月15日《真理报》第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