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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主义,还是揭露盗窃国库的行为?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30

列宁文集(补遗)
实施社会主义,还是揭露盗窃国库的行为?(1917年6月9日〔22日〕)   “作出一项决定,取消与国家订货或整个国防订货有关的各项业务的商业(包括银行)秘密,这不仅是任何调节的第一步,甚至也是单纯对生产和分配实行监督的第一步〈加一个不写进决议本文的附注:甚至彼舍霍诺夫部长也答应竭力做到“平均分配我们所有的一切”〉,是同经济破坏和国家面临的灾难认真进行各种斗争的第一步。决定作出后,再立即制定一项法律,规定凡对享有全权的个人或团体直接或间接隐瞒有关商业秘密的文件或事实者,须给予刑事处分,这些享有全权的团体是:   大家都同意不能立即在俄国实施社会主义。 载于1917年6月9日(22日)《真理报》第77号
载于1917年6月9日(22日)《真理报》第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