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 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1918年3月4日) 1 [注:部分速记记录无法辨认。——俄文版编者注]他们如果不满意,可以请求撤销指令。但是,他们重新提出要首先研究船舶归谁所有的问题,以便船舶工人能要求增加百分之一百四十的工资。 2 [注:部分速记记录无法辨认。——俄文版编者注]如果只开拨款单,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那么,他们本应该到这里来,打电话给我或其他人,提出申诉。我几乎每个星期都收到申诉,说没有发钱给我们。可是从你们那里我却连一份申诉也没有收到过。应当追究责任,至少要警告他们。2月21日的决定责成河运员工代表大会提出预算。至于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我认为,本来应该最好按施略普尼柯夫同志建议的精神修改我们的法令。第3条规定成立七人管理委员会。这一点为什么没有实行,不可理解。这里面可以吸收许多工会代表参加。我建议采取坚决措施,立即用直达列车把这些钱送去,然后按通常的办法立即通知,钱已送出。至于第2项,我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唯一可能的管理委员会,即大家和人民委员会最能接受的唯一的管理委员会,我认为,就是昨天人民委员会通过的管理委员会。没有任何理由改变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将这一点付诸实行。如果事实真的是,把200卢布的薪金看成不可变动的,并提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实行运输国有化,如果是这样,如果出现要与其他组织平衡的要求,那么,我个人就建议提出取消国有化的问题。过些时候,可能发生完全没有钱的情况。我们要实行国有化所依靠的唯一保证,我们本来是具备的,可是有人却要把我们的这一保证夺走。要是这样的话,那就应该取消这一措施。不然的话,就又将接受一个亏损极大的企业。 3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411—414页 |
|---|
|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411—4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