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文集(补遗) › 33 没收出租住房法令的提纲[52] 作者:列宁文集(补遗) · 33 列宁文集(补遗) ✎ 保存 取消 没收出租住房法令的提纲[52](1917年11月20日〔12月3日〕) [注:原句未完。——俄文版编者注]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