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未执行《共和国纪念碑法令》问题的决定草案[209]
| 人民委员会关于未执行《共和国纪念碑法令》问题的决定草案[209](1918年7月8日) [注:指第416号。——编者注],见《法令汇编》第31期),是完全不能容忍的,人民委员会对它们提出警告,并责令它们明天,即1918年7月9日,通过协商选定一名负责人大力监督该法令的执行和迅速付诸实施,并责成他每周两次向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执行情况。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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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
| 人民委员会关于未执行《共和国纪念碑法令》问题的决定草案[209](1918年7月8日) [注:指第416号。——编者注],见《法令汇编》第31期),是完全不能容忍的,人民委员会对它们提出警告,并责令它们明天,即1918年7月9日,通过协商选定一名负责人大力监督该法令的执行和迅速付诸实施,并责成他每周两次向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执行情况。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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