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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待非党工人的态度[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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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文集(补遗)
关于对待非党工人的态度[107](1921年4—5月) 1 (不晚于4月27日) [注:在手稿上“进行鼓动”上面还写了“从事组织活动”。——俄文版编者注]的场所;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2 (不晚于5月4日) 致各省委、县委,各共产党党团和工会 [注:此处及以下的方括号内的词句均被列宁删去或修改,修改后的词句用黑体加着重号标出。——俄文版编者注]非党工人希望担任苏维埃和工会的负责职务。党应当对此表示欢迎。党必须能够通过自己的支部和工会发现最优秀的和最坚定的非党男女工人(以及农民),并将他们安排在适当的岗位上(其中包括工农检查院)。这也是我们反官僚主义斗争取得胜利的保证。 俄共中央委员会 载于1921年5月7日《真理报》第97号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俄共中央委员会
载于1921年5月7日《真理报》第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