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共产党党团会议上关于租让问题的报告[80](1921年4月11日) 1 [注:参看《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分册第110页。——编者注]。由党代表大会加以通过,是为了使中央的政策不致发生动摇,因为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不同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与过去的派别划分完全不同,而是与巴库有很大的关系。巴库的某些同志不同意这样的看法:巴库(特别是巴库)也必须实行租让,巴库的大部分油田最好实行租让。他们持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有的说,我们要自己“想办法”,干吗把外国人叫来;有的说,那些在同资本家斗争中受过考验的老工人不能容忍再退回去受资本家的奴役,等等。 [注:双关语,原文“”一词,既有“爱国主义”的意思,也有“乡土观念”的意思。——编者注],即巴库的地方主义。至于我自己,应当说我是坚决反对这种观点的,我认为,如果我们不能实行租让政策,不能把外国资本吸收到租让企业中来,那就根本谈不上采取重大的、实际的措施来改善我们的经济状况。如果不实行租让政策,不抛弃偏见,不抛弃地方“爱国主义”,不抛弃行会“爱国主义”和所谓我们自己“想办法”的看法,我们就不能认真地提出立即改善经济状况的问题。必须下决心作出许多牺牲,忍受许多困苦和不便,必须下决心同旧的习惯决裂,甚至要根除顽症,才能把各主要工业部门大大向前推进,使它们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我们无论如何都要做到这一点。 “1.承租人有责任改善承租企业中工人的生活状况(与当地同类企业的其他工人相比),使其达到国外的中等标准。” 我们把这主要的一点订进合同里去,为的是使我们经济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和领导人一下子能了解问题的实质。在实行租让的时候,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当然是提高产量。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可以立即做到改善租让企业工人的生活状况,这一点即使不比前一点更重要,那也是同样特别重要的。租让合同里的这两点,是经过多次讨论,是经过俄罗斯联邦的一些全权代表,特别是克拉辛同志在国外同当代帝国主义的一些金融大王进行多次磋商之后确定下来的。必须指出,在我们这里,你们自己也很清楚,大多数共产党员是从书本上知道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金融资本的,也许他们还就这些问题写过小册子,可是要让他们同金融资本的代表认真地进行谈判,一百个共产党员中就有九十九个不会,而且永远也学不会。 “2.鉴于俄国工人劳动生产率不高,可以根据他们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在可能的范围内修改他们劳动生产率的定额。” 为了避免对条文作片面的解释,加上这个附带条件是必要的。对于同租让企业打交道的苏维埃政权的代表来说,这些条文就是准则和指令,也是如何拟订合同的指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石油合同草案、轴承工厂合同草案、森林租让草案以及谈了很久、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实现的关于堪察加的合同。需要第2条,是为了使人们不至于对第1条只按字面去解释。我们应当考虑到,在工人的生活状况没有改善以前,劳动生产率是不会提高的。不考虑到这一点,就不是实事求是地谈所有有关租让的问题,资本家也就不会来同我们谈判。第3条: “3.承租人应当从国外为承租企业的工人运来生活必需品,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附加费。” 我们原先确定附加费为10%,但在最后讨论时我们把这个百分数删去了。在这里,重要的是我们把从国外为工人运来生活必需品这一点作为一条基本原则。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目前农民经济和燃料的情况,我们不可能在最近几年内根本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因而也就不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把承租人必须从国外运来一切消费资料这一点订入合同是必要的,而且对他们来说也是完全办得到的。在这方面我们已取得几个贪婪的资本主义商人的初步同意。由于承租人非常需要一些很有价值的原料,他们是会接受这些条件的。他们迫切需要输入原料。不管这些非常重要的企业将来雇有1万工人、2万工人或3万工人,承租人为他们弄到全部必需品是一点也不费力的,因为现代辛迪加和托拉斯都具有广泛的联系,而不参加辛迪加和托拉斯的资本家几乎没有。一切大企业都是建立在垄断而不是自由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们可以使其他资本家得不到原料和产品,而它们自己则可以按照一切预定的合同如数得到产品。这些辛迪加控制着亿万财富,他们能够支配大量的粮食储备,因而能够为几万工人弄到粮食和其他必需品,并且把这些东西运到俄国来。 “4.如经俄罗斯联邦政府要求,承租人除运给承租企业工人必需品以外,还应当按这个数量再增加50—100%,以同样价格(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附加费)卖给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用承租人生产的部分产品来支付这笔货款(即从自己的提成中扣除)。” 几个金融大王在同我们进行初步谈判时,已经认为这个条件可以接受,因为承租企业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5.承租人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包括有关劳动条件、发薪期限等方面的法律,必须同工会达成协议(在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时,我们同意作这样的一点补充,即在协议中定出一个双方都必须遵守的相当于美国或西欧普通工人的标准)。” 提出这个附带条件是为了消除资本家对我国工会的顾虑。我们说承租人应该同工会达成协议,是因为工会的参与象一根红线贯穿于一切立法之中,因为一切具有这种重大意义的法律,工会都有权参与,工会的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地位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我们说资本家应该同工会达成协议,那么资本家就会顾虑重重,因为他们很清楚,工会受共产党党团领导,并且通过党团而受党的领导;在他们看来,这些共产党人是什么荒唐事都干得出来的,因此他们也许会提出根本不能实现的条件。从资本家的角度来看,产生这种顾虑是很自然的。因此我们必须说,我们主张订立实际的协议,否则就什么都谈不上。因此我们说,我们同意作这样的补充。我们和我们的工会同意接受这样一个相当于美国或西欧普通工人的标准。我再说一遍,否则就签订不了任何可以为资本主义关系所接受的合同。第6条: “6.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符合俄国和外国法律的科学的技术规程(详细条文在每个合同中具体规定)。” 这一条在每个合同中将特别详细地规定。例如,在石油合同中就有10项条款写明了详细的科学的规程。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性,就是不能科学地、合理地利用土地和劳动力,而科学的技术规程就是同这种现象作斗争的手段。我们知道,例如油田如果开采得不合理或者不够合理,就会遭到水淹。显然,获得技术装备对我们具有很大的意义。这里我只提一提,《俄罗斯电气化计划》一书对我们在技术装备方面的需要粗略地作了计算。绝对准确的数字我不记得了,大体上电气化需要170亿金卢布,而第一批工程要花将近10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我们估计,靠我们的黄金储备和出口可以偿付110亿,这样还有60亿没有着落。因此该书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必须借债或者实行租让。总之不足之数必须设法补上。这个计划是由最优秀的专家根据全国的情况,即根据各个工业部门有计划发展的观点制定出来的。计划中首先谈到的是燃料问题以及在各个主要工业部门中如何最经济、最合理、最充分地利用燃料的问题。但是我们如果没有靠租让和借债筹措的资金,就不能完成这项任务。当然,在某种最符合我们愿望的情况下,这些条件实际上会不存在。在大罢工之后,比如在英国目前的大罢工和德国不久以前遭到失败的大罢工[82]之后,在失败的罢工之后接着将是胜利的罢工和胜利的革命,那时我们碰到的将是社会主义的关系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关系。 “7.关于承租人从国外运来装备的问题,参照第4条规定的办法处理。” 第4条谈到,承租人除运来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东西外,还必须(如果合同上有这条规定的话)多运来一些,按特殊价格卖给我们。如果资本家为自己运来精良的钻机和其他工具,我们有权要求他们除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外,再多运来一些,例如再多运来25%,我们将按照第4条所规定的价格,即按照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附加费来支付。 “8.关于租让企业工人的工资是用外币还是用特别流通券或苏维埃货币等等来支付的问题,可以通过专门协商在每份合同中加以规定。” 你们从这里可以看到,我们准备接受一切可能的支付形式,即外币、流通券或苏维埃货币,并且预先表示愿意很好地考虑实业家向我们提出的一切建议。我们的代表听到的一些具体的建议中有一条是万德利普的建议,他说:“我愿意付给工人中等水平的工资,比如说,一天一块半美元。然后我就在我承租的地区开设几家铺子,出售工人必需的一切物品,但是必须持有一种特别的流通券才能在这些铺子里买东西,而这种流通券我只发给我的承租企业内的工人。”不管他会不会这样做,我们认为这在原则上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当然,这里会产生许多困难。要把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租让制同苏维埃观点结合起来,自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象我所说的,这方面的一切努力,都是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斗争的继续。这场斗争的形式变了,但它仍然是一场斗争。所有的承租人仍然是资本家,他们力图破坏苏维埃政权,而我们则应当尽量利用他们的贪婪。我们说:“只要能改善我国工人的生活状况,即使他们赚150%的利润,我们也在所不惜。”这就是要进行斗争的原因。当然,在这方面的斗争比缔结任何和约的斗争都需要更大的随机应变的本领。每次缔结和约时都要进行斗争,而且都有资产阶级列强在背后参与斗争。当我们在同拉脱维亚、芬兰和波兰缔结和约时,列强就曾经在它们背后出谋划策。我们必须这样来缔结和约:一方面要使资产阶级共和国能够生存,另一方面又要使苏维埃政权在世界外交方面得到好处。在同资产阶级列强缔结的每一个和约中,有些条文是经过一场战争才订下来的。同样,租让合同的每一项条文都带有战争性质,因为每一项条文的制定都要经过一场战争。因此,必须善于在这场战争中保卫自己的利益。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资本家从承租企业中得到大量利润,而我们则要使我国工人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通过提成多得到一些产品。如果以外币支付,那就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这些外币怎样换成苏维埃货币,怎样防止投机倒把,等等。我们早就考虑过,任何一种支付方式我们都对付得了,我们都不害怕。资本家先生们,你们爱想什么办法就想什么办法吧——这一条所谈的就是这些。你们运来的货物是否用特别流通券支付,是根据特别条件出售,还是只凭租让企业工人的证件出售,这对我们是无所谓的。无论什么条件我们都对付得了,我们要根据这些条件同你们进行斗争,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工人的生活状况。这就是我们为自己规定的任务。这个任务如何通过租让合同来完成,那很难说。例如,在堪察加就不能提出象我们这里或巴库那样的支付条件。如果在顿涅茨煤田实行租让,支付的形式就不可能跟遥远的北部相同。在支付的形式上,我们丝毫没有束缚资本家。合同的每项条文都包含着资本家同社会主义者的斗争。我们不怕这场斗争,并且早就相信我们从租让中能够得到可能得到的好处。第9条: “9.雇用外国熟练职工的条件,以及有关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报酬的问题,由承租人同他们自行协商解决。 工会无权要求对这样的工人实行俄国的工资率,同样也无权要求采用俄国有关雇用的规章。” “外国职工和俄国职工的比例,无论在总人数方面或各个工种的人数方面,概由双方在签订各个租让合同时通过协商分别加以规定。” 当然,我们不能禁止把外国工人运到我们不能提供俄国工人的地区去,例如运到堪察加去从事森林工业。有的工业地区(如矿山)没有饮用水或粮食,如果资本家愿意到那里去经营,那他们就应该带工人去,在人数的限制上我们可以大大放宽。反之,在有俄国工人的地方,我们就要商定一个比例,使我国工人一方面能够学到东西,另一方面又能够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因为我们想要从租让企业中吸取对我国工人有益的东西,也就是要运用资本主义技术的最新成就来改善我国的企业。这一切,资本家在原则上并没有反对。最后一条——第10条: “10.承租人在得到俄罗斯联邦政府机关的同意后,有权从俄国公民中聘请高度熟练的专家;具体的雇用条件应得到中央政权机关的同意。” 很明显,在这方面我们不能象对待外国技师和工人那样,给以充分的自由。对于他们,我们不加干涉,因为他们完全受资本主义关系的支配。可是对于我们的专家和技师,我们不许诺他们有这样的自由。我们不能让我们最优秀的专家到租让企业去工作。但是我们并不想完全禁止,不过必须对合同的执行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那些将要在租让企业工作的工人、共产党员,应该对是否履行了合同的条件、是否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是否遵守法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在同一些现代资本巨头进行的初步谈判中,这一条在原则上并没有遭到他们的反对。 2 3 [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287页。——编者注]这是孟什维克就租让问题来指责我们的老伎俩。在西欧也已经因为这个问题形成许多集团。共产党人懂得,租让就是一个布列斯特条约。由于我们这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遭到破坏,我们才不得不去签订这个条约。任何人都知道,没有大工业,国家的复兴是不可能的。 [注:同上,第40卷第25页和第41页。——编者注],他专门写了一大堆用类似我国阿列克辛斯基的观点来谈论布尔什维克的书。在谈到租让时,他简直是手舞足蹈,欣喜若狂。那时我就指出,这是彻头彻尾的颠倒是非。昨天国际资本企图扼杀我们,而今天我们却同这个国际资本签订了一系列协定。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
|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