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关于巩固党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244]
| 对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关于巩固党的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244](1921年12月22日) 第3部分第1条 不是停止, 而是从严掌握 或者是一年半和三年 或者是九个月和一年半,但要在好几个党组织中有4/5=80%的成员同意。 第4部分,第1条 强调必须 (1)学习 (2)具有从事一系列实际工作以及公益活动和生产活动(各种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资历。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83页 注释: [244]这个文件看来是《对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关于清党的决议草案的意见》(见本卷第316—317页)的初稿。——509。 |
|---|
|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8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