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的材料[注:决定见本卷第147—155页。——编者注] 1 关于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 。 。 ╚(8)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 按贸易额+利润额提成 (9)严厉敲诈勒索行为 委员会+省经济会议 (10)? 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 (11)区域经济会议:召工作人员来?工作报告? )。 42。补31。 7.反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 不要扩充自己的工作。 (二)12.副主席要使自己摆脱琐碎事务。 和 (三)18.用副本(记录)互相通知。 (四)22.按周轮流主持会议。 的联系。 交通人民委员部 〗。 [注:列宁在手稿上删去了这一条。——俄文版编者注]〖补34〗。 [注:列宁删去了这一条。——俄文版编者注本] [注:列宁删去了这一条。——俄文版编者注本]。 五 机关和执行情况方面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2 (不晚于4月11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4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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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 |
按贸易额+利润额提成 |
| (9)严厉敲诈勒索行为 |
委员会+省经济会议 |
| (10)? |
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 |
|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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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4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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