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107]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1(不晚于1918年1月3日〔16日〕) 一 二 三 2 四 载于1918年1月4日(17日)《真理报》第2号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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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18年1月4日(17日)《真理报》第2号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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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的草案是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18年1月3日(16日)会议上提出的。草案以多数票(有两票反对,一票弃权)通过后,交协商委员会最后审定。《宣言》发表于1月4日(17日)《真理报》第2号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号。1月5日(18日),雅·米·斯维尔德洛夫在立宪会议第一次会议上代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读了《宣言》,并建议批准。立宪会议的反革命多数拒绝予以讨论。《宣言》于1月18日(31日)被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后来被写入1918年俄罗斯联行宪法,作为它的第1篇。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宣言时,删去了原稿中涉及立宪会议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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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12月6日(19日),芬兰议会通过了宣布芬兰为独立国家的宣言。12月18日(31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芬兰独立的法令。列宁亲自把法令文本交给了芬兰政府代表团团长、芬兰政府首脑佩·埃·斯温胡武德。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17年12月22日(1918年1月4日)批准了关于芬兰独立的法令。 ↩︎
载于1918年1月4日(17日)《真理报》第2号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