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

纸烟税

作者:毛泽东

毛泽东
纸烟税一九二三·八·二九   “窃维奢侈征税为各国之通例。近年卷烟盛行,以吾浙论,每岁销场竟逾千万,消耗之巨,骇人听闻,流毒之烈不减鸦片。当局有鉴于此,特命设局征收,化无益之消耗,作修路之正用。乃闻外商借口条约权利迭与政府交涉,殊不知此种特税,完全取诸吸户,与烟商毫不相涉;纯粹浙人所输之捐,外商又劳干预!且系国内行政主权,断不容外人侵犯,自应据理力争,勿任有所借口,主权幸甚。”   原来英美据了协定关税条约,不许中国对外来奢侈品自由抽税,任凭是“纯粹浙人所输之捐”是“国内行政主权”,只因为是对外国货,所以到底不许抽税。 1 ○《向导周报》三十八期 向导周报社 一九二三·八·二九 注释:

  1. 此处句号为整理者酌情所加。查《向导周报》原文,无此句号,应为当时报刊编辑误;《毛泽东集》也无此句号,应为编者保持原文原貌而未改。——整理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