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补遗) › 30

[资本的再生产和积累]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补遗) · 30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第二篇 资本的流通过程][203] [资本的再生产和积累] 1 2   “在当前状况下,资本的任何积累都会使要求于工人的利润额增加,并且使仅能保证工人过舒适生活的一切劳动成为不可能…… 利润是生产的限制。”([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245—246页],[L.]IX.46)210   “在若干年内整个世界从我们这里拿走的未必会比我们从世界取得的多…… 甚至我们的商人从他们的对外贸易中取得的利润,也由这里用出口换得的进口商品的消费者支付…… 对外贸易只是为了资本家舒适和享乐而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换。[IV—23]但是他消费商品只能达到一定的限度。他用棉织品等等来交换外国的酒和丝绸。但是这些酒和丝绸像那些呢绒和棉织品一样代表我们本国人的剩余劳动;通过这种办法资本家的破坏力无限度地增大了。因此得以巧胜自然。”(《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17—18页],[L.XII,]27—28)   “工人[对工作的]需求的增加不过是表明他们甘愿自己拿走产品中更小的份额,而把其中更大的份额留给他们的雇主;要是有人说,这会由于消费减少而加剧市场商品充斥,那我只能回答说:市场商品充斥是高额利润的同义语。”(《论马尔萨斯》1821年伦敦版[第59页],[L.XII,]12)   “使劳动停在除工人生活费用之外还能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那个点上的实践,是同调节生产的自然法相违背的。”(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238页],[L.]IX,45)   “利润总是由价值来衡量,决不是由[产品]数量来衡量…… 一国的财富,部分地取决于靠本国的劳动所获得的产品的数量,部分地取决于这个数量与现有人口的需要和购买力的适应,这种适应按照计算要使这些产品能具有价值。财富并不单单由这些因素中的一种因素决定,这是十分肯定无疑的。但是,财富和价值的最密切的联系,也许在于后者是前者的生产所必需的。加在商品上的价值,也就是人们为了获得这些商品而情愿牺牲的劳动,在实际情况下可以说几乎是财富存在的唯一原因…… 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对消费品的需求,决不能单独成为资本的积累和使用的动机…… 只有生产力,还不能保证创造相应程度的财富,就像人口的增长不能保证创造相应程度的财富一样…… 为此必须这样地分配产品并使这些产品这样地适应那些消费产品的人的需要,以致全部产品的交换价值能不断增加……换句话说,只有对全部生产出来的东西的需求不受阻碍,生产力才会充分调动起来。”[(《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66、301、302、311、315、361页)]   “由生产工人本身造成的需求,决不会是一种足够的需求,因为这种需求不会达到同工人所生产的东西一样多的程度。如果达到这种程度,那就不会有什么利润,从而也就不会有使用工人的劳动的动机。任何商品的利润的存在本身,必须先有一种超过生产这种商品的工人的需求范围的需求。”[(同上,第405页出版者注)]“工人和资本两者同用它们获利的手段比较起来,都可能过剩。”[(同上,第414页注)]〕   〔关于我们马上就要谈到的(3)3   “任何商品的利润的存在本身,必须先有一种超过生产这种商品的工人的需求范围的需求”,因此,“由工人本身造成的需求,决不会是一种足够的需求”[(《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405页出版者注)]。 4 5 6 711 舍费耳。换句话说,蒲鲁东认为,货币交易把这里的关系歪曲了。20塔勒是必要劳动的价格=4舍费耳,资本家把这个价格给了工人。可是当工人要用20塔勒取得这4舍费耳时,工人得到的却只有3 711舍费耳。既然工人因此得不到 12 塔勒=15银格罗申。这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因为资本家出售的全部谷物是22×5塔勒,而不是20×5塔勒。我们这里可以假设资本家为多生产2舍费耳谷物所需要的投资等于0,因为这2舍费耳可以完全归结为剩余劳动:更精细的耕作、除草、施用几乎不花费资本家分文的粪肥等等。 12 塔勒,或5塔勒的 10%= 510 )。这样一来,虽然资本家在卖给工人的4舍费耳中赚到2塔勒,工人仍然按照必要价值得到每1舍费耳。资本家所以在这4舍费耳上赚到2塔勒,只是因为除了这4舍费耳之外,他还按同一价格再出售18舍费耳。如果他只出售16舍费耳,他就什么也赚不到,因为那样他总共才卖得5×20,即等于他的投资100塔勒。 110 舍费耳,即得到 110 剩余价值,是完全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只表,如果劳动、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比例不变,那么,由于花费 110 剩余劳动时间,这只表的质量就会提高价值 110 ,而这个提高的价值并没有花费资本家什么代价。 425 塔勒,即4塔勒12银格罗申。因此,如果工人愿意再购买纱,他可以得到 4611 磅纱。如果工人是为自己劳动,他也会把每磅纱卖4塔勒12银格罗申,但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前提是他只完成必要劳动;不过他纺掉的棉花要少一些。 45 即4塔勒代表棉花、工具等等,那么1塔勒就代表借助于工具实现在棉纱中的劳动。如果工人靠纺纱生活,例如每月需要20塔勒,那么他就必须纺出20磅纱,因为他纺一磅纱挣1塔勒,而他必须挣20塔勒。如果工人自己拥有棉花、—工具等等,而且他是为自己劳动,也就是说,他是自己的雇主,那么他必须出售20磅纱,因为他在每磅纱上只能挣 15 ,即1塔勒,而1×20=20塔勒。如果工人为资本家劳动,那么纺掉20磅棉花的劳动只代表必要劳动;因为根据假定,在20磅纱即20×5=100塔勒中,80塔勒只代表资本家买进的棉花和工具,而重新再生产出来的价值只代表 资本家的支出剩余价值[产品价值][不变资本]工 资80+40=120塔勒20塔勒10塔勒(原料、工具等)120塔勒20塔勒10塔勒150塔勒 114 = 717 %(虽然在这个例子中,按[必要]劳动来计算剩余价值是50%)。 45 即4×20,亦即80塔勒是材料等等的费用。还剩下20塔勒。 45 即240塔勒用于材料等等。还剩下60塔勒。60塔勒利润同400塔勒相比,等7:6比40,等于15%。事实上,在前例中资本家的支出只有180塔勒,他靠这笔支出赚得20塔勒,或11 19 %。 45 用于购买新原料等等,把 15 用于生活。他从100塔勒中仅仅得到了自己的工资。资本家的利润并不是来源于他把每一磅纱卖得贵,——他是按照纱的15 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如果资本家低于5塔勒出售,他就是15 劳动。 19 %。接下去资本家又计算:为了得到这样的利润,他必须出售40磅纱,按每磅5塔勒出售,40磅纱给他提供的不是 15 或20%利润,而是20塔勒平分到40磅纱上,即每磅纱上 12 塔勒。在资本家出售每磅纱的这种价格下,他每5塔勒赚 12 塔勒,或者说,每10塔勒赚1塔勒,从出售价格赚取10%。 15 ,而只有 110 ,215因为工人只用 12 的时间就可以把20磅棉花变成纱。因此,在原料所花费的80塔勒上追加的,就不再是20塔勒,而只是10塔勒。20磅纱就值90塔勒,1磅纱就值 920 即 4920 塔勒。[216] 920 塔勒,共值356塔勒。 1789 塔勒。余下26 7289 塔勒。这样一来,资本家的利润就不是20而是26 7289 塔勒。假定是27,即比原来略多一点(多 1789 )。资本家的总支出是330塔勒;[利润率]12%强,他在每一磅纱上获得的利润少了。 15 ,那么,例如资本家就可以只[IV—32]高于[他的费用的]不变价值的 110 出售商品,因为剩余劳动110 赠送给消费者,他为自己只增加价值 110 。这一点在考察竞争时很重要,可是恰恰被李嘉图忽略了。 磅数多少 12 塔勒,同出售价格相比赚得10%,或者说,在他的每4 12 塔勒的支出上赚得 12 塔勒,也就是说,同他的支出相比赚得11 19 %,——假定这个资本家现在只按10%的利润出售,也就是说,在他的每4 12 塔勒支出上只得到 920 塔勒的利润(这同资本家过去在他的每4 12 专塔勒上得到的 12 塔勒相差120 塔勒,这个差额恰好是1 19 %)。 12 塔勒+920 塔勒,即4 1920 塔勒,或者说,40磅纱卖198塔勒。现在就可能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假定同他进行交换的那个资本家,即他卖给40磅纱的那个资本家,是一个银矿主,即银生产者,这个银生产者只支付给他198塔勒,也就是说,银生产者少支付给他2塔勒对象化在银中的劳动而换到了对象化在40磅棉纱中的劳动。假定这个资本家B的支出中的比例等等和纱生产者[A]完全一样。如果资本家B得到的利润也不是11 19 %,而只是10%,那么他为自己的200塔勒银就不能要求40磅纱,而只能要求39 35 磅纱。可见,两个资本家不可能彼此同时都贱卖1 19 %,也就是说,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在同一时间内,一个资本家为198塔勒银提供40磅纱,而另一个资本家为39 35 磅纱提供200塔勒银。根据这种假定,资本家B就会在购买40磅纱时少支付1 19 %,也就是说,他除了一笔不是从交换中取得而只是在交换中实现的利润11 19 %以外,又由于另一个资本家受到损失而多赚得1 19 %,或者,他总共会赚得12 29 %。资本家B在他自己的工人身上,即在他自己的资本推动的劳动上,榨取到11 19 %;其余的1 19 %《是资本家A的工人的剩余劳动,而由资本家B占有了。 7 19 %的利润出售纱,因此他每磅纱贱卖 120 塔勒,同时假定工人仍旧以货币形式得到自己的必要工资20塔勒;但是,工人以纱的形式得到的不是4磅纱而是 4499 嘉磅纱。如果用纱向工人支付工资,工人就会在他的必要工资以外多得 420 塔勒[218],即 15 塔勒或6银格罗申,这也就是他的必要工资的1%。如果工人在某一生产部门就业,而这个部门的产品完全不属于工人的消费范围之内,那么工人就不会由于这类事情而得到分文的好处,对于工人来说情况就会是这样:他不是直接地为资本家A,而是间接地,即通过资本家A作中介,为资本家B完成自己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在资本家A把对象化在自己产品中的一部分劳动白白转让出去的情况下,工人只有本身成为这个资本家的产品的消费者,而且只有在他是这种消费者的限度内,他才能从中得到好处。因此,如果纱的消费占工人支出的 110 ,工人从这件事情中得到的利益就是 150 塔勒([工人从资本象减价的]2塔勒中得到 2100 塔勒,1塔勒中得到 1100 ,也就是从这2勒中得到1%的好处);这就是说,工人赚到他的全部工资20塔勒的 110 %,或者说,7 15 分尼815 分尼是工人从他自己的剩余劳动20塔勒中获得的份额。工人由于他本人所在的生产部门的 19 %的利润;同样,B也不是按200而是按198塔勒出售自己的比如说40蒲式耳谷物;但是C却全部交换了自己的对象化在200塔勒银中的劳动。A和B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如果他们双方的每一方都全部同对方交换,那就谁也不受损失。A得到40蒲式耳谷物,B得到40磅纱,但是他们每人都只得到198塔勒价值。C用198塔勒得到40磅纱或40蒲式耳谷物,在两种情况下他都少支付2塔勒,也就是多得到 25 磅纱或 25 蒲式耳谷物。 19 %;换句话说,两个资本家实际上已经不能用200塔勒买到40蒲式耳谷物,而只能买到39 61100 蒲式耳了。39 61100 蒲式耳小麦就值200塔勒,也就是说,1蒲式耳就不是值5塔勒,而是值5 120 塔勒,或5塔勒1 12 银格罗申。 12 是小麦;假定纱的消费占工人的收入的 110 ,小麦的消费占 510。由于占工人消费的 110 的纱减价,工人赚到他的全部工资的 110 %工人在小麦上损失他的工资的 510 %。因此总起来说,1人没有得到利益,而是损失了自己工资的 410 。即使资本家用货币向上人支付了他的必要劳动,由于谷物生产者B提高了价格,工人的工资仍然会降到必要工资以下。如果谷物的这种高价格持续下去,那么工人的必要 19 %出售纱,而资本家B低于谷物的价值1 19 %出售谷物,那么,工人在最好的情况下,即假定他所消费的仅仅是谷物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利益也不会超过6银格罗申,或者,既然我们假定工人只把自己工资的一半花在谷物上,那他得到的利益就只是3银格罗申,即[IV—35]他的20塔勒工资的 12 %。 14 (在总支出100中占20),也就是说,如果必要劳动等于产品总价值的20%(在20磅纱中占4磅纱)(或者说,在100塔勒中80塔勒用于原料和工具,20塔勒用于劳动),而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等于100%(也就是说,两者的量相等).那么,资本家就会从他的支出中赚得11 19 %。219 19 %或[20塔勒中的]2塔勒赠送给消费者(把这部分剩余价值转让给消费者),那么,工人如果是消费者,他就也会获得利益,而且在最好的(不可能有的)情况下,如果工人只靠他的主人的产品维持生活,就会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资本家损失1 19 %,即2塔勒;工人获得的利益为20塔勒工资的1%,即6银格罗申(或者说在20塔勒工资以外多得 15 塔勒)。 1520 (4 34 3)塔勒;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就会在每磅纱上获得 530塔勒的利益,而在4磅纱220上获得 2020勒的利益,即1塔勒。1塔勒同他的20塔勒工资相比是 120 ,即5%。资本家按每磅纱 4 1520塔勒出售40磅纱,得 9520 塔勒×40,即190塔勒。他的支出是180塔勒,他的利润等于10塔勒,或者说5 59 %。他的损失[或]负收益等于5 59 %,或者说10塔勒。 1220 塔勒出售,那么工人就会在每磅纱上获得 820 塔勒的利益,也就是说,在4磅纱上获得 3220 塔勒的利益,也就是1 1220塔勒.或者说 1 35塔勒,即8%(1塔勒18银格罗申),占他的全部工资的8 89 %即16塔勒。而资本家在这个场合会从全部剩余价值中损失16塔勒,也就是说,他的全部进款就只有184塔勒;这就等于从180塔勒支出中得到4塔勒利润,即占180的 145 ,或者2 29 %;因此,资本家就损失了8 89 %。 12 塔勒;40磅纱卖得180塔勒,他的利润就等于零,他的损失就等于11 19 %。资本家把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时间当作礼物送给了消费者,因此工人就会在每磅纱上获得 12 塔勒的利益,[在构成工人工资的4磅纱上]获得 42 ,即2塔勒;换句话说,工人在他的20塔勒工资以外多得2**12 磅纱)** 19 %,而利润仍然是10%221。 110 ,而20塔勒的 110 ,即2塔勒)。 15 ,剩余劳动占 15 ,而不变资本占 35 。资本家E用他产品[的 45 ]同资本a的 15 、资本b的 15 、资本c的 15 和资本d的 15 相交换,而 15 则构成他自己的工人的工资。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他从这个最后的 15 部分没有得到任何利润,或者更确切地说,他的利润并不是来源于他把他的资本的 15 部分以货币形式付给工人,而工人又从他那里以产品形式买回同一个 15 部分,——他的利润不是来源于同作为 15 ,也就是换进的他们的产品共为 45 ;但是,这种交换只是A、B、C和D付给他们自己工人的工资的间接形式。他们每个人付给工人的货币相当于自己产品价值的 15 ,换句话说,他们用自己产品的 15 支付必要劳动,而工人则用这 15 ,即用共为 45 的这些资本家的产品或资本的价值去购买E的商品。因此,同E进行的这种交换,只不过是A、B、C和D所预付的资本中代表必要劳动即作为他们的资本的45 的实现,而这种实现恰恰在于每一个资本家通过交换在另一种形式上收回对象化在他的产品中的劳动。因为资本家之间存在着分工,所以 35 补偿每一个资本家的不变资本,即原料和工具。他们的利润,即剩余劳动时间的实现,剩余劳动时间之实现为剩余价值,就在于最后的 15 的互相实现。 45 ,因为它们作为资本家同时又是大消费者,绝对不能只靠空气生活。但是,因为它们作为资本家又不能靠自己的劳动生活,所以它们只能交换或者消费他人劳动的产品。这就是说,他们为了自己的消费,恰恰要把 15 ,即把代表剩余劳动时间,代表由于资本而创造出来的劳动的那 15 拿去交换。假定每一个资本家以他[IV—37]自己的产品的形式消费掉这个 15 部分的 15 ,即1 125 ,那么,还剩下 425可以用于交换,或者是把它们用于价值增殖,或者是把它们转化为使用价值供自己消费。假定A用 225同B交换,125同C交换, 125 同E交换,而B.C.E也这样做。 15 付给了自己的工人, 15 同资本a的 15 相交换, 15 同资本b的 15 相交换, 15 同资本c的 15 相交换。 15 同资本d的 15 相交换。A、B、C、D从这种交换中得不到任何利润,因为所交换的是他们各自付给自己工人的 15 。 25 是原料, 15 是机器, 15 是工人的生活资料, 15 是剩余产品(资本家先生们用它们来维持生活和实现自己的剩余价值),那么、在A、B、C、D、E每个人的总产品都等于100塔勒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生产者E为工人生产必要的生活资料,两个资本家A和B为所有的资本家生产各种原料,一个资本家C生产机器,一个资本家D准备剩余产品。 付给劳动原料机器剩余的报酬产品(A)原料的生产者………………204020201002 12(B)原料的生产者………………204020201002 12(C)机器的生产者………………204020201002 12(E)工人的必要生活   资料的生产者 ……………204020201002 12(D)剩余产品的生产20402020100   者 …………………………1020101050 15 ,即20塔勒,他们都可以用它来交换剩余产品。如果他们消费掉了自己的全部剩余产品,他们在生产过程结束时的情况就会像在开始时一样,他们的资本的剩余价值就好像没有生长出来。 110 ,即消费掉一半剩余价值。在这种场合,剩余产品的生产者D自己会少消费10塔勒,其余每一个资本家同样也会少消费10塔勒。这样合计起来,资本家D就只能卖掉他的一半商品,即只得到50塔勒,因而不能重新开始他的营业。 12 塔勒,也就是说,生产出57 12 塔勒。 15 ,B的 15 ,C的 15 ,D的 15 。A、B、C、D同样要和E进行交换,不是直接交换,而是间接交换,他们每个人都需要从E那里得到 15 作为自己工人的消费品。在这里,剩余价值的实现在于:每一个资本家用他自己的产品同其他四个资本家的产品的相应部分相交换,而且,一部分剩余产品被用于资本家的消费,另一部分则转化为剩余资本,以便推动新的劳动。剩余价值的实现在于更大的价值增殖的 25 、机器占 15 、工资占 15 、剩余产品占 15 ,而剩余产品又分开,重新用于消费的占 110 ,用于新生产的占 110 ,那么,资本内部的这种分割在交换中就表现为例如五个资本之间的分配。无论如何,资本内部的这种分割既规定了可以进行交换的数额,也规定了这些资本中每一个资本进行交换和生产所必须保持的比例。例如,如果必要劳动对资本不变部分的比例像上例中那样是 15 : 35 ,那么,我们已经看到,用于资本家和工人的消费的资本总共不能超过五个资本的 15 + 110 ,如果每个资本为1,那它就=1 12 个资本。 25 ,那么生产原料的各资本在最后总只能交换其产品的 35 ,而产品的 25 则必须被看作是固定的(例如,农业中的种子等等)。 9 19 %的利润,而且他的产品也丧失价值了,产品是 ab 、bc、cb、ca、ba等来说它们又是整数,不过,这些分数要以这些作为一般要素的整数为前提。)〕 10
资本家的支出 剩余价值 [产品价值]
[不变资本] 工 资
80+40=120塔勒 20塔勒 10塔勒
(原料、工具等)
120塔勒 20塔勒 10塔勒 150塔勒
付给劳动 原料 机器 剩余
的报酬 产品
(A)原料的生产者……………… 20 40 20 20 100 2 12
(B)原料的生产者……………… 20 40 20 20 100 2 12
(C)机器的生产者……………… 20 40 20 20 100 2 12
(E)工人的必要生活
资料的生产者 …………… 20 40 20 20 100 2 12
(D)剩余产品的生产 20 40 20 20 100
者 ………………………… 10 20 10 10 50

  1.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篇第5章注(2)。——编者注 ↩︎

  2. 美国人的别名,这里指当时在美洲的英国殖民者。——编者注 ↩︎

  3. 见本卷第279—280页。——编者注 ↩︎

  4. 见本卷第398页。——编者注 ↩︎

  5. 见本卷第296—305页。——编者注 ↩︎

  6. 见本卷第392页。——编者注 ↩︎

  7. 可能是笔误,应为利润率。——编者注 ↩︎

  8. 德国辅币,根据普鲁士当时的币制,1塔勒等于30银格罗申,1银格罗中等于12分尼。——编者注 ↩︎

  9. 参看本卷第406页。——编者注 ↩︎

  10. 指新创造的剩余价值。——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