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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泽曼内阁和旧普鲁士刑法草案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5

马克思和恩格斯

8月3日。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汉泽曼内阁在竭力歌颂博德尔施文克内阁[注:见本卷第319页。——编者注]。既承认了革命,又承认旧普鲁士的制度,“这是世间的常轨”![180]

但是汉泽曼先生娴熟谙练到,甚至将要歌颂他过去当莱茵省议会议员时曾经激烈反对过的博德尔施文克、萨维尼先生及其娄罗们的行为,——这对波茨坦宫廷权奸确实是一种意外的胜利。但事实却是如此!请看最近一期“普鲁士国家通报”中的一篇文章:

因此,歌颂1847年普鲁士王国的刑法草案的仁慈、优越和伟大吧!莱茵省在18年内也许会整整少杀一个人!多么优越啊!

但是这里有无数的被告不能出席陪审法庭受审而受国王的审判官的判决和被关在监狱里;在莱茵省这里可能用旧普鲁士的棍子来实行可耻的体罚(在莱茵省我们早在40年前就已免除了棍子);这里有丑恶的对违反道德的罪行的诉讼,这种罪行在Code〔法典〕上并没有规定,而是由普鲁士法的骑士的那种病态的和脱离现实的幻想所重新引起的;这里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司法概念的混乱;最后,这里有无数的由于这个鄙劣的文件中的那些专横而恶毒的规定所引起的政治诉讼案,总而言之,整个莱茵省都了,——难道在柏林的那些莱茵的叛徒们认为,如果少杀了一个人我们就能够忘掉这一切吗?

有一点很明显:汉泽曼先生想通过他在审判机关的代理人,即梅尔克尔先生来实行博德尔施文克没有实行成功的东西;他想使令人深恶痛绝的普鲁士刑法草案现在能真正生效。

同时我们知道,陪审法庭将仅仅在柏林实行,而且在这里也只是试验而已。

因此,不是在旧普鲁士各省实行莱茵省的法律,而是在莱茵省实行旧普鲁士的法律——,这就是三月革命的伟大的成果和巨大的“成就”。Rien que ça〔不过如此而已〕。

写于184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