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5

通缉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命令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5

马克思和恩格斯

下开人犯,犯有刑法第87、91和102条所载之罪行,业已畏罪潜逃。兹根据科伦市检察官缉拿该等之命令,即请各有关机关和官员,采取措施,进行查访。一经拿获,请予逮捕,解交本人。

代理最高检察官

计开:I.姓名:……

Ⅱ.姓名:;阶层:商人;籍贯:巴门;宗教信仰:新教;年龄:27;身长:5英尺8英寸;头发和眉毛:棕色;前额:正常;眼睛:灰色;鼻和嘴:匀称;牙齿:健全;胡须:粟色;下颚和脸:椭圆形;脸色:健康;身材:匀称。

载于1848年10月4日“科伦日报”第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