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晋见检察长茨魏费尔
11月22日。昨天,卡尔·马克思、卡尔·沙佩尔和施奈德尔第二诸先生,因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呼吁书(见“新莱茵报”第147号)[注:见本卷第39页。——编者注]一案,本应去见法院侦查员。可是谣传当局企图把被传唤人立即逮捕起来。不管这种谣传在许多法学家看来是多么不可靠,人民委员会[400]还是决定派遣一个代表团去晋见检察长茨魏费尔先生,以期弄清事实真相。果然,茨魏费尔先生向代表团声明:根本没有发出逮捕被传唤人的命令,只有在呼吁书引起叛乱的情况下,才可能发出这样的命令;因为到那时,被传唤人的那种由第二○九条和二一七条[401]规定的(这种过错暂且只归违警法庭审理)就可能成为。
检察长先生认为,根据上述各条法律的规定,进行传讯,与此相反,代表团声明:在目前,当柏林国民议会是普鲁士唯一的合法权力机关时,首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来惩办那些用暴力反抗国民议会决议或号召进行这种反抗——如艾希曼总督不久前在科布伦茨所做的那样[注:见本卷第37—38页。——编者注]——的官员和机关。
| 载于1848年11月23日“新莱茵报”第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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