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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茵报”审判案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6

马克思和恩格斯

12月5日。几天以前,“”总编辑又被传到法院侦查员那里去受侦讯。“新莱茵报”的下列四篇文章引起中央政权以诽谤罪名对该报提出控告:(1)“施纳普汉斯基”;(2)一篇从布勒斯劳寄来的关于利希诺夫斯基的文章;(3)一篇谈论某位“可笑的施泰德曼”的“”报告的文章;以及(4)发表在埃塞尔大厅通过的“就背叛人民一事发表的声明”,这是由于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问题而反对法兰克福多数派的[402]。

“新莱茵报”急不可耐地等待着柏林、彼得堡、维也纳、布鲁塞尔和那不勒斯今后以诽谤罪名继续不断提出的控告。

12月20日,将开庭审理“新莱茵报”contra〔反对〕检察机关和宪兵的第一个审判案[403]。

我们至今不曾听说过莱茵省哪个检察官曾运用Code pénal〔刑法典〕的哪一条去对付一切有明显而粗暴的违法行为的莱茵省权力机关。

《Distinguendum est!》《Il faut distinguer》〔“应当区别对待!”〕——这就是勇敢的莱茵省检察机关的座右铭。

载于1848年12月6日“新莱茵报”第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