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15

*关于“特伦特号”事件的争论

作者:卡·马克思 · 15

马克思和恩格斯

1861年12月7日于伦敦

帕麦斯顿的报刊——我将另外找机会说明,在外交问题上,帕麦斯顿控制着十分之九的英国报刊,同路易·波拿巴绝对控制着十分之九的法国报刊一样[注:见本卷第454—457页。——编者注]——现在感到,它们是在“可爱的困难”[注:海涅“新春集。序章”。——编者注]之下工作着。一方面,它们承认王室法官已经把对美国的一切指控归结为一个,归结为一种。另一方面,它们又夸口说,根据这些纯粹讼师的狡辩,就应当向美国发出,虽然发出这种最后通牒的根据只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绝不是在行使公认的权利时所发生的形式上的错误。因此,帕麦斯顿的报刊现在是又把法律问题提出来了。这件事关系重大,所以我们不能不来简单地谈一谈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到,没有一家英国报纸敢于指责“圣贾辛托号”对“特伦特号”的检验和搜查。所以这一点已不是争论问题。

其次,我们要指出1861年5月13日维多利亚女王的中立文告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地方。这里是这样写的:

  所以,维多利亚女王的这个文告从一开始就宣布了,是禁运品,载运这种禁运品的船应当受到“国际法的惩处”。那末,这应该是怎样的惩处呢?

美国的国际法学者的权威性是大西洋两岸同样承认的,他在《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原理”)[242]第565页上写道:

“载运敌方公文的 在其《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美国法律绪论”)[243]中写道:

“中立国家不得冒船只及其货载被没收的危险而参与运送 司法界的著名权威在其《Commentaries》(“评论集”)[244]中写道:

“如果在搜查船只时发现该船载有 博士,《Advocate of Her Majesty inHer Office of Admiralty》(“维多利亚女王海军裁刊所法律顾问”),在其最近的一本国际法著作[245]的第370页上写道:

“公职人员(official)记述一个交战国政府的公务的正式函件,是一种使其载运者(carriers)具有敌人身分的

  所以,有两点是确定地成立了的。根据维多利亚女王1861年5月13日的文告,运送南部同盟的公文的船应依国际法受到惩处。根据英国和美国的诠释者的解释,国际法所规定的是捕获与没收这种船只。

因此,帕麦斯顿的报纸就是奉命——我们要是相信这种谎言那就太天真了——,它们说什么“圣贾辛托号”的舰长在“特伦特号”上漏查了,因此他就没有发现公文;由于这种失察,据它们说,“”便应当是不受侵犯的了。与此相反,还知道这种英国谎言的11月17—20日的美国报刊却肯定,公文,并且正在翻印,以便提交华盛顿国会。这就完全改变了事态。由于有这些公文,“圣贾辛托号”就有了带走“特伦特号”的权利,而每一个美国的战利品裁判所也都有没收“特伦特号”及其货载的职责。船上的乘客也必然应当与“特伦特号”一起受美国司法的管辖。

如果“特伦特号”被带到门罗,梅森和斯莱德耳一行立即就会作为叛乱分子而处于美国司法的权限之下。因此,“圣贾辛托号”的舰长没有把“特伦特号”押解到一个美国港口,而只是截走了公文及其携带者,就不是使梅森和斯莱德耳一行的处境变得更坏;而在另一方面,这种却有利于“特伦特号”及其货载与乘客。如果英国根据威尔克斯舰长所犯的一种有损于美国而有利于英国的手续上的错误要对美国宣战,那确实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至于梅森、斯莱德耳一行本身是否禁运品的问题,是因为帕麦斯顿的报刊散播,说威尔克斯舰长既没有搜查也没有截走公文,才被提出来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被提出来。正是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梅森、斯莱德耳一行才成为“特伦特号”船上可能属于禁运品范围的实质上唯一的对象。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暂时放一放吧。维多利亚女王的文告宣布交战国的《officers》是禁运品。是否仅仅军官才是《officers》呢?梅森、斯莱德耳一行是不是南部同盟的《officers》呢?在他所编的英语辞典[246]中说:《Officers》就是《men employed by the public》;用德语来说,就是《öffentliche beamte》〔“公职人员”〕。也作了同样的解释(见他所编的辞典,1861年版)[247]。

因此,根据英语的用词,梅森、斯莱德耳一行既是特使,id est〔也就是说〕,既是南部同盟的官员,就属于被女王的文告指为的《officers》的范围。“特伦特号”的船长他们具有这种身分的,因而他就是使他本人、他的船只和乘客都处在被没收的危险之下。如果根据菲利莫尔和其他一切权威们的解释,一艘船成为敌方公文的carrer(载运者)就是破坏了中立而应当被没收,那末对于传递公文的人员就更不用说了。按照的解释,甚至敌国的,只要他是in transitu〔在途中〕,也可以扣留。一般说来,全部国际法的基础是这一点,即交战一方的任何人员,都可以被敌对的一方视为“交战者”,并受到相应的对待。

总之,我们看到,英国王室法官之所以把问题归结为,即不是error in re〔实质性的错误〕,而是error in forma〔形式上的错误〕,那是因为实际上根本的问题。帕麦斯顿的报刊之所以重新谈起实质性的法律问题,不过是因为光是一个手续上的错误,而且还是的错误,实在不足以作为借口而提出咄咄逼人的最后通牒罢了。

与此同时,两个极端对立着的营垒的权威人士也发表了这样的意见。这里一边是先生和先生,另一边是。这些人从原则和个人方面来说,都是仇敌。前两位是爱和平的世界主义者,后一位则是“”[249];前两位随时准备为国际贸易而牺牲整个国际法;后一位乌尔卡尔特则毫不动摇地坚持《fiat justitia,pereat mundus》〔“公道必须贯彻,哪怕世界毁灭”〕的原则,而且他的“公道”,还是指“英国的”公道而言的。和科的意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种意见代表着资产阶级实力派的看法,并且在政府里代表这种意见的还有格莱斯顿、米尔纳·基卜生,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康瓦尔·路易斯爵士。乌尔卡尔特的意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研究了一辈子国际法,并且被公认是这种国际法的解释者。

布莱特替美国说话的演说词和科布登所写的同一内容的信,一般的报纸消息将有报道,因此我就不多说。

的机关报“自由新闻”[250],在最近12月4日的一号上说:

“我们应当炮轰纽约!这就是一星期以前的那天晚上,在那个完全没有意义的战时消息传来的时候可以在伦敦每条街道上听到的狂妄叫嚣。在中立国的船上截夺敌国的人员和财产,这种行为是英国

  “自由新闻”往下提到在1856年巴黎会议上,帕麦斯顿未经国王或议会授权,就牺牲英国的海上权利而,接着就说:

“当时,帕麦斯顿的报纸为了替这种牺牲辩护而这样说:

  “自由新闻”评论这些“舆论机关”的言论说:

“闵豪森男爵解冻的邮号所发出的驴子般的叫声,比起英国报刊在梅森和斯莱德耳被俘捉的事情上所发出的喧嚷鼓噪,简直不值得一提了。”

  然后,该报就很幽默地把英国报刊用来证明美国“违反法律”的互相矛盾的言论,用“左转舞曲”和“右转舞曲”的形式作了对比。

卡·马克思写于186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