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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关于恢复普鲁士国籍的申请书[381]

作者:致王室警察总监冯·策德利茨-诺伊基尔希男爵先生 · 15

马克思和恩格斯

阁下:

敬启者,从1849年起我作为政治流亡者寓居伦敦,因王室大赦,我由伦敦重返普鲁士,暂住柏林。

恳请阁下:

(1)根据王室大赦令和1842年12月31日法案(法令汇编第15—18页)承认恢复我的普鲁士国籍,按上述法案第五条,此事属于阁下职权范围;并请

(2)签发按1842年12月31日法案第八条即关于接收重新迁入者条(法令汇编第5页)所规定的证明书,证明我已向本地王室警察局申请迁入。为此,我特报告,我有完全独立的生活来源;如果需要,当即呈上我作为在纽约出版的“纽约论坛报”的编辑之一与该报签订的合同,也可通过其他办法作证。

我暂住贝尔维街13号我的朋友斐·拉萨尔先生处,恳请将我所申请的两项证明寄往该处。

谨致崇高的敬礼

忠于阁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