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16

剽窃者[197]

作者:卡·马克思 · 16

马克思和恩格斯
11月29日“社会民主党人报”。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1867年版。“工作日”这一章
冯·霍夫施泰滕(“社会民主党人报”的发行人)说: [注:本文中六角括号内的页码是“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的页码。译文有改动。——译者注]
(2)“一个〈界限〉,即 (2)“不过它(工作日)的

冯·霍夫施泰滕先生进行剽窃以后,就把他所抄袭的段落变成无稽之谈。例如,在冯·霍夫施泰滕先生看来,工作日的是由纯界限决定的,而它的是由界限决定的,而这是他在事先鹦鹉般地重复了我的下面这句话之后说的:,也就是它的绝对最低界限,是由维持劳动力所决定的。

(3)“英国的经验表明,较短的工作日可以获得同样大的剩余劳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大大强”化了。 (3)关于在英国用法律上强制地缩短工作日的办法来使劳动强化和取得同样大的或更大的“剩余劳动”。见第401—409页〔第495—507页〕
(4)“可见,资本家 (4)“资本家行使他买主的权利,尽量地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他就要使一个工作日成为两个工作日。但是,这个出售的商品的特性却给它的买主造成使用界限,而且工人也要行使他卖主的权利,尽可能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标准时间之内……我愿意(他说)保持我唯一的财富——劳动力……
(5)“在英国〈工作日的〉这个量由法律规定为10小时〈!〉,那里由工厂视察员向内阁报告这一法律的遵守情况。在许多国家也有限制童工劳动的法律:在奥地利、瑞士、美国和 (5)“1850年制定的现在还通行的

像冯·霍夫施泰滕先生一样,那位在他之后的演说家,汉堡的先生同样地歪曲马克思所叙述的英国工厂立法史。他们两人都竭力掩盖自己的智慧的来源。

卡·马克思写于186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