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16

总委员会关于巴黎支部中的冲突的决议[89]

作者:卡·马克思 · 16

马克思和恩格斯

。既然公民托伦屡次申请辞职,而中央委员会又每次都拒绝满足他的要求,那末委员会现在只好让公民托伦和巴黎理事会再次讨论一下,在当前的形势下这样摆脱职务是否适宜。中央委员会事先批准理事会对这个问题所通过的任何决议。[90]

。中央委员会考虑到国际工人协会的32个会员于2月24日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所表示的愿望,并忠于人民的主权和自治的基本原则,决定废除自己关于为法国报刊委派正式辩护人的决定。同时委员会借此机会特向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位发起人、一位有功绩的社会活动家公民勒弗尔表示深切的敬意;[91]——其次,委员会坚决反对只有ouvrier〔工人〕才可以被任命为我们协会里的负责人员的原则[92]。

。中央委员会决定批准现有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并决定吸收公民万萨德参加理事会。

。中央委员会恳切地建议巴黎理事会同公民勒弗尔和贝律兹达成协议,使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那一批工人在理事会中有三名代表。中央委员会虽然表示这样的愿望,但是没有权利并且也不打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由于巴黎理事会表示愿意承认中央委员会的直接代表,中央委员会特委派公民席利作为自己在巴黎理事会的代表。

“中央委员会宣布,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勒弗尔的一派人有权根据我们的章程(见第七条[注:见本卷第17页。——编者注]) in terrorem〔〕机密地通知弗里布尔及其一伙,以便迫使他们在勒弗尔和贝律兹(人民银行[93]的经理)真诚地努力使自己的一派人成为协会会员的条件下作出必要的让步。

卡·马克思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