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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委员会关于国际工人协会美国各支部中央委员会的决议[504]

作者:小委员会起草的决议 · 17

马克思和恩格斯

鉴于:

(1)美国的每一个支部都有权派代表参加纽约的美国联合会委员会,于是该委员会便具有真正代表机构的性质;

(2)国际在美国的组织与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纽约的联合会委员会;

(3)无论在协会的章程中或者在国际为美国特别规定的组织原则中,都没有任何条文妨碍任何支部在本民族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总委员会建议继续维持纽约的美国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国际在美国由于扩大而必需召集美国所有支部来选举新的联合会委员会为止。

1871年11月5日总委员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