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货币或商品流通
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
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注:为什么货币不直接代表劳动时间本身,例如,以一张纸币代表x个劳动小时,这个问题可简单归结为: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为什么劳动产品必须表现为商品,因为商品的表现就包含着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商品这种二重化。或者说,为什么私人劳动不能看成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不能看成是它自身的对立面。我在别处曾详细地谈到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实行“劳动货币”这种平庸的空想。(《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1页及以下各页[54])在这里我还想指出一点,例如欧文的“劳动货币”,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欧文以直接社会化劳动为前提,就是说,以一种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形式为前提。劳动券只是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不过欧文没有想到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也没有想到要用货币把戏来回避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 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斯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这个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因此,现在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样子。另一方面,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或相对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成为货币商品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这个系列现在已经在商品价格中社会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就可以看出货币的价值量表现在各式各样的商品上。然而货币并没有价格。货币要参加其他商品的这个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就必须把自己当作自己的等价物。 [注:野蛮人或半野蛮人以另外的方式使用舌头。例如帕里船长在谈到巴芬湾西岸居民的情况时说:“在这种场合〈在交换产品时〉……他们用舌头舔它〈要换给他们的物品〉两次,这才表示交易已经顺利完成。”[55]东部爱斯基摩人也总是用舌头舔他们换得的物品。既然在北方把舌头当作占有的器官,那末,在南方把肚子当作积累财富的器官就不足为奇了,卡弗尔人就是拿肚子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财富的。卡弗尔人真是聪明极了,因为1864年英国官方卫生报告说,工人阶级的很大一部分人缺乏脂肪物质,就在那一年,一个叫哈维的医生(不是发现血液循环的哈维),由于吹嘘他有一种妙方能使资产阶级和贵族消除过剩的脂肪而发了财。]既然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时,他远没有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金,而为了用金估量数百万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注:见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第53页及以下各页[56]。]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 1∶15,那末这两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注:第2版注:“在金和银依法同时充当货币即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想把它们当作同一物质看待,总是徒劳无益的。如果假定同一劳动时间必须固定不变地物化在金银的同一比例中,这实际上就是假定金银是同一物质,而一定量价值较低的金属,即银,是一定量金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分数。从爱德华三世起到乔治二世时期,英国币制史经历了一连串的混乱,其原因是法定的金银价值比例同金银价值的实际变动不断发生冲突。有时金的估价高了,有时银的估价高了。估价过低的金属退出流通,被熔化和输出。于是两种金属的价值比例再由法律加以调整,但新的名义价值很快又象旧的那样同实际的价值比例发生冲突。——现代,由于印度和中国需要银,同银相比,金的价值暂时略微低落,结果在法国大规模地发生了上述现象:银被输出,被金逐出于流通之外。1855年、1856年和1857年,输入法国的金比从法国输出的金多了4158万镑,而从法国输出的银比输入法国的银多了34704000镑。在一些国家里,两种金属都是法定的价值尺度,因而两者在支付中都必须接受,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用银或金来支付,在这里价值增大的金属实际上有贴水,它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用估价过高的金属来计量自己的价格,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这方面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这样: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2、53页[57])] 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说,尽管商品体五花八门,商品价值都变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例如,以磅为计量单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等等。[注:第2版注:在英国,一盎斯金是货币标准的单位,但它不能分成等分。造成这种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的铸币制度本来只适用于银,因此,一盎斯银分成的铸币总是一个整数。但后来在只适用于银的铸币制度中采用了金,因此一盎斯金铸成的金币就不能是一个整数了。”(麦克拉伦《通货简史》1858年伦敦版第16页)]因此,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注:第2版注:在英国的著作中,价值尺度(measure of value)和价格标准(standard of value)这两个概念极为混乱。它们的职能,从而它们的名称,经常被混淆起来。] 1000%,12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决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1.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例如在古罗马,银币和金币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的。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是不同的。2.随着财富的增长,不大贵重的金属逐渐为比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铜为银所排挤,银为金所排挤,尽管这个顺序是同诗人想象的年代顺序[58]相抵触的。[注:而且这种年代顺序也不是在历史上普遍适用的。]例如,镑原来是真正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排挤作为价值尺度的银时,这个名称依照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可能用来称呼1/15磅的金等等。现在,作为货币名称的镑就和作为金的通常重量名称的磅分开了。[注:第2版注:例如,现在的英镑还不到原来重量的1/3,苏格兰镑在合并[59]以前只有原来重量的1/36,法国的利弗尔只有原来重量的1/74,西班牙的马拉维第不到原来重量的1/1000,葡萄牙的瑞斯所占的比例更是小得多。]3.几百年来君主不断伪造货币,使铸币原来的重量实际上只剩下一个名称。[注:第2版注:“那些现今只具有观念的名称的铸币在一切民族中都是最古老的铸币;曾经有一个时期,它们都是实在的,正因为它们是实在的,所以才用它们来计算。”(加利阿尼《货币论》第153页)] [注:第2版注:戴维·乌尔卡尔特先生在《家常话》中说,现在英国货币标准的单位1镑约等于1/4盎斯金,是令人惊奇的(!)。他说:“这是伪造尺度,不是确立标准。”[第105页]他在金重量的“假名”上,象在其他事情上一样,看出了文明的伪造之手。]一定的金属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改变的只是分法和名称。 1夸特小麦等于1盎斯金,而说等于3镑17先令10+(1/2)便士。这样,商品就用自己的货币名称说明自己值多少,每当需要把一物当作价值,从而用货币形式来确定时,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注:第2版注:“有人问阿那卡雪斯,为什么希腊人要用货币?他回答说,为了计算。”(阿泰纳奥斯《学者们的宴会》,施魏格霍塞编,1802年版第2卷第1部第4册第49节[第120页])] [注:第2版注:“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和商品价格表现为同样的计算名称,例如,1盎斯金和1吨铁的价值同样都可表现为3镑17先令10+(1/2)便士,因此,金的这种计算名称被叫做金的造币局价格。于是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想法,以为金(或银)用它自身的材料来估价,而且和一切其他商品不同,它从国家取得固定的价格。确定一定重量的金的计算名称被误认为确定这个重量的价值。”(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2页[60])]另一方面,价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体不同,必然发展为这种没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纯粹是社会的形式。[注: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一节(第53页及以下各页[61])。关于提高或降低“造币局价格”的各种幻想,无非是要国家使法定的货币名称不代表法定的金量或银量,而代表较多或较少的金量或银量,由此,如1/4盎斯的金将来不是铸成20先令,而是铸成40先令。如果这种种幻想所抱的目的,不是为了采取一些拙劣的财政措施来对付公私债权人,而是为了寻求经济上的“奇迹疗法”,那末配第在《货币略论。致哈里法克斯侯爵》(1682年)中,就已经对这些幻想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而他的直接继承人达德利·诺思爵士和约翰·洛克只能把他的思想庸俗化,更不用说以后的人了。配第说:“如果一道法令就能使国家的财富增加十倍,这就很奇怪,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早颁布这样的法令呢!”(同上,第36页)] [注:“否则必须承认,一百万货币的价值大于等值的商品的价值”(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19页),因此也必须承认,“某一价值大于相等的另一价值”。]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在生产条件不变或者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再生产1夸特小麦仍需要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一事实既不以小麦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注:圣热罗尼莫在青年时代很费力地克制自己的物质欲念,他在沙漠中同美女的形象的斗争表明了这一点。在老年时代,他也很费力地克制自己的精神欲念。例如他说:“我自信在精神上处于世界审判者之前。”一个声音问道:“你是谁?”“我是一个基督徒。”世界审判者大发雷霆:“你撒谎,你只是一个西塞罗信徒!”[62]]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商品除了有例如铁这种实在的形态以外,还可以在价格上有观念的价值形态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同时既是实在的铁,又是实在的金。要规定商品的价格,只需要使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须为金所代替,它才能对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例如,铁的所有者遇见某种享乐商品的所有者,他向后者说铁的价格已经是货币形式了,后者就会象圣彼得在天堂听了但丁讲述信仰要义之后那样回答说: “这个铸币经过检验,
价格形式包含着商品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因此,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
2.流通手段(a)商品的形态变化
20码麻布的价格是规定了的。它的价格是2镑。他把麻布换成2镑,接着,这个守旧的人又用这2镑换一本价格相等的家庭用的圣经。麻布——对于他来说只是商品,只是价值承担者——被转让出去,换取了金,麻布的价值形态,然后又从这个价值形态被让渡出去,换取了另一种商品圣经,而圣经就作为使用物品来到织布者的家里,满足他受教化的需要。可见,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注:“赫拉克利特说:……火变成万物,万物又变成火,就象金变成货物,货物变成金一样。”(斐·拉萨尔《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1858年柏林版第1卷第222页)拉萨尔在对这句话的注解中(第224页注3),错误地把货币说成只是价值符号。]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因素同时就是商品所有者的两种行为,一种是卖,把商品换成货币,一种是买,把货币换成商品,这两种行为的统一就是:为买而卖。
商品—货币—商品
从物质内容来说,这个运动是W—W,是商品换商品,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的结果一经达到,过程本身也就结束。 [64],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这个产品只有通过货币,才取得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者说,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它的纤维在商品生产者的背后交织在一起,而且继续交织下去。商品可能是一种新的劳动方式的产品,它声称要去满足一种新产生的需要,或者想靠它自己去唤起一种需要。一种特殊的劳动操作,昨天还是同一个商品生产者许多职能中的一种职能,今天就可能脱离这种联系,独立起来,从而把它的局部产品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这个分离过程的条件可能已经成熟,或者可能尚未成熟。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接受赠马,不看岁口[注:德国成语,意思是:接受礼物,不会计较好坏。——译者注],但是我们这位织麻布者决不是到市场去送礼的。我们就假定他的产品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而商品会把货币吸引出来。但现在要问: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当然,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我们把商品所有者可能发生的纯粹主观的计算错误撇开,因为这种错误在市场上马上可以得到客观的纠正。假定他耗费在他的产品上的只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织麻布业的以往可靠的生产条件,没有经过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许可而在他的背后发生了变化。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昨天还确实是生产一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是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注:德国谚语,意思是:有祸同当。——译者注]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注:马克思在1878年11月28日给《资本论》俄译者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提出把这句话改为:“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编者注] [65]。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66]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象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
20码麻布和2镑转手了,换位了,就是说,交换了。但是商品同什么交换呢?同它自己的一般价值形态交换。金又同什么交换呢?同它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态交换。金为什么作为货币同麻布对立呢?因为麻布的价格2镑或它的货币名称,已经使麻布把金当作货币。原来的商品形式的转换是通过商品的让渡完成的,就是说,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确实把商品价格中只是想象的金吸引出来的时刻完成的。因此,商品价格的实现,或商品的仅仅是观念的价值形式的实现,同时就是货币的仅仅是观念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商品转化为货币,同时就是货币转化为商品。这一个过程是两方面的:从商品所有者这一极看,是卖;从货币所有者这另一极看,是买。或者说,卖就是买,W—G同时就是G—W。[注:“每次卖都是买”(魁奈医生《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170页),或者象魁奈在他的《一般原理》中所说:“卖就是买。”[67]] [注:“一个商品的价格只能用另一个商品的价格来支付。”(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的秩序》,[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第2部第554页)]撇开金在产地同商品的交换不说,金在每个商品所有者手里都是他所让渡的商品的转换形态,都是卖的产物,或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产物。[注:“要有货币,就得先卖。”(同上,第543页)]金能够成为观念的货币或价值尺度,是因为一切商品都用金来计量它们的价值,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使用形态的想象的对立面,成为它们的价值形态。金能够成为实在的货币,是因为商品通过它们的全面让渡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转换或转化的使用形态,从而使金成为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形态。商品在它的价值形态上蜕掉了它自然形成的使用价值的一切痕迹,蜕掉了创造它的那种特殊有用劳动的一切痕迹,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同样的社会化身。因此,从货币上看不出它是由哪种商品转化来的。在货币形式上,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完全一样。因此,货币可以是粪土,虽然粪土并不是货币。假定我们的织麻布者让渡他的商品而取得的两块金是一夸特小麦的转化形态。卖麻布W—G同时就是买麻布G—W。作为卖麻布,这个过程开始了一个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以卖的反面,以买圣经结束的;作为买麻布,这个过程结束了一个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以买的反面,以卖小麦开始的。W—G(麻布—货币),即W—G—W(麻布—货币—圣经)这一运动的始段,同时就是G—W(货币—麻布),即另一运动W—G—W(小麦—货币—麻布)的终段。一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从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同时总是另一个商品的相反的第二形态变化,即从货币形式又变成商品。[注:象前面说过的,金或银的生产者是例外,他们拿自己的产品去交换,用不着先卖。] [68],无论它从哪里来。一方面,它代表已经卖掉的商品,另一方面,它代表可以买到的商品。[注:“货币在我们手中代表我们要买的东西,它也代表我们取得货币时卖出的东西。”(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的秩序》,[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第2卷第586页)] 2镑又转化为圣经而结束的。卖圣经的人则把从织麻布者那里得到的2镑换成烧酒。G—W,即W—G—W(麻布—货币—圣经)的终段,同时就是W—G,即W—G—W(圣经—货币—烧酒)的始段。因为商品生产者只提供单方面的产品,所以他常常是大批地卖;而他的多方面的需要,又迫使他不断地把已经实现的价格,或得到的全部货币额,分散在许多次买上。卖一次就要买许多次各种各样的商品。这样,一种商品的最终的形态变化,就是许多其他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的总和。
[注:“这样,就有四个终点和三个契约当事人,其中有一个人出现两次。”(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09页)]
B的商品替换了A的商品,但A和B并不是互相交换自己的商品。A同B彼此购买的事,实际上也可能发生,但这种特殊关系决不是由商品流通的一般条件决定的。在这里,一方面,我们看到,商品交换怎样打破了直接的产品交换的个人的和地方的限制,发展了人类劳动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又有整整一系列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织布者能卖出麻布,只是因为农民已经卖了小麦;嗜酒者能卖出圣经,只是因为织布者已经卖了麻布;酿酒者能卖出酿造之水,只是因为另一个人已经卖了永生之水,如此等等。 [注:第2版注:这个现象虽然很明显,但是往往为政治经济学家所忽略,尤其是为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所忽略。]流通不断地把货币象汗一样渗出来。 [注:参看我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74—76页[69]对詹姆斯·穆勒的评论。在这里,经济学辩护士的方法有两个特征。第一,简单地抽去商品流通和直接的产品交换之间的区别,把二者等同起来。第二,企图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从而否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矛盾。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任何一门科学都不象政治经济学那样,流行着拿浅显的普通道理来大肆吹嘘的风气。例如,让·巴·萨伊由于知道商品是产品,就断然否定危机。]
(b)货币的流通
20码麻布的流通,相反地,那次流通已经使货币从织麻布者的手里离开,而到了圣经出售者的手里。货币返回来,只是由于新的商品又更新了或重复了同样的流通过程,并且这次的结果和上次相同。因此,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说,就是货币流通(currency,cours
de la monnaie)。
[注:即使商品一再出卖(在这里,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它也会在最后一次出卖时,由流通领域落入消费领域,以便在那里充当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它的位置由它的价值形态或货币化装所占据。商品不再是包在它自己的天然外皮中,而是包在金外皮中来通过流通的后半段。因此,运动的连续性完全落在货币方面;这个运动对商品来说包含两个对立的过程,但作为货币本身的运动却总是包含同一个过程,就是货币同一个又一个的商品变换位置。因此,商品流通的结果,即一种商品被另一种商品所代替,似乎并不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引起的,而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引起的,似乎正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使本身不能运动的商品流通起来,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且总是朝着同货币本身运动相反的方向运动。货币不断使商品离开流通领域,同时不断去占据商品在流通中的位置,从而不断离开自己的起点。因此,虽然货币运动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看起来商品流通反而只是货币运动的结果。[注:“它〈货币〉除了产品赋予它的运动之外,没有别的运动。”(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885页)]
1夸特小麦要是值2镑,100夸特就值200镑,200夸特就值400镑,等等,因此,在小麦出售时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同小麦量一起增加。
1夸特小麦、20码麻布、1本圣经、4加仑烧酒同时出售。如果每种商品的价格都是2镑,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就是8镑,那末进入流通的货币量必须是8镑。相反,如果这4种商品是我们上面所说过的形态变化系列的各个环节,即1夸特小麦—2镑—20码麻布—2镑—1本圣经—2镑—4加仑烧酒—2镑,那末,有2镑就可以使所有这些商品依次流通,因为它依次实现它们的价格,从而实现8镑的价格总额,最后停留在酿酒者手中。这2镑完成了4次流通。同一些货币的这种反复的位置变换既表示商品发生双重的形式变换,表示商品通过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的运动,也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态变化交错在一起。[注:“正是产品使它〈货币〉运动,使它流通……它〈即货币〉运动的速度可以补充它的数量。必要时,它会一刻不停地从一个人的手中转到另一个人的手中。”(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15、916页)]这个过程经过的各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不可能在空间上并行,只能在时间上相继发生。因此,时间就成为计量这个过程久暂的尺度,或者说,同一些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流通次数可以用来计量货币流通的速度。例如,假定上述4种商品的流通过程持续1天。这样,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为8镑,同一些货币1天的流通次数是4次,流通的货币量是2镑,或者就一定时间的流通过程来说是: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这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一个国家的流通过程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许多分散的、同时发生的和空间上并行的卖(或买)或局部形态变化,其中同一些货币只变换位置一次或只流通一次;另一方面是许多部分互相平行,部分互相交错的具有多少不等的环节的形态变化系列,其中同一些货币流通的次数多少不等。但是,流通中的全部同名货币的总流通次数提供了每个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或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例如,在每天流通过程开始时进入流通的货币量,当然由同时地和空间上并行地流通着的商品的价格总额来决定。但在过程之内,可以说每一货币都对另一货币承担责任。如果一个货币加快流通速度,另一个货币就会放慢流通速度,甚至完全退出流通领域,因为流通领域只能吸收这样一个金量,这个金量乘以它的单个元素的平均流通次数,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因此,货币的流通次数增加,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货币的流通次数减少,货币量就会增加。因为在平均流通速度一定时,能够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也是一定的,所以,例如只要把一定量1镑的钞票投入流通,就可以从流通中取回等量的索维林,——这是一切银行都很熟悉的手法。 [注:“因为货币……是买和卖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个要卖东西而找不到买者的人,总以为他的商品卖不出去是因为国内缺乏货币;因此到处都叫嚷缺乏货币。然而这是一个大错误……那些叫嚷缺乏货币的人究竟要什么呢?……租地农民抱怨……他以为,如果国内有较多的货币,他的货物就可以卖到好价钱。看来,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他想卖但又卖不出去的谷物和牲畜的好价钱……为什么他卖不到好价钱呢?……1.或者是因为国内谷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场上来的人大多数都象他那样要卖,但只有少数人要买;2.或者是因为通常的出口停滞……3.或者是因为消费缩减,例如,人们由于贫困,不能再花费过去那样多的生活费用。可见,有助于租地农民出售货物的,不是增加货币,而是消除这三个真正造成市场缩减的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批发商和零售商也同样要货币,就是说,因为市场停滞,他们要把他们经营的货物销售出去……没有比财富不断转手更能使国家繁荣的了。”(散见达德利·诺思爵士《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11—15页)赫伦施万德的骗术总括起来就是:由商品性质引起并在商品流通中表现出来的矛盾,通过增加流通手段就可以消除。认为流通手段不足造成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停滞,是一种流行的错觉,但决不能由此反过来说,例如,官方采取“通货管理”的拙劣手段所造成的流通手段的真正不足,也不会引起停滞。]
[注:“推动一国商业,需要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货币,过多或过少都对商业有害。这正象在小零售业中要有一定量的法寻来把银币换开和结算用最小的银币也无法处理的帐目……贸易所需要的法寻量的比例,取决于购买者的人数、他们购买的次数,首先是取决于最小的银币的价值,同样,我国商业所需要的货币(金币或银币)的比例,取决于交换的次数和支付额的大小。”(威廉·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第17页)阿·杨格在他的《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中维护受到詹·斯图亚特等人攻击的休谟的理论,书中专列一章,题名是《价格取决于货币量》,见该书第112页及以下各页。我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49页上[70]曾经指出:“他(亚·斯密)把流通中的铸币量问题悄悄地抹掉了,因为他完全错误地把货币当作单纯的商品。”这句话只是对于亚·斯密专门论述货币的那些地方才是适用的。例如,在批评以前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时,斯密偶尔说出了正确的看法:“每一个国家的铸币量取决于该国靠铸币而流通的商品的价值……每一个国家每年买卖的货物的价值,要求有一定量的货币来使货物流通,并把它们分配给它们的真正的消费者,但不能使用比这更多的货币。流通的渠道必然会吸收一个使自己达到饱和的数量,但决不会容纳更多的数量。”(《国富论》[第3卷]第4篇第1章[第87、89页])与此相似,亚·斯密在这部著作的开头,曾专门颂扬分工,但后来,在最后一篇论述国家收入的源泉时,他又偶尔重复他的老师亚·弗格森的话,谴责了分工。],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有一种错觉,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即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注:“在每一个国家,随着民间的金银量的增加,货物的价格必定上涨,因此,如果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减少,那末一切货物的价格也必将随着货币的减少而相应地跌落。”(杰科布·范德林特《货币万能》1734年伦敦版第5页)把范德林特的著作同休谟的《论丛》仔细对照后,我丝毫不怀疑,休谟知道并且利用了范德林特这部在别的方面也很重要的著作。流通手段量决定价格的看法,巴尔本以及更早期的著作家就曾提出过。范德林特说:“无限制的贸易不会造成任何不便,而只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当一个国家的现金量由于这种贸易而减少时(这是禁令所要防止的),流入现金的国家的一切货物价格必然会随着该国现金量的增加而上涨……我国的工业产品以及其他各种货物会很快地跌价,从而又造成对我们有利的贸易差额,这样,货币就会流回我国。”(同上,第43、44页)],这种错觉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注:不言而喻,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构成全部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的一个要素。但完全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彼此不可通约的使用价值总量应同一个国家现有的金或银的总量相交换。如果大胆地幻想一下,把商品世界当作一个唯一的总商品,每一个商品只是它的相应部分,那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美妙的算式:总商品=x?金,商品A=总商品的一定部分=x?金的同一部分。孟德斯鸠当真这样说过:“如果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金银量同现有的商品总量相比较,那末每个单个产品或商品一定可以同一定量的货币相比较。我们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产品或一种商品,或者说,只有一种东西可以买,而且它象货币那样可以分割,这个商品的一定部分就会相当于货币量的一定部分;这个商品总量的一半相当于货币总量的一半,等等……商品价格的决定总是基本上取决于商品总量和货币符号总量之间的比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全集》第3卷第12、13页)关于李嘉图和他的学生詹姆斯·穆勒、奥维尔斯顿勋爵等人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可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40—146页、第150页及以下各页[71]。约·斯·穆勒先生凭他惯用的折衷逻辑,懂得既要赞成他父亲詹姆斯·穆勒的见解,又要赞成相反的见解。他在自己的教科书纲要《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序言(第1版)中,以当代的亚当·斯密自居,如果把该书的正文同这篇序言比较一下,真不知道究竟应当赞扬这个人的天真呢,还是赞扬那些诚心诚意地承认他是当代亚当·斯密的公众的天真。其实他同亚当·斯密相比,就象卡尔斯的威廉斯·卡尔斯将军同威灵顿公爵相比一样。约·斯·穆勒先生在政治经济学方面进行的既不广也不深的独创研究,在1844年他出版的小册子《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里全部包括了。洛克直截了当地说明了金银没有价值和金银价值取决于金银量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他说:“人们一致同意赋予金银一个想象的价值……在这些金属中所看到的内在价值无非是它们的量。”(《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载于]《洛克著作集》1777年版第2卷第15页)]
(C)铸币。价值符号
[注:当然,探讨造币税之类的细节,决不是我的目的。但是,为了驳斥浪漫主义的献媚者亚当·弥勒对“英国政府免费造币”的“慷慨精神”的赞扬[72],可以引用达德利·诺思爵士的一段话:“金银象其他的商品一样,有它的来潮和退潮。只要从西班牙运到一批金银……就被送往伦敦塔去铸造。不久又会需要金条和银条,以便再输出。如果金条和银条都没有了,而是恰巧都用来造币了,那怎么办呢?那就把铸币再熔化;这不会有什么损失,因为所有者对造币不用花费分文。但国家受到损失,不得不为了喂驴子而支付捆草料的费用。如果商人〈诺思本人是查理二世时代的一个大商人〉必须支付造币费,他就不会轻易地把他的银送到伦敦塔去了,而且铸币总是会比未铸的银有更高的价值了”(诺思《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18页)。]它离开造币厂的道路,同时就是通向熔炉的道路。这是因为金币在流通中受到磨损,有的磨损得多,有的磨损得少。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开始了它们的分离过程。同名的金币,具有了不同的价值,因为重量不同了。作为流通手段的金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偏离了,因此,金在实现商品的价格时不再是该商品的真正等价物。中世纪和直到十八世纪为止的近代的铸币史就是一部这样混乱的历史。流通过程的自然倾向是要把铸币的金存在变为金假象,或把铸币变为它的法定金属含量的象征。这种倾向甚至为现代的法律所承认,这些法律规定,金币磨损到一定程度,便不能通用,失去通货资格。 [注:“如果银币从来不超过小额支付所需的数量,它就不可能积累到足以进行巨额支付的数量……用金进行巨额支付,也必然包含用金进行零售贸易:金币的所有者,拿金币进行小额购买时,除得到所买的商品外,还可找回银币;这样,那些本来会成为零售商的负担的银币余额,就会离开零售商,回到总流通中去。但如果银的数量多到不用金就可以进行小额支付,那末,零售商人从小额购买中就只能得到银,而这些银就必然会在他的手中积累起来。”(大卫·布坎南《大不列颠赋税和商业政策的研究》1844年爱丁堡版第248、249页)]
[注: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审议报告最后说:“臣等详阅所奏……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的著述》,卡·阿伯尔博士和弗·阿·梅克伦堡译自俄文,1858年柏林版第1卷第54页)关于金币在流通中不断磨损的问题,英格兰银行的一位“经理”曾在“上院委员会”(银行条例委员会)上作证说:“每年都有一批新的sovereigns〈不是政治上的君主,而是金镑的名称索维林[73]〉变得过轻。在一年中以十足重量流通的一批索维林,经过这一年的磨损,到下一年放在天平上就重量不足了。”(《1848年上院委员会》第429号)] 1镑、5镑等等货币名称的纸票从外部投入流通过程。只要这些纸票确实是代替同名的金额来流通,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流通本身的规律。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诚然,流通领域所能吸收的金量经常变动,时常高于或低于一定的平均水平。但是,一个国家的流通手段量决不会降到一定的由经验确定的最低限量以下。这个最低限量不断变动它的组成部分,就是说,不断由另外的金块组成,这种情况当然丝毫不会影响这个量的大小和它在流通领域内的不断流动。因此,这个最低限量可以由纸做的象征来代替。但是,如果今天一切流通渠道中的纸币已达到这些渠道所能吸收货币的饱和程度,明天纸币就会因商品流通发生变动而泛滥开来。一切限度都消失了。不过,如果纸币超过了自己的限度,即超过了能够流通的同名的金币量,那末,即使不谈有信用扫地的危险,它在商品世界毕竟只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那个金量,即它所能代表的那个金量。例如,如果一定的纸票量按其名称代表2盎斯金,而实际是代替1盎斯金,那末事实上1镑比如说就是1/8盎斯金的货币名称,而不是原来1/4盎斯金的货币名称了。其结果无异于金在它作为价格尺度的职能上发生了变化,同一价值,原来用1镑的价格来表现,现在要用2镑的价格来表现了。 [注:第2版注:甚至最优秀的货币问题著作家,对货币的各种职能的理解也是很模糊的,例如,富拉顿下面的一段话就是证明:“就我们的国内交换来说,通常由金币和银币执行的各种货币职能,同样可以有效地由不兑现的纸币的流通来执行,而这种纸币除依法获得的人为的约定的价值外,没有任何别的价值。我想,这个事实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只要纸币发行量保持在应有的限度内,这种价值就完全能适合于内在价值的目的,甚至使价值标准成为多余。”(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1845年伦敦第2版第21页)这就是说,由于货币商品在流通中可以被单纯的价值符号代替,作为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的货币商品就成为多余的了!] [注:由于金银作为铸币或只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变成了它们自己的符号,于是尼古拉·巴尔本就推论说,政府有权“提高货币价值”,就是说,例如,可以替名叫格罗申的银量起一个较大银量的名称——塔勒,这样,就可以用格罗申当塔勒来偿还债务。“货币因经常点数而磨损和减轻……在交易中,人们注意的只是货币的名称和通用与否,而不是银的量……国家的权威使金属成为货币。”(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29、30、25页)]但是,货币符号本身需要得到客观的社会公认,而纸做的象征是靠强制流通得到这种公认的。国家的这种强制行动,只有在一国范围内或国内的流通领域内才有效,也只有在这个领域内,货币才完全执行它的流通手段或铸币的职能,因而才能在纸币形式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在外部相脱离的并纯粹是职能的存在形式。
3.货币
(a)货币贮藏 [74],由铸币变为货币。 [注:“货币财富无非是……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产品财富。”(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的秩序》第573页)“产品形式上的价值只是改变形式而已。”(同上,第486页)]出售商品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为了用货币形式来代替商品形式。这一形式变换从物质变换的单纯媒介变成了目的本身。商品的转换形态受到阻碍,不能再作为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或作为只是转瞬即逝的货币形式而起作用。于是货币硬化为贮藏货币,商品出售者成为货币贮藏者。 1602年到1734年,他们埋藏的银值15000万镑,这些银最先是从美洲运到欧洲去的。[注:“他们就是用这种办法使他们所有的货物和产品保持如此低廉的价格。”(范德林特《货币万能》第95、96页)]从1856年到1866年这10年间,英国输往印度和中国的银(输到中国的银大部分又流入印度)值12000万镑,这些银原先是用澳大利亚的金换来的。 [注:“货币是一种抵押品。”(约翰·贝勒斯《论贫民、工业、贸易、殖民地和道德堕落》1699年伦敦版第13页)]。他的需要不断更新,因而促使他不断购买别人的商品,而他生产和出售自己的商品是要费时间的,并且带有偶然性。他要买而不卖,就必须在以前曾经卖而不买。这种做法要普遍实行,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是,贵金属在它的产地直接同其他商品交换。在那里就是卖(商品所有者方面)而不买(金银所有者方面)。[注:严格地说,买要以下面一点为前提:金或银已经是商品的转化形态,或者说,是卖的产物。]而以后的没有继之以买的卖,不过是使贵金属进一步分配给一切商品所有者的媒介。因此,在交易的各个点上,有不同数量的金银贮藏。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力也日益增大。 “金真是一个奇妙的东西!谁有了它,谁就成为他想要的一切东西的主人。有了金,甚至可以使灵魂升入天堂。”(哥伦布1503年寄自牙买加的信)
因为从货币身上看不出它是由什么东西变成的,那末,一切东西,不论是不是商品,都可以变成货币。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连圣徒的遗骨也不能抗拒这种炼金术,更不用说那些人间交易范围之外的不那么粗陋的圣物了。[注:法国笃信基督教的国王亨利三世,抢劫了修道院等地的圣物,以便把它们变成银。大家知道,弗西斯人抢劫德尔斐神庙的财宝曾在希腊史上起了什么作用。众所周知,古代人把神庙看作商品之神的住所。神庙是“神圣的银行”。以经商为主的民族腓尼基人,认为货币是万物的转换形式。因此,那些在爱神节委身于外来人的少女把作为报酬得来的钱献给女神,是很自然的事。]正如商品的一切质的差别在货币上消灭了一样,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注:“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
但货币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为任何人的私产的外界物。这样,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因此,古代社会咒骂货币是换走了自己的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辅币。[注:“人间再没有象金钱这样坏的东西到处流通,
还在幼年时期就抓着普路托的头发把他从地心里拖出来[注:“贪婪想把普路托从地心里拖出来。”(阿泰纳奥斯《学者们的宴会》)]的现代社会,则颂扬金的圣杯是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原则的光辉体现。 200盎斯金始终比100盎斯金包含的价值多,300盎斯金又比200盎斯金包含的价值多等等,另一方面,这也不会妨碍这种物的天然的金属形式仍旧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形式,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化身。贮藏货币的欲望按其本性是没有止境的。在质的方面,或按形式来说,货币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成任何商品。但是在量的方面,每一个现实的货币额又是有限的,因而只是作用有限的购买手段。货币的这种量的有限性和质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迫使货币贮藏者不断地从事息息法斯式的积累劳动。他们同世界征服者一样,这种征服者把征服每一个新的国家只看作是取得了新的国界。 [注:“尽量增加每一种商品的卖者的人数,尽量减少买者的人数,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切措施的枢纽。”(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52、53页)] [75]这样,一方面,形成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金银市场,这个市场不以金银的货币职能为转移,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个潜在的货币供应源泉,这个源泉特别在社会大风暴时期涌现出来。 [注:“一个国家要进行贸易,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这个数量随着情况的需要而变化,时而增多,时而减少……货币的这种涨落,无需政治家的任何协助,能够自行调节……两只吊桶交替工作:货币不足时,用金属块来铸造;金属块不足时,把货币熔化掉。”(达·诺思爵士《贸易论》[附言]第3页)长期在东印度公司[76]任职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证实,在印度银饰品仍然直接起着贮藏货币的作用。“利率高时,银饰品送往造币厂,利率低时,它又恢复原状。”(约·斯·穆勒的证词,1857年《银行法报告》第2084、2101号)根据1864年关于印度金银输入和输出的议会文件[77],1863年金银入超19367764镑。在1864年以前的8年间,贵金属入超109652917镑。在本世纪中,印度铸造的货币远远超过200000000镑。]
(b)支付手段 [注:路德把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区别开来。“你使我两头受损失:这里我不能支付,那里我不能购买。”(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注:下面一点可以说明十八世纪初期英国商人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英国商人中间盛行的那种残酷精神,是在任何其他社会和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所看不到的。”(《论信贷和破产法》1707年伦敦版第2页)]而这两种角色还可以不依赖商品流通而出现。例如,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主要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斗争的形式进行的;在罗马,这种斗争以负债平民的破产,沦为奴隶而告终。在中世纪,这种斗争以负债封建主的破产,他们的政治权力随着它的经济基础一起丧失而告终。但是在这里,货币形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具有货币关系的形式——所反映的不过是更深刻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对抗。
[注:第2版注:从引自我在1859年出版的著作的如下一段话中可以看出,为什么我在本文中没有谈到相反的形式:“相反,在G—W过程中,货币可以在其使用价值实现之前,或者说,在商品让渡之前,作为现实的购买手段转让出去,从而实现商品的价格。例如通常的预付货款的形式就是如此。英国政府向印度农民购买鸦片时就是采取这种形式……但是,这里货币不过是在我们已经知道的购买手段的形式上起作用……诚然,资本也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是这个观点不属于简单流通的范围。”(《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119、120页[78])]
A等等所有的债权对照一下,就可以有一定的数额作为正数和负数互相抵销。这样需要偿付的只是债务差额。支付越集中,差额相对地就越小,因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也相对地越小。 [注:本文所谈的货币危机是任何普遍的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的一个特殊阶段,应同那种也称为货币危机的特种危机区分开来。后者可以单独产生,只是对工业和商业发生反作用。这种危机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马克思在第3版上加的注)]的那一时刻暴露得特别明显。这种货币危机只有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和抵销支付的人为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才会发生。当这一机构整个被打乱的时候,不问其原因如何,货币就会突然直接地从计算货币的纯粹观念形态变成坚硬的货币。这时,它是不能由平凡的商品来代替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变得毫无价值,而商品的价值在它自己的价值形式面前消失了。昨天,资产者还被繁荣所陶醉,怀着启蒙的骄傲,宣称货币是空虚的幻想。只有商品才是货币。今天,他们在世界市场上到处叫嚷:只有货币才是商品!象鹿渴求清水一样,他们的灵魂渴求货币这唯一的财富。[注:“这种由信用主义突然转变到货币主义,使得实际恐慌又加上了理论恐惧,流通的当事人在他们自己的关系的深不可测的秘密面前瑟瑟发抖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126页[79])“穷人没有工作,因为富人没有钱雇用他们,虽然他们和过去一样,拥有同样的土地和劳动力,可以用来生产食物和衣服;正是这些,而不是货币,构成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约翰·贝勒斯《关于创办一所劳动学院的建议》1696年伦敦版第3—4页)]在危机时期,商品和它的价值形态(货币)之间的对立发展成绝对矛盾。因此,货币的表现形式在这里也是无关紧要的。不管是用金支付,还是用银行券这样的信用货币支付,货币荒都是一样的。[注:下面这段话可以说明“商业之友”是如何利用这种时机的:“一次〈1839年〉,一位贪婪的老银行家〈西蒂区的〉在他的私人房间里,坐在写字桌前,揭开桌盖,取出成捆的钞票给他的一位朋友看,并洋洋得意地说,这是60万镑,收回这些钞票,是为了使银根吃紧,在当天3点钟以后,再把它们全部投放出去。”([亨·罗伊]《兑换理论。1844年的银行法令》1864年伦敦版第81页)1864年4月24日,半官方报纸《观察家报》报道:“现在流传着一种很奇怪的谣言,说已经有一种使银根吃紧的手段……不论采用这类诡计看来是多么值得怀疑,但是这种谣言广为流传,确实值得一提。”] 2镑,在这里,这2镑起着流通手段的作用。他在支付日把这2镑用来支付织布者先前交给他的麻布。这时,这2镑起着支付手段的作用。接着织布者又拿现金去买圣经,于是这2镑又重新充当流通手段,如此等等。因此,即使价格、货币流通速度和支付的节省程度是既定的,一定时期内例如一天内流通的货币量和流通的商品量也不再相符。货币在流通,而它所代表的是早已退出流通的商品。商品在流通,而它的货币等价物只有在将来才出现。另一方面,每天订立的支付和同一天到期的支付完全不是可通约的量。[注:“某日缔结的购买总额或契约总额不会影响该日流通的货币量,但是在绝大多数场合,它会变为各种各样的票据,用来取得将来在或远或近的某日进入流通的货币量……今天开的票据或今天提供的信贷无论在数目、总额或期限上都不必同明天或后天开的票据或提供的信贷有什么相似之处。相反地,许多今天的票据和信贷到期时会同以前在许多完全不定的日期欠下的债务相抵。以12个月、6个月、3个月或1个月为期的票据往往凑在一起,以致使某日到期的债务总额特别膨胀起来……”(《通货论。给苏格兰人民的一封信》,英国一银行家著,1845年爱丁堡版,散见第29、30页)] [注:为了举例说明在真正的商业活动中所用的现实的货币是多么少,我们在这里列出伦敦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莫里逊-狄龙公司)的全年的货币收支表。1856年该公司的交易额达好几百万镑,现在折合成一百万镑计算。
(《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8年7月第71页)] 在商品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越出商品流通领域。货币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注:“交易的性质在这里改变了,现在不是以货换货,不是供货和进货,而是出售和支付,一切交易……都表现为纯粹的货币业务。”([丹·笛福]《论公共信贷》1710年伦敦第3版第8页)]地租、赋税等等由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这种转化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过程的总的状态,可以由例如罗马帝国两次企图用货币征收一切赋税都告失败来证明。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农民极端贫困,这种受到布阿吉尔贝尔、沃邦元帅等人如此有力地斥责的现象,不仅是由重税引起的,而且是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造成的。[注:“货币成了万物的刽子手。”理财术是“一个蒸馏器,它使多得惊人的货物和商品蒸发,以便取得这种致命的膏汁”。“货币向全人类宣战。”(布阿吉尔贝尔《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德尔编《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1卷第413、419、417、418页)]另一方面,在亚洲,地租的实物形式(它同时又是国税的主要因素)是建立在象自然关系那样一成不变地再生产出来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这种支付形式反过来又维护着这种古老的生产形式。这种支付形式是土耳其帝国自身得以维持的秘密之一。如果欧洲强加于日本的对外贸易使日本把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日本的模范的农业就会崩溃。这种农业的狭隘的经济存在条件也就会消失。 [注:克雷格先生在1826年的议会调查委员会上说:“1824年圣灵降临节,在爱丁堡,需要如此大量的钞票,以致到11点钟,我们手里连一张钞票也没有了,我们到一家一家银行去商借,但是都没有借到,许多交易都只好凭纸条付款。但是到了下午3点钟,所有的钞票都回到了那些发行钞票的银行。这些钞票只不过转转手而已。”在苏格兰,虽然钞票的实际平均流通量还不到300万镑,但是到了一年的各个支付期限,银行家手里所有的钞票(共约700万镑)都要动用。在这种情况下,钞票只是履行一种单一的特殊的职能,这个职能一经完成,它们立刻又各自回到那些发行钞票的银行。(约翰·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1845年伦敦第2版第86页注)为了便于了解,这里附带说一下,在富拉顿写这本书的时候,在苏格兰支付存款,不是用支票,而是用钞票。]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的规律中可以看出,一切周期性的支付(不问其起因如何)所必需的支付手段量,与支付期限的长短成正比[注:在第1版至第4版中是:反比。——编者注]。[注:有人问:“如果一年的贸易额必需有4000万,那末这600万〈金〉对于贸易所需的周转和流通是否够用呢?”配第以他惯用的巧妙方法回答说:“我回答说够用,如果周转期很短,只有一个星期,象贫苦的手工业者和工人每星期六收付货币那样,那末要花费4000万,有100万的40/52就够了;如果周转期是一季,按照我们交租纳税的习惯,那就要有1000万。因此,假定支付期限总起来说是从1个星期到13个星期之间的平均数,那末1000万加上100万的40/52,再求其半数,约等于550万,就是说,我们有550万就够了。”(威廉·配第《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1691年伦敦版第13、14页[80])]
(c)世界货币
[注:因此,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只能贮藏那种在国内起货币作用的贵金属,是荒唐的。例如,英格兰银行自己制造的那些“可爱的麻烦”,是众所周知的。关于金银相对价值发生变动的几个大的历史时代,可参看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36页及以下各页。[81]——第2版补注:罗伯特·皮尔爵士在他的1844年的银行法中,力图摆脱这种困境,即允许英格兰银行发行以银块作准备金的银行券,但银储备不得超过金储备的四分之一。同时,银的价值按照它在伦敦市场上的市场价格(以金计算的)来估价。{第4版注:现在我们又处在金银的相对价值剧烈变动的时代。大约25年以前,金银的比价=15+(1/2)∶1,现在大约=22∶1,而且与金相比,银的价值还在继续跌落。其实,这主要是这两种金属的开采方法发生变革的结果。从前,金几乎完全是从淘洗含金的冲积层即含金岩石的风化物中获得的。现在,这种方法已经不够用了,让位于开采含金石英矿脉的方法,后一种方法虽然古人早已知道(狄奥多洛斯《史学丛书》第3卷第12—14章),但过去一直居于第二位。另一方面,不仅美国落基山脉的西部发现了新的大银矿,而且还铺设铁路来开发这个银矿和墨西哥银矿,这就有可能运去新式机器和燃料,使银的开采规模空前扩大,开采费用大大降低。但是,这两种金属在矿脉中的存在方式是大不相同的。金大都是天然的,但是它混杂在石英中,数量极少,因此必须把整批矿石粉碎,而后淘金,或用水银提取金。从100万克石英中,往往只能采到1—3克金,难得采到30—60克金。银很少天然是纯的,但它存在于比较容易从矿脉中开采的特殊的矿石中,这些矿石通常含银40—90%;或者它也少量地混在某些本身值得开采的矿石如铜、铅等等中。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采金所耗费的劳动增多了,而采银所耗费的劳动却大大减少了,所以银的价值降低是不言而喻的。假如现在不是用人为的办法把银的价格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那末银的价值降低一定会表现为价格的更大的跌落。目前美洲银矿还只开采了很少一部分,因此完全可以预料,银的价值在长时期内还会继续降低。此外,用于制造日用品和奢侈品的银相对地减少,银制品为镀银品和铝制品等等所代替,这也必然会促使银的价值降低。因此可以断定,复本位主义想靠强制的国际行市来把银的价值比例提高到从前的1∶15+(1/2)是一种空想。银在世界市场上将越来越失去它的货币属性。——弗·恩·}] [注:重商主义体系把通过金银来结算贸易顺差当作世界贸易的目的,而重商主义体系的反对者也完全误解了世界货币的职能。我在评论李嘉图时曾详细说明,对贵金属的国际运动的错误理解,不过是反映了对调节流通手段量的规律的错误理解。(《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150页及以下各页[82])他的错误教条是:“贸易逆差只能是流通手段过剩的结果……铸币输出是因为它价值低廉,不是逆差的结果,而是逆差的原因。”[83]这个教条我们在巴尔本那里已经见过:“贸易差额,如果它存在的话,不是货币从一国输出的原因。相反地,货币输出是由各国的贵金属价值之间的差别引起的。”(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9页)麦克库洛赫在《政治经济学文献。各科分类书目》(1845年伦敦版)中,称赞巴尔本的这种先见之明,但十分机智地避而不谈“通货原理”[84]的荒谬前提在巴尔本那里所表现的素朴形式。这篇书目没有批判性,甚至是不正直的,这种情况在他叙述货币学说史的几章中达到了顶点,因为在这里,麦克库洛赫向奥维尔斯顿勋爵(前银行家劳埃德)大献殷勤,把他捧为“银行界公认的领袖”。]金银充当国际购买手段,主要是在各国间通常的物质变换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坏的时候。最后,它们充当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是在这样的场合:不是要买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注:例如,在发放补助金,为进行战争或恢复银行现金支付而实行借款等等情况下,价值正是要求具有货币形式。] [注:第2版注:“在金属本位的国家,有了货币贮藏的机构,即使没有普遍流通的明显支持,也能够执行清偿国际债务的每种必要的职能,事实上,要证明这点,我想再也没有比下面这个例子更有说服力了:法国在遭到外国侵略的毁灭性破坏后刚刚开始恢复,就能够轻易地在27个月内偿付了同盟国加在它身上的近2千万的战争赔款,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金属货币偿付的,但是却没有引起国内货币流通的显著缩减或混乱,也没有引起汇率的任何急剧的波动。”(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第141页){第4版注:我们还可以举一个更明显的例子。同一个法国在1871—1873年中的30个月内,轻易地偿付了相当于上述数目10倍多的巨额战争赔款,而且相当大一部分也是用金属货币偿付的。——弗·恩·}]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真实的金和银。因此,詹姆斯·斯图亚特为了把金银和它们的仅仅是地方的代表区别开来,就明确地指出金银的特征是世界货币。 [注:“货币根据各国的需要在各国间分配……因为它总是被产品所吸引。”(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16页)“不断提供金银的矿山足以向每个国家提供所需要的数量。”(杰·范德林特《货币万能》第40页)]这第一种运动是以实现在商品上的一国劳动和实现在贵金属上的金银出产国的劳动之间的直接交换为媒介的。另一方面,金银又不断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这是一个随着汇率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运动。[注:“汇率每周都会涨落,在一年的某些时间内达到的比率对一国不利,而在另一些时间内又对它有利。”(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39页)] [注:一旦加上兑换银行券的基金的职能,这些不同的职能彼此就会发生危险的冲突。]除了某些例外,如果准备库内的货币贮藏大大超过平均水平,那就表明商品流通停滞了,或者商品形态变化的流动中断了。[注:“超过国内贸易绝对需要的货币是死资本,不会给拥有这些货币的国家带来任何利润,除非把它们用于进出口贸易。”(约翰·贝勒斯《论贫民》第13页)“如果我们铸币过多,那怎么办呢?我们可以把最重的铸币熔化,加工成上等餐具,金银器皿;或者把它们作为商品输往需要或想要它们的地方;或者可以把它们拿到利率高的地方去生息。”(威廉·配第《货币略论》第39页)“货币不过是国家躯体的脂肪,过多会妨碍这一躯体的灵活性,太少会使它生病……脂肪使肌肉的动作滑润,在缺乏食物时供给营养,使肌肤丰满,身体美化,同样,货币使国家的活动敏捷,在国内歉收时用来从国外进口食物,清偿债务……使一切美化;当然〈作者最后讽刺说〉,特别是使那班富有货币的人美化。”(威廉·配第《爱尔兰政治剖视》第14、15页[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