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10)从重农学派的观点出发反驳土地贵族(英国的一个匿名作者)[138]]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马克思和恩格斯

[ⅩⅩⅢ—1449]《国民财富基本原理的说明。驳亚当·斯密博士等人的某些错误论点》1797年伦敦版。

这本书的作者知道安德森的著作,因为他在该书的附录中,转载了安德森关于阿贝丁郡的农业报告的片段。

这是英国的一本可直接算在重农主义学说内的著作。的《不列颠不依靠商业》一书(1807年版)只不过是一幅讽刺画。这个斯宾斯在1814—1815年间,是土地所有者的最狂热的维护者之一,他根据主张……贸易自由的重农主义学说来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要把这个家伙同的死敌混淆起来。

《基本原理》一书首先包含着对重农主义学说的卓越而简洁的概括。

作者正确地指出重农主义的观点来源于和的观点。他把重农学派说成是这样的著作家,他们

  从匿名作者对重农主义学说的概括中,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被后来的辩护论者——斯密就已经部分地这样做了——当作资本形成的基础的,是直接从重农学派的这样一个见解产生的:工业等等不创造。

“用于使用和维持手工业者、制造业者[140]和商人的费用,结果只能

“收入的

  这正是重农主义的巨大功绩。重农学派给自己提出的问题是,(匿名作者把剩余价值叫做“收入”)是怎样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关于剩余价值怎样,即剩余价值怎样增加的问题,只是属于第二位的问题。首先必须揭示剩余价值的,[1450]揭示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

“在谈到收入的 (即按重商主义来解释)。

“任何一个制造业者,如果他的商品是在国内出售和消费,那末,无论他自己获得多少赢利,也不会使国民收入增加分毫;因为 。渔业(还应当指出畜牧业)。对东方香料的垄断。海运业。向外国人贷款(补充本H第36—37页)[142]。

这位作者写道,制造业者“是一个阶级”,但他们不是“”。(同上,第35页)他们“只是使土地耕种者早已取得的收入或,而他们采取的办法是,使这种收入在一种新形式上具有”。(第38页)

只有四个必要的阶级:(1)生产阶级或土地耕种者;(2)制造业者;(3)国家保卫者;(4)“教师阶级”,他用教师来代替重农学派所说的“什一税所得者”即牧师。

“因为任何市民社会都需要吃饭、穿衣、保卫和教育。”(第50—51页)

  [1451]土地所有者本身不仅不是阶级,甚至不是社会的:

  所有这些都很好,这种从重农学派观点出发对地租所得者的反驳,。

作者指出,真正的是土耳其人所特有的。(同上,第59页)

不仅对现有的“土地改良”,而且往往对“推测中的将来的改良”也收税。(第63—64页)地租税。(第65页)

在税收方面,重农主义理论在英格兰、爱尔兰、封建的欧洲、莫卧儿帝国实现了。(第93—94页)

土地所有者是收税人。(第118页)

(对缺乏):

假设一个钟表业者或棉布厂主不能把他的钟表或棉布卖掉;他就陷入困难的境地。这表明,“制造业者只有成为

  (实际上,这只是表明,他把自己的产品作为生产出来),

一旦他不再成为

  (而本身不是的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因为这些利润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利润。土地耕种者……不

  (但在这种场合,他必须同时又是制造业者)。

为什么作者只谈钟表业者或棉布厂主呢?同样,也可以假设煤炭、铁、亚麻、靛蓝等等的生产者不能把这些产品卖掉,或者连小麦的生产者也不能把自己的小麦卖掉。关于这一点,前面提到过的贝阿尔岱·德·拉贝伊讲得很好。[144]匿名作者不得不提出以消费为目的的生产来反对,这是同下面的情况非常矛盾的:对于重农学派来说,最主要的问题倒是。然而后面这点也贯穿在我们所说的这个人的著作中,这是囿于资产阶级前的的一种对事物的见解。[145]

这位匿名作者反对阿瑟·杨格认为的看法;。(同上,第65—78页和第118页)

“靠提高

  下面这段话是按的精神写的:

“只要能为每个失业者找到一块可耕的土地,任何一个失业者就都不会没有土地了。劳动的房屋是好东西;但劳动的田地更好得多。”(第47页)

  匿名作者反对一切租佃制,不过他认为长期租佃比短期租佃好,因为如果实行短期租佃,土地所有权只会妨碍生产和阻碍土地改良。(第118—123页)(。)[146][ⅩⅩⅢ—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