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第、达德利·诺思爵士、洛克
[ⅩⅩⅡ—1397]把诺思和洛克的著作同配第的《货币略论》(1682年)、《赋税论》(1662年)以及《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在(1)关于的问题,(2)关于国家提高和降低货币价值的问题,(3)的把利息称为“货币的租金”等等问题上,诺思和洛克两人都是追随配第的。
和就同一个问题即和的问题,同时写了他们的著作[119]。但是他们阐明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洛克认为是高利率的原因,一般说来是货物不能按它们的实际价格出卖并带来应有的收入的原因。相反,诺思指出,原因不是流通中缺乏货币,而是缺乏资本或收入。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出现关于stock[注:储备、基金、资金。——编者注]即的明确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关于不作为流通手段只作为的明确概念。在爵士那里,我们看见同洛克的观点对立的关于利息的第一个正确的概念。[ⅩⅩⅡ—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