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 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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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先生:
上星期我写信给柏林的一个朋友[注::费舍。——编者注],请他给我介绍一位律师,以便进行我必须对柏林《》提起的。[9]今天我收到了回信,我的朋友在信中指出,您,法律顾问先生,是柏林最著名的律师。
因此我冒昧请您在这个诽谤案件中当我的律师,案件的详细情节我下面再谈。
如果我随信附上的十五塔勒不够的话,那就请,我将立即把所需之款寄上。
附上我的委托书,希望有这个文件就行了。
我恳请您向法院起诉,以便不错过,并且务请用通知我,您是否将采取必要的步骤。
同时我在伦敦这里对《》提起诽谤诉讼,因为该报用英文转载了《》的诽谤文章。
致最高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见背面)
我在这封信中提到的《》的文章刊登在该报第37号(1860年1月22日,)和第41号(1860年1月25日,星期三)。这两篇文章都是社论。我在以后的通信中还有机会向您阐述这两篇文章中贯穿的精神。至于我在下面,是我要提起诽谤诉讼的依据,而且我认为从法律上看这是最重要的几点,即:
(1)在第41号(的标题是《怎样伪造激进传单》)第3栏末尾写道:
“布林德在《总汇报》上两次断然声明,他不是〈传单《警告》的〉作者,而且他这样说不是为福格特辩解,他并不同意福格特,而是反对马克思—李卜克内西—比斯康普……他〈布林德〉显然不是亲马克思派的成员。我们觉得,使他变成伪造成
可见,他们在这里直接指控我以别人的名义“”。其次:由于《》在这同一篇文章(见同一栏,往上一些)中向自己的读者叙述,我给《》寄去“”,费格勒在证词中说,“他根据以前的手稿认得布林德的笔迹,他在霍林格尔印刷所亲自排了传单的第一部分,霍林格尔本人排了第二部分”[422],所以《》在上面援引的那段话中不仅荒谬地指控传单,为了欺骗而使传单具有布林德“”的形式,而且还干脆武断地说,我给《》寄去一份文件。为了使自己的诽谤癖达到完美的境界,该报继续写道:
“11月2日霍林格尔就此发表声明说:断言传单是在他的印刷所印刷的或者传单的作者是布林德,这是恶意的臆造,在他那里工作了十一个月的排字工人维耶可以证实这个声明。总是随机应变的马克思在11月15日的《总汇报》上回答说:‘霍林格尔的声明简直可笑。霍林格尔知道他印刷传单不标明印刷地点是正式破坏了英国的法律。’ 把上面援引的那些侮辱我的话,《国民报》在这里不提我在1859年11月21日《》附刊上刊登的一篇声明[注::卡·马克思《致〈总汇报〉编辑部的声明》。——编者注]中在法学家看来,特别是在英国法学家看来最重要的部分。我附上《》的剪报,并给您标出我的声明中《》省略不提的一些地方。
按照一切法律惯例,《》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它所提出的侮辱我的指控是。但是我将寄给您证据,证明它的指控是。您会看到,根据英国的法律,只要,我甚至能够现在就以“秘密勾结”反对我的罪名把布林德先生送去服苦役。
(2)在《》第37号标题为《》的社论第二栏里,一字不差有这样一段话:
“福格特在第136页及以下各页上说:在1849年的流亡者中间,有一群人以
我将给您寄去证据,证明在这里把两个根本不同的团体混为一谈,这两个团体同我有过联系,也没有建立过这样的联系。[注::见本卷第467—469页。——编者注]但是我认为这不重要。是后面的一段话,我要用这段话来作为诽谤诉讼的点依据,现将这段话照抄如下:
“硫磺帮〈据称它在我的领导之下〉的主要职业之一是向德国寄去了不是一封信,而是几百封信,威胁说,要把他们参与革命的各种行动揭露出来,如果不把规定的款额限期交到指定地点的话
让《》对它指控我的这种极端卑鄙行为提出证据,它向法院交出,甚至不要交出信,而只要它交出能证明这种卑鄙敲诈行为的哪怕——关于这,如果不能证明是出自之手,至少也要证明是出自曾经同我有过某种联系的之手。该报紧接着上面引证的地方写道:
“根据‘谁要不是无条件地站在我们一边,他就是反对我们’这个原则,任何反对
《》当然不难在“反动报刊的”中指出哪怕是我或者我的朋友写的,并且包含着对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的“”。
完全正确,——而且这是事实,——斐迪南·弗莱里格拉特写过一首讽刺诗[注::斐·弗莱里格拉特《致约瑟夫·魏德迈(诗笺一)》。——编者注]反对金克尔先生的[201]和他在;起初他把这首诗刊登在我的朋友魏德迈在纽约出版的杂志[注::《革命》。——编者注]上,后来刊登在《》[注::《知识界晨报》。——编者注]上。这当然不是“”。其实是所谓民主主义流亡者(德国的)用关于我的最愚蠢的谣言塞满了德国报刊。在我认为需要予以答复的一次,我给一家报纸寄去一篇反驳文章,它却刊登。[423]
我在被迫流亡后只为一家德国报纸写过东西,这就是《》。该报大约从1855年1月初到7月发表过我的通讯,在这些通讯中我一次也没有,而且流亡者。
至于说到《》上李卜克内西的通讯,它们完全与我无关,这些通讯同样字也没有提到流亡者,顺便说一下,这些通讯(我是指它们的内容)使他获得很大的荣誉。关于这点我将较详细地告诉您。[注::见本卷第463页。——编者注]
我,对我说来自然是个趣闻。
(3)在上面援引的《》第41号上《怎样伪造激进传单》一文中,它指控“无产者的党”——称我是这个党的领袖,因而也就是指控——于1852年在瑞士搞过“大量制造假钞票的极端可耻的密谋,等等”,并且指控它于1859年也玩弄过类似的“伎俩”,因此德意志各邦“在缔结维拉弗兰卡和约以后”似乎不得不向瑞士“联邦委员会”[注::瑞士政府的名称。——编者注]提出质问。
以后我将较详细地来谈这样一个问题:我同这一切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我完全停止任何宣传鼓动,并且早在科伦共产党人案件时期(1851—1852年)我就我所在的共产主义团体[44],我没有加入任何或者团体。《》在这一点上也是诽谤,这从下述情况可以看出:它从的材料中,通过科伦律师揭露了那个似乎于1852年在瑞士作为活动过的家伙,施梯伯本人也不能不承认,这个家伙从1850年起就同我处于敌对的关系。必要时我将提出证据,证明这个家伙(,他的真名是克列美尔)没有,甚至也没有同我有过联系。
(4)提起诽谤诉讼的最后一点,应该根据第41号《怎样伪造激进传单》一文第二栏中的这样一句话:
“天知道,
如果把这句话同两篇社论的总的精神联系起来看,——这两篇社论把我描绘成是与秘密警察、反动分子以及以揭发革命活动来威胁和敲诈勒索的同流合污的人,——那就是暗指我用卑鄙无耻的手段为《人民报》弄钱。让《》为这种诽谤提出证据。我将把我为《人民报》弄钱的事实告诉您,如有必要,也把察贝尔先生所怀疑的我的经济情况整个告诉您;这些事实可以证明,《国民报》上的卑鄙的诽谤是完全与事实。
请您在回信中同时指出,有哪几点您还需要我作补充说明。
又及:为了使这封信不致延误寄发时间,将迟一些(明天)寄给您,但是如果来得及的话,今天晚上就另函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