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32

马克思致彼得·伊曼特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32

马克思和恩格斯
丹第

亲爱的伊曼特:

据我所知,在苏格兰是不能追究某人在国外所欠的债务的。我想,你在当地随便碰到哪一个律师,他都会向你证实这一点。

民法典关于时效问题规定[注:见本卷第436页。——编者注]:第二二六二条——的时效为三十年;第二二六五条——凡占有不动产者,诉讼时效分别为十年或二十年;——科学和艺术的老师和教员对其的授课提出诉讼,为。

普鲁士人的一切令人讨厌的行为就是明目张胆地、,因此你索性对这些坏蛋嗤之以鼻。令人难堪的情况也许只是:债务是以作保证的。在法律上这不会改变什么,但会是一件败坏名誉的事。不过也许情况不是这样?

你大概知道,德朗克彻底破产了,躲起来了;一些人说,他又在利物浦捣鬼,另一些人说,他在巴黎或西班牙游荡。不管怎样,你通过席利可以得到关于他的最准确和最可靠的情况。

恶棍比斯康普在继续开导《总汇报》和《威塞尔报》以及从新年起由尤赫在这里出版的《》[注:《德意志邮报》。——编者注]。(《》落入俾斯麦手中[注:见本卷第287页。——编者注]。)我根本不读所有这些东西,更少和什么个人有来往。据我所知,库尔黑森人[注:比斯康普。——编者注]住在伦敦郊区某地,并且又当了“丈夫”。因为你……[注:信的结尾部分残缺。——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