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45

*帝国国会关于反社会党人法的辩论

作者:卡·马克思 · 45

马克思和恩格斯

(文章草稿)[100]

俾斯麦的副手——冯·施托尔贝格讲了四分七秒钟的话。

“……现在要谈的是……应当设法使这种宣传鼓动将来不能进行。”

。“先生们,今天会议开始时,帝的发言,象前几天以及提交给我们的法案的一样,着重谈到暗杀[101];今天所有的发言者也都在某种程度上说到暗杀,并把暗杀说成是实行这个非常法的直接理由,意思非常明显:正是暗杀构成了原因。既然如此,先生们,理所当然应该期望政府清楚而明确地对此表示意见,期望它报告它的发现,报告它已查明哪些事实足以加罪于我们,足以说明暗杀犯与社会民主党有,哪怕是。然而,直到今天根本没有这样做,。可是有人仍然继续坚持说:‘社会民主党要对暗杀事件负责’。指控我们说:‘社会民主党是弑君党’等等……我们这一次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用沉默来回避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非常希望了解一下。特别是,我们要求,把之后查清的情况告诉我们。最后,由于就要求澄清问题,特别是……我走出来的时候

[走出《前进报》社,他曾到那里询问诺比林博士的情况,(1878年)夜晚]

对打听到的情况非常满意,几分钟之后,我走到一家小铺的近旁,大吃一惊,看到张贴着一条如下内容的电讯:

然后,倍倍尔转到迫害问题(第39页第Ⅱ栏)。

“很明显,

  [普鲁士政府对这一致命的指责作何回答呢?它通过欧伦堡之口回答说:它不提供案卷;根本没有任何指控材料。]

[关于各邦政府代表们要求提供“对已死罪犯诺比林案件的侦查”的材料]……

(1)“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必须声明,诺比林

  [欧伦堡明确说的只是:(1)进行过“”审讯;他不敢说是“法庭”审讯。他同样没有说这一次审讯是何时进行的(大概是在诺比林的脑袋中弹流出一部分脑浆之后吧?)。]但是,欧伦堡所谓诺比林在这“一次”审讯中讲的话(假定诺比林是的)证明:第一,他没有说自己是,也没有说自己是;他只是说,他象寻常的市民那样去参加过几次党的集会,“他很喜欢会上讲的学说”。可见,这些学说并不是他的学说。他刚刚接触这些学说。,他把他的“暗杀”同集会和会上宣传的学说联系起来。

但是蹊跷的事情还不限于此。欧伦堡本人能够奉告的“一点情况”,他自己就是带着怀疑的口吻,或者说是以令人怀疑的方式讲的:“,他在这次审讯中供称”……根据这句话可以判断,欧伦堡先生。他知道的只是听人家说的,他只能奉告“他这样得知的”一点情况。但是他马上拆穿了自己的谎言。他刚刚说了他“关于这件事被告知”的一切,紧接着就说:

“因为注意到公布文件的问题属于普鲁士司法当局的权限,

换言之:如果他“奉告了”他知道的情况,那就会使政府出丑。

我们顺便指出:如果只进行过审讯,那我们也知道是“”,就是在诺比林头上带着弹孔和刀伤被捕的那一天;就是发出臭名远扬的电讯的那一天。但后来政府又企图将诺比林案件的责任加于[103]。可见,审讯没有发现诺比林的暗杀同社会民主党有。

但欧伦堡还没有结束他的自白。他还得

“提请大家注意,早在或者在这方面增添任何新东西

好极了!欧伦堡直言不讳地承认,在从赫德尔行刺到帝国国会开会这段时间里警察和侦查机构布置的所有卑劣的迫害,没有为政府所喜爱的暗杀“理论”提供任何!

欧伦堡及其同伙非常“注意”“普鲁士司法当局的”权限,因此竟然在赫德尔已被处死,诺比林业已身亡因而审讯也永远结束以后,把司法当局当做向帝国国会提供“案卷”的法律障碍——可是他们却公然在审理诺比林案件一开始,即在暗杀发生的当天,就用一条别有用心的关于所谓第一次审讯诺比林的“电讯”来激起德国庸人的狂热,并借助自己的报刊堆起一座谎言之山!对,甚至对那两个被政府控告但并非主要目标的人,是何等尊重!

欧伦堡先生在声明没有任何足以指控社会民主党同这两次暗杀有关系的——他现在拒绝提供案卷,也是因为案卷会把这种尴尬局面弄得更加令人难堪——之后,接着说,法案实际上只是以一种“理论”,即政府的如下理论为根据:

“社变野了的人身上结出

[泽费洛日、切希、施奈德尔、贝克尔、库尔曼、科亨(又名布林德?)之类的苦果。]

而且在这一看法上,先生们,我

[所谓全部德国报刊,就是所有那些拿政府津贴的爬虫报刊,唯独除外],

(又是纯粹的!)[诺比林参加的那几次集会,象所有集会一样,都是进行的,都有一名警察在场;可见,会上没有发生任何可指责的事情;他在会上听到的只能是与那次集会上的议题有关的东西。]

在讲过这些是谎言的关于“全部德国报刊”的话之后,欧伦堡先生

[“相信

(1)“首先,社会民主党报刊企图证明这两次暗杀案是故意制造的。”(皇太子[注:指弗里德里希-威廉,即后来的弗里德里希三世。——译者注]语)

  [《北德总汇报》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鼓动活动具有合法性表示不满。]

(2)“当他们看出,此路不通……他们就改口说两名罪犯都是无责任能力的,企图把他们说成是孤立的白痴,而把他们的行为说成是一向常见的现象,

[难道不是这样?]

其责任不能由任何别的人来负。”

[(证明“杀人”癖好)(许多非社会民主党刊物都这样写。)]

欧伦堡先生不提供“案卷”,他先前说过,他对案卷一无所知;又说,关于案卷,出于对“普鲁士司法当局”的尊重,他“不便”透露他知道的情况——他现在却要求人家根据这些被他隐匿起来的“案卷”相信他的如下说法:

“先生们,已进行过的审讯使人丝毫没有理由认为这两个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和意义。相反,

[那么,被斩首的赫德尔就不是这样了?]

前所少见的恶毒无耻的预谋。”

[是政府为他们辩解,因为政府不是把责任加于,而是加于“社会民主党的学说”和工人阶级的鼓动家——因而是和社会的一部分“学说”]

[这样说来他倒没有为辩解,否则他就不会把行为看作“”,也就根本不会谈什么“罪责”问题了]

(《前进报》,以同样的理由援引了赫德尔)

在这样胡说了一通之后又说:

(4)“先生们,他们还同样评论了在俄国对高级官员未遂的或已遂的罪恶暗杀。关于

[彼得堡法院和全世界的报刊!]

[下面俾斯麦也谈到这一点]

此间出版的一家报纸问道:‘他们还有什么办法呢?除此之外,他们还能怎么办呢?’”

  这样看来,德国社会民主党还要为与它敌对的集团的言论和行动“承担责任”了?那个集团直到目前为止在意大利、瑞士、西班牙[还有俄国:涅恰也夫]暗杀和……[注:此处有一个词辨认不清。——编者注]的对象都是“马克思派”的拥护者。

[欧伦堡先生在谈到那些无政府主义者时早就说过:绝不能接受这样一种看法,即

“暗杀案是故意制造的”,“要知道就连国外的社会民主党机关刊物——我在下面将为此提出证据——也声称它们确信不会有

他忘记了提出“证据”。]

接下来的讲的是

(第50页第Ⅰ栏)。他们是不同的,但

就象同一时代的所有现象实际上都有关系一样。如要将这种“”变成该判死刑的罪行,那就首先必须证明它的,而不能满足于一句对宇宙间任何现象都适用的空话。要知道,宇宙间万物都处于“某种”关系之中。“马克思派”倒是证明了“无政府主义派”的学说与行动同欧洲“警察”的学说与行动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当《同盟》一文[106]的发表把这种关系揭露无遗的时候,所有拿津贴的善良报刊都不作声了。“揭露”的这些东西同它们所杜撰的“关系”是大不一样的。(这个集团到目前为止暗杀的对象都是“马克思派”的拥护者。)

在讲过这一番闪烁其词的话之后,欧伦堡先生用一个不显眼的“而且”缀上了一句话,企图用荒谬的,可是形式上还好象特别“中肯”的陈词滥调来证明这种“关系”:

“而且——他继续说——在这样的运动中,正如

[运动可以是基于重力定律的,例如——降落运动,但经验,很清楚是基于降落这个现象]

[例如,在基督教中——自残肢体]

第一,什么在历史运动中所谓极端派占上风,压倒合乎时代的派别:路德对托马斯·闵采尔、清教徒对平等派、雅各宾派对阿贝尔派,这种陈词滥调是。历史证明恰恰相反。,“无政府主义”派不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极端派”,——欧伦堡本来应当证明这一点,而他却从这一点出发。一派从事的是工人阶级的实际历史运动;另一派是一批妄想创造历史的找不到出路的青年在追求一个幻影,结果不过是表明法国社会主义思想表现在上等阶级的潦倒没落的人们身上是多么滑稽可笑。因此,无政府主义实际上到处碰壁,只是在还没有真正的工人运动的地方混日子。这是事实。

欧伦堡先生仅仅证明,如果“警察”要来“讲哲理”,那是多么危险。

参看在这后面的一句话,第51页第Ⅰ栏。欧伦堡在这里说得好象一切顺利。

现在他想要证明“”在于危害社会!可是如何证明?用了三条引文。

但在这之前,他还用这样一句妙论作为引言。

“如果你们稍微细心地研究一下社会民主党的这些学说和目的,就会明白,并非象刚才说过的那样,

[大概就象“民族联盟”[239]是通向的一个“阶段”那样;所以欧伦堡先生就用“铁血”来考虑问题了]。

如果拿前半句话来看,那么他讲的只不过是同义反复或糊涂话:如果这种发展有一个“目的”,又有“最终目的”,那么这种最终“目的”就是它的“目的”,而不是发展的性质,即所谓“和平的”或“非和平的”。其实欧伦堡想要说的是:朝着目的的和平发展只是一个必然导致目的的暴力发展的阶段,而且按照欧伦堡的看法,这种以后把“和平”发展变为“暴力”发展的情况是所追求的目的本身性质决定的。这里所谈到的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和包含在其中的社会变革(转变)。只有当该社会中掌握政权的那些人不用暴力方法来阻碍历史发展的时候,历史发展才可能是“和平的”。例如,如果在英国或美国,工人阶级在议会或国会里取得多数,那么它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消除阻碍其发展道路的法律和设施,而且这也只能在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但是“和平的”运动一遇到同旧秩序利害相关的人的反抗,仍然会变成“暴力的”,而如果这些人被所镇压(象在美国内战和法国革命中那样),那就因为他们是“合法”暴力的反抗者。

但是,欧伦堡所鼓吹的是掌权者对“和平阶段”的的,而且这种反动,其目的是要防止以后(社会阶级)的“暴力”冲突;这是暴力反革命对事实上的“和平”发展的战争叫嚣。实际上政府是企图以镇压它所不喜欢的、而从观点是无懈可击的发展。这就必然要产生暴力革命。

“这是一个陈旧的故事,

[注:引自亨·海涅的诗:《一个青年爱一个姑娘……》。——译者注]

  接着,欧伦堡先生就用三条引文来证实社会民主党的暴力学说:

(1)

[但是,“”目的不是以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名义,而是以的名义讲的。]这句话不是在出版的《》里,而是在“1847年”即“德国社会民主党”实际诞生的二十年以前出版的《共产党宣言》里。[107]

(2)马克思在另一处,即倍倍尔先生所著《我们的目的》[108]中引用的一个地方似乎说过

[欧伦堡自己从《资本论》中引证了一句该书所没有的话,现在自然还得从某个其他来源转引一句该书确有的话。(参看《资本论》)]而倍倍尔的书上是这样讲的:

“因此,我们看到,

  (3)引自倍倍尔的《》中的一段话(第51页第Ⅰ栏);他引证的是:

“这一发展的进程取决于运动的参加者以多大的强度(力量)推动运动,

[这是从引证的。这段话在第16页上,见第16页和第15页;并参看第43页标出的地方。]又是“歪曲”,因为是引证的。

在取得这些丰硕战果之后,欧伦堡儿戏般地、不能自圆其说地就同“社会民主党领袖们”的“接触”胡编乱扯了一通(第51页第Ⅱ栏)。[110]:

在之后发言。他最担心的是这项把一切都置于警察权力之下的法律也适用于其他不合政府心意的政党;在这番话之后就是老一套的蛤蟆叫了(见第30—35页标出的地方)。

在赖辛施佩格之后,发言。最幼稚可笑的是:

“先生们,我们面前的这项法律是不折不扣的预防性法律。它不规定任何惩罚,

[它只允许警察,不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而是“违反”警察命令的行为。这真是使成为多余之物的非常有效的办法。]

先生承认,“危险”在于并未因暗杀案陷害而受到丝毫损伤的社会民主党人的选举胜利!这必须加以惩罚。把普选权使用得不合政府的意旨!(第36页第Ⅱ栏)这个家伙倒是同赖辛施佩格看法一致:“上诉法院”、“联邦会议委员会”都是废话。

“这里要做的只不过是

卡·马克思写于1878年9月下半月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