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目 › 19250530

《沙面惨杀案》选录

作者:参考书目 · 19250530

参考书目
《沙面惨杀案》选录《沙面惨杀案》,高尔柏、高尔松编,青年政治宣传会1925年10月 · #1 #2 #3 (二)沙面惨案的暴发   庚、英人事后的毒计百出   (辛)香港英人   [录入者对本小节标点有所改动。原稿全文为句号。]   请对粤宣战之原电   (壬)英国万不可对粤宣战   [录入者对本小节标点有所改动。原稿全文为句号。]   (癸)国葬死难烈士   「此次民众对于五月三十日上海惨杀华人案,愤帝国主义之凶暴,痛国本民命之阽危[“阽危”即“危险”],为运动废除不平等条约,作极有秩序之大巡行。乃帝国主义者,竟施行极凶残手段,用机关枪大炮扫射,遂致死伤及被水溺毙多人,是真能本民族主义,而为救国之热烈牺牲者,著广东省长査明此次死难之人,悉予国葬,迅即择地举行,以悼国殇,而示纪念。六月二十七日。」   (以上录入第21-31页) 国民政府委员对粤港罢工委员会演说辞   [录入者对本小节标点有所改动。原稿全文为句号。] (六)国民党对于沙面惨案的表示   甲、国民党对于沙面惨案的要电   「本日十二时,广州工人农民商民大中小男女学生,及军官学校学生,齐集东校场,开上海惨杀事件追悼大会,通过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案。该决议案系指明此次上海事件之所以发生,由于中国受种种不平等条约之束缚,故以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为根本解决之方法;希望国民一致督责政府,迅速实行。当时群众以满场一致,通过此议决案,即从事巡行。其所持之标语,皆以此议案为中心,而巡行秩序,亦务求合于此次议案之精神,和平肃穆,绝无可以引起误会之处。不料于三时十分,行经沙面对岸,突有沙面外国兵,发枪向群众射击,继以机关抢扫射,又继以外国兵舰之大炮,事起仓卒[即“仓促”],路狭人稠,以致死伤枕藉,现时所知巡行群众死伤之数,已百余人,其中有女童及学生路人,为流弹所毙,及被挤落水者,尚不胜计。群情痛愤,已达极点,自五月三十日上海租界惨杀事件发生以来,汉口租界等处,对于上海被惨杀之同胞而表同情者,莫不遭帝国主义者之同样惨杀。广州此次巡行群众,所经行地,与沙面尚隔一水,且租界闸门紧闭,绝无阑入之虞,乃沙面外兵竟向在内地巡行之中国民众肆行射击,所多杀伤,较之上海汉口租界事件尤为暴戾。本党兹已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于此次事件,为严密之调查,并已决定对于此次事件,不依恃武力,及其狭隘的复仇手段,而惟以平和正当方法,进行原有之目的,即取消不平等条约,是所望全国人民一致努力,以期贯彻,各国人民对此事件,亦当主持公道,盖凡自命为人类者,必不容此等惨杀事件继续发现于世界也。特此宣言。中华民国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七时三十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乙、国民党广州市党部的激昂   「二十三日英法兵惨杀群众案,非常痛恨,其情形各同志想已知道,本党为欲知此案详情真相,故有调查委员会之组织。此会中有外国人,如美俄德等国领事均参与,盖系表示公开调查,公平办理此案之意。据查现在所知,死者已在百人以上,情势重大,远过于上海、汉口、青岛、九江等处。政府对此事,当然以强硬态度而办理之。现将交涉经过情形,为同志说明。事变之先,沙面外人以为我巡群众将攻击沙面,英领事二十二日由邮致我一函(此函二十二日下午二时半到)亦说我群众将有大牺牲,以广大之学生为中坚,请我设法转圜[即“挽回”]。但我二十三日在东校场演说时,已说明非反对外国个人,乃反国外人在中国利用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制度。是日政府当局,非仅对学界如此表示,对工农商军各界均如此表示;且是日巡行秩序非常文明,沙面外人,亦承认之,现在英法方面,反谓我巡行群众,先行开枪,此事最易驳覆。就以外人所知者言之,査是日巡行群众,先行者有六七学校,次为岭南,距离武装学生军致[至]少有数丈。而各校学生死者甚多,岭南死者,教员学生亦有数人。假令我方开枪,如英法领事所云,开枪至百余响之久,何以学生尚不走开?何以武装学生军,不俟学生散开,而施行攻击,反先牺牲巡行群众,而供敌人射击?此可证明英法兵法[多个“法”字]开枪之强有力证据。各方均有一致之报告,此事以沪汉青[即上海、汉口、青岛]为同样之行动,就是帝对[“国”?]主义者之行为,就是有不平等条约之结果,非广州局部之事,乃全国之事,政府对此案经向有关系国,为数次之正式照会,以为此案应由英法两国完全负责,并提出要求五项:(一)有关系国派大员向广东政府正式谢罪,(二)对伤毙人民负赔偿责任,(三)惩戒有关系长官,(四)除交通必需之舰外,驻粤外舰一律撤退,(五)收回沙面。此项抗议,系由广东交涉员奉政府谕令照会英法领事转达英法两国政府办理。因英法领事不配直接交涉。此为广东方面目前提出之要求。但根本之图,要在追究外国人何以能在中国有权发令开枪屠杀中国人,其要因在中国因有不平等条约之制度,故非根本取消不平等条约不可。政府对此案,决不取示弱的态度,方能对得住死伤者,及广东人民,全国人民。我政府力量虽有限,然人民之力量最强,政府只能代表人民说话,望人民力为政府后盾。最后尚有为诸君告者,外人阴谋,不可不注意。所谓外人阴谋者,即外人常欲借端派兵占领我国国土。所以吾人而保护外人生命财产以杜其借口,彼既无所借口,该政府即欲派兵压迫我国,则彼国反对党政府亦起而革命。现在我国民智已进步,非三十年前之可比,万不可取仇外之手段。继之吾人所反对国[疑为“外”字]人乃反对不平等条约下之制度。明白此理。力为政府后盾,此案必有良好结果,愿同志勉之,」   「六月念[疑为“廿”,下同]二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五卅案发生后,汉口、靑岛、安东等处,外人相继杀戳我华人,其原因由于不取消不平等条约之故;但不平等条约之取消,总理北上时,极力主张,且向段祺瑞提出,如能一致作不平等条约取消之运动,才可加入合作。其时段祺瑞因欲公使团承认其为临时执政,故对于总理取消不平等条约之主张,未表赞同。总理遂亦不与之合作。此次惨案既由不平等条约之不取消而起,则我国民当群起作取消不平等条约之运动,继续总理遗训。自念三日沙面英法向我群众屠杀,比前更烈而国民何以仍主张和平解决?须知此次所谓和平,并非怯懦苟且之和平。当日巡行,我确无开衅之意,如有意开衅,何致是日尚使男女学生参加,列作前排。该案发生后,我须仍守镇静态度,乃使衅非我开,及帝国主义者之残暴,为国人及世界所共见。倘英法再恃蛮挑衅,比二十三日之惨杀更剧,则吾人不能不以相当之方面对待,虽至流血牺牲不惜。故此次所谓和平系有目的的,有步骤的。我国民只能坚持到底,深信英国内部不俟我反抗他,而他自己之属地,如印度等已起反抗而瓦解矣。又现时北京政府向各国公使提出修改条约,此亦等于与虎谋皮,决不可能之事。民国八年及十年,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已提议修改,而今有何结果?可见我国民当一致作取消不平等条约之运动。虽然凡取消之事,系对方之意赞同,然后发生效力;此不过对平时国际公法而言,若遇必要时,事实上非取消不可,则当不能相同并论。如从前俄国取消德国条约,当时亦未得德之同意,今我南京及天津条约,一则距今六十余年,一则八十余年,相距如此之久,情势已发生极大之不同,该不平等条约,万难适用于今日。甚望我国民下一决心,非达到不平等条约取消之目的不止,则无有不可为。从前以七十二烈士,可以打倒数百万之满人,今日我四万万同胞亦能联合起来,打倒英帝国主义。」   (以上录入第86-102页)
·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