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目

7.彼尔姆省丘索夫工厂工人苏维埃给工厂委员会的指示

作者:(1917年4月19日〔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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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指示摘自丘索夫工厂工人苏维埃的会议记录。它具体说明了工厂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

一、工厂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苏维埃代表中选出。委员会有自行加聘权。

二、工厂委员会负有下列义务:

1.对工作的合理进行实行检查监督;

2.对工厂管理人员、职员以及工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3.对工厂生产的卫生条件进行督查;

4.对加工过的材料、原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的出纳及库存进行登记;

5.参加讨论社会经济问题。

三、为使工厂委员会成员顺利履行所负的义务,特给他们如下权利:

1.要求工厂管理人员审查工厂委员会成员认为应当审查的文件;

2.同政府和社会机构进行接触,以解释与生产效率及生产状况有关的问题,工厂委员会成员在暂时离开他们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不必征得自己的直接领导的同意,只需把此事通知他们。

(译自《1917年4月的俄国革命运动》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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